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檔案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 生產安全管理的規定
1. 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 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操作。
3. 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 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
5. 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 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裝置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裝置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執行。
7. 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裝置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並認真執行裝置檢修期間附:裝置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1)裝置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須事先停電,並懸掛“裝置檢修”標誌牌,示明裝置處在檢修狀態,裝置檢修完畢,需要送電除錯前,必須認真巡視裝置各部位,並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裝置除錯合格後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裝置檢修”標誌牌;
(2)日常維修(尤其是電氣維修)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須確保人員和裝置的安全上有保證。裝置的日常維修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確定並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
(3)裝置停電檢修後的送電,必須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後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
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裝置,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裝置。
9.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的停送電規定。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溼、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裝置、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一條 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總則
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產貫穿於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4、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5、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6、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7、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8、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9、公司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10、公司鼓勵和支援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1、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2、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各車間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制定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並落實整改。
4、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各部門必須堅持使各級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經常化,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公司對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本公司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經費從公司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4、公司應採取會議、板報、標語、印發宣傳品、圖片展覽、安全知識競賽、專場教育講座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應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負責實行分級管理。
6、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20學時,其它管理人員不得少於24學時,一般作業人員不得少於40學時。
7、新進場工人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組織實施。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各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9、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後重新上崗時,必須通過相應的車間及班組級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裝置、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
車間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以查處“裝置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
班組安全檢查應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為主,以查處“操作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週組織進行一次。
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5、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大型機械裝置、施工用電、壓力容器等專業性或重大危險專案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並將整改、複查情況及時反饋到檢查部門。
8、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專案,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專案、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9、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並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10、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1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彙總並存檔。
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測制度
1、公司的安全裝置、特種裝置(包括行車等)由公司統一管理並負責對其實施監督。
2、公司做好安全裝置、特種裝置的進場組織、安裝除錯、拆卸退場及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向當地裝置監督、檢驗部門進行報檢、報驗,未經當地裝置監督、檢驗部門許可和驗收合格的安全裝置和特種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原則,做好對現場安全裝置和特種裝置的管理,所有從事與安全裝置與特種裝置作業有關的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均必須由公司統一派遣,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公司應做好對現場安全裝置和特種裝置的日常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執行實施監督,不得以任何藉口支援或強迫安全裝置和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5、公司應把對外租裝置的管理納入到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車間班組必須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停用的機械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在潮溼、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4、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5、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免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帶、使用。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2、公司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3、公司採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具有《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勞動防護用品生產條件資格認可證》和《安全鑑定證》的產品。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協同材料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對新購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杜絕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4、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效能完好。
一、目的: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範圍:適用於公司範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4)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5) 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 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 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 對公司外部的資訊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2、 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 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 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 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並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 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 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 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並迅速予以排除。
10、 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 工程、裝置儀器
1、 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 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效能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 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 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 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 ,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裝置。
8、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9、 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並嚴加處理。
11、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裝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裝置、電梯的安全
1、 簽訂起重裝置、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新購的起重裝置、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裝置、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3、 起重裝置、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裝置、電梯使用合格證。
4、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裝置、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裝置、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 負責管理起重裝置、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裝置、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執行。
6、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裝置、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 起重裝置、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裝置、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 起重裝置、電梯說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做出治療。
4、 禁止年齡未滿18週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每天不少於兩次。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 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 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 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於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 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 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 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 對於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 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 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 擅動用“危險禁運”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一、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表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應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勞動防護用品(具)發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14、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5、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16、消防管理制度;17、動火作業管理制度;1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三、各工種、崗位、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主要是規定職工對生產工藝、裝置操作、安全設施必須遵守的程式和注意事項。具體根據生產工藝和裝置安全特點及有關規章和裝置安全說明書要求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對有危險性的每項工藝、每臺裝置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教育,經雙方簽字,並製作鏡框掛在有關車間或操作裝置旁邊醒目處,以警示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該安全操作規程。
總則
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髮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資訊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 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裝置、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裝置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 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 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 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十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條 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教育與培訓
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專案中列支。獎勵與處罰
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裝置、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範圍: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班組長以上人員
4、程式:
4.1為了及時瞭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瞭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檔案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蹟。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班前、班後會由班長或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部、車間(部門)級安全會議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並在部、車間(部門)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由付總經理決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負責記錄。
4.3.4各專業性安全會議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
4.3.5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4.7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並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幹部安全生產聯絡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絡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許可權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詢設施裝置、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並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係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係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係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並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並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專案安全生產各專案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專案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專案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專案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教[1997]83號《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中的有關要求,搞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務必經常抓、重點抓、反覆抓,才能使職工在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在技術上懂得安全生產的基礎知識,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產的要領。為了保證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體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產。
2、工程管理部對公司員工要進行不少於8學時的集中統一安全生產教育時間,學習有關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和交通法規,做到安全生產、安全行車,結合公司實際,有針對性進行安全和勞動保護的思想進行教育,抓好安全生產;
3、公司要根據施工任務和特點,利用安全廣告、展覽、板報、經驗介紹、現場分析、班前班後會、知識競賽等形式,適時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負責對特殊工種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一般應不少於8學時。架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機械操作手等工種的考核檢查,未領取上崗合格證書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對持有合格證書的人員,上崗前要組織對其實際操作、理論、安全生產等進行綜合考評,合格者上崗;
5、各專案經理部、分公司對工人上崗前要針對不同工種,有目的、有重點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工人熟記所從事工種的操作規章和安全生產製度,上崗前要進行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6、各專案經理部、分公司應堅持和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堅持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專職人員要進行檢查,發現事故苗頭,要及時糾正,消除事故隱患。
教育資料
1、三級教育資料
(1)公司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政府部門頒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②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急救措施。
(2)工程專案(施工隊)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
②在施工程基本狀況和務必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施工用化工產品的用途,防毒知識,防火及防煤氣中毒如識。
(3)班組級教育資料
①本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範圍;
②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裝置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效能和作用;
③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④本工程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專案中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
2、轉場及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1)施工人員轉人另一個工程專案時務必進行轉場安全教育。
(2)轉場教育資料
①本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②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專案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3)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①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務必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②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教育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③教育資料
a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
b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裝置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效能和作用;
c新工作崗位、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d新工作崗位容易發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種作業安全教育資料
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準獨立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複審;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作,要進行塵毒危害和防治知識教育。
4、外施隊安全生產教育資料
(1)各用工單位使用的外施隊,務必理解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末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2)外施隊上崗作業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分別由用工單位(公司、廠或分公司),專案經理部(現場)、班組(外施隊)負責組織實施,總學時不得少於24學時。
(3)外施隊上崗前須由用工單位勞務部門負責將外施隊人員名單帶給給安全部門,由用工單位(公司、廠或分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授課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具體資料是:
①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
②安全生產的重要好處和必要性。
③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特點。
④建築施工中因工傷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發生的措施。
(4)專案經理部(現場)務必在外施隊進場後,由負責勞務的人員組織並及時將註冊名單提交給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外施隊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小於8學時,具體資料是:
①介紹專案工程施工現場的概況。
②講解專案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的制度、規定。
③講解建築施工中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起重)傷害、坍塌等五大傷害事故的控制預防措施。
④講解建築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學材料的用途和預防中毒的知識。
(4)外施隊上崗作業前,務必由外施隊長(或班組長)負責組織學習本工種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產知識。
(5)對外施隊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務必分級進行考試。經考試不合者,允許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務必清退,嚴禁使用。
(6)外施隊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龍門吊、橋吊、履帶吊、汽車吊、捲揚機司機和訊號指揮)、鍋爐壓力容器工、電焊工、氣焊工、場內機動車司機、架子工等,務必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並換領北京市臨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從事特種作業。
(7)換崗作業務必進行安全和產教育,凡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從事非本工種的操作崗位作業前,務必認真進行應對面地、詳細的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
(8)在向外施隊(班組)下達生產任務的時候,務必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凡沒有安全技術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講解的。外施隊(班組)有權拒絕理解任務。
(9)每日上班前,外施隊(班組)負責人,務必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和作業環境、設施、裝置狀況及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並做好活動紀錄。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部門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資訊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並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部門安全生產會議與部門生產例會每週召開一次,並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安全生產例會由專案經理組織召開。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安全負責人、安全員、辦公室主任、技術人員和各部門有關負責人,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安全生產會議採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生產的責任人、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人員,必須熟悉本專案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人員參加會議。
6、 安全生產會議內容為:
1)、學習貫徹公司有關安全方針、政策、規定、指示;
2)、本週安全生產執行的通報;
3)、本週安全生產執行中出現的各類事故、隱患等進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決方案及具體的落實措施,並限定按全隱患的整改時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完成後的複查等;
4)、各部門組織人員安全學習的情況以及下週安全生產執行的安排部署;
7、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與每週生產例會同時召開,對於臨時發現的事故隱患,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員可臨時召開緊急安全會議,若與其他重要會議發生衝突時可提前或延後,具體時間以安全生產負責人通知為準。
二、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專案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專案部安全生產會議的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主持召開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
3.2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的組織、記錄。
3.3綜合管理部負責主持召開輕傷、一般事故相關會議,並記錄。
3.4各專案負責人負責主持召開相關安全生產會議,召集人記錄。
3.5各部門安全員和班組長負責主持召開班組安全會議,並記錄。
4.內容
4.1會議內容
4.1.1一般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包括: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檔案精神;佈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4.1.2安全事故會議內容:調查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處理責任者、教育相關人員。
4.1.3緊急會議:針對緊急任務、事情進行安全工作佈置。
4.2會議形式
4.2.1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召開,綜合管理部記錄,每月不少於一次。
4.2.2各專案安全會議由各專案第一負責人主持召開,一般由召集人記錄,每月不少於一次。
4.2.3生產班組安全會議由各部門安全員或班組長(工段長)主持召開,由主持人作記錄,每月不少於一次。
4.2.4緊急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
4.3會議要求
4.3.1任何被召集參加會議的人不得無故缺席,確實有事者必須事先向主持人請假並經同意方可不參加會議。
4.3.2會議召集者應在會前準備好會議資料,列出會議重要事項,重要的會議必須形成會議紀要並向相關部門/人員下發。
4.3.3會議召集者應準確通知參會人員會議地點、時間、內容等。
4.3.4會議上決定的事情,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去落實,並及時完成。
二、安全會議程式
(一).公司級安全會議
1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安全委員會)
1.1這是公司級別最高會議,每季度固定召開一次,必須在每個季度最後十天完成。由安全科主任負責召集,安全科主任主持,安全處做會議記錄。安全科成員必須參加會議,有事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規定考核。
1.2會議內容一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推動企業安全健康發展;研究制訂企業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解決重大安全問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聽取各單位的安全彙報,督促隱患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對重大人身、裝置、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落實預防措施;安全科的常設機構是安全科辦公室,具體執行安全科的決議,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生產事宜。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
2.1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由公司辦公室召集,由總經理主持召開,全體員工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2.2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公司裡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範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並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2.3會議記錄由公司辦公室進行,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單位主管。公司辦公室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3.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
3.1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門召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技術人員和各主管生產等,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時間由生產副總經理決定,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3.2會議主要內容: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檔案,並研究提出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措施;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蹟;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
3.3會議記錄由安全部門進行,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部門。安全部門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二).專案部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必須在月底之前完成。安全生產例會由負責人負責組織,安全領導組織全員參加。會議內容一般包括:
1、負責人通報階段性的安全檢查情況,包括內部檢查和現場安全管理機構檢查的情況,學習有關檔案或法規;
2、各管理人員根據作業任務情況彙報各自的安全職責履行情況;
3、各管理人員結合作業計劃,彙報各自上一階段的安全作業情況和下一步的打算,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4、各負責人結合分管業務進行講評;
5、專案經理結合作業任務,講評各人員安全作業工作,佈置下階段安全作業工作任務;
6、與會人員共同研究重大專案、關鍵專案和安全重點部位的對策和安全控制措施;
7、安全領導小組組長進行安全分析形勢,指出存在問題,對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討論和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和要求;
8、其他需要研究和確定的事項。
(三).部門級安全會議
1部門級安全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安全的領導主持,全體組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2會議主要內容:討論本部門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裡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以及公司在安全生產上的一些重大問題。
3會議記錄由召集人記錄,部門安全員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安全部門不定期抽查會議記錄及決議執行情況。
(四).班組安全會議
1由班長負責召開,小組成員參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部門自定。
2會議主要內容: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和檔案精神;佈置、檢查、交流、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等;分析班組內外事故案例;結合本班組特點開展事故隱患的預測預。
3會議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領導和安全員每月進行定期檢查並簽字。
(五).各專業性安全會議
由各主管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主管領導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六).排程安全會議
專職排程人員每半月組織一次排程安全會議,會議主要是傳達上級關於安全方面的會議紀要、相關政策檔案、最新要求等,參加人員包括全體人員。排程人員要充分重視對上級來文的登記、傳達、歸檔等工作。確保專案部能第一時間掌握上級領導關於安全的各種指使。
(七).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各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各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八).相關要求 1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4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5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安技部門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三.附則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大危險源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
2、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建立重大危險源臺賬
臺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型別、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溫度、操作壓力、操作溫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專案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5、重大危險源管理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排程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佈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路;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定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洩漏監測報警儀,並定期檢驗;設定安裝監控系統,對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隨時進行監控;採取措施實施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危險品靠泊作業工藝規程、裝置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裝置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執行。
安全附件(壓力錶、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氨洩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9、重大危險源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範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裝置、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並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為加強安全管理,規範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專案部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檔案精神,結合石紅高速公路我合同段專案安全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適用於石紅高速第二專案部。
二、 每一個月召開一次,由安保科召集,由專案部安全生產負責人主持,專案部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各施工隊負責人蔘加,時間定於每月20日晚7:30,如有臨時變動,由專案部安保科負責提前通知,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三、 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存在的安全問題及安全隱患查處、整改情況,提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的對策和要求。並對安全獎懲情況進行通報。
2、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最新的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上級部門下發的事故通報,組織分析、討論事故原因和預防措施,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4、瞭解前段時間、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程式等工作。
5、進行安全座談,就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改等內容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四、 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做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各施工隊及上報總公司。安保科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菸草行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健康平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菸草行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菸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行業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菸草行業所屬(含控股)的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國家局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並設定安全管理專職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全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及所屬生產經營單位設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意見等。
第六條 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菸葉復烤企業、菸葉產區的縣級局,各省級工業公司、捲菸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菸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菸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車間、班組要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 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配備與工作要求條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要事先聽取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菸葉復烤企業,各省級工業公司、捲菸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菸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菸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行業有關規定設定安全工程師崗位並將人員聘任到位。
第八條 工會組織要協助本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實行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條 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做到“五同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各單位制訂生產經營目標時,要有安全指標和安全保證措施,制訂、實施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度。
第十一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安全措施經費納入生產經營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計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專案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專案在進行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要有同級安全部門參加有關會議併為其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各級安全部門必須認真進行監督檢查,未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定的專案不得開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定期進行預案適宜性評審,增強各類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技術,建立並有效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企業安全文化工作,不斷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築設計、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按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組織並定期演練,認真落實《菸草倉庫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17號),加強火源管理,嚴格執行動火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菸草系統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7號),嚴格管理機動車輛的使用,落實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制度,加強駕駛人員的管理,嚴禁違法行駛。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氣焊等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必須做到作業人員持證操作,裝置按時檢測、安全執行。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確保各類安全基礎設施達標配置並有效執行。要加強安全設施、裝置和裝置的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配置完好、靈敏可靠。
第十八條 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對所屬(或控股)多種經營單位和戰略投資企業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菸草系統賓館飯店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8號),切實加強以消防為重點的各項安全管理;嚴禁將菸葉燻蒸殺蟲、生產經營專案、物業、場所、裝置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建築施工、技術改造專案的安全監管,必須與專案實施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相應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管理生產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協調。
第十九條 各單位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設施。
第二十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潛在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制訂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學時和大綱要求,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 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調入人員,必須進行單位、車間(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調換工種和復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四條 電焊工、電工、司爐工、電梯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同時要按照規定進行培訓複審。
第二十五條 凡採用新工藝、購置新裝置,必須由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由技術負責人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後方可投入生產。
第二十六條 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強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五章 安全檢查、評價與整改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必須制訂、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隱患整改過程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監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 國家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省級公司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 安全檢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單位領導、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應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人員技能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
(三)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設定、配備情況:制度建設檢查記錄、會議記錄、基礎管理資料。
(四)建設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執行情況:查有關部門分工履行職責情況,設計、評價、驗收報告等資料。
(五)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情況。
(六)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特種裝置、機動車輛、配電、動力等重點區域或專案的安全管理狀況。
第三十條 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有權依法要求受檢單位負責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要完善安全檢查辦法,依據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受檢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要為安全管理部門配備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儀器和必要的拍攝器材、交通通訊裝置和勞動防護用品,做到專管專用,為開展安全檢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 事故分類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類別: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於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於100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少於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於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於50人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少於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於3人死亡,或者少於10人重傷,或者少於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條 事故報告
(一)各單位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公佈事故舉報聯絡方式。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綜合統計彙總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逐級上報。
(二)發生事故的單位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保護事故現場。
(三)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按有關規定向當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發生人員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單位,要立即報國家局。
第三十五條 發生各類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不放過),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因工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結果,要專題報國家局。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要建立事故檔案,包括事故現場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鑑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負責事故處理的部門在事故處理結束後30日內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事故檔案。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儲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檔案材料的副本或複製件。。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有關規定,追究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有關領導、部門及其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專案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範,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專案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狀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狀況;
2、專案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
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務必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專案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資料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裝置、工具的效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為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並將考核資料列為工人考工、評級資料之一,並附考試卷;
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務必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4、採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裝置、新材料時,各專案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5、調換新工種務必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裝置工具效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6、本制度由專案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一、總則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推廣應用安全系統工程,以系統工程的原理、標準及技術方法,對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評價、及預測系統中的危險性,採取綜合安全措施,來消除或控制危險的發生,防止潛在危險轉成實際危險,從而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裝置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現場危險告知
1、危險源調查
首先對生產目的、工藝過程,操作條件和周圍環境,作較為充分的調查瞭解,然後再按照過去的經驗和同類施工中所發生過的事故,分析物件中是否也會出現類似狀況,查詢能夠造成人員受傷,物質損失的危險性。
2、識別危險因素
潛在的危險性往往是很難辨識的,危險性是固有的潛在性質,應採取根據現場實際工程特點系統地去辨別它,才不會造成遺漏。
3、建立重大危險源告知,一般風險源以《施工作業危險源告知書》下發給施工隊伍。重大危險源實行現場公示,公示資料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出現的時段、涉及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在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
4、安全培訓
組織上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根據各工種作業特點講解其工作時周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針對各種危險因素採取的安全對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險的發生,將涉及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大危險源預警控制
1、專案經理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預警監控工作。
2、成立預警控制安全領導小組(具體安排如下)
組長:林鳳國(專案經理)
副組長:王洋(總工)張建國(安全總監)王立國(工區經理)秦文學(工區經理)
組員:寧世凱(工程部部長)侯永壽(安全環保部部長)
張昭(計劃合同部部長)王冬(物資裝置部部長)
李繼光(綜合部部長)任海濤(工程質量部部長)
王景運(試驗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師)
各施工隊負責人、各施工隊伍安全員
3、由安全預警領導小組組員及各施工隊長、各隊工班長進行日常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回報。
4、日常監控的結果是整個系統共享的,資訊交流務必是上傳下達,資訊公開化。
5、發現問題立即限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6、當現場發生事故時有關人員立即組織力量搶救,當出現的事故出現難以控制時,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援和幫忙。
7、根據危險源可能出現的意外事件,配備應急救援物資。
8、務必堅持日常預警監控與定期重點預警監控相結合,互為補充和促進。
目的: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領導小組及駕駛員安全生產會議。
職責:領導小組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和安全監督管理小組安全會議
每一個月召開一次,負責人主持,全體領導小組人員和安全監督管理小組人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公司裡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範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並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單位主管。隊長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駕駛員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一次,時間定為每月的25日,由公司召集,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公司全體駕駛員。
會議主要內容:總結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檔案,並研究提出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措施;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蹟;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會議記錄由隊長進行。
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公司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公司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相關要求
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並得
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一、總則
為遵守國家關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公司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的確定: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對公司生產、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我公司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沒有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本公司沒有重大危險源。
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並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為安健環質團隊,負責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公司重大危險源的使用管理部門為生產部,具體實施單位為聯悅氣體。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1、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工作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齊進行,安全評估報告的相關資料在安全評價報告中體現,一般狀況不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2、在本單位的安全評價報告中,無重大危險源。
五、重大危險源的備案:
安健環質團隊應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後15日內,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報送贛州市蘿崗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六、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和裝置管理:
1、建立裝置管理檔案,按國家的管理規定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和定期檢測檢驗。2、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即時處理;
4、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七、附則
1、本管理制度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安健環質歸口管理。
3、本制度解釋權在贛州聯悅氣體有限公司。
4、本制度自批准釋出之日起執行。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並對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其工資和必要的費用,並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理解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潛力。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理解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潛力,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並按規定理解繼續教育,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四級安全教育
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廠的新員工(包括大學生、復員轉業軍人、外調人員、勞務工等)上崗前,務必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並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見附件1)交安全環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檔。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環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和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車間(科)進行車間(科)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車間(科)級安全教育務必由車間主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車間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車間(科)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狀況的處理;
5、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班組級安全教育務必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教育結束後認真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並交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存檔,班組儲存介紹信和培訓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資料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級安全教育結束後,由班組選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與新職工簽訂師徒合同,師徒期滿前務必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師徒合同期滿後,務必進行出師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工作。培訓記錄、考試資料務必建檔儲存。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務必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後方可上崗。無證上崗的,按規定對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要按照規定複審,逾期未複審或考試不合格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予以登出。
(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取證、複審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取證和複審;裝備部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取證和複審。
(四)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時取證、複審,持證上崗,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訊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訓具體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培訓資料要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試卷。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
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班組要堅持每一天班前安全會和安全交接班制度,並儲存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確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結合每日的工作任務、性質,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場所,並確保其正常執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質量。
(二)生產裝置檢修和工程建設專案,專案管理部門要監督和檢查各施工、檢修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進行交底,並儲存記錄。
(三)各單位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務必進行必要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和告知,並建檔儲存。
(四)各單位應根據季節特點、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分佈特徵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案例教育等。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要經常利用黑板報、牆報、簡報、標語、櫥窗等宣傳媒體,廣泛地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單位安全動態,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弘揚企業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條“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各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前,應當對有關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考試卷。
第二十九條轉崗、復工安全教育培訓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包括調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單位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車間應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同意並確定相應的學徒期,進行安全、裝置、工藝等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車間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機(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脫崗安全培訓教育
應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生工傷事故的人員,除對有關職責人進行處罰外,務必對其進行脫崗安全教育和學習。
第三十二條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告知、並對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資料的安全教育,儲存記錄,並由專人帶領。
第四十二條職責追究
對於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職責追究。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綜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時溝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資訊,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援,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北京首安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安委會定期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管理。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xx]第70號)第19條 3.2術語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是由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總結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每次會議需要有專門的議題,並形成會議紀要。
4職責
(1)安委會是綜合協調公司安全工作的議事機構,負責研究、協調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會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原則上全體成員都應參加,因故不能參
加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參會人員的職責:認真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組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的檔案;研究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統一安全管理思想。會議討論議定的 北京首安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事項,各成員應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4)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向安委會成員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收集需安委會集體討論的議題機構,負責草擬安委會會議紀要,負責督辦安委會議定的事項。
5詳細規定
5.1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
5.1.1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於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務或特殊情況,由安委會辦公室提請公司法人代表同意臨時召開。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下旬,並提前三天通知參會人員。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主持。
5.1.2參加會議人員
(1)會議組成人員:安委會主任、副主任、成員;
(2)邀請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程需要,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各有關部門、重要崗位人員等。
5.1.3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和學習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檔案,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關領導關於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報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情況,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和對策,提出下階段的安全工作目標。
(3)分析本公司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生產領域的典型事故,查詢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研究防範措施。
(4)分析、佈置、督促、檢查公司防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審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5)聽取有關成員報告上一次安委會會議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
1目的: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和推進安全管理,及時瞭解公司的安全狀態,特制定安全會議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XX公司各車間、部門。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召開本單位的安全會議。
3.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並編寫會議記錄。
3.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4.安全會議組織
4.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資訊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並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4.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根據具體情況每週召開一次,並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4.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全環保部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副總經,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單位自定。
4.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採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部門,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部門,本單位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4.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本月十五號,若與公司其他重要會議發生衝突時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安全環保部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4.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4.9 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5.會議內容:
5.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並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5.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檔案、會議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
5.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5各部門提出目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
5.6公司安全會議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後,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並跟蹤瞭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5.7部門每週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並儲存。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規範員工安全行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維護本專案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財產安全,依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檔案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制度。
第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各單位、各部門經理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切實履行好所分管領域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整治工作。在抓生產的同時,層層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 本制度把《地服礦違章處罰制度》與安全獎勵相結合,體現安全管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的原則,以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專案整體安全防範效果,達到強化管理,保證安全,促進生產的目的。
第四條 本專案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專職管理、群防群治和群眾監督,全體員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有義務確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對任何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損害本專案利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我公司對舉報有功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五條 本專案以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執行“三大規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標控制指標情況、現場安全管理效果等,作為進行獎勵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二章 獎勵原則
第六條 安全獎勵重點體現在與作業現場生產安全相關的責任者和與之相關的生產管理人員身上。
第七條 安全獎勵體現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所確定的責任大小,以及現場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標控制和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上。
第八條 實行獎勵制度,必須把安全教育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物質獎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要堅持以懲罰為主、教育為輔和實事求是、以錯定罰的原則。
第三章 獎勵
第九條 獎勵範圍、物件
公司各施工專案部,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檢舉違章,防止或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十條 獎勵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專案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在事故預防、事故目標指標控制、隱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2.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部門,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集體和個人。
3.搶險、救災、救傷以及排查隱患有功的集體和個人。
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5.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有採納價值的。
6.揭發、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
第十一條 獎勵標準及考核形式。
一、獎勵分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先進個人獎、進步個人獎、特別貢獻獎。
1.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流動紅旗,流動紅旗每一個月評比一次,定獎每次人民幣10萬元。
2先進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10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3.進步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15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4.特別貢獻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20xx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流動紅旗。
1、內業資料齊全、安全培訓別開生面、題材新穎、效果良好。
2、對公司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積極參加,認真落實,並取得實效。
3、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現場文明生產、生活區文明生活。
4、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查處力度大,堅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進行安全分級確認,不安全,堅決不生產。
5、本月違章現象在九個單位中發生的最少,罰款額度最少的單位。
6、隱患整改及時,閉環率最高。
7.依據《地服礦、鄉辦礦綜治專案20xx年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動紅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評比先進個人,並頒發榮譽證書。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時完成交辦的重大特殊任務者。
2.敢於制止、舉報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者。
3.有顯著的善行佳話,在安全生產以及事故預防方面,得到單位表揚者。
4.忍受困難、高溫、氣薰之工作並安全圓滿完成生產任務,成為他人學習的榜樣者。
5.小發明、小創新,經批准實行,可改善勞動生產條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評比進步個人獎,並頒發榮譽證書。
1.對安檢部發出的指令執行能力強,工作態度端正。
2.能夠帶動所屬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本月的安全指標控制在目標範圍內,取得良好成績。
3.能夠快速熟悉本崗位職責,業務能力強,消除安全隱患及時。
4.不需要上級詳細指導,能勝任本職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個人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
1.對生產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機、物、環”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適宜者。
4.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解決防止損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事故損失者。
6.維護員工安全,遇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7.維護本專案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獎勵應重獎在生產一線現場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主管生產的領導,技術人員,安全主管人員和安全管理個人,嚴禁平均分配,獲先進集體獎專案部將獎金分配名單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檢查部備案,由安全檢查部不定期監督獎金髮放工作。
六、獎金來源:
安全獎勵資金由財務部設立並建帳,由安檢部門統一掌握使用。
上述達到獎勵標準者,由安檢部進行綜合考評,安檢部經理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本辦法自20xx年八月份起施行。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專案部安全生產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正常執行,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專案部所有人員。
三、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專案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2、專案部經理——主持、召開專案部的安全生產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會議。傳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內容及精神,計劃、實施本專案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任務。
四、程式
1.專案部安全生產會議。
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每月月底召開月度安全工作會議。
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底召開公司季度安全工作會議。
3)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12月中旬召開年度安全生產會議。
4) 參加會議的人員——專案部全體員工。
2.專案部安全生產會議議程。
1)專案部安全生產會議,會議議程以總結專案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為主。
2)提出各生產班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需要改
進的不足,值得提倡的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和工作作風。
4)解決本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
5)制訂下個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析會議。
發生員工死亡事故、重大生產裝置設施事故、重大生產環境等事故調查分析會,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召開事故調查分析會議。
第一條 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形成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 獎勵
1、對於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採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稽核並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並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處罰
1、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裝置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汙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並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並經過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於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大危險源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
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液氯儲罐區。
2、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建立重大危險源臺賬
臺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型別、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溫度、操作壓力、操作溫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專案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5、重大危險源管理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排程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佈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路;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定氨氣洩漏監測報警儀,並定期檢驗;設定安裝監控系統,對液氯系統隨時進行監控;
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液氨的貯存量,並設定備用應急儲罐;液氨儲槽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液氨生產工藝規程、裝置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裝置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執行。
安全附件(壓力錶、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
氨洩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9、重大危險源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範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裝置、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並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全生產管理作為菸草企業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既體現了對捲菸產品的保護,更強調了對菸草職工的保護,這是一個謀求發展的永恆話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企業生產經營的好壞,產品在市場上佔有份額的高低,最終取決於經營管理水平和科學技術含量。而菸草企業的安全管理,作為實現菸草企業經營目標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保證,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菸草安全管理工作搞不好,事故頻頻發生,但嚴重影響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積極性,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而且極大的消耗人力、物力和財力,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當前菸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查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對生產工藝、裝置和設施不熟悉,很難發現和識別隱患。當前,許多菸草企業負責安全的檢察人員並不是相關科班出身,沒有足夠的理論知識做後盾,只憑借經驗判斷,欠缺科學論據。
二,檢查流於形式化,事先定好檢查日期和檢查專案,檢查結束後,依然如故;基層安全自查不能按規定進行。比如:車間的安全周檢,本應由車間主任帶隊,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實際上不少單位仍是安全員代勞,甚至不進行檢查,憑想象辦事,做文字遊戲;
三,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和問題,往往不能達到及時有效的整改,形成推誘扯皮,踢皮球,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到下次檢查還是依然如故等等。檢查是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必要手段,通過檢查以達到消除隱患,達到安全生產之目的。因此,對於檢查出來的問題,必須有計劃,積極的加以解決;對檢查出來的各類隱患,應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工進行整改,本著“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分級負責,真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地發揮安全檢查為企業生產保駕護航的目的。
四,安全思想教育不夠,導致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思想教育能。
五,環保設施形同虛設。由於不能正常的利用,造成崗位環境惡化,勞動條件差,員工並不能正常正確的使用。
目前,菸草行業要實行有效的安全生產,必須把行政措施、科學技術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三者有機的結合起來。
首先,細化分工,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得以實施的基本保證,是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是進行安全工作實際考核的具體依據,各級領導必須帶頭執行,並層層抓好落實。就目前企業而言,雖然自上而下都制定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但是,由於沒有很好付諸實施,往往流於一紙空文,說起來重要,忙起來次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其核心也就是責任不落實的問題。為此,各級領導、各部門都應該圍繞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工作,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形成“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安全管理新格局。通過完善、落實、監督機制來強化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以人為本,強化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菸草企業每週至少組織一次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新上崗、調崗、復崗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達100%,經考試合格後上崗。定期組織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訓練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熟練掌握事故防範和處置各種故障的技能。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定期進行班組安全管理總結檢查,查詢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積極參加“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建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並取得優異成績。積極開展體現菸草企業的特色安全文化活動,培植安全價值觀和先進理念,增強員工遵章守紀自覺性,落實員工安全權益,班組團隊精神強。
再次,充分利用先進科技。經濟發展使先進理論和技術被廣泛應用到安全領域,如系統論、控制論、資訊理論、人機工程學,新材料和微機技術等。菸草企業應綜合利用多種技術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安全評估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及事故應急救援系統,有效地控制事故的發生。加大煙草企業對安全科技研究和開發的投入,確定安全科技研究與開發投資的優先領域,將投資集中在具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增進廣大職工安全健康的專案。
最後,健全完善菸草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嚴格落實。主要包括班前會制度、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制度、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式、事故分析處理制度、安全檢查與獎懲制度、班組學習培訓制度、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制度、交接班制度、現場安全文明生產製度、安全舉報制度、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安全績效考核制度和企業認為需要制定的其它相關制度。建有菸草企業安全管理臺賬。主要包括內容涉及本班組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活動(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危險源(點)記錄、安全考核記錄、交接班記錄、員工到崗記錄等。記錄事項清楚、字跡工整、內容齊全、儲存完好。
近期的安全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這就要求在安全管理上,務必儘快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潛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職工務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公司職工每年務必理解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專案經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務必理解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三)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透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理解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其他職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務必理解一次安全培
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第四條: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務必理解公司、分公司、專案部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分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專案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本工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五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公司務必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理解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六條:安全培訓的實施主要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是指公司的有關專業人員或公司騁請的專業人士對職工的一種培訓;外部培訓是指公司勞動人事部委託培訓單位對部分職工進行培訓,從而取得上崗證或是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
第七條:勞動人事部會同分公司定期選派、安排公司領導及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以滿足根據公司發展需要。
第八條:公司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1.目的
透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辮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3.定義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3.2單元
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3.3臨界量
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
危險源。3.4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洩漏事故,並給現場人員或共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
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3.5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
界量的單元。3.6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
及半成品、成品的週轉庫房。3.7儲存區
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相對獨立的區域。4.職責
4.1安全環境部組織生產單位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4.2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辮識、傳遞和建檔。4.3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
4.4安全環境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遞至相關單位、從業人員。
4.5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的培訓。
4.6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7安全環境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5.工作程式
5.1重大危險源的辮識
5.1.1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屬於應
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境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
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境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表I中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構成
評估報告。5.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安全環境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資料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
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5.2.2安全環境部將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崑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和有關部備
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型別、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等。
5.2.3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的發展狀況進行修訂,報告修
訂後要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裝置組定期(根據國家對裝置規定的檢測週期)對重大危險源和主要裝置、安全設施和強
檢儀表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報告保存於安全環境部。
5.2.5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5.3防護器具、裝置設施的管理
5.3.1安全環境部負責指導有關單位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防護器具、裝置設
施的配備標準,對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所屬崗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裝置設施,並將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裝置設施進行登記。
5.3.2單位負責人和崗位人員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裝置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裝置設施齊全。5.3.3安全環境部及時對防護器具進行校驗和更新,保證崗位所配備的防護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演練
5.4.1重大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重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5.4.2安全環境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
救援預案》
5.4.3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
演練時間、地點。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處公司至少一次,各生產單位進行二次。5.4.4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組織對參演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
訓。
5.4.5安全環境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參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
環保科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4.6安全環境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