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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通用12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93W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 篇1

第一章 總則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通用12篇)

第一條 目的

1、為公平、公正、科學地評價員工工作績效,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突出對優秀員工的激勵,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地促進工作績效改進,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2、建立規範的考核平臺,進一步規範、統一、完善工廠考評體系,更好地指引各部門開展考評工作;

第二條 原則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的原則,真實地反映被考核人員的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部工廠各科室人員及各分廠、車間辦公室人員。

第二章 考核體系

第四條 考核內容

1、工作業績(佔80%):分專項工作和日常工作兩大項。專項工作是指員工月度工作計劃中的工作內容(包含臨時增加的計劃外工作),專項工作考核根據員工月度工作計劃完成的進度和質量進行評價。日常工作是指每月例行的工作,日常工作的考核根據日常工作完成的質量、進度及相關指標達成情況進行考核(如考核採購員的及時供貨率、考核質量主管的質量指標達成情況等)。由於各部門、各崗位工作性質的差異,專項工作和日常工作考核所佔的比重由各部門自行調節,但比例一旦確定後應在半年內保持比例的穩定性。

2、工作能力和態度考核:考核員工為達到工作目標所需的各項知識、技能

以及員工的敬業精神、團隊協作精神、執行力和快速反應能力等,各分項的考核權重由各部門自行制訂;

第五條 考核方式

採用逐項打分、三級考核的方式,先由員工自主考核,後由直接主管評分,最後由部門主管考核,員工自主考核作為參考,以部門主管考核評分作為最終考核結果。

第六條 考核細則

由於各部門工作性質與工作內容存在差異性,工廠不制定統一的考核細則,只規範考核的主要內容及各部分內容所佔的比重,考核細則由各部門自行制定,報管理部會審後執行。

第七條 考核週期

每月考核一次。各部門於每月3日前將考核結果報管理部。

第八條 考核流程

下發考核表——員工自主考核——直接主管考核、簽名——部門主管考核、簽名——員工簽名確認。

第九條 考核檔案管理

各部門考核結果由本部門自行存檔,並將副本上報管理部,由管理部將考核結果彙總、分析後存檔。考核檔案的儲存期為兩年。

第三章 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十條 考核結果等級分佈

1、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2、為表揚先進,激勵後進,考核結果應拉開一定的檔次,各部門的考核

結果A:B:C的比例應控制在2:7:1範圍內,建議在計算各級別人數時採取四捨五入的方法。

3、為提高員工績效考核的透明度,要求各部門於每月10日前在部門內部

公佈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 績效提升

1、員工應根據自身考核情況,發現工作中的不足之處,提出績效改進計劃,並採取培訓或自主學習的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提升工作績效。

2、對考核成績為C者,須填寫《員工績效改進計劃表》(附表三)制定書面改進計劃。《員工績效改進計劃表》由所在部門保留,必要時管理部抽查。 第十二條 未位淘汰

員工績效考核的評定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崗位輪換的重要參考依據,連續兩個月考核結果為C或半年內3次C的員工將被淘汰。

第十三條 員工績效工資

某員工績效工資=部門績效工資總額*分配比例

分配比例=(Mi* Pi)/∑(Mi* Pi)

Mi=某員工績效工資標準額度(基本工資的20%)

Pi=考核結果對應分值

第十四條 提薪與升職

1—12月考核結果有六次以上(含六次)為A,且一年中未出現過C者,

工資提升一級,9次以上(含9次)為A,且一年中未出現過C者,則工資提升二級。另外,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升職的重要參考依據,一年內月度績效考核出現過兩次C者,本年度內不能晉升。

第四章 考核面談

第十五條 考核面談必須及時進行,並貫穿於考核的全過程。通過面談達到讓被考核者瞭解自身工作的優、缺點,並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六條 考核面談主要由直接主管進行。直接主管每月必須所有屬下員工進行面談;部門主管必須每月與A及C級員工面談。

第十七條 部門主管應指導績效考核結果為C的員工編制績效改進計劃,並監督執行;

第五章 考核申訴

第十八條 如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直接主管提出,若不能達成共識,可向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主管應從公平、公正、科學的角度,在三天內給予合理的答覆。

第十九條 若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覆仍有異議,則可向管理部提出申訴,管理部在詳細瞭解情況的基礎上,一週內給予答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考核結果上報和公佈的及時性、比例分佈的合理性、考核檔案管理及面談等將列入基礎管理對所在部門進行考核,每出現一項不符合扣基礎管理考核分5分,對有時間要求的專案每延期1天扣5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本部工廠管理部負責制訂、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三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 篇2

第一章 考核理念

一、考核目的:

第一條 為完善薪資管理體系,提高工作績效、提供員工職務調整、薪酬福利、培訓及獎金

核定的依據,增強績效管理和績效改進。保障公司管理及戰略目標的有效執行及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第二條 本制度基本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簡單規範;各部門考核工作應以各部門考

核標準及考核程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主體:

第三條 各部門管理者是考核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部門管理者有責任在本公司戰略目標指引下,運用績效考核方式,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員工。

績效考核工作是一項基礎管理工作,是各部門管理者的基本職責。

四、被考核物件:

第四條 考核物件:德潤公司全員;本考核制度的適用物件是企業中高層及中層基層員工。(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培訓期及試用期人員不參與本制度的考核,參與部門內培訓期及試用期考核流程)。

五.考核方法:

第五條 以KPI(關鍵業績指標)為主,根據情況附以360度考核方法和個人行為鑑定法為公司主要考核方法。各部門KPI指標根據公司戰略目標及各部門工作性質確定,權重比例根據公司戰略目標經績效管理小組討論後進行月度、季度或年度調整。個人行為鑑定法依據《德潤公司員工手冊》第 條,如有違反員工手冊第 條的員工經辦公室按部門統一整理後(時間: )交各部門主管,各部門主管在考核分數中進行減分。360度考核法運用於對公司中層領導的考核。

六、績效考核相關名詞解釋:

1 績效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員工品性、業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和評價。

2 KPI(Key performance index):即關鍵業績指標,是通過對組織內部某一流程的輸入端、輸出端的關鍵引數進行設定、取樣、計算、分析,衡量流程績效的一種目標式量化管理指標。

3 360度考核:是一種從不同層面的人員中收集考評資訊,從多角度對員工進行綜合績效考核並提供反饋的方法,考評不僅有上級主管,還包括其他與被考評密切接觸的

人員。

4 個人行為鑑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違反公司相關考勤、衛生、培訓、工作流程等規章制度而被處罰分數或者有建議性提議、突出性表現而被獎勵行為的結果。

六、客觀基礎:

第六條 對不同部門工作崗位或不同專業的專業人員及公司關鍵崗位進行考核評價,要克服主觀隨意性,力求客觀真實性。客觀真實性基礎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要求,工作有效性的客觀要求以及工作成果的客觀要求。

七、公正基礎:

第七條 對於難以量化與精確度量的工作行為,必須力求公正。公正性的基礎是員工對事業的認同,對工作任務與目標的承諾,以及各級管理者保持公正,承擔其考核主體的責任。

第二章 管理體制

一、績效管理小組:

第八條 績效管理小組是由本公司總經理、業務部、編輯部、印務部、編輯部、儲運部及人力資源部部門領導組成的公司績效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對於績效考核結果及相應的薪資調整擁有討論權及決定權。

績效管理小組依據本公司發展戰略,確定公司各部門KPI指標及指標值,並分解到各中層部門,並對中層主要管理者進行考核評價。

在必要情況下,公司總經理委託相應部門(人力資源部或其它部門),對小組成員進行考評。

二、分系統考核:

第九條 各中層部門,作為相對獨立的績效考核子系統,在公司的基本制度範圍內,進行“目標管理導向”的績效考核。通過上級和內部客戶兩個方面的考核,有效地完成各子系統的目標任務,實現整體的戰略方針與戰略目標。

三、分層考核:

第十條 業績指標的考核分三個層次:公司中層領導、基層員工目標考核、及公司特聘(特殊)人員考核。

其中: 企業的總體目標考核成績與全體員工的獎勵基金按規定比例掛鉤。

部門主管年終考核成績與部門全體員工的考核成績掛鉤。

部門員工的業績目標是主管業績目標的分解目標。

四、反饋和投訴系統:

第十一條 員工對績效評價不滿,可以向公司有關部門(人力資源部)投訴和申訴。對於投訴和申訴內容經績效管理小組討論予以受理解決及駁回(三日內給予答覆)。績效管理小組是中層及基層員工投訴和申訴的最高權力機構。

五、月季度工作計劃:

第十二條 各部門管理人員,根據公司戰略目標制定月(季)度及年度工作計劃及時間進度表,按計劃開展工作,(相應計劃表、會議內容表、述職報告及各種報表應一式兩份交上

級直屬部門領導和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各部門主管應對本公司員工工作全程予以指導、監督、激勵和制約,確保部門工作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第三章 各部門考核標準及考核方法

1. 中層領導考核標準及考核方法:(按部門)

2. 公司基層員工考核標準及考核方法:(按部門)

第四章 考核時間

1. 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個星期考核上個月的績效,7個工作日內結束。

2.季度考核:在每一季度後第1個周內完成季度考核,7個工作日內完成。

3.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個星期考核,14個工作日內結束。

第三章 考核結果運用

一、 服務於薪酬與獎金分配:

(1)考核等級/比例:

個人績效津貼比例:

根據個人職務、職等、層級分類,F1-8不做考核,其他人員參照《薪資管理辦法》中的考核工資標準。

(2)個人績效津貼給付比例:

優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20﹪; 甲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00﹪; 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90﹪; 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80﹪; 丁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70﹪。

(3) 個人績效考核等級標準:

優等:當月績效考核91分以上 甲等:當月績效考核80-90分 乙等:當月績效考核70-79分 丙等:當月績效考核60-69分 丁等:當月績效考核59分以下

(4)年度考核規定及薪資提升標準:

1 .年度考核是調整員工下年度工資水平,頒發年終獎金的依據

2 .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不參加年終考核。

根據考核結果在各部門薪資檔次範圍內進行上調或下調: 優等:薪資上調二級檔位 甲等:薪資上調一級檔位 乙等:薪資檔位不變 丙等:薪資下調一級檔位 丁等:解僱

第十三條 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如下:。

考核結果用於確定月績效工資;

考核結果用於年終獎確定;

考核結果用於職務等級工資的“薪級”微調,以及“薪等”與“薪級”普調。(參閱(《德潤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考核結果是對員工人力資源開發的主要根據,根據考核結果對部門員工採取末位淘汰制度,對於連續三個月考核成績最低者經公司績效管理小組討論決定後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考核歸檔

各部門員工及中層領導考核結果及各種上報報表、工作計劃、會議提綱、述職報告及考核原始記錄經統一收繳上報總經理辦公室審閱後統一交行政部整理歸檔。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有效期為兩個業績年度。

第十六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績效管理小組。

第十七條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客觀公正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和貢獻,促使員工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業的整體執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培訓規劃、職位晉升、崗位輪換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以正向激勵為主,體現業績和報酬對等的原則,拉開差距,獎優罰劣。

4、通過績效管理,發現員工自身優勢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進各級管理者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有效提高員工的知識、技能和素質,開發員工潛能。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的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參見試用期考核規定。

第三條 原則

1、公開公平原則:考核應讓被考核者瞭解考核流程、方法、標準和結果,提高透明度,考核應客觀公平地考察和評價被考核人員,對於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2、客觀公正原則:考核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與考核,避免主管臆斷和個人主觀情緒因素的影響,儘量做到“用資料說話,用事實說話”。

3、嚴格性原則:考核不嚴格,就會流於形式,形同虛設。要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嚴肅認真的考核態度、嚴格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式及方法。

4、正激勵原則:考核的目的在於促進組織和員工的共同發展與成長,注重績效結果的應用,而不是單純的獎罰。

5、雙向溝通原則:績效指標的制定要做到上下溝通,考評的結果一定要反饋給被考評者本人,並同時與被考評者進行績效溝通面談,肯定其成績和進步,指出不足之處,提出今後改

第二章 考核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 考核組織

1、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用人部門共同推進。

2、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在績效考核中承擔不同的責任,各級主管均有對下屬進行考核和監督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3、全體員工均有服從監督考核並提出建議、申訴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工作權責

(一)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績效考評工作的建設和推動部門,在公司最高管理者領導下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協調和支援各部門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其職能有:

1、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體系的建立、修訂和推動執行,

2、負責監督和指導各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3、負責各用人部門績效考核標準的稽核工作,並提出修訂意見; 4、負責績效管理思想的宣專、相關專業知識、工具的培訓工作; 5、 負責受理、調研、處理和反饋員工績效考核申訴和異議; 6、負責對公司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彙總與分析工作。 (二)用人部門

部門負責人作為各部門績效考核的第一責任人和管理者,根據公司績效考核政策,實施本部門和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職責有:

1、負責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績效考核政策,制定並提出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並分解、落實到各崗位員工;

2、注重部門績效溝通工作,做好直接下級績效指標的分解、提取、制定工作;

3、在績效實施過程中及時解決員工在實現績效指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提供相應幫助或資源支援; 4、負責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和改善,做好本部門有關考核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工作;

5、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彙總、稽核和總結分析工作; 6、負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及解釋工作。

第三章績效考核內容

第六條 考核週期

公司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種。經理及以上人員實行年度考核,課長實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它人員實行月度考核。如無特別說明,本文中的考核指月度績效考核。 第七條 考核相關人員

考核相關人員由被考核人、考核人、稽核人、批准人組成。 1、被考核人即被考核的員工。

2、考核人即員工的主管,一般指課級及以上主管。

3、稽核人一般包括考核人的上上級主管、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人力資源部經理。 4、批准人指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 第八條 績效指標構成

績效考核指標由關鍵業績指標、綜合指標、雷區、加分項等專案構成。根據崗位性質、重要性的不同,設定具體的績效考核指標,並賦予相應的權重。具體見各崗位績效考核標準。

(一)關鍵業績指標

即關鍵績效指標,又稱KPI,來自部門績效指標的承接或分解及個人應該承擔的崗位職責,是最能有效影響本人或部門價值創造的關鍵驅動因素。KPI需要量化或標準化,方便考核。

(二)綜合指標

即基本績效指標,又稱CPI,是要求個人必須做到的基本職責。CPI來源於公司業務流程、員工工作職責和其他規章制度。和KPI一樣,CPI也需要量化或標準化,以方便考核。 (三)雷區

即員工不能觸犯的績效指標,一旦觸犯則嚴重影響績效得分,甚至否決當期績效。雷區內容一般是指重大品質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瀆職行為、嚴重違紀等內容。 (四)加分項

即可以予以加分的績效指標。加分項主要包括合理化建議和特殊貢獻二類。 第九條 績效指標設定的原則

在設定績效目標時,應遵守SMART原則,即績效指標是具體的、可衡量的、通過努力可能實現的、可以證明和觀察的、有時限性的。

——S代表具體(Specific),指績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標,不能籠統;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績效指標是數量化或者行為化的,驗證這些績效指標的資料或者資訊是可以獲得的;

——A代表可實現(Attainable),指績效指標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避免設立過高或過低的目標; ——R代表現實性(Realistic),指績效指標是實實在在的,可以證明和觀察; ——T代表有時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績效指標的特定期限。

第四章績效考核實施

第十條制定員工績效計劃

1、績效計劃制定的需遵行上自上而下、層層分解的原則,即由上級主管制訂下屬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績效考核標準需參照公司目標、部門目標層層分解到員工個人。

2、各用人部門主管應根據公司經營目標、部門目標結合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和下屬員工充分溝通後,制定員工的績效計劃、評價標準、。

3、人力資源部提供統一的績效考核表格模板,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進行稽核,並在制訂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4、經理及以上人員的績效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其它人員的績效標準由用人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評分

1、每月5-8日,各部門收集員工的績效收據,按照績效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評分。 2、每月10日前各部門需將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表交人力資源部稽核。 第十二條績效指標的修訂

1、在績效考核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指標過高或過低,或存在設定不合理的情況,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

部門均可提出績效指標修訂意見。

2、用人部門對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用人部門提報書面修訂意見,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3、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進行有效溝通並達成一致 意見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第十三條績效分析

1、各部門需每季度一次對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分析和統計,並制訂改進計劃。 2、人力資源部每半年對公司整體的績效考核執行和績效達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第五章績效反饋

第十四條考核反饋

績效考核工作完成之後,各用人部門主管須對下屬考核週期內的工作業績及其工作表現進行回顧、總結評估和溝通反饋,並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員工,由員工在考核表上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績效面談

1、根據“誰考核誰面談”的原則,上級主管對以下兩類人員必須安排績效面談: ① 績效考核週期內績效評定結果為優或差的人員。

② 本期績效評定結果與上一個績效考核週期差距較大的人員。

2、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的績效面談提供相應的支援,解決與協調績效面談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六條績效申訴

1、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以實名形式書面或口頭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績效申訴。

2、收到員工績效申訴後,人力資源部開展調查取證,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人。 3、人力資源部定期對各部門在考核過程中的公平公正性、資料真實性進行抽查,如果發現考核人在考核過程存在不公平行為或資料弄虛作假的,將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六章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績效獎金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獎金髮放的直接依據。員工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標準×績效係數。

分1.01,82分1.02,83分1.03,„„ 89分1.09,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崗位、薪資調整

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低於60分的,予以調整崗位或降級降薪,合同期滿不予以續簽;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高於90分者,工資予以增加一個薪資等級。 第十九條晉升晉級

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6個月績效得分達到90分的,予以晉升一個職位,無合適職位的,予以晉升一個職級,工資隨之調整。 第二十條培訓發展

連續2個月績效得分低於60分者,需制訂績效改善計劃,在下一個考核週期予以觀察;連續3個月績效分數高於90分者,可選拔進入人才梯隊,予以培訓深造的機會。 第二十一條其它應用

考核成績在部門前10%的員工,自動獲得公司“年度優秀員工”的評比候選人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 篇4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員工上下班考勤實行指紋打卡制,以考勤機打出時間為準,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二次。不按規定打卡者均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應於次日由本人填寫“公勤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或視為不遲到或不早退處理。

一、作息時間

員工每週工作時間為六天。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管理規定

1、打卡規定:公司員工考勤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全體員工從董事長以下,全部按時自覺打卡,嚴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現象。

2、打卡時間:每天上班前30分鐘內,下班後30分鐘內的打卡視為有效打卡。超出30分鐘的打卡為無效打卡。 每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後到崗及每日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以上離崗者視為曠工半日。

3、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為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曠工處理。

4、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行政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本班次內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行政部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遲到早退或曠工責任由本人承擔。員工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行政部負責人工考勤和在本月《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中登記,統一辦理缺勤核銷手續。行政部專人負責整理員工考勤情況並做好記錄。

5、員工因公短時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須先到人事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因公外出未能按時打卡的,應於當天由本人填寫“出勤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經理 ﹑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處理,即視為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出勤單應在出勤發生一日內送交行政部。

6、員工因公長時間出差或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應由本人於當月考勤期內(1-30日)持部門負責人和行政副總籤批的《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7、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經部門負責人﹑行政副總審批後以《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辦理更正。

8、有關請假規定:

(1)請假批准許可權:

1).請假半天以內者,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2).請假2天(含)以內者,報請公司行政副總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3).請假2天以上, 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

4).各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請假,報請總經理批准。

(2)員工因事或因病請假,均應提前向其上級領導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待安排

好替崗人員,並按許可權得到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請假理由不充分時,主管領導可以不批或少批請假天數,不服從審批擅自不到崗或延長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突發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應於當日上班時間半個小時內,迅速用電話向其上級領導說明情況,經同意後方可生效,上班後再補辦請假手續。

(3)請假批准後,請假單一律當日由本人送行政部留存。上班後必須立即到行政部銷假。如行政部崗位抽查發現員工不在工作崗位,又沒有請假單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 請假期間扣發日平均工資;沒有正當理由,當月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予以解聘。

9、工作人員在休息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不計考勤。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公司承諾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加班期間的工作內容.工作範圍.工作量應經分管副總核准後才認可為加班。

10、處罰規定: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考核工資10元。曠工半天扣一天日工資,曠工半天以上扣發三倍日平均工資,並給警告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二天以上扣發全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凡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律沒有年終獎。

三、管理部門

本考勤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並監督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和績效考核工資.員工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四 本考勤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漢中錦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 篇5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廠區安全管理,維護員工身體健康,保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公司管轄區域內所有員工和外來人員。

第三條 廠區禁菸管理規定:

1、除吸菸室外,其餘場所均禁止吸菸。所有員工和外來人員吸菸必須在吸菸室進行,菸頭集中丟放。

2、公司管理人員對在本部門發生的違反規定的吸菸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權要求在禁止吸菸場所的吸菸者停止吸菸。

3、安全生產部對禁菸歸口管理,負責吸菸室的管理;吸菸員工在吸菸室逗留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工作時間內每日不得超過4次,否則按曠工處罰。

4、各工段工段長負責本轄區內的禁火、禁菸工作落實,並檢查督促實施。

5、在吸菸室以外的生產區域、辦公區域發現吸菸者或單位範圍內發現菸灰或確認有吸菸氣味或發現菸頭或煙盒,處罰所在單位50元/次;處罰吸菸者100元/次;公司員工一月內違反本規定三次者,給予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罰。

6、無論何種原因,工作期間,相同部門的人員若被發現同時在吸菸室吸菸,超過三人以上的,處以50元/次/人罰款,當月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予以200元/次/人罰款。超過三次者,給予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罰。

7、 兄弟公司來我公司人員違反本規定,除按本規定處罰外,並將其違紀行為通報其所屬單位。

8、外來人員廠內違規吸菸,安全生產部有權按本規定第6、7條進行罰款,並將其強制清除出廠。

9、工程施工單位人員在廠區內禁止吸菸。施工單位違反本禁菸規定的由其單位負責交納罰款,單位拒絕交款的停止其單位進廠施工,並從工程結算款中以5倍罰款額扣除。

第四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解釋修改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部。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 篇6

第一條為落實和加強裝置操作人員、維護保運人員及裝置管理人員的裝置巡迴檢查工作,切實做好裝置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裝置完好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的工藝裝置、管道、動力裝置、通用裝置、起重運輸裝置、消防裝置、儀器儀表以及其他各種機械裝置的裝置巡迴檢查工作。

第三條必須認真貫徹實施操作人員,機、電、儀保運人員和裝置管理人員的裝置巡迴檢查制,以保證生產裝置安全、穩定、長週期執行。

第四條裝置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對操作人員,機、電、儀保運人員和基層裝置管理人員裝置巡迴檢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制訂完善的裝置巡檢管理細則,明確職責和實施方法,確定裝置巡檢的區域、路線、週期、重點檢查部位和內容要求。

第五條操作人員、機、電、儀保運人員和裝置管理人員要按裝置巡檢管理細則的要求認真進行裝置巡迴檢查,瞭解裝置執行狀況,在巡檢中發現裝置異常,要及時消除缺陷、作好記錄,對不能立即消除缺陷的裝置,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條巡檢人員要及時、準確、清晰、認真地填寫裝置巡檢記錄。

第七條各級主管裝置的領導要定期對裝置巡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解決裝置巡檢中出現的問題。裝置管理部門對裝置巡檢人員的巡檢方法和儀器的使用予以指導,並講授相應的基礎理論知識,以逐步提高裝置巡檢人員判斷、處理裝置故障的能力,保證裝置巡檢工作的質量。

第八條機泵裝置實行點檢制,執行《機泵管理制度》的有關要求。

第九條各單位要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裝置的巡檢工作水平。

2裝置巡迴檢查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指裝置為各生產車間所屬的機械裝置以及與之配套的相關設施。

二、本制度所指裝置操作工是對車間內裝置負有使用、維護和管理責任的人員。

三、裝置操作工裝置巡迴檢查管理

1、操作工每天對使用的裝置進行檢查,檢查專案為動力是否穩定、傳動是否可靠、潤滑是否達到要求、儀表是否正常以及裝置對產品產量和質量的有影響的其他問題。

2、簡單問題可自行修理解決,恢復裝置正常狀態;

3、較大故障要積極採取措施並報告車間負責人。

四、值班人員裝置巡迴檢查管理

1、值班人員應該每天對裝置進行巡迴檢查管理;隨時掌握裝置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嚴重裝置應報告車間主管人員,將列入檢修計劃。

2、值班人員巡迴檢查的專案包括:操作者是否遵守操作規程,裝置執行情況是否正常,裝置零部件和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裝置潤滑是否按要求進行,裝置有無跑、冒、滴、漏現象。崗位上的裝置點檢記錄、運轉記錄齊全、完整、填寫師傅、是否及時、準確、整潔

五、車間的裝置巡迴檢查管理

1、車間要定期組織車間對裝置進行巡迴檢查。裝置的巡迴檢查方法應能直觀反映出巡檢執行情況,如填寫記錄、採用掛牌,掛卡登記,表示檢查已進行。

2、車間對巡迴檢查出來應立即解決的問題要用《通知單》的形式提出意見,並對問題內容、解決方法、期限、責任人、效果、獎罰作出規定。

3、巡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採取積極的措施,根據巡迴檢查情況對裝置故障的部位、原因、週期等進行系統分析,為裝置維修、保養提供依據。

六、車間對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負有管理責任,對巡迴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對於超出車間管理範圍的問題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電鋅四車間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 篇7

一、目的

食堂是公司為員工提供的一種福利,為了規範就餐卡發放、使用管理,保證用餐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持就餐卡的所有員工。

三、職責

行政部:負責食堂刷卡裝置及就餐卡的使用管理、充值等。

人力資源部:負責就餐卡的發放、回收工作。

四、管理辦法

(一) 就餐卡的辦理及回收

1、就餐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首次辦卡需繳納10元押金。

2、員工離職時需將就餐卡交還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將就餐卡押金退還員工,就餐卡丟失的應給予賠償。

(二) 就餐卡的充值

1、就餐卡首次充值:人力資源部根據持卡員工的工作情況,核算實際就餐次數後,由行政部進行首次充值。

2、就餐卡定期充值:按照核定的每月就餐次數,每月最後一日由行政部充值。充值時,卡內剩餘次數全部核銷,不做隔月使用。

3、員工因工作調整,就餐情況有變化時,人力資源部及時通知行政部,對就餐卡充值次數進行變更。

(三)就餐卡的使用及管理

1、一人一卡刷卡就餐,無卡或忘記帶卡的,食堂有權停止供餐;

2、使用過程中,持卡人要愛惜就餐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留存於食堂,不得出現故意彎折、亂塗亂刻等損害就餐卡的行為出現。一經發現上述情況,將取消該員工所有福利待遇並追償其經濟責任。

3、行政部要定期檢查就餐卡使用情況,合理充值,及時糾正就餐卡使用中出現的問題,保證食堂刷卡就餐的正常進行。

4、刷卡裝置故障時,食堂要第一時間報行政部,行政部及時維修,並做好用餐記錄工作,保障食堂記錄的連續。

(四)就餐卡掛失與補辦

1、就餐卡丟失及損壞後,持卡人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掛失、補辦新卡。

2、就餐卡丟失或損壞,沒有及時掛失補辦,出現一切後果,其責任由個人承擔。

3、就餐卡丟失或人為損壞,補辦按工本費10元/張收取。

4、拾到他人就餐卡應主動上交行政部或本人。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 篇8

1、目的:為了提升內部企業管理,加強成本控制,規範物質進出,杜絕廠內物質浪費和非正常流失,制定本制度。

2、範圍:凡帶出公司的各種原輔助材料、產品、半成品、模具、工具、裝置、廢舊物質等均在本規定管理範圍之內。

3、職責:

3.1財務部作為公司資產管理和成本控制部門,負責物質出門證明的簽發,出廠物質的跟蹤、出廠後需要返回物質的核銷和核對工作。

3.2需要外發或攜帶物質外出人員負責物質出廠的申請,各部門主管負責物質出廠的稽核,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負責物質出廠的批准。

3.3倉庫和車間現場依據相關批示並按照倉庫(或車間)領料規定發放物質;

3.4保安負責核實《物質出門證》,同時監督物質出門狀況。

4、管理內容:

4.1產品出廠

4.1.1向主機廠供貨的產品(或半成品)、售後服務過程中需要的產品(或半成品)由銷售部人員填寫《產品發貨通知單》,經主管人員稽核後到倉庫領取產品,出廠前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開具《物質出門證》;

4.1.2樣品件由業務人員填寫《產品發貨通知書》,經技術部主管、銷售部門主管會審後提交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倉庫領取產品,出廠前經辦人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開具《物質出門證》;

4.2模具外出加工維修以及研發所需整件、零部件或者相關原輔料和裝置工具出廠:

工裝模具和專案研發設計人員所需物質出門,由經辦人填寫物質出門申請,申請內容必須包括物質名稱、數量、狀態和用途,由部門主管稽核申請單內容的合理性,經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按照倉庫和現場管理規定領取,在財務部備案後,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3主機廠不合格產品調換,零部件不良或者其它因本公司質量問題需要外出的產品和零部件出廠:

零部件或整件產品(含不限於後視鏡、轉向器、燈具等)出廠由經辦人填寫《零部件發貨通知單》,由質保部主管、銷售部主管會審,副總以上(含副總)批准後到生產現場或倉庫按照相關規定領取零部件,同時憑《零部件發貨通知單》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4採購物質不良退貨出廠

4.1.1質檢不合格物料,倉庫未入庫未打電腦單的由倉管員開據手工“材料退貨單”,註明未入庫,經辦人員填寫退貨出門申請,經部門主管稽核,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財務部門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4.2質檢不合格物料,倉庫已入庫的由倉庫列印“材料退貨單”,經辦人填寫退貨出門申請(備註:所有在車間現場發現不良一律按照規定退回倉庫),經部門主管稽核,經總經理室權責人批准後到財務部門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單實相符後可予放行。

4.5委外加工物質或零部件出廠

4.5.1由倉庫電腦開具“外加工產品(出庫)送貨單”,經辦人憑電腦單送部門主管稽核後,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5.2因特殊原因暫不能打電腦單的,徵求財務部門主管同意後可暫開手工“產品發貨通知單”,經辦人將並完善相關手續,並需在24小時之內補打電腦單,且電腦單後應附已完備手續的手工單;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單據和實物相符後可予放行。

4.6廢舊物質處理出廠

4.6.1倉庫申請報廢處理的物資,由倉庫手工填制“調讓出倉申請”,PMC部門主管稽核,財務部確認廢舊物質款項已支付後報請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出具《物質出門證》。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單據實物相符後可予放行

4.6.2如需要外出過磅後付款,由公司財務人員和經辦人同時跟蹤過磅。

4.7供應商為我公司送貨用週轉箱,由經辦人員直接送到財務開據“物資出門證”。供應商給我公司送貨而同車又包括給其它公司送貨物料,或有未標示清楚送貨廠家名稱的週轉箱,供應商應就以上物料在進入我司時在門衛予以登記清楚,倉管員按定單核收物料後,除週轉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不得開據“物料出門申請”,由門衛和倉庫共同檢查核實單據,清點無誤後到財務備案後出具《物質出門證》。(此類情形如在門衛處可以收貨的話,可以在保安的監督下由倉管員直接在門衛收貨入庫)。

4.8物質出門後需要返回公司的物質核銷:

所有需要返回物質的出具《物質出門證》時,財務部必須在備註欄備註,經辦人應按時持原出門單或影印件經門衛確認已進廠意見,部門負責人簽註收貨屬實後,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屬於郵寄方式出門需返回核銷的物資,待物資寄回公司時,按以下流程執行:

①如由門衛簽收確認情況:首先由門衛核銷出廠記錄,再將物資移交原出廠經辦人,最後出廠經辦人憑收貨記錄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

②如由原出廠經辦人簽收確認情況簽收確認情況:由出廠經辦人憑收貨記錄,直接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

 按規定應核銷但未按時核銷出廠物資的,逾期7日至15日的,負激勵 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負激勵 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財務確定的物資價值扣罰款。

4.9財務部應加強對不需返回的出廠物資的監控、核對、收款,加強對需返回的出廠物資的跟蹤核銷工作。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倉庫或車間物資的跟蹤和盤點清查工作。

4.10出具《物質出門證》原則上由財務部專人簽發,因財務簽單人員外出時由財務部值班人員簽字方能放行。簽發人定期(每月)對出廠物質進行彙總建立物質出廠和返回臺賬,對需返回的物資進行跟蹤並將異常處理結果報總經理室。

4.11物質出廠制單人(或發貨人)、財務人員、門衛人員應整理保管好有關單據,門衛至少儲存6個月以上,申請單至少儲存1年以上,財務人員按會計檔案規定年限保管。

4.12產品出廠時門衛必須認真核實《物質出門證》出門日期、

資料、狀態,數量不符或未經權責人簽字的不予放行,特殊緊急情況必須電話請示權責人徵求權責人意見放行,放行後由經辦人員在一個工作日內補辦籤批手續。

4.13違規處理標準:

4.13.1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未造成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負激勵 元每次,門衛不按照規定放行予以負激勵 元每次。

4.13.2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造成損失的,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全額賠償。

4.13.3對弄虛作假謊報出廠的,除由責任人全額賠償外,將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物資出門流程:

5.1物資出廠手續辦理流程:

經辦人(申請)---部門負責人(稽核)---總經理室批准--財務人員(備案後)簽發《物質出門證》 ---- 門衛(放行出廠)。

5.2需返回時申請核銷流程:

經辦人(申請)---門衛(確認)---部門負責人(稽核) ----財務人員(核銷)

6、相關記錄

6.1 物質出門申請單(含公司現行的“產品發貨通知單”、“零部件發貨通知單”、“模具出門申請”等各類申請)

6.2《物質出門證》

6.3 財務有關臺賬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 篇9

一、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貴重物品(電視機、照相機、DVD、投影儀、電腦(含膝上型電腦)等)的使用和管理,使貴重物品能夠執行正常,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職責:

1、行政部資訊管理員負責公司內貴重物品裝置的申購、安裝、維護和管理,確保貴重物品的正常執行。

2、各貴重物品使用人負責該物品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3、行政部負責監督貴重物品維護保養實施情況。

三、管理規定

1、本公司對電視機、照相機、DVD、投影機、膝上型電腦、解碼儀、診斷儀等貴重儀器裝置,應指定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

2、公司所有貴重物品裝置統一由資訊管理員負責安裝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硬體和軟體,如果自行拆裝發生問題造成經濟損失由拆裝人負擔。

3、各部門貴重物品由指定專人負責使用和保管。使用和保管者應保持裝置的清潔。如果發現裝置有不正常執行的現象,應及時與資訊管理員取得聯絡。

4、在裝置操作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並報告資訊管理員,待問題解決後方可使用,不可擅自處理。

5、管理員如發現裝置損壞不能維修,需要購買或外部維修,應及時提出申請,按相應審批許可權審批後方可購買。

6、未經公司負責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將上述物品轉借給他人或帶回自己家中使用。

7、貴重物品要設專櫃保管,專人使用。

8、存放貴重物品的專櫃和房間應離人落鎖,鑰匙不準轉借給他人使用。

9、貴重物品的存放應遠離火源和化學物品。

10、貴重物品存放應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落實防範措施。

11、如果是膝上型電腦,則不得安裝遊戲程式及與工作無關的軟體,任何人不得使用計算機打遊戲和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12、貴重物品保管使用流程:管理物品彙總記錄表→保管人員登記表→使用人填寫領用登記表(貴重物品領用登記表)→部門負責人簽字→保管人員簽字→領用裝置→歸還時間→保管人填寫裝置情況。

13、若有違反將處予50分以上處罰直至開除。如無故損壞,則責任人必須照價賠償相關損失。

四、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其它相關未盡事宜可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1:《貴重物品領用登記表》

附件2:《貴重物品責任人彙總表》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 篇10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後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影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後到病案室辦理。?

二)只允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保險機構、公安和司法機關,持有效證件、介紹信影印病歷的有關資料。?

三)要求影印者需出具有效證件,到病案室按章辦理影印有關資料事宜。?

四)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病案室工作人員和申請者在場,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需加蓋病案室證明印章方視為有效。?

五)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外單位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醫務科批准後方可在病案室查閱。?

六)病案只限於本院臨床、教學、科研人員借閱,且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並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七)為科研或教學大批量借閱病案時,須事先與病案室約定時間,由病案室按時提供,每次借閱不得超過三十份,並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櫃內,一個月後歸檔。?

八)病案室受理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完畢後,可以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向申請者收取工本費,並出據發票。?

病房病歷管理規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後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影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後到病案室辦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歷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後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三)患者住院期間的病歷,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閱、使用病案僅限於本院對患者實施醫療工作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影印病歷。本院人員以胸卡為標識。住院期間因醫療活動、影印或複製等,需要帶病案離開病區時,應當由病區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不得交給患者及其家屬攜帶。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四)病區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閱病歷,採用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獲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五)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必須是醫院醫護人員到病案室登記查閱,閱後立即歸還,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並在2周內由借出者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六)嚴禁我院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影印或者複製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後果自負。?

七)病歷封存的處理程式:?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影印件)。?

(八)轉科的患者在本院診療活動終結;長期住院患者間隔一個月以上提出影印或者複製要求的;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死亡的醫院可以為申請人影印或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入院記錄(住院志)、手術同意書、體溫單、手術及麻醉記錄單、醫囑單、特殊治療同意書、化驗單(檢驗報告)、病理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單、護理記錄單、特殊檢查同意書、出院記錄。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小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國小、國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學生學籍管理採用資訊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巨集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執行環境和學生資料庫,確保正常執行和資料交換;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資訊收集、彙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 學籍建立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為其採集錄入學籍資訊,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准學生學籍。

第五條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資訊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資訊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 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資訊及資訊變動情況;

二、學籍資訊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資訊、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群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資訊、預防接種資訊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資訊;

六、享受資助資訊;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資訊和材料。

學籍基礎資訊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 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影印件。學生最後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儲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併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併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資訊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檔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戶口簿》影印件或其他證明覆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資訊,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准。

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 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資訊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資訊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資訊,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資訊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 省(區、市)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 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稽核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 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出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並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應於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後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資訊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複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資訊和學籍變動資訊準確。

第二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准,學籍資訊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資訊外洩和濫用。

第二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資訊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資訊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洩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資訊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訂或完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範文 篇12

1.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儲存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包裝材料的儲存期限以及超期物料的管理。

2. 職責:

2.1.倉庫:負責物品的標識、超期物品的報檢,庫存不能使用物料的報廢。

2.2.品質:負責超期物品的抽檢。

2.3.生產部:配合倉庫和品質對物料進行全檢。

3. 管理規定:

3.1物品的儲存期限(以原材料或產品標籤上註明的日期計算)。

3.2 倉管員在日常管理中一旦發現有超期物料的就必須標識出來,填寫《報檢單》備註送檢原因送交品質部檢驗,品質將按標準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處理。

3.3.庫存超過1個月的成品,在出貨前,生產須送交品質部檢驗,品質將按標準抽檢,抽檢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處理。

3.4 檢驗後應做好相應的標識並將檢驗結果記錄於相應的檢驗記錄單中。

3.5 倉庫對超期或重新送檢不合格者,經判定不能使用進行報廢處理,並記錄於《報廢清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