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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裝置部考核制度範本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5.35K

保養、維修責任與獎金、晉級掛鉤

金鼎裝置部考核制度範本

0.0 目的: 為了使員工工作成績與經濟收入、年終評優、晉級掛鉤,特制定本制度

1. 0 範圍:本制度適用於裝置部所屬員工。

2. 0 內容:裝置部每月將從如下方面考核員工:

2.01 保養工作;

2.02 停機工時;

2.03 裝置報廢情況;

2.04 班組、個人周工作計劃完成情況;

2.05 6S工作;

2.06 改善提案和修舊利廢;

2.07 技術革新成果;

2.08 維修服務質量與車間滿意程度;

2.09 出勤情況。

3.0 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3.01 本部設立保養專案獎金。

3.02 裝置保養按《裝置保養作業指導書》及《裝置保養計劃》執行,裝置執行保養後,要由生產部領班或品保部相關工程師簽名確認,未簽名者視為無效。未按保養計劃進行保養者,每臺裝置扣5分。

3.03 因保養不到位而導致裝置停產4小時者,每份《停產報告》扣20分。

3.04 對於《班組周工作計劃》未完成者,每項每人10分。

3.05 對於《個人周工作計劃》未完成者,每項5分

3.06 本部將裝置的如下部分列為“重點”保養專案:①電動機;②變頻器;③PLC;④裝置安全裝置。

3.07 熱繼電器設定不正確,導致燒燬電動機:4KW 以下,每臺扣30分;5.5KW以上,每臺扣50分。

3.08 凡屬於下列原因而燒燬變頻器、PLC者,扣200分:

3.08.1 安裝位置不正確,存在水可濺入的隱患;

3.08.2 未及時清理內部粉塵;

3.08.3 電池掉電而未及時發覺,導致程式丟失;

3.08.4 私自增大保險絲容量,而導致PLC、變頻器損壞;

3.08.5 在保養或維修時不恢復裝置的安全裝置,導致裝置的相關安全效能喪失者;

3.09 本部設立降低停機工時與減少維修費用獎。

3.10 班組實際停機工時低於給定停機工時時,可獲得該專案的獎金;超出給定工時,每小時扣5分。

3.11 班組的實際維修費用低於給定維修費用時,每百元獎勵10分;超出部分,每百元扣10分。

3.12 同一故障在不缺乏配件的前提下,一個月內重複出現3次者,維修人扣10分。

3.13 在不缺乏配件的情況下,引起停產達2小時而又沒有及時反饋者,本部將以停產報告為依據對於常規性的問題要給予處罰,領班10分,維修者20分。

3.14 因缺乏配件而引起停產8小時者,要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罰:

3.14.1配件未列入計劃,保養者扣20分。

3.14.2配件已列入計劃,但在保養過程中未及時發現匱乏者,保養者扣10分;領班扣20分。

3.14.3配件已申購,超出以下規定的時間因配件而引起停產者要處罰,保養者扣20分(找到替代品解決了問題,免除處罰):

A、 在大陸可採購到的,7天。

B、 在港臺地區可採購到的,30天。

C、 在國外可採購到的,60天。

3.15 凡屬於下列原因而引起的維修故障,將給予處罰,當事人扣20-200分:

3.15.1未查明電氣控制線路而引起故障區域性擴大者;

3.15.2不明機械結構,盲目拆卸,破壞原有精度者;

3.15.3因不做標記導致裝置故障者。

3.16未找到故障原因,又不聽眾上司指令而耽誤生產2小時者,扣10分。

3.17 對於未能及時排除故障,卻又不交班、也不向領導反饋,到了下班時間就走人的行為要給予嚴厲處罰,當事人30分/次。

3.18 晚班者遇到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在2小時內及時找到裝置的保養責任人,保養責任人在1小時不能解決問題時要及時找部門相關負責人,未及時找人或責任人不及時進車間處理者,要給予嚴肅處理,每次扣30分。

3.19本部設立6S工作專案獎金。按責任區工作量的大小給予打分,每月按實際得分發放獎金。

3.20 本部設立修舊利廢獎,該獎項分為兩種情況:

3.20.1第一種情況:按時完成本部規定的每月“修舊利廢”任務,可得此獎,未完成,不得獎。

3.20.2第二種情況:在完成已有的工作任務的前提下,進行“修舊利廢”的,另行獎勵,獎勵幅度按“修舊利廢”專案的10%提取,最高金額為300元。

3.21 本部獎勵技術革新,裝置改善成果。本部將設立技術員、工程師等相關等級的技術革新專案獎。

3.21.1本部獎勵如下改善提案:

1、 改善裝置設計上不合理的地方;

2、 改善裝置上引起維修成本升高的地方;

3、 改善消耗能源過大的地方;

4、 改善引起報廢的各種因素。

5、 改善引起安全隱患的地方。

3.21.2 “技術革新”的獎勵力度將報請厂部批准。

3.22 本部每月底將徵求車間對每個員工的評議,意見評議結果與獎金掛鉤。評議分四個等級:滿意、較滿意、較不滿意、不滿意。較不滿意者扣3分;不滿意者,扣10 分。

3.23安裝工作經查出存在隱患者,每處酌情扣2-20分;如果在以後的時間裡發生事故,仍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2.24 因違章操作而引起的工傷事故,要視傷情的程度予以處罰。輕傷每次20分,重任200分。

本考核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