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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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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考核目的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為規範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根據《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旨在對部門及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和反饋,為公司發展策略、部門績效改進及人力資源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公平合理地處理與此有關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性原則。

(二)全員考核、層級管理原則。

(三)定量與定性、總結與指導相結合原則。

(四)部門考核與個人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三條 考核的組織管理

(一)每年進行兩次考核,分別為年會考核及年度考核。年會考核區間為本年一月初至六月末,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區間為本年一月初至十二月末,在次年初進行。

(二)公司設立考核領導小組,小組由公司領導及總裁辦公室、財務管理總部、營銷管理總部、資訊科技中心、人力資源總部代表組成;日常事務由人力資源總部辦理。

(三)考核領導小組職責:

1、確定公司考核實施辦法;

2、組織、指導、監督公司的考核工作;

3、審定考核意見及決定考核結果;

4、裁決考核結果的複核申請。

(四)人力資源總部具體負責對本辦法擬訂(修訂),並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應嚴格按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考核實施

考核由公司考核領導小組統一佈置,根據層級管理原則分層實施,歸口管理。

(一)部門考核

部門考核是對各部門在考核區間工作情況的一個評定,它既是部門工作業績的綜合反映,也將影響員工個人考核成績。各部門在本部門工作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領導評分和部門互評,考核領導小組評定。

營業部考核按公司《營業部綜合考核辦法》執行。

(二)員工考核:

1、各部門員工由本部門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下同)進行考核;

2、各部門(含營業部及證券管理總部,下同)總經理由公司領導進行考核;同時兼任證券管理總部和營業部總經理的,將證券管理總部工作納入營業部總經理的考核中;

3、營業部財務、電腦負責人同時接受業務歸口部門及所在營業部的考核;

4、營業部其他員工的考核由各營業部自行組織實施,考核結果須報考核領導小組稽核。

第五條考核內容

(一)部門考核是基於本部門在考核區間工作情況及各項指標得分情況進行評定。包括計劃完成情況、費用與成本控制、部門協作滿意度、風險控制、公司文化認可度及內部管理等各項指標內容,根據部門性質不同,設定標準及考核標準不同。

(二)員工考核是對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的評定,包括基本素質及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內容,根據崗位及職別的不同,設定不同的考核標準。

部門考核結果對員工考核的最終結果有一定影響。

第六條 考核的方法及基本程式

(一)部門考核由部門總經理對本部門工作進行總結,各項指標情況由相關部門提供,由公司領導評分及部門互評共同完成。

營業部的考核由營銷管理總部根據《營業部綜合考核辦法》考核彙總。

詳見附件一《國盛證券部門考核綜合評分表(職能部門)》、附件二《國盛證券部門考核綜合評分表(業務部門)》、附件三《國盛證券部門考核評定總表》、附件四《國盛證券營業部考核綜合評分表》

(二)員工考核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部門考核結果對員工考核的影響權重;第二部分由員工所在部門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個人評分,評分結果佔另一部分權重。

第二部分採取工作寫實、自然觀察及量表評定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工作寫實為員工對自己在考核區間的工作行為進行舉證及小結;自然觀察法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對員工進行直接觀察瞭解,對員工進行考核描述的一種方式;量表評定法是指根據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細則,用表格形式表現出來,並結合自然觀察法對員工的態度、能力、業績進行綜合考核的方法。

(三)一般員工及二級部門經理(副經理,下同)、總經理助理(主任助理,下同)、副總經理(副主任,下同)的考核均由其直接主管負責。一般員工的直接主管為二級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助理或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直接上級主管為部門總經理。

1、被考核人提交考核區間工作寫實並進行自評;

2、根據被考核人工作寫實及自評情況,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依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分別填寫附件五《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普通員工)》、附件七《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普通員工)》,進行他評;他評包括互評、直接主管及部門總經理評定;員工間互評採取無記名評定;

3、直接主管根據被考核人的工作寫實及自評,在日常自然觀察的基礎上寫出評述;

部門總經理根據直接主管對被考核人的評述,和《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附件五、附件七)得分,確定被考核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核結果,並對被考核人進行綜合評述;

部門總經理如果即為直接主管則直接進行評述,並確定被考核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核結果。

4、各部門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評定總結表》(附件九、附件十),並得出員工的最終考核結果;

5、提交考核領導小組稽核;

6、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委託相關人員通知被考核人。

(四)部門總經理由公司有關領導進行考核。

1、部門總經理提交述職報告、部門年度總結;

2、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根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由公司有關領導填寫附件六《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總經理)》、附件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總經理)》,進行上級評述;

3、公司分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的述職報告、部門工作總結,以及《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表》(附件六、附件八)得分情況,進行書面評述;

4、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評定總結表》(附件十一);

5、提交考核領導小組,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6、考核領導小組委託相關人員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七條 考核評分

(一)考核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個等次。

(二)部門考核、員工考核結果的等次劃分:考評總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a)、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b)、70分(含)至80分為合格(c)、60分(含)至70分為基本合格(d)、60分以下為不合格(e)。

(三)員工考核優秀(a)的比例不得超過10%。

第八條 考核結果與反饋

被考核部門或個人如果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得到考核結果之日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複核,考核領導小組在三日內給出回覆意見。

上級主管對下級被考核部門及個人有解釋、溝通考核結果的義務,同時要針對考核結果與被考核相關人員進行面談,幫助被考核部門及相關人員提出目標步聚、改進工作的建議。對部門員工的溝通面談由該部門總經理實施;對部門總經理的溝通面談工作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實施。

第九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部門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績效薪酬分配的依據,對績效表現出色的部門進行褒獎以鼓勵進步,對錶現欠佳的部門進行指導改進。

(二)根據員工的考核結果確定被考核員工年終績效薪酬,並作為晉升、降職、調職、離職等異動情況的依據。

1、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優秀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技術序列等級)的資格;

2、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薦參加各類專業培訓或學習進修;

3、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調整崗位;

4、被考核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降職、調整崗位或解聘;

5、若被考核人連續兩年被評為基本合格的,以不合格者處理。

第十條 考核保密及檔案管理

(一)考核結果只對同部門考核者、被考核者公開。

(二)任何人不得將考核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三)考核結果按檔案管理程式由人力資源總部統一管理,並將個人的考核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四)營業部考核結果檔案由營業部統一管理,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總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總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準確衡量各單位、部門工作業績,科學評價員工崗位效能,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考核與管理原則:

(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考核的條件和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考核單位、部門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二)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在對被考核單位、部門的目標內容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以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工作實績為主。

(三)民主公開的原則。公司將考核目的、時間、內容、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等相匹配並將其公佈於眾,並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四)全面考核、綜合評定的原則。採取被考核單位(部門)自查、日常考核為主等形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

(五)與薪酬分配掛鉤原則。考績結果作為權衡被考核單位工作業績的主要因素,在薪酬分配、職務晉升、個人發展等方面體現出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三條 考核依據:

以被考核單位的崗位職責、績效計劃目標完成情況以及日常考核檔案為依據。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所有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

第二章 績效考核組織形式

第五條 公司成立考核委員會,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負責根據公司年度整體經營戰略規劃,審定公司年度績效目標管理體系,稽核、審批考核計劃和方案,解決、仲裁考核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審定公司季度、年度考核結果。

第六條考核委員會下設質量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

1、負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

2、制定公司考核計劃和方案;

3、負責考核前的培訓工作;

4、指導各單位(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

5、仲裁考核中的一般問題;

6、協調與督察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第七條 組織形式及考核方式:

公司採取二級考核形式組織考核,即考核分為兩個層次,每一層次均從其工作流程、服務物件的角度進行:

(一)單位(部門)的考核:

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按季度對各單位(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以業績考核為主,以目標管理結合kpi指標進行考核,部門的績效就是部門(單位)負責人的績效。

(二)員工的考核:

即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按月度對其責任範圍內各崗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主要運用目標管理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其考核方案和考核結果由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

(三)考核方式:

考核實行機關部門和基層單位互動式檢查,由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考核專班對各基層單位進行檢查考核,並組織基層單位有關人員對機關部門進行檢查考核。

第八條 考核許可權設定:

(一)考核準備:

質量管理辦公室在每次考核之前,確定考核具體時間,準備考核所需要的考核評價表格,收集、整理考核所需資訊,並組織、跟蹤整個考核過程。

(二)考核許可權設定:

1、對單位(部門)的考核:由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依據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並根據績效狀況,確定下一階段的改善措施。

2、對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委員會依據所屬單位(部門)績效考核結果進行考核,研究決定最後考核結果。

3、對員工的考核:員工考核分初步核、複核:員工的所屬單位(部門)對其進行初步考核,並給出考核結果;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員工考核標準、考核形式由單位(部門)自行制定,報質量管理辦公室審定。

第九條 績效考核的週期:

(一)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員工業績考核,其考核時間為:

每月1~4日為對上月業績考核時間,並確定員工下月考核指標;每月5日為考核結果的上報時間(節假日順延)。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單位(部門)業績考核,其考核時間為:下一季度第一個月7號以前為上季度業績考核時間,下一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為考核結果上報時間。

(三)年度考核:每個年度進行一次綜合考核,包括業績、態度和能力考核,其考核時間為:

1、每年度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4日為考核時間,並確定下年度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

2、每年1月15日為上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的上報時間;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為年度考評統計分析與結果運用時間。

第三章 績效考核等級

第十條 考核等級:

月度、季度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核分為a、b、c三檔,其中單位a檔4名,b檔6名,c檔4名;部門a檔3名,b檔3名,c檔2名。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單位(部門)不能定為a檔:

1、單位(部門)員工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給公司利益和聲譽造成影響或損失的;

2、因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3、因發生計劃外生育或其它重大事項的。

第十一條 考評程式: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評程式

1、質量管理辦公室主要以日常抽查形式對各單位進行檢查,建立考核檔案;並組織各單位人員對各部門進行集中檢查,彙總檢查考核情況;

2、單位(部門)每季度末向質量管理辦公室提交自查報告;

3、質量管理辦公室審議單位(部門)自查報告,並彙總考核檔案收集的資訊,出具考核結果;

4、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對質量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考核結果進行審定;

5、公佈考核結果。

(二)員工月度考評程式

單位(部門)負責制定對員工進行考核的程式,考核結束後將考評結果彙總到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

第十二條 考核辦法:查詢記錄法、書面報告法、重大事件法、平時抽查法等。

第四章 考評結果與激勵政策

第十三條 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分數,確定部門(單位)和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激勵:

主要適用於年終考評,方式有:

(一)發放獎金: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a檔的單位(部門)年底作為先進集體進行表彰,並一次性發放獎金;年終被評為a級的員工,公司一次性給予獎金獎勵。

(二)培訓:根據考評結果對各單位(部門)員工培訓方案進行調整;

(三)晉升: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a檔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和年終被評為a級的員工,公司在職務晉升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五條 懲處:

對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c檔的單位(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將給予一年內降半級薪酬處理,並由考核委員會決定是否繼續在原崗位上予以留用。

第五章 考評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制定和下達有關考核計劃及跟蹤考核進度。

第十七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負責員工月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八條 考核職責:

(一)考核委員會負責對質量辦公室提交的考核結果進行稽核,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二)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指導、監督公司各項考核工作;

(三)各單位(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部門)員工績效考核方案,組織實施績效考核,提出考核結果意見,制定績效改進措施。

第十九條 績效改進計劃:

負責人對員工考核中未達標專案分析原因,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為員工績效改進提供幫助,並跟蹤檢查改進效果。

第二十條 各部門應建立考評管理記錄,並完善其檔案。

第二十一條 質量管理辦公室彙總、登記考評結果,建立考評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修訂或部分條款修訂時,必須報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釋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