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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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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1

根據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要求,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專案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研究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或配合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因此為及時準確的掌握分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做到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精選16篇)

一、參會人員

1、安全生產例會由經理、副經理、安技組長負責主持。

2、參會人員為:分公司安全組織機構人員參加。

二、會議制度

安全生產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月25日,也可根據當前的安全重點工作和上級管理部門安全工作重點要求,實時召開。

三、主要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指令和規章制度等,研究制定公司貫徹落實制定。

2.根據上級安全工作總體要求,提出分公司安全生產指導思想,安全目標、重點、關鍵和措施。

3.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查詢傾向性、關鍵性問題,研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隱患,制定預見性對策措施和解決方案,確定安全生產。

4.貫徹執行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並認真督促抓好落實。

5、彙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通報本月安全檢查情況及事故情況;分析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點;安排下月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6、針對各部門、站場、車隊存在的問題,制定可行的措施,採取相應對策,確保各方面正常安全生產。

7、徵求各方建議,持續改進工作程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斷適應各崗位、站場、車隊,達到管理創新的目的。

四、會議程式

1.會議準備

(1)公司安技組要將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重點是安全檢查與整改落實及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材料報公司主管領導及整理存檔。

(2)公司安技組要將本季度安全檢查情況、檢查的問題、整改情況以及現在還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下個月安全工作重點,形成書面材料報公司主管領導及整理存檔。

2.會議程式

(1)首先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副經理、安技組長組織學習上級近期安全生產的有關檔案;

(2)安技組彙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情況、現還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下季度安全生產重點與安排;

(3)安技組彙報:一是本月圍繞重點在安全管理上抓了哪些工作及完成數量,即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情況;二是下月安全工作重點及思路;

(4)經理、主管安全副經理,主持分析、研究當前傾向性、關鍵性問題和安全隱患,確定整治專案,制定對策措施,明確實施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完成期限;

(5)會議記錄;由安技組根據安全例會記錄,及時整理形成會議紀要,並整理存檔。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2

一、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在防突措施不達標仍存在突出危險的區域進行採掘活動,必須做到“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

二、所有礦井嚴禁在瓦斯超限情況下強行生產,必須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產”,對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須分析原因,強化措施,追究責任。對由於存在隱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過1次/月或2次/年的礦井要停產整頓。

三、所有礦井在排放瓦斯期間嚴禁有關領導不到現場指揮、出現“一風吹”或在迴風區域不執行斷電撤人。

四、所有礦井嚴禁在未採取探放水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採掘活動,必須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開採,不評價不開採”。

五、所有開採下組煤或水文條件極複雜的礦井嚴禁在未安設水害報警系統和未構築預隔離設施的情況下進行採掘活動。

六、所有礦井採掘活動中突然發現出水、透水徵兆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七、所有礦井主提升系統嚴禁超負荷執行,必須做到“減速降載,以勾定產”。

八、所有礦井機電裝置嚴禁出現失爆現象,必須做到零失爆,保證管理實現“90·5·1”。

九、所有礦井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裝置,嚴禁甩掉機電裝置保護和帶電作業。

十、所有礦井嚴禁“扒、蹬、跳”執行中的車輛、皮帶和刮板輸送機,運輸斜巷必須做到“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運輸不超載、安全設施靈敏可靠。

十一、所有礦井的掘進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樑、炮掘工作面架棚支護未採取防倒措施、錨網支護工作面錨索未跟頭、巷道維修未事先加固的嚴禁施工。

十二、所有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必須動態達標,“兩確認三彙報”符合要求,否則嚴禁生產。

十三、所有單位隱患排查必須做到班組1次/班、區隊(車間)1次/天、礦井(廠)1次/月、公司1次/季,嚴禁在未排查隱患、隱患未消除的情況下進行生產。

十四、所有單位未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作業場所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未定期進行檢測或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過45g/m3,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嚴禁生產。

十五、所有單位應急避災演練2次/年,區隊更換作業地點要及時進行新區演練,嚴禁不演練或減少演練次數。

十六、所有井下從業人員必須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準確、熟練,嚴禁無證上崗。

十七、所有資源整合及新建技改專案必須做到安全設施與生產建設“三同時”,在竣工投產前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否則嚴禁生產。

十八、所有露天開採煤礦在剝採不合理、邊坡治理不到位、防治自燃發火措施不落實、礦區道路行車存在重大隱患的情況下嚴禁生產。

十九、所有地面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檢測、評估、監控及應急預案未進行評價評定和申報的嚴禁生產。

二十、所有地面單位必須做好火災、爆炸、有害氣體洩漏、安全用電、機械傷害、高空墜落、基坑垮塌、食品藥品危害等事故防範。航空做好任何不安全事件的預防和監控。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專案安全生產各專案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專案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專案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專案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菸草行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健康平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菸草行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菸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行業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菸草行業所屬(含控股)的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國家局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並設定安全管理專職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全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及所屬生產經營單位設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意見等。

第六條 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菸葉復烤企業、菸葉產區的縣級局,各省級工業公司、捲菸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菸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菸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車間、班組要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 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配備與工作要求條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要事先聽取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菸葉復烤企業,各省級工業公司、捲菸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菸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菸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行業有關規定設定安全工程師崗位並將人員聘任到位。

第八條 工會組織要協助本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實行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條 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做到“五同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各單位制訂生產經營目標時,要有安全指標和安全保證措施,制訂、實施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度。

第十一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安全措施經費納入生產經營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計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專案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專案在進行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要有同級安全部門參加有關會議併為其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各級安全部門必須認真進行監督檢查,未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定的專案不得開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定期進行預案適宜性評審,增強各類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技術,建立並有效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企業安全文化工作,不斷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築設計、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按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組織並定期演練,認真落實《菸草倉庫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17號),加強火源管理,嚴格執行動火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菸草系統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7號),嚴格管理機動車輛的使用,落實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制度,加強駕駛人員的管理,嚴禁違法行駛。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氣焊等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必須做到作業人員持證操作,裝置按時檢測、安全執行。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確保各類安全基礎設施達標配置並有效執行。要加強安全設施、裝置和裝置的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配置完好、靈敏可靠。

第十八條 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對所屬(或控股)多種經營單位和戰略投資企業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菸草系統賓館飯店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8號),切實加強以消防為重點的各項安全管理;嚴禁將菸葉燻蒸殺蟲、生產經營專案、物業、場所、裝置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建築施工、技術改造專案的安全監管,必須與專案實施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相應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管理生產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協調。

第十九條 各單位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設施。

第二十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潛在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制訂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學時和大綱要求,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 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調入人員,必須進行單位、車間(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調換工種和復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四條 電焊工、電工、司爐工、電梯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同時要按照規定進行培訓複審。

第二十五條 凡採用新工藝、購置新裝置,必須由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由技術負責人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後方可投入生產。

第二十六條 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強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五章 安全檢查、評價與整改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必須制訂、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隱患整改過程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監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 國家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省級公司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 安全檢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單位領導、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應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人員技能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

(三)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設定、配備情況:制度建設檢查記錄、會議記錄、基礎管理資料。

(四)建設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執行情況:查有關部門分工履行職責情況,設計、評價、驗收報告等資料。

(五)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情況。

(六)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特種裝置、機動車輛、配電、動力等重點區域或專案的安全管理狀況。

第三十條 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有權依法要求受檢單位負責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要完善安全檢查辦法,依據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受檢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要為安全管理部門配備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儀器和必要的拍攝器材、交通通訊裝置和勞動防護用品,做到專管專用,為開展安全檢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 事故分類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類別: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於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於100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少於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於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於50人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少於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於3人死亡,或者少於10人重傷,或者少於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條 事故報告

(一)各單位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公佈事故舉報聯絡方式。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綜合統計彙總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逐級上報。

(二)發生事故的單位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保護事故現場。

(三)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按有關規定向當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發生人員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單位,要立即報國家局。

第三十五條 發生各類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不放過),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因工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結果,要專題報國家局。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要建立事故檔案,包括事故現場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鑑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負責事故處理的部門在事故處理結束後30日內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事故檔案。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儲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檔案材料的副本或複製件。。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有關規定,追究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有關領導、部門及其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實業發展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青海省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實業發展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2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

3各科室、部門負責人對本科室、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四、管理規定

﹙一﹚安全管理的方針和原則

1、安全生產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領導負責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公司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緊緊抓住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突出抓好安全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監督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3、公司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關係順暢、責任明確的安全管理網路,完善的體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減少和防範其它各類事故的發生,提高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分線把關,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級領導與職能科室、直屬部門及其下屬班組齊抓共管,共同對安全生產進行綜合治理。

5、公司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6、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司主要行政領導任組長,對公司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安全問題進行研究、決策。領導小組下設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部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部門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備案。 ﹙三﹚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1、公司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

﹙1﹚公司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公司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3﹚各科室、各部門負責人為科室(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科室(部門)內的所有安全生產工作。

2、 公司職能科室和部門的安全責任

﹙1﹚辦公室: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的計劃、組織、監督、檢查、考核、協調與指導,歸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財務、食堂、辦公室、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主管職工勞動安全(勞動合同、工資、假期、勞保福利、工傷管理、職工體檢)等工作。

﹙2﹚物業部:主管道路、結構物、安全設施、基建施工安全及附屬構造物的維護保養、水、電、鍋爐設施﹙裝置﹚、房建設施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3﹚市場部:主管經營現場安全、收費現場安全、門禁系統、視訊監控系統、收費資料以及收費人員作業安全、外聘人員及宿舍的安全管理。

﹙4﹚辦公室根據本辦法並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公司辦公室、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遵守國家、政府主管機關以及青海省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全體職工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者的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

2、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應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收費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市場部應當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對收費及日常經營工作中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置、器材,具備應急救援預案。

4、收費及公司財務系統必須與辦公區域網隔離,計算機必須專用,並定期查毒防毒。必須分開設定帳戶,操作人員必須定期更換密碼。當收到病毒發作警報、出現病毒傳染跡象或出現網路系統紊亂等現象時,應立即採取果斷措施。

5、一切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機件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證或酒後開車,嚴禁超載、超員、超速行駛,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6、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7 、鍋爐、壓力容器(含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使用前必須取得勞動安全監察科室頒發的使用合格證。使用過程中必須配備專人操作和維護保養,並按國家規定的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效能檢驗。

8、使用租賃的運輸車輛、機械裝置,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9、公司委託其他單位在公司從事工程建設等作業,物業辦應對被委託單位的資質條件稽核把關,並結合單位情況就安全工作向被委託單位提出具體書面要求。作業時間安排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須與市場部、綜合辦公室協商一致。作業期間需要市場部、綜合辦公室支援配合的,物業辦或綜合辦公室必須做好協調工作。作業完畢撤離現場前,物業辦必須和市場部、綜合辦公室共同驗收。對違反規定,影響工作或安全的,有權採取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10、公司有關部門、基層單位僱用或聘請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範圍內的工作場所從事養護、搶修、檢測等作業,作業前必須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必要時安排專門人員全過程做好監督。

11、公司重要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實施後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負責實施的單位必須事先召開協調會,明確相關單位的管理職責,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並做好書面記錄。

﹙五﹚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各部門﹙科室﹚對職工的加班加點應當在不損害職工健康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根據工作性質,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職工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各部門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懂得勞動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3、各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六﹚安全會議

公司每季度必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可結合其他會議一併召開)。各部門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傳達、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及上級有關檔案,及時聽取各部門安全工作彙報和建議,分析、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情況,決定有關安全獎懲事項,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會議必須填寫《安全會議記錄》。

﹙七﹚安全教育培訓

各部門要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的特點,及時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傳達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對於電工、鍋爐工等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須持有相應的等級資格證書,各單位必須嚴格要求,加強管理。 ﹙八﹚安全檢查與整改

1、公司辦公室每月或不定期組織對全公司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檢查結束後,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理,並在全公司範圍內進行通報

2、安全檢查的內容:

﹙1﹚工作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3﹚ 佈置工作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 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5﹚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 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備; ﹙7﹚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8﹚ 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9﹚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10﹚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11﹚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機動車輛、廚房、集體宿舍等。

3、安全檢查必須及時記錄。《安全檢查記錄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當事人或負責人簽字。

4、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存在的安全隱患,填寫並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各單位要責成專人立即進行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5、各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要對單位進行一次自查,並做出詳細記錄,要求檢查全面細緻,儘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隱患,嚴格進行“三定”(定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真正使安全生產檢查起到應有的作用。

﹙九﹚事故報告、分析、調查與處理

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公司安全事故。

2、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3、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4、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和結案材料的歸檔。

﹙十﹚獎勵與處罰

1、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2、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獎罰款、停職檢查、待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附則

1、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6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專案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範,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專案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狀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狀況;

2、專案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

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務必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專案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資料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裝置、工具的效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為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並將考核資料列為工人考工、評級資料之一,並附考試卷;

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務必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4、採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裝置、新材料時,各專案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5、調換新工種務必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裝置工具效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6、本制度由專案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7

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一)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全力扼制重大事故,堅決、杜絕特大事故。各類事故的死亡人數控制在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以內。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認真貫徹各級安全生產有關檔案及會議精神,對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進行安排部署,做到各項工作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並按要求將落實情況上報鄉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單位工作計劃。

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制定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各村和相關單位,並督促村和各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範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由鄉主要領導召集各村、相關單位負責人蔘加,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情況,佈置、督促、檢查防範重特大事故工作。對重大事項要做出決定,並嚴格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4.繼續深化煙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員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建築、農機、食品、危險化學品、森林防火等行業或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加強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對舉報事項進行登記、核實,做出相應處理。建立獎勵制度。

6.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協調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 “11〃9消防宣傳日”等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在中國小生中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識災和防災能力。

二、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形式

(一)鄉人民政府將20xx年全鄉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村、相關單位,實行層層負責制。各村“兩委”班子、相關單位正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我鄉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頒發至各村及安委會成員單位。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村、單位重要負責人如有變動,接任者為責任人。

三、考核範圍

20xx年由鄉人民政府頒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的各村、相關單位 。

四、考核標準

(一)考核期: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內容:

按照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進行考核,考核細則另發。

(三)評定檔次:

將安全工作分為先進、合格、不合格;具體標準參見考核細則。

五、組織實施

(一)抽調鄉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成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

(二)考核程式

1、由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對考核範圍內各村、相關單位按照鄉政府頒發的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考核採取各村、相關單位彙報、檢視安全管理檔案、抽查各村、相關單位的方式進行。

2、考核領導小組對各村、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按考核細則標準打分彙總,並形成考核評定的初步意見。

3、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評定初步意見報鄉政府研究決定。

六、獎懲

(一)薌溪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在全鄉通報。

(二)獲得安全生產先進村、單位的,由薌溪鄉人民政府頒發“20xx年度薌溪鄉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牌。

(三)對經考核為安全生產不合格的村、相關單位,予以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根據《薌溪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暫行規定》實行一票否決,追究責任。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8

1目的: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和推進安全管理,及時瞭解公司的安全狀態,特制定安全會議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XX公司各車間、部門。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召開本單位的安全會議。

3.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並編寫會議記錄。

3.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4.安全會議組織

4.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資訊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並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4.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根據具體情況每週召開一次,並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4.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全環保部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副總經,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單位自定。

4.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採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部門,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部門,本單位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4.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本月十五號,若與公司其他重要會議發生衝突時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安全環保部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4.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4.9 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5.會議內容:

5.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並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5.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檔案、會議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

5.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5各部門提出目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

5.6公司安全會議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後,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並跟蹤瞭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5.7部門每週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並儲存。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9

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增強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持續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針,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2.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新員工、合同工、臨時工);

2.2外來人員(外單位來公司業務聯絡、施工、培訓、學習等);

2.3轉崗、頂崗、脫崗人員。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臨時工入廠一級安全教育;

3.2綜合管理部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並組織實施專項、日常安全培訓教育;

3.3行政部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並組織實施消防、保衛、交通運輸培訓教育;

3.4各生產單位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協助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行政部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識別、計劃、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培訓教育;

3.5各生產班組負責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上級部門實施各種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6財務部負責保障教育資金的落實。

4資料:

4.1入企業教育

4.1.1一級安全教育

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管理部、行政部對新入廠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相關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等,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到單位。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

4.1.2二級安全教育

由各單位第一負責人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廠安全生產製度、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裝置的效能、安全技術規程、相關事故教訓、安全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等,並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組。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

4.1.3三級安全教育

由班組長(工段長)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施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職責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預防措施、相關事故案例、安全設施裝置、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

4.2特種作業教育

4.2.1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特種作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務必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4.2.2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複審。

4.3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人員教育培訓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務必進行有關安全培訓,經所在地設區的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4.4變更培訓

各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作業。

4.5事故教育

凡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公司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4.6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教育

各單位在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並實施相關人員的專門安全教育。綜合管理部進行監督檢查。

4.7轉崗、頂崗、脫崗人員教育培訓

員工轉崗、幹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6個月以上者,務必由廠、班組進行相關資料的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8外來人員培訓

4.6.1外來施工人員務必經綜合管理部和行政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資料包括:公司生產特點、相關制度、相關規定、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等資料,並經考試合格方可發放入廠證。

4.6.2外來參觀、學習、業務聯絡人員,須由相關單位進行相關安全制度、規定廠及注意事項培訓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綜合管理部協助公司安委會制定並實施公司級日常安全教育,教育物件包括公司級、廠級領導及安全員,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檔案、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及其他相關資料。

4.9.2各單位組織制定本單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組安全學習計劃,班組安全學習每月不少於一次,班組所有人員務必參加,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檔案、規章制度、廠安全規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關資料。

4.9.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班組安全學習,綜合管理部和生產廠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狀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

4.9.4公司安全培訓是全員培訓,任何人缺席均需進行補培訓。

4.10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門要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記錄培訓時間、資料和考核結果。

4.10.2公司、各單位要根據生產需要,確定培訓目標,指定培訓計劃並實施,培訓計劃變更要有記錄。

4.10各部門要對培訓教育方式和效果進行評價,確定是否到達培訓目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10

第一條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全面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和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所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轄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系,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組織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接受委託,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和認定;

(五)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釋出安全生產資訊。

第四條 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實施管監督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爆破作業許可證件的核發;

(四)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按照規定負責事故處理、直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築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審查,按照規定參加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路燈等公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職責範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安全標誌、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按照規定參加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

第八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公園景區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和相關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衛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燈光亮化設施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建(構)築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的檢審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田間和場院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雷和施放氣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對施放氣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設施(包括水庫、泵站、堤壩、涵閘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裝置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環境安全;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監督學校落實學生勞動技能培訓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安全防範措施;指導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旅遊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旅遊行業有關飯店、旅行社和旅遊定點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制定並落實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並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考核,並在專案審批、稽察和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條 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電力等能源生產、軍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組織實施重點技術改造專案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裝置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裝置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安全監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按照規定參加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故事的調查。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各類市場的安全監督檢查,並在核發證照和年檢時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娛

樂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二十五條 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並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

第二十六條 行政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規定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依法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 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第二十八條 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除依法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本行業(領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履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三)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並監督整改,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接到職責範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委會報告,並派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報告安委會;

(六)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安委會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式進行審查,並對取得批准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查處;屬於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常政發〔20xx〕233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教[1997]83號《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中的有關要求,搞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務必經常抓、重點抓、反覆抓,才能使職工在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在技術上懂得安全生產的基礎知識,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產的要領。為了保證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體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產。

2、工程管理部對公司員工要進行不少於8學時的集中統一安全生產教育時間,學習有關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和交通法規,做到安全生產、安全行車,結合公司實際,有針對性進行安全和勞動保護的思想進行教育,抓好安全生產;

3、公司要根據施工任務和特點,利用安全廣告、展覽、板報、經驗介紹、現場分析、班前班後會、知識競賽等形式,適時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負責對特殊工種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一般應不少於8學時。架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機械操作手等工種的考核檢查,未領取上崗合格證書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對持有合格證書的人員,上崗前要組織對其實際操作、理論、安全生產等進行綜合考評,合格者上崗;

5、各專案經理部、分公司對工人上崗前要針對不同工種,有目的、有重點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工人熟記所從事工種的操作規章和安全生產製度,上崗前要進行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6、各專案經理部、分公司應堅持和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堅持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專職人員要進行檢查,發現事故苗頭,要及時糾正,消除事故隱患。

教育資料

1、三級教育資料

(1)公司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政府部門頒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②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急救措施。

(2)工程專案(施工隊)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

②在施工程基本狀況和務必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施工用化工產品的用途,防毒知識,防火及防煤氣中毒如識。

(3)班組級教育資料

①本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範圍;

②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裝置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效能和作用;

③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④本工程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專案中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

2、轉場及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1)施工人員轉人另一個工程專案時務必進行轉場安全教育。

(2)轉場教育資料

①本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②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專案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3)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①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務必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②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教育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③教育資料

a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

b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裝置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效能和作用;

c新工作崗位、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d新工作崗位容易發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種作業安全教育資料

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準獨立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複審;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作,要進行塵毒危害和防治知識教育。

4、外施隊安全生產教育資料

(1)各用工單位使用的外施隊,務必理解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末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2)外施隊上崗作業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分別由用工單位(公司、廠或分公司),專案經理部(現場)、班組(外施隊)負責組織實施,總學時不得少於24學時。

(3)外施隊上崗前須由用工單位勞務部門負責將外施隊人員名單帶給給安全部門,由用工單位(公司、廠或分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授課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具體資料是:

①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

②安全生產的重要好處和必要性。

③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特點。

④建築施工中因工傷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發生的措施。

(4)專案經理部(現場)務必在外施隊進場後,由負責勞務的人員組織並及時將註冊名單提交給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外施隊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小於8學時,具體資料是:

①介紹專案工程施工現場的概況。

②講解專案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的制度、規定。

③講解建築施工中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起重)傷害、坍塌等五大傷害事故的控制預防措施。

④講解建築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學材料的用途和預防中毒的知識。

(4)外施隊上崗作業前,務必由外施隊長(或班組長)負責組織學習本工種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產知識。

(5)對外施隊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務必分級進行考試。經考試不合者,允許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務必清退,嚴禁使用。

(6)外施隊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龍門吊、橋吊、履帶吊、汽車吊、捲揚機司機和訊號指揮)、鍋爐壓力容器工、電焊工、氣焊工、場內機動車司機、架子工等,務必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並換領北京市臨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從事特種作業。

(7)換崗作業務必進行安全和產教育,凡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從事非本工種的操作崗位作業前,務必認真進行應對面地、詳細的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

(8)在向外施隊(班組)下達生產任務的時候,務必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凡沒有安全技術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講解的。外施隊(班組)有權拒絕理解任務。

(9)每日上班前,外施隊(班組)負責人,務必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和作業環境、設施、裝置狀況及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並做好活動紀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12

1.目的

透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辮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3.定義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3.2單元

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3.3臨界量

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

危險源。3.4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洩漏事故,並給現場人員或共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

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3.5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

界量的單元。3.6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

及半成品、成品的週轉庫房。3.7儲存區

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相對獨立的區域。4.職責

4.1安全環境部組織生產單位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4.2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辮識、傳遞和建檔。4.3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

4.4安全環境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遞至相關單位、從業人員。

4.5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的培訓。

4.6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7安全環境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5.工作程式

5.1重大危險源的辮識

5.1.1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屬於應

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境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

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境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表I中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構成

評估報告。5.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安全環境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資料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

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5.2.2安全環境部將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崑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和有關部備

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型別、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等。

5.2.3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的發展狀況進行修訂,報告修

訂後要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裝置組定期(根據國家對裝置規定的檢測週期)對重大危險源和主要裝置、安全設施和強

檢儀表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報告保存於安全環境部。

5.2.5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5.3防護器具、裝置設施的管理

5.3.1安全環境部負責指導有關單位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防護器具、裝置設

施的配備標準,對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所屬崗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裝置設施,並將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裝置設施進行登記。

5.3.2單位負責人和崗位人員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裝置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裝置設施齊全。5.3.3安全環境部及時對防護器具進行校驗和更新,保證崗位所配備的防護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演練

5.4.1重大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重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5.4.2安全環境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

救援預案》

5.4.3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

演練時間、地點。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處公司至少一次,各生產單位進行二次。5.4.4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組織對參演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

訓。

5.4.5安全環境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參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

環保科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4.6安全環境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13

1、公司負責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度公司經理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並負責進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專案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3、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4、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品運輸與洩露處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5、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將結果於次年1月15日前報公司;

(2)考核採取100分為優,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公司安委會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考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優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並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並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複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危險品運輸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複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6、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月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車100元的考核獎勵。

(2)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表現優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秀駕駛員的評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7、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後,一週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員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並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③ 第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③第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臵進行各級維護保養及檢測審驗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③第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4)、駕駛員未配合公司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配合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未配合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③第三次未配合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5)、駕駛員違反GPS操作規程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私自改變線路造成GPS不能正常執行,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

②私自遮擋車內監控設施的,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③無故報警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導致嚴重後果處予500元違約金;

④GPS發生故障,公司通知維護,超過2個工作日未維護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⑤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後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係。

⑥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a事故責任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一小時內與公司取得聯絡,未在規定時效內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的處以 200元違約金。若因駕駛員原因未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後果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重處,直至解除合同關係。

b為降低事故率,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特制訂以下交通責任事故處罰細則:

c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5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d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e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學習一天,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f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g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h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4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i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5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j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k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致一人死亡,一律開除並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l因違規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或因車輛的保修質量、技術檢驗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處罰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其經濟處罰和其他刑事、民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外,若造成公司停業整頓,還要承擔公司及其他出租車駕駛員的一切相關損失;同時,視其情節輕重,還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處罰;一般責任事故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並學習1-1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10-2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並學習一個月,運營任務照常交納,同時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係。

m公司設立公告欄,對事故車輛,事故責任人提出公示,讓事故責任人寫下保證書並複訓經複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一年內再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將解除合同關係。

8、安全生產優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7、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14

第一條 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形成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 獎勵

1、對於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採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稽核並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並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處罰

1、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裝置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汙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並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並經過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於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15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專案安全生產各專案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 分及以上單位,專案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 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 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 處罰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 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專案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專案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 元,工班長每次50 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 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 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 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 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 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裝置零部件,違者罰款100 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 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 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 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 元。

15、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 元,罰主管領導100 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 元,罰施工單位200 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 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 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 元,罰搭乘人員50 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裝置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 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裝置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 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 元。

2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 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裝置,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 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 元,罰指派人100 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 元。

27、移動式電氣裝置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裝置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 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 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裝置等,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 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 元,施工單位100 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 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 元,罰施工單位500 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傳達安全生產資訊,貫徹各項安全決議及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各級安全例會的內容、時間、範圍及貫徹會議決議的要求。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屬單位。

第四條 安全例會是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為專門研究安全生產管理和與安全有關的專項工作而定期召開的會議。

第五條 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子公司及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常設機構(辦公室)負責召集,做好會議各項準備,督促檢查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第七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乾部工作例會的組織工作。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安全例會由同級安全部門或安全員在同級領導安排下組織召集,研究佈置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生產排程部門負責排程會有關安全內容的佈置工作。

第九條 公司經理辦公會、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辦公會在研究安全工作時,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辦公室負責記錄,並會同安全部門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十條 安全會議的內容

(一) 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重點研究安全生產形勢,並做出決議;審定重要安全規章制度;審定關係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和活動方案;分析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裝置事故並提出處理意見;聽取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部門的工作彙報,研究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單位辦公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時,主要聽取主管安全工作領導的工作彙報,並對需經辦公會研究處理的安全工作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乾部例會重點落實同級安委會和行政例會佈置的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處理日常安全管理的業務工作。

(四)廠級、作業區安全例會應結合實際重點研究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計劃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五)班組安全例會應傳達上級要求並結合生產實際,研究、總結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強調班組成員盡職盡責,採

第十一條 安全會議召開的時間規定

(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時間定於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廠級安委會在公司會議之後召開。

(二)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時間於同級安委會之後召開。

(三)作業區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二次,時間分別定於月初和月中;

(四)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每週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會)時間不少於三十分鐘;

(五)各級安全生產排程會,應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要求同時排程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會議參加的範圍

(一)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委員會會議由同級安委會成員和會議研究議題涉及到的部門領導參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分別由下一級安全部門人員參加;

(三)廠級安全例會由各作業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四)作業區安全例會由各班組長參加,必要時擴大到班組安全員;

(五)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由班組全體成員參加,缺

第十三條 管理要求

(一)各級安全例會必須用專用記錄本認真記錄,並儲存備查。

(二)各級領導辦公會研究安全工作內容的決議應記錄清楚,並及時傳達有關部門落實。

(三) 安全會議決定事項,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分工,予以落實,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督促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會議研究處理。

(四) 各級領導應認真貫徹安全會議決定,積極組織落實,並主動將落實情況和結果通報同級安全部門和主管領導,以備檢查和考核。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四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檢查結果納入考核。

第十五條 各子公司應對下屬單位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修訂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後下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