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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精選8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5W

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篇1

為保證食品安全,對食品新增劑實行嚴格科學的管理。

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精選8篇)

一、採購和使用食品新增劑的原則:不採購化學類的.食品新增劑,少使用植物食品新增劑,儘量使用自然原材料。

二、嚴格控制食品新增劑的採購途徑,採購必須到正規專賣商品購買,並索取發票和相關手續。

三、在加工食品中應正確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須用的少用,儘量做到不用。

四、食品新增劑應做到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使用。

五、嚴格控制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對違反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應嚴肅處理。

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篇2

使用食品新增劑既要達到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反腐和加工工藝,又要達到不濫用而影響食品安全為目的。

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必須符合《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食品新增劑衛生管理辦法》和《食品新增劑通用安全標準》有關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新增劑不得使用。

二、食品新增劑採購渠道要正規、合法,採購必須到正規的.專賣店購買,並查驗或索取供貨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檔案等資質證明,並留存購物憑證,購物憑證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三、在加工食品中,食品新增劑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

四、正確掌握食品新增劑的用途,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須用的少用,儘量做到不用。

五、存放食品新增劑要設專用櫥櫃,標示“食品新增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食品新增劑使用臺賬,並詳細記錄,做到“五專”管理,即: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儲存。

六、不得使用未經批准、受汙染、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新增劑。

七、不得為掩蓋食品腐爛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新增劑。

八、對違反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規定、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新增劑行為的相關人員要嚴肅處理。

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篇3

一、液體劑原料每公斤可使用0。15克糖精,如製作饅頭、發糕、油炸樑糕。

二、使用天然食用色素檸檬黃、靛藍、胭脂紅和蘇丹黃為0。1克/公斤;青梅、紅瓜及青絲屬水果製品,其使用量限制在5克/公斤內。

三、對於用葉綠素做翡翠色菜餚,須在綠色汁中滴一點鹼液以保持綠色的穩定,其鹼的量限制在6克/公斤內。

四、使用香料等新增劑。特別是肉豆蔻、茴香、桂皮等香料因含有黃樟素致癌作用,因此其投放量限制在0。1克/公斤內,以確保食品的.絕對安全。

五、食品中應用亞硝酸鹽時,須嚴格按要求投放。使用量應限制在0。15克/公斤內。

六、新增劑設定專人保管,其領用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後才能領用。

七、新增劑的使用,須由專業製作加工人員操作,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取用。對其使用種類及數量須由專人記錄在案。

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篇4

一、採購食品新增劑時應認明包裝標籤上“食品新增劑”字樣,並索取檢驗報告單或合格證,庫前嚴格驗收。

二、使用新增劑的在於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

三、不得用於掩蓋食品的缺陷(變質、腐敗)或粗製濫造欺騙消費者。

四、使用新增劑在於減少食品消在耗,改進儲存條件,簡化工藝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新增劑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衛生要求。

五、使用新增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新增劑使用衛標準和用量和使用範圍。

六、食品新增齊應由專人保管,做好入庫與出庫記錄。

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篇5

為保證食品安全,學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新增劑。食堂加工烹飪食品必須使用新增劑時,嚴格執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學校食堂購買必須的食品新增劑必須經學校食品安全衛生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方可購買、使用。

二.採購食品新增劑只能向具備國家食品安全法規定資質,且證件齊全的經營者購買,並索取產品檢驗合格證,化驗單和使用說明書

並執行嚴格的驗收、登記制度,及時建立臺帳。沒有衛生許可證編號、廠名、廠址、使用範圍、使用數量等說明內容的新增劑不能購買。

三.嚴格加強食品新增劑的保管。食品新增劑應由專人保管,做好入庫與出庫記錄。食堂不得貯存亞硝酸鹽。

四.使用新增劑必須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及衛生安全要求。

五.嚴格食品新增劑使用登記制度。加工烹調食品必須使用新增劑時,必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按需領取、使用,並做好使用登記。

六.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必須由兩名以上炊事員在場的情況下使用。

七.使用新增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和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使用量和使用範圍,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範圍。

八.禁止使用和儲存過期的食品新增劑,過期的食品新增劑,交有關部門按特殊垃圾處理。

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篇6

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必須符合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新增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新增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影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新增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經批准、受汙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新增劑。

5、不得為掩蓋食品腐爛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新增劑。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裝置。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鹼水(或餐洗淨)→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衝的程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餐洗淨、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乾淨,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將其放入保潔櫃密閉儲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要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渣,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裝置,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篇7

1、購買的食品新增劑必須是符合國家使用安全標準要求的。

2、製售的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必須按照國家進行使用,不得超過國家其規定使用限量範圍。

3、人工合成色素覓菜紅及胭脂紅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限制計量使用。不得超過0.05克/公斤,檸檬黃及酸性靛藍的用量不得超過0.1克/公斤。

4、用於飲料、各式糕點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過限量0.2%。

5、亞峭酸鹽的使用,最大用量為每千克不得超過0.15克。(中毒量為0.3一0.5克,致死量為3克)

6、國家允許使用的防腐劑、杭氧化劑、著色劑、酸味劑、凝固劑、疏鬆劑、品質改良劑等的使用,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過國家計量標準。

7、因製品工藝製作要求的需要,應儘可能地從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8、禁止採購新增劑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量標準的食品、原料。

9、嚴禁使用超過有效保質期限的食品新增劑或受潮、黴變及其他感觀異常發生色變的。

10、嚴禁使用醫療、工業、化工等非食用食品新增劑,用於食品的生產加工製作。

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篇8

一、專店購買

採購食品新增劑,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採購,實行專店購買,並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新增劑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對採購的食品新增劑應當索取並留存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報告(或影印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金額等內容。採購進口食品新增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新增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影印件。

二、專賬記錄

建立食品新增劑專用採購臺賬。食品新增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新增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

建立食品新增劑專用使用臺賬。食品新增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新增劑的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新增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

三、專區存放

設立專區(或專櫃)貯存食品新增劑,並註明“食品新增劑專區(或專櫃)字樣”。

四、專器稱量

配備專用天平或勺杯等稱量器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後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五、專人負責

由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新增劑採購。採購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和相關食品新增劑安全相關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鑑別常識。餐飲服務單位主要負責人與負責食品新增劑採購和餐飲加工配料的人員分別簽訂責任書。

食品安全管理員、廚師長定期檢查食品新增劑採購、索證索票、臺賬記錄、貯存及使用等情況。

食品新增劑專用採購臺賬、使用臺賬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偽造,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