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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財務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86W

新公司財務制度 篇1

為適應公司管理要求,規範財務操作,根據公司財務工作現狀,並結合公司今後發展需要和財務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新公司財務制度(精選3篇)

一、公司各項財務收支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應本著高效、節約的原則經辦各種事項,有計劃、有控制地安排各項開支。鑑於公司目前處於初創階段,各項財務支出,一律實行總經理審批制度。在此基礎上,公司的各項開支,採取計劃管理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具體管理方式。

1、各項工程款項、材料裝置款項、業務款項,必須由各職能部門每月按專案編制詳細的資金預算方案,報公司審批,並按照用款情況納入每月資金用款計劃。

2、各項辦公費用,由公司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核定月度費用額度,報總經理審批。辦公室在定額範圍內按月編制計劃,並落實到各部門。財務部門按照審批後的有關計劃安排資金。

3、每月資金計劃,由各部門按照以下具體要求編制,財務部門在綜合各部門計劃的基礎上,彙總編制公司總的資金計劃:

(1)、工程款項、應按工程專案、合同專案及施工單位列出明細,由工程部門和預算部門編制

(2)、裝置和材料款項。應按合同單位、工程專案等列出明細,由採購部門負責編制。

(3)、辦公費用。包括辦公費、水電費、車輛費用等。

(4)、工資。由人事部門會同財務部門統一編制。

(5)、固定資產購置。列出固定資產清單,並註明使用部門等。

(6)、低值易耗品購置。同固定資產購置要求。

(7)、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等其它費用。按專項費用單獨填報和列支。

4、預算報告的審批。

(1)、由使用或管理部門提出詳細的預算報告,經該部門主管認真核實。

(2)、財務部稽核彙總。

(3)、報經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安排資金和監督執行。

5、公司將另行單獨制定預算管理辦法。

二、用款制度

1、已列入當月用款計劃的款項按正常審批程式辦理稽核簽字手續後交財務辦理付款。各項預付款項,在未取得發票等合法報銷憑證之前,按照規定一律先記入經辦人的個人往來,經辦人員應及時向對方索取合法的報銷憑證並及時報銷沖帳。

2、計劃外用款,需另補報告,報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按審批意見執行。

3、超過50000元的大額現金需求,按照銀行現金管理要求,需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提出申請,以便財務部門準備。

三、借款制度

1、借款要求按照用款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2、借款數額要求嚴格預算,不準寬打窄用或挪作他用。

3、借款在辦理完有關業務後一週內到財務報帳。特殊情況需由借款人出具書面說明,報總經理審批。

4、前款不清,後帳不借。

5、確因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財務稽核,總經理批准,可借給一定額度的備用金。

四、差旅費制度

1、市外差旅費報銷實行費用包乾、超支不補、節約歸己的原則。

(3)住宿費實行在標準範圍內,憑有效發票,實報實銷。

(2)伙食補助、交通補助,按照定額標準據實發放。

實行包乾後,審批人員嚴格按“定任務、定地點、定人數、定時間”的“四定”原則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經原負責人批准方可報銷。

(3)各部門在安排出差任務時,在定任務、定時間、定人員的基礎上,核定費用額度和借款金額。

2、凡不宜實行總額包乾的出差任務由公司領導審定。

3、有關補助的具體規定:

(1)自帶車出差的不予發放交通補助。

(2)出差期間,如遇業務宴請,取消當天伙食補助。

4、市內交通費。因公市內辦事,交通費用據實報銷,並由財務部會同各部門負責人嚴格稽核把關。

5、司機市內出車補助。

6、有關差旅費的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新公司財務制度 篇2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範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佔用的國有資產實行佔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並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准不得銷燬;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嚴禁資金體外迴圈。

第七條: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

第九條: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佔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併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並編制合併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專案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並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並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專案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佔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並按期考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並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並實施。

新公司財務制度 篇3

一、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各項條款

在與經銷商簽訂銷售合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以避免日後處理應收帳款時與經銷商產生分歧而帶來經營風險:

1、明確各項交易條件,如: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運輸情況等;

2、明確雙方的權利和違約責任;

3、確定合同期限,合同結束後視情況再行簽訂;

4、加蓋經銷商的合同專用章(避免個體行為的私章或簽字);

二、定期的財務對帳

財務要形成定期的對帳制度,每隔三個月或半年就必須同經銷商核對一次帳目,以下幾種情況容易造成單據、金額等方面的誤差,要尤為重視:

1、產品結構為多品種、多規格;

2、產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因經營條件的不同而同種產品回款期限不同;

3、產品出現平調、退貨、換貨時;

4、經銷商不能夠按單對單(銷售單據或發票)回款;

5、要主動拒絕用貨款墊支其它款項(客戶返利、破損產品貨款、廣告款、終端銷售推廣費用等);

三、減少賒銷、代銷運作方式

制訂相應的銷售獎勵政策,鼓勵經銷商採取購銷、現款現貨等方式合作,儘量減少賒銷、代銷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評定、稽核制度

對不同的經銷商給予不同的信用額度和期限(一般為半年)。對經銷商的信用管理要採取動態的管理辦法,即每半年根據前期合作情況,對經銷商的信用情況重新評定。

五、經銷商的監管

1、建立完善的經銷商開戶制度 ,對經銷商選擇時進行充分、科學的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

a.經銷商的資信狀況,包括:企業發展狀況、在行業中的口碑、歷史交易記錄、在銷售通路中上、下游的評價等。

b.經銷商的財務狀況,包括:企業的性質、註冊資金、資金來源、固定資產、流動資金、企業欠債情況、還債能力、經銷商應收帳款等。

c.經銷商的經營狀況,包括:公司發展方向、負責人經營理念、主營銷售渠道、是否有本行業的經驗、是否有經銷競爭產品、是否有代理暢銷產品、銷售隊伍、銷售規模、倉儲、物流配送系統等。

d.負責人的個人資料,包括:社會地位、家庭背景、個人背景、家庭成員、婚姻狀況、個人愛好、不良嗜好等。

2、強化經銷商的回款意識。經銷商在處理應付帳款時,會根據以下的原則而選擇先後支付順序:

a、對經銷商利潤貢獻的多少;

b、代理產品銷售金額的多少

c、代理產品在經銷商心目中的地位;

d、客情關係的維護程度;

e、廠家對貨款管理的鬆、緊程度;

3、控制發貨以減少應收帳款

按照經銷商實際的經營情況,採用"多批少量"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應收帳款。

4、適當的通路促銷以減少應收帳款

對重點客戶可實行通路促銷政策,有效地降低廠家的應收帳款。

5、建立經銷商的庫存管理制度,通過對經銷商庫存的動態管理(銷售頻率、銷售數量、銷售通路、覆蓋區域等),及時瞭解經銷商的經營狀況保證銷售的正常運轉,有效地控制應收帳款。

六、留意經銷商發生欠款的危險訊號,包括:

1.辦公地點由高檔向低檔搬遷;

2.頻繁轉換管理層、業務人員,公司離職人員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訴訟;

4.公司財務人員經常性的迴避;

5.付款比過去延遲;經常超出最後期限;

6.多次破壞付款承諾;

7.經常找不到公司負責人;

8.公司負責人發生意外;

9.公司決策層存在較嚴重的內部矛盾,未來發展方向不明確。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確贏利的投資(投機)如:股票、期貨等;

11.不正常的不回覆電話;

12.開出大量的期票;

13.銀行退票(理由:餘款不足);

14.應收帳款過多,資金回籠困難;

15.轉換銀行過於頻繁;

16.以低價拋售商品(低於供貨商底價)

17.突然下過大的定單(遠遠超出所在區域的銷售能力);

18.發展過快(管理、經營不能同步發展);

當經銷商出現以上危險資訊時,廠家採取果斷、迅速的應變措施,可以降低應收帳款的回收風險。

七、銷售人員的監管

1、加強銷售人員的原則性,不折不扣的執行公司制定的銷售政策(應收帳款管理)。

2、貨款回收期限前一週,電話通知或拜訪負責人,預知其結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確定結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約應通知對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會前往處理,如對方不能如約,應建議對方授權其他人跟進此款;在結款日一定按時前往拜訪。

3、嚴格最後收款期限

a、客戶拖欠之日數,不應超過回款期限的1/3;如超過,應馬上採取行動追討;

b、凡催討,均必須就應收款的催收與公司簽訂催收責任書。

c、如果不馬上追討,相當於將回款的機會讓給別的公司,本公司的經營風險就相應的提高。

4、加強銷售人員終端管理、維護能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終端維護的管理辦法,確保廠家貨款的安全。

5、提高銷售人員追款技巧: 追討函件; 豐富、完善的客戶資料檔案; 讓對方寫下支付欠款的承諾函件,並加蓋公章; 與負責人直接接觸; 錄音; 向警方求助; 豐富自己財務、銀行等方面的知識。如:支票、電匯、匯票、承兌匯票、退票等。

八、應收帳款的處理方法

1.確保銷售資料(收貨單據、發票等)齊備,內容準確無誤。

2.準時給予檔案;儘早給經銷商發票,同時要確認經銷商收到發票;

3.完善客戶跟進制度。

4.定期探訪:如客戶到期付款,應按時上門收款,或電話催收;即使是過期一天,也應馬上追收,不 應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並加強服務意識,認同及理解客戶的困難和投訴,同時利用自身的優勢幫助客戶解決困難;

6.技巧訓練,如:電話技巧、上門拜訪技巧;同時應瞭解客戶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個人背景等資料;

九、已被拖欠款項的處理方法

1.檔案:檢查被拖欠款項的銷售檔案是否齊備

2.收集資料:要求客戶提供拖欠款項的原因,並收集資料以證明其正確性;

3.追討檔案:建立帳款催收制度。根據情況發展的不同,建立三種不同程度的追討檔案――預告、警告、律師信,按情況及時發出;

4.最後期限:要求客戶瞭解最後的期限以及其後果,讓客戶瞭解最後期限的含義;

5.行動升級:將欠款交予較高階的管理人員處理,將壓力提升;

6.調節:使用分期付款、罰息、停止數期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7.要求協助:使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

十、對於呆/死帳的處理方法:

1.折讓

2.收回貨物

3.處理抵押品

4.尋求法律協助

5.訴訟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