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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工作制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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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的管理,為了規範財務工作程式及財務人員的分工考核,為了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從財務工作的角度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現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部門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建立健全財務工作制度,及時做好財務收入與支出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二)及時有效的管理好公司及客戶的資金,保證借貸業務的資金本金和利息的準確到位;同時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開闢財源。

(三)加強財務日常核算與月度結算的管理,以保證每一筆業務資料及時準確的統計出表及記入帳薄,月度終了要提供會計資訊,利用財務會計資料及時進行經濟成果分析。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五)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如電腦、空調、印表機、辦公桌椅等。

(六)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總監、會計、出納等工作人員組成,業務量小的時候可以一人兼多崗,比如出納可以兼文員,會計兼後勤管理,但會計與出納不能一人兼管。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不能為省事兒搞特殊化。

第五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核算、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每月終了出具公司成本和利潤報表,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及董事長並,會計報表每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應當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相符、會計現金銀行總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明細帳相符。

妥善保管未歸檔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

完成總經理及董事長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二)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存現金。

建立健全現金及銀行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時與會計對賬保證金額的準確。

嚴格支票管理制度,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批准簽字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登記號碼,籤經手人備查。

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配合會計做好相關帳務處理及業務資料統計工作。

完成總經理及董事長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並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九條制度化、規範化使用和保管好公司內部的原始憑證,內部原始憑證是公司經營業務活動的書面證明,是會計核算的主要依據。

第十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及董事長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借款

員工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專案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支取,超過經手人工資50%的需由董事長鑑字。

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第十五條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一)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均須總經理及董事長簽字,總經理及董事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於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次月10日。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塗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並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本單位名稱。

第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及董事長簽字,會計稽核有關憑證。

第十七條發票的開具及管理:正式發票由客戶經理親自送達,或者由客戶親自來公司拿取。由於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十八條工資和提成由財務人員依據綜合管理部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及提成表,交主管經理稽核,總經理及董事長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次月日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它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

會計報表應分月報、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批准。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利用帳戶替其它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4、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第二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5、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6、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7、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8、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9、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10、有其它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