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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加班制度(精選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16W

倉庫加班制度 篇1

一、加班範圍及規定

倉庫加班制度(精選4篇)

1.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1.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並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1.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援的管理人員。

1.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1.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2.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於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稽核並估算加班時間,批覆發回申請部門。

2.4.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2.5.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並加以額外說明。

2.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2.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3.1. 職工加班後,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3.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覆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於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4.1. 加班工資結算

4.1.1.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4.1.3.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1.4.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五、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倉庫加班制度 篇2

1、總則

為合理調配工作任務,推行規範化、程式化的加班管理程式、標準,完善和加強非正常考勤管理,以便核發工資、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部門及全體員工3、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4、加班申報

(1)標準工作制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式申報。

(2)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因節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式申報。

(3)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間如未及時打卡,應於次日前到部門負責人(或考勤員)處作好考勤異常記錄,並請負責人簽字。

(4)對於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5、換休規定

(1)由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及換休,保證員工有適度的休息時間。部門未安排換休的,員工不可強行要求換休而離崗,否則按曠工計。

(2)部門安排換休的,員工可先填《請假單》,按照正規請假程式得到批准後,在本部門考勤員處註明。人力資源部憑《請假單》將預換休的《加班單》調出,相互對衝。

(3)加班後因休假條件不具備、工作任務緊張,當月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可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延至季度內補休,人力資源部預留相應的加班單暫緩發放。若季度內員工未能將加班時間換休的,年底由人力資源部核准折算成現金髮放。

6、不予批覆(或延期批覆)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願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

(4)將離崗時間、餐飲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5)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

(6)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7)計件制工時超額完成的獎勵工時屬考核獎金髮放內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細則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領導認為不應批覆的加班申請。

7、加班紀律:

(1)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2)超出許可權審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費,並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3)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核對發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資訊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的,罰款20—50元。

8、附則

(1)《員工加班規定、核算細則》作為附件1,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為附件2,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3)本制度自頒佈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倉庫加班制度 篇3

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保證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在休假日與國定假日做好與施工單位的聯絡,特制定本值班、加班制度。

1、逢休假日與國定假日,辦公室中層以上幹部實行輪流值班制度,每天一人,時間與工作日一致,值班表由綜合協調組編制,如有個別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2、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檢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彙報,並做好值班記錄。

3、除工作時間外,因實際工作需要,由各工作組負責人安排加班時間與人員。

4、加班人員應填寫加班單,由工作組負責人簽字後交綜合協調組彙總。調休的應在調休日的當月由各部門統一交綜合協調組核銷。

5、值班、加班過程中,確實需要外出,應向領導說明,經同意後方可。

倉庫加班制度 篇4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