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產貫穿於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4、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5、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6、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7、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8、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9、公司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10、公司鼓勵和支援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1、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2、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各車間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制定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並落實整改。
4、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各部門必須堅持使各級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經常化,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公司對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本公司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經費從公司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4、公司應採取會議、板報、標語、印發宣傳品、圖片展覽、安全知識競賽、專場教育講座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應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負責實行分級管理。
6、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20學時,其它管理人員不得少於24學時,一般作業人員不得少於40學時。
7、新進場工人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組織實施。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各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9、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後重新上崗時,必須通過相應的車間及班組級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裝置、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
車間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以查處“裝置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
班組安全檢查應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為主,以查處“操作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週組織進行一次。
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5、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大型機械裝置、施工用電、壓力容器等專業性或重大危險專案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並將整改、複查情況及時反饋到檢查部門。
8、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專案,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專案、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9、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並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10、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1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彙總並存檔。
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測制度
1、公司的安全裝置、特種裝置(包括行車等)由公司統一管理並負責對其實施監督。
2、公司做好安全裝置、特種裝置的進場組織、安裝除錯、拆卸退場及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向當地裝置監督、檢驗部門進行報檢、報驗,未經當地裝置監督、檢驗部門許可和驗收合格的安全裝置和特種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原則,做好對現場安全裝置和特種裝置的管理,所有從事與安全裝置與特種裝置作業有關的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均必須由公司統一派遣,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公司應做好對現場安全裝置和特種裝置的日常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執行實施監督,不得以任何藉口支援或強迫安全裝置和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5、公司應把對外租裝置的管理納入到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車間班組必須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停用的機械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在潮溼、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4、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5、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免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帶、使用。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2、公司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3、公司採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具有《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勞動防護用品生產條件資格認可證》和《安全鑑定證》的產品。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協同材料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對新購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杜絕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4、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效能完好。
一、目的: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範圍:適用於公司範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4)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5) 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 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 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 對公司外部的資訊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2、 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 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 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 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並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 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 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 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並迅速予以排除。
10、 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 工程、裝置儀器
1、 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 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效能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 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 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 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 ,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裝置。
8、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9、 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並嚴加處理。
11、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裝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裝置、電梯的安全
1、 簽訂起重裝置、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新購的起重裝置、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裝置、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3、 起重裝置、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裝置、電梯使用合格證。
4、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裝置、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裝置、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 負責管理起重裝置、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裝置、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執行。
6、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裝置、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 起重裝置、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裝置、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 起重裝置、電梯說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做出治療。
4、 禁止年齡未滿18週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每天不少於兩次。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 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 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 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於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 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 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 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 對於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 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 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 擅動用“危險禁運”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溼、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裝置、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一條 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檔案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 生產安全管理的規定
1. 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 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操作。
3. 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 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
5. 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 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裝置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裝置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執行。
7. 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裝置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並認真執行裝置檢修期間附:裝置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1)裝置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須事先停電,並懸掛“裝置檢修”標誌牌,示明裝置處在檢修狀態,裝置檢修完畢,需要送電除錯前,必須認真巡視裝置各部位,並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裝置除錯合格後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裝置檢修”標誌牌;
(2)日常維修(尤其是電氣維修)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須確保人員和裝置的安全上有保證。裝置的日常維修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確定並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
(3)裝置停電檢修後的送電,必須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後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
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裝置,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裝置。
9.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的停送電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並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幹部安全生產聯絡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絡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許可權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詢設施裝置、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並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係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係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係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並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並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總則
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髮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資訊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 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裝置、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裝置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 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 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 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十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條 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教育與培訓
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專案中列支。獎勵與處罰
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裝置、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範圍: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班組長以上人員
4、程式:
4.1為了及時瞭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瞭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檔案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蹟。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班前、班後會由班長或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部、車間(部門)級安全會議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並在部、車間(部門)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由付總經理決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負責記錄。
4.3.4各專業性安全會議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
4.3.5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4.7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一、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表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應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勞動防護用品(具)發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14、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5、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16、消防管理制度;17、動火作業管理制度;1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三、各工種、崗位、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主要是規定職工對生產工藝、裝置操作、安全設施必須遵守的程式和注意事項。具體根據生產工藝和裝置安全特點及有關規章和裝置安全說明書要求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對有危險性的每項工藝、每臺裝置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教育,經雙方簽字,並製作鏡框掛在有關車間或操作裝置旁邊醒目處,以警示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該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綜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時溝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資訊,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援,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北京首安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安委會定期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管理。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xx]第70號)第19條
3.2術語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是由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總結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每次會議需要有專門的議題,並形成會議紀要。
4職責
(1)安委會是綜合協調公司安全工作的議事機構,負責研究、協調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會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原則上全體成員都應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參會人員的職責:認真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組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的檔案;研究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統一安全管理思想。會議討論議定的事項,各成員應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4)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向安委會成員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收集需安委會集體討論的議題機構,負責草擬安委會會議紀要,負責督辦安委會議定的事項。
5詳細規定
5.1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
5.1.1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於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務或特殊情況,由安委會辦公室提請公司法人代表同意臨時召開。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下旬,並提前三天通知參會人員。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主持。
5.1.2參加會議人員
(1)會議組成人員:安委會主任、副主任、成員;
(2)邀請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程需要,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各有關部門、重要崗位人員等。
5.1.3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和學習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檔案,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關領導關於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報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情況,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和對策,提出下階段的安全工作目標。
(3)分析本公司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生產領域的典型事故,查詢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研究防範措施。
(4)分析、佈置、督促、檢查公司防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審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5)聽取有關成員報告上一次安委會會議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
(6)討論決定其它須由鎮安委會全體會議研究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1.4會務工作
(1)會議議題由公司安委會協調後彙總提出,送公司黨委研究確定。
(2)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記錄,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每年由安委會辦公室存檔歸卷。
(3)會議應當做出安全工作部署。安全生產必須進行責任分解,並由具體分管領導組織具體實施。
5.2安委會專題會議
5.2.1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1)會議召開時間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2)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專職副主任主持。
5.2.2參加會議人員
根據會議議題需要確定。
5.2.3會議主要內容
(1)研究貫徹落實公司安委會全體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2)研究、部署、檢查工作和通報工作情況;
(3)討論審議搞好專項安全生產的辦法和措施;
(4)其它需要專題會議研究的問題。
5.2.4會務工作
(1)會議議題由安委會辦公室協調後彙總提出,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2)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記錄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會議決定事項參會部門及人員要嚴格執行。
5.3會議議事規則
(1)會議議定事項採用議決式。會議一般情況下應對討論的事項做出決定。 (2)提請會議議定事項,會議議題要在會前做好充分準備,搞好調研和協調工作,以提高會議的效果。
5.4會議紀律
安委會全體會議,專題會議是推進公司安全生產和防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途徑。全體成員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並自覺遵守如下紀律:
(1)會議實行簽到登記制度。每年對安委會成員參會情況作一次通報,並納入目標考核。
(2)參會人員要做到:不派員代會,不遲到、不早退,不處理會外事務,不討論與會議無關的事項。
(3)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會者,須向安委會負責人請假,經同意後方能派副職代會。
(4)若因故未參加會議,貽誤了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會議應設定簽到表,嚴禁代替他人簽字。
5.5會議記錄管理
安全委員會會議內容由安委會辦公室相關人員負責記錄,建立詳細的安全委員會會議檔案,記錄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形成的決議,根據會議議程形成會議紀要,並印發給各成員。負責督促、檢查安委會討論議定的事項,保證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管委會會議制度範文二: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職責,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安全生 產委員會工作,根據集團及上市公司有關檔案要求,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安委會)工作制度如下:
一、安委會的組成:
主 任:
成 員:
安委會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安委辦、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負責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
工程管理部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生產保障機構有:設計管理部、招標採購部、 合約管理部、商業地產管理部、物業管理部、客戶服務部、營銷管理部、人事行政部、財務 部、開發部、投資運營部。工程管理部設安全經理 1 名。
各城市公司成立以城市公司負責人為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 會。城市公司安委會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安委辦、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 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專案管理中心)為監督管理機構,其他部門為安全生產保障機構。項 目管理中心設安全主管 1 名。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專人負責,職責明確。
各專案部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組長,專案副經理為副組長,各標段經理或專業工程師為成 員的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節能 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以總監或總監代表為組長,總包單位生產(安 全)經理為副組長,監理單位、總包、分包單位專職安全員為成員的,並向甲方代表彙報。 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為專案部日常安全管理和監控的執行者。專案部設專(兼)職安全管 理員 1 名。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專人負責,職責明確。
各物業服務中心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物業服務中心設專職安全 管理員 1 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節能減排小組和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專人負責,職責明 確。
基層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後立即按規定組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二、安委會、安委辦主要職責:
(1)安委會的職責
1、研究、部署和貫徹執行國家和華潤集團關於安全生產的工作和活動安排。
2、在華潤置地安委會的領導下,研究華潤置地江蘇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安全管 理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安全工作重點。
3、負責華潤置地江蘇省公司安全管理的決策和指揮。
4、研究、部署和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預防、治理整改工作。
5、研究、制定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處罰。
6、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協調和解決各城市公司、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中的重 大問題。
7、制定完善公司應急救援預案,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8、對下屬安全生產單位的安全表現進行定期彙總和分析,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 位和個人。
(2)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1、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維護華潤置地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根據集團對華潤置地安全生產責任書和上市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起草江蘇省公司對 各城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經安委會批准後組織簽署,年終對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 檢查並提交安委會;
3、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各城市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開展安全監控管理活動;
4、配合總部接受第三方對江蘇省公司各城市公司進行安全評價;
5、負責江蘇省公司各城市公司安全資訊季報的收集整理,每半年提交安全資訊報告;
6、配合總部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編制及年審管理工作,協助各城市公司進行重 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善後處理和預防改進工作;
7、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8、督促、檢查各城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
9、組織各城市公司安全管理的經驗交流;
10、完成安委會交辦的任務。
1.3
(3)安委會主要崗位職責
安委會主任:
1) 負責對上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
2) 與區域總部部門、城市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 審批對下屬安全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意見;
4) 主持公司安全工作會議;
5) 審批發布公司安全管理檔案。
安委會副主任:
1) 協助安委會主任工作;
2) 負責公司安委會的日常領導工作;
3) 組織對下屬安全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
4) 負責受安委會主任委託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成員:
1、貫徹落實上市公司安委會工作要求;
2、參加公司安全生產例會;
3、討論、稽核、會籤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向安委會提出安全管理提案。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機構主要職責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工程管理部)主要職責:
1、配合總部建立、維護華潤置地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根據集團對置地安全生產責任書和上市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起草區各部門、 各城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經安委會批准後組織簽署,年終對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 檢查並提交安委會;
3、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各城市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開展安全監控管理活動;
4、配合總部接受第三方對省公司各城市公司進行安全評價;
5、負責省公司各城市公司安全資訊季報的收集整理,每半年提交安全資訊報告;
6、配合總部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編制及年審管理工作,協助各城市公司進行重 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善後處理和預防改進工作;
7、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8、督促、檢查各城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
9、組織各城市公司安全管理的經驗交流;
10、完成安委會交辦的任務。
(2)安全生產保障機構主要職責:
1、財務部:嚴格控制安全措施計劃費用,不得挪作其它使用,按合約規定,及時支付 相關方工程款,確保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足額支付。負責稽核各類事故的處理費用支出,納 入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彙總。將安全投入單獨列支。
2、招標採購部、合約管理部:預選承包商、監理及供應商等相關方時應綜合考慮相關 方安全績效。在合同中需明確承包商、監理及供應商等相關方安全責任,需與在建工程難 易度結合,明確要求其專案管理團隊的專案經理、安全人員和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 程師的配備要求。對於多標段開發的專案,需組織各標段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及時審 核相關方工程款申請單,確保工程款及時支付,並在合同中將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單例。
3、設計管理部:督促設計單位對工程設計複雜部位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建議。實施 設計風險核查,對涉及後期物業安全管理的地方,如在欄杆、樓梯、防火門窗、消防車道 等方面實行了設計風險核查,收集對應的設計規範。牽頭做好節能率高於當地政府標準要 求的專案總結,做好收集綠色建築經驗和技術的工作。
4、人事行政部: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與考核,員工保險管理,安全生產人員的配備。
5、物業管理部:監督各城市物業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組織各類安全管理檢 查,並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定期檢查員工持證上崗率,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組 織和指導各城市物業公司編制應急管理預案。稽核各城市物業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及工 作計劃等。
6、商業地產管理部:監督租戶進場裝修確保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各租戶在商業運營中安 全經營,針對商業運營中的消防管理、大型群眾性活動、節假日期間、特種裝置、租戶安 全管理、安全保衛、安全用電管理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安全管理制度),並定期開展應 急演練。
7、營銷管理部:加強開盤售樓現場營銷活動的消防及應急管理,防止發生火災事故及人 員踩踏事件。加強營銷相關設施(戶外大牌、示範區戶外圍擋(後期營銷負責部分)、道旗、 樓體布幔、發光字型、外打燈、看房通道等的)的搭設和維護。
8、投資運營部:將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納入各部門、各城市公司考核。做好各單位安全 生產的考核。
9、客戶服務部:處理業主投訴報修時,友情提醒業主注意家庭用水、用電、燃氣安全。 特別是有危險維修投訴時,提醒業主要等專業人士到達後才能接近現場或啟用。
10、開發部: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及時辦理四證,保證專案開工有合法手續。
1.5
四、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主要職責
1、當基層單位(在建專案部、物業管理處)發生安全事故時,根據事故響應級別,應 急指揮領導小組或擬派工作組立即開赴現場,領導指揮現場應急指揮部。
2、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報告事故資訊,向 事故現場指揮部傳達上市公司應急救援指揮管理中心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負責督 辦落實。
3、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所屬事故發生單位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 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 領導小組報告,視情況協調其它資源和向上市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中心報告。
4、事故發生的城市公司按照集團、上市公司以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的要求和 指令,在事發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實施各項應急措施,並向公司應急救援 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
五、應急救援小組主要職責 應急救援小組分四個小組,分別是:報警聯絡組,疏散安全組,災害處理搶救組,物品轉移組。具體職責如下:
1、報警聯絡組 任務:負責內外部資訊的聯絡溝通。 要求:當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報警,詳細告知事故發生地所處的詳細地址,災害發生的 位置,並及時與公司領導聯絡。在緊急搶救的全過程中,負責內部與外部資訊的聯絡溝通, 並確保所有資訊的及時性與準確性。
2、疏散安全組 任務:負責組織指揮人員安全快速地撤離辦公區。 要求:按消防疏散圖的要求,準確及時地指揮所有的員工撤離辦公區,在指定地點集合並 進行人數清點,當救援隊伍到達後,所有的指揮權交由外部專業機構負責。
3、災害處理搶救組 任務:負責災害處理及搶救傷員。 要求:在公司領導及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的指揮下,有序高效地進行災害處理的各項工作, 如滅火等,並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與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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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品轉移組
任務:主要物品的轉移,特別是重要和危險物品的轉移。 要求:搶救轉移物品人員各部門指定一個組長,負責本部門物品的轉移,其他部門員工服 從本部門組長安排,如果本部門物品轉移結束可以就近幫助其他部門。首先轉移危險物品 及貴重物品,後轉移一般物品,分批搬運到安全地帶,有人看管。搶救轉移工作中清除通 道上的障礙物,確保通道暢通,保證救援隊伍能及時順利進入出事地點和搶救轉移工作。 轉移物品的首要原則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能受到傷害。
六、節能減排小組主要職責
1、大區人事行政部考核公司所有辦公區的節能減排,大區物業管理部考核江蘇省 公司所有案場及交付小區的節能減排,大區工程管理部考核江蘇省公司所有在建專案部的 節能減排,具體詳見《節能減排考核制度》。
2、大區設計管理部負責住宅與商業節能率指標控制,為推行綠色建築做好準備;大區工 程管理部、招標採購部負責新型節能材料的推廣和使用。
3、城市公司節能減排小組按照公司職責配置執行,城市公司人事行政部考核城市 公司各部門辦公區節能減排。
4、基層單位(在建專案部、物業管理處)節能減排小組負責本專案的節能減排工作。
七、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大區安全經理
1、起草和推行公司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2、收集整理省級法律法規適用性清單;
3、督促、檢查城市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4、檢查督促城市公司專案部安全生產的合規性;
5、組織及推動城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的活動,督促 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整改情況;
6、稽核城市公司專案部的安全演練;
7、起草省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預算投入計劃;
8、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省公司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9、收發集團、上市公司相關安全生產檔案,並及時傳達公司相關部門和單位;
10、督促、檢查、落實第三方安全評價;
11、落實並組織檢查省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統計、報送江蘇省公司安全生產季度報表和總結;
13、督促和配合物業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
14、督促、檢查城市公司節能減排落實情況;
15、跟進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16、配合部門負責人做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其他工作。
(2)城市公司安全主管
1、對接大區安全經理,報送大區要求報送的資料;
2、收集整理當地市級法律法規適用性清單;
3、依據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健全城市公司安全管理體系;
4、組織和督促專案部安全生產的合規性;
5、推動本城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的活動,督促落實 安全生產檢查整改情況;
6、審批本城市公司專案部的安全演練;
7、起草本城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預算投入計劃;
8、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城市公司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9、落實並存檔公司、當地主管部門相關安全生產檔案;
10、檢查、落實第三方安全評價;
11、落實並組織檢查本城市公司各專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統計、報送本城市公司安全生產季度報表和總結;
13、督促和配合本城市公司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14、督促、檢查本城市公司專案部節能減排落實情況;
15、跟進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3)基層單位(在建專案部、物業管理處)安全管理員
1、對接本城市公司安全主管,報送本城市公司要求報送的資料;
2、存檔並組織本基層單位學習省公司收集的法律法規適用性清單;
3、依據省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健全本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
4、起草本基層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預算投入計劃;
5、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基層單位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6、落實並存檔省公司、城市公司及當地主管部門相關安全生產檔案;
7、落實第三方安全評價;
8、牽頭組織本基層單位的定期安全檢查,並落實相關方整改;
9、統計、報送本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季度報表和總結;
10、落實本基層單位節能減排工作並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與考核;
11、按江蘇省公司事故處理相關規定及時上報安全事故。
(4)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定期對現場安全生 產狀況、文明施工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對安全 生產管理狀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協調施工配合事宜,決定專案安全生產 管理事項,向業主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總監或總監代表: 標段負責人:
總包安全生產經理
多名
甲指分包 1 安全員 甲指分包 n 安全員 勞務分包 安全負責人 分包 1 安全員 分包 n 安全員
八、工作制度 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架構圖
1、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按照集團、上市公司、上級部門有關規定 分析、佈置、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對重特大事故處理做出決定,並形成會議紀要,督促各 單位認真落實。
2、在每次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上,安委辦、節能減排組、應急救援組要按照各自職責 範圍進行專題彙報,彙報的內容應當包括各自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和隱患 處理情況、需要安委會協調解決的事項。
3、安委辦負責牽頭編制大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會議上由安委會成員舉手 表決,超過三分之二安委會成員同意即可通過。與會人數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二時安委會決議有效。決議後各安委會成員在決議檔案上簽字認同,安委辦擇日下發通過的正式檔案並 在 OA 上公佈。或者通過 OA 流程,江蘇省公司管理團隊同意後就可以公佈執行。
4、各下設機構(小組)對安委會安排的臨時任務必須嚴格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否 則將納入季度安全工作績效考核。
5、基層單位每週對所轄專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並將檢查會議紀要報送城市公司安 委辦,城市公司(目前公司)每月對所轄範圍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報 告在檢查完畢後 4 日內上報大區安委辦。
6、基層單位對所轄專案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要及時發現,並跟蹤督促處理,若解決 不了的問題,要寫出書面材料上報城市公司負責人,若城市公司解決不了的問題,書面上 報大區安委辦,並在安全辦公會上作重點彙報,以便及時協調解決。
7、各城市公司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城市公司每週 運營會上要加入安全生產工作內容,研究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本單位 安全管理有效執行。
九、考核辦法
1、公司安委辦(工程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所有在建專案進行一次全面 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出各專案的問題按照《安全文明檢查評分表》和《EHS 管理體 系執行檢查表》進行評分,並下發檢查通報抄送大區投資運營部和城市公司,大區投資運 營部、城市公司根據檢查評分分別納入責任單位季度安全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在建專案 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頻次根據專案安全狀況良好情況進行調整,具體調整以書面通知為主。
2、物業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所有已交 付住宅小區進行 一 次全面的安全檢 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安委辦,同時抄送大區投資運營部和城市公司。大區投資運營部、 城市公司根據檢查結果分別納入責任單位季度安全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如有持有商業物
業,檢查頻次會同安委辦另行決定。
3、公司未按規定組織月度檢查季度考核扣 1 分/次,其他城市公司專案部未 按規定組織周檢查的季度考核扣 1 分/次。未及時上報檢查結果扣 1 分/次;未按時參加安委 會組織的各種會議扣 1 分/人次。考核扣分作為部門和個人季度業績合同的扣分,大區安委 辦在季度安全例會召開後 2 個工作日內將扣分結果在 oa 系統中通報,並抄送大區投資運營 部和城市公司,由大區投資運營部和城市公司進行各責任單位的扣分,如發現沒有扣分或 少扣分的情況,大區安委會將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處罰,季度業績考核扣 5 分。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歸公司安委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規範員工安全行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維護本專案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財產安全,依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檔案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制度。
第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各單位、各部門經理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切實履行好所分管領域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整治工作。在抓生產的同時,層層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 本制度把《地服礦違章處罰制度》與安全獎勵相結合,體現安全管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的原則,以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專案整體安全防範效果,達到強化管理,保證安全,促進生產的目的。
第四條 本專案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專職管理、群防群治和群眾監督,全體員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有義務確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對任何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損害本專案利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我公司對舉報有功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五條 本專案以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執行“三大規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標控制指標情況、現場安全管理效果等,作為進行獎勵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二章 獎勵原則
第六條 安全獎勵重點體現在與作業現場生產安全相關的責任者和與之相關的生產管理人員身上。
第七條 安全獎勵體現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所確定的責任大小,以及現場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標控制和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上。
第八條 實行獎勵制度,必須把安全教育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物質獎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要堅持以懲罰為主、教育為輔和實事求是、以錯定罰的原則。
第三章 獎勵
第九條 獎勵範圍、物件
公司各施工專案部,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檢舉違章,防止或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十條 獎勵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專案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在事故預防、事故目標指標控制、隱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2.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部門,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集體和個人。
3.搶險、救災、救傷以及排查隱患有功的集體和個人。
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5.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有採納價值的。
6.揭發、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
第十一條 獎勵標準及考核形式。
一、獎勵分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先進個人獎、進步個人獎、特別貢獻獎。
1.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流動紅旗,流動紅旗每一個月評比一次,定獎每次人民幣10萬元。
2先進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10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3.進步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15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4.特別貢獻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20xx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流動紅旗。
1、內業資料齊全、安全培訓別開生面、題材新穎、效果良好。
2、對公司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積極參加,認真落實,並取得實效。
3、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現場文明生產、生活區文明生活。
4、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查處力度大,堅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進行安全分級確認,不安全,堅決不生產。
5、本月違章現象在九個單位中發生的最少,罰款額度最少的單位。
6、隱患整改及時,閉環率最高。
7.依據《地服礦、鄉辦礦綜治專案20xx年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動紅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評比先進個人,並頒發榮譽證書。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時完成交辦的重大特殊任務者。
2.敢於制止、舉報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者。
3.有顯著的善行佳話,在安全生產以及事故預防方面,得到單位表揚者。
4.忍受困難、高溫、氣薰之工作並安全圓滿完成生產任務,成為他人學習的榜樣者。
5.小發明、小創新,經批准實行,可改善勞動生產條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評比進步個人獎,並頒發榮譽證書。
1.對安檢部發出的指令執行能力強,工作態度端正。
2.能夠帶動所屬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本月的安全指標控制在目標範圍內,取得良好成績。
3.能夠快速熟悉本崗位職責,業務能力強,消除安全隱患及時。
4.不需要上級詳細指導,能勝任本職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個人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
1.對生產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機、物、環”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適宜者。
4.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解決防止損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事故損失者。
6.維護員工安全,遇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7.維護本專案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獎勵應重獎在生產一線現場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主管生產的領導,技術人員,安全主管人員和安全管理個人,嚴禁平均分配,獲先進集體獎專案部將獎金分配名單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檢查部備案,由安全檢查部不定期監督獎金髮放工作。
六、獎金來源:
安全獎勵資金由財務部設立並建帳,由安檢部門統一掌握使用。
上述達到獎勵標準者,由安檢部進行綜合考評,安檢部經理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本辦法自20xx年八月份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專案安全生產各專案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專案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專案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專案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大危險源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
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液氯儲罐區。
2、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建立重大危險源臺賬
臺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型別、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溫度、操作壓力、操作溫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專案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5、重大危險源管理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排程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佈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路;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定氨氣洩漏監測報警儀,並定期檢驗;設定安裝監控系統,對液氯系統隨時進行監控;
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液氨的貯存量,並設定備用應急儲罐;液氨儲槽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液氨生產工藝規程、裝置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裝置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執行。
安全附件(壓力錶、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
氨洩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9、重大危險源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範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裝置、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並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一、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生產班組必須堅持開好班前後安全會,即班前佈置安全生產,班後要總結安全生產,並使之形成制度性
三、 各車間每星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總結本週安全生產工作的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四、 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各部門、車間領導參加,主要內容是傳達政府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或會議精神,回顧總結當月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一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安排,分析工傷事故案例等。
五、 根據需要,公司、車間、班組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六、 各級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重要事項必須形成紀要或決議並上報。
七、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作出的決議和工作安排,必須層層落實,辦公室負責督辦、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