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精選22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66K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1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精選22篇)

一、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支單”,列明借支事由,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支差旅費。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稽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報銷標準規定,經稽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公,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含副總經理,下同)

經理

其餘人員

(2)伙食補助費:

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

經理

其餘人員

(3)市內交通費:

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

經理10

其餘人員10

(4)交通工具標準:

人員

飛機

火車

輪船

長途汽車

計程車

總經理

普通艙

軟臥軟座

二等艙

實報

實報

經理

預申請

硬臥硬座

二等艙

可乘

實報(緊急情況實報)

其餘人員

——

硬臥硬座

三等艙

可乘

預申請

備註:以上人員總經理為公司負責人、經理為部門負責人、其餘人員是除以上人員之外所有人員。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計程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計程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檔案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繞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影印件作為稽核依據。

3、駕駛員在行車途中屬於個人原因的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人員住宿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實報實銷,不享受補助標準。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2

1、為保證全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範差旅費開支的專案及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職員工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路技術辦理外地公務,儘量控制公務出差,縮短出差時間,減少出差次數。確需因公務出差須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報校長批准,否則,不報銷差旅費。

3、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包乾使用”的辦法報銷。

4、住宿費報銷辦法

①住宿費限額控制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縣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況需要突破標準的須經校長批准,然後據實報銷。

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③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④學校委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的住宿費以學習、培訓舉辦單位出示的發票為準報銷,但不得超出第4條第①款的規定,若舉辦單位免費提供住宿的,按第4條③款執行。

5、交通費報銷辦法

①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車)的交通費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未經校長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頭等艙,也不得租用出租車。

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直轄市、省會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縣每人每天15元包乾使用。

③到外地參加會議和被學校委派學習培訓的人員在會期和學習培訓期間不報市內交通費。

④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市內交通費。

⑤乘坐火車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臥座位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10%計發個人補助費。乘坐硬座按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30%計發個人補助費。

⑥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後票價據實報銷。

6、出差人員的伙食費補助辦法

①縣城外出差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會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經學校研究,校長同意參加各種短期學習的培訓人員,不分割槽域,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8元。

③小專業學生外出培訓和學生實習就業的`帶隊駐點教師,往返培訓點和實習就業點的旅差費按學校旅差費標準報銷,駐點期間的各種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乾。駐點住宿由學校與培訓點和實習就業單位聯絡解決。

7、出差人員通訊費補助辦法

①本市內出差不補通訊費,本市外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省外每天補助25元。

②參加各種短期學習和培訓的人員,除補助往返學習和培訓地點兩天的通訊費外,學習期間不補通訊費。

8、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由個人自理,且不發繞道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通訊補助費。

9、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10、外出處理公務確需開支公關費用的,必須事前報校長批准,然後憑據在相關專項經費中報銷。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3

一、 差旅費報銷規定

1、 住宿費: 住宿標準為經濟適用型酒店,費用標準參考當地如家快捷酒店經濟型客房均價。一般同性二人一起出差的,按一個房間標準報銷。出差人員由單位接待或住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員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經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多開支的住宿、伙食、交通費等由個人自理。

2、 城際交通費:高鐵為二等座標準、其他火車為硬臥硬座標準。員工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任務緊急、路途較遠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

3、 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實報實銷,以經濟兼顧效率為原則,優先選擇地鐵、公交結合短程的計程車,報銷票據日期應與出差日期吻合。

4、 出差補貼:出差補貼原則為伙食補貼,填列在外埠出差費報銷單上的住勤補助欄憑發票報銷,標準為50元/天,其中分為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若已報銷陪同客戶就餐的招待費,則扣除相應的餐費補貼。

5、 手機話費:手機話費補助每月150元,憑發票報銷。為了工作的方便和便於聯絡,每月報銷話費的手機不得少於規定的開機時間。工作日:早8:00-晚21:00 節假日:早10:00-晚18:00。

6、 業務招待費:因業務需要發生招待費的應通過出差計劃、客戶拜訪計劃等事先上報並列明大致費用預算,經部門主管核准同意後再報分管領導批准,財務部方可給予報銷。

7、 禮品贈送:除了必須當面贈送或者不適宜郵寄的禮品外,贈送給客戶的禮品原則上由上海本部統一準備和寄送,以保證禮品的質量,加強管理。必須當面贈送的禮品須在出差計劃或者客戶拜訪計劃中事先向領導提出申請。

二、 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

1、 出差計劃:出差前須提前三天提交出差計劃給部門主管,詳細列明擬出差的城市、拜訪客戶全稱、接待人、接待人聯絡方式、拜訪目的、擬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專案及費用 預算等內容,經部門主管批准同意後再出差。

2、 出差報告:出差結束三天內須完整填寫出差報告併發送給部門主管,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可使用同一張表格。

三、 拜訪計劃和拜訪報告

拜訪市內客戶需填寫拜訪計劃,於每週三下班前將下週客戶拜訪計劃發郵件給部門主管,同時總結上週客戶拜訪報告,格式可參考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詳細列明拜訪客戶全稱、接待人、接待人聯絡方式、拜訪目的、擬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專案及費用預算等內容

四、 費用報銷流程

1、 報銷流程:需先經財務部出納、財務部負責人、部門主管、總經理針對費用真實性合理性及報銷單據貼上的合規性等審批流程,再交由財務部出納、財務負責人、總經理進行報銷付款。報銷流程一般需耗時10天左右。

2、 報銷程式:由報銷人填寫報銷單,將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拜訪客戶記錄表、費用報銷明細表等傳送給部門主管及財務部相關稽核人員,經財務部出納、財務部負責人比對相關出差及拜訪報告、費用明細表、報銷單據無誤後,將報銷單據送至部門主管及總經理簽署審批,整個審批流程結束後再交財務部出納付款。

3、 發票注意事項:發票按日期順序依次貼上,並與報銷單一一對應,同一天的發票則按時間順序依次貼上,時間早的`發票貼在上面,時間晚的發票貼在下面。若遺失票據或發生無票據的費用,須由報銷人自行找其他類似發票 代替並附上書面報告寫明用其他發票 代替的原因,經總經理審批後再交財務出納報銷。超標準的票據由總經理根據報銷人提交的書面申請進行審批。

4、 其他報銷注意事項詳見《上海鴻曄財務報銷具體規定(20xx年第1號文)》

五、 附則

1、 財務部有權要求報銷人就報銷事項做出詳細的書面說明。

2、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並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4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膳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餐費及住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稽核後報總裁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略

五、其他

1、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事業部總經理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夥餐費補助。

2、不同級別人員一同出差,差旅費標準一般按領導指示標準執行,並堅持從眾、節省原則。

3、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六、附則

1、本制度由運營事業部起草

2、本制度解釋權修訂權歸運營事業部;

3、本制度經總裁審批下發後執行;

4、若本制度與以往制度存在異議,以本制度為準;

5、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5

根據新的經濟環境,為完善公司管理需要,加強財務監督與控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修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一、適用範圍和試用原則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差申請

1、所有人員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在公司OA系統上發起並審批;

2、部門主管審批意見時,必須註明對出差天數的約定,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返程,禁止以出差為理由外出旅遊及辦理私事;

3、如果中途行程更改或者延長出差時間,需再次發起《出差申請單》;

4、可單獨發起《出差申請單》,也可一人發起,並註明共同出差人員;

5、多人出行,儘量安排標準間;

6、機票根據《出差申請單》由公司統一預定,儘量選擇折扣低的航班;火車票由員工自行購買,火車票或動車組車票按照普通座位購買,不能購買頭等艙、商務艙、軟臥、一等座位等需要支付費用的車票,超過標準部分自理。

三、出差的定義

1、總部:因公到廣州市以外的地區(包括從化、花都、番禺)處理公司事務;

2、分公司:因公到分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區處理公司事務;

3、只要出差到上述地方,無論是否住宿,統一納入差旅費範疇;

4、公司員工應本著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使用差旅費,

四、報銷標準

1、差旅費包括往返路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補助構成,差旅費報銷時必須提供各項原始發票,各項費用分開填寫,超標及超範圍費用不予報銷;

2、差旅費標準

1)往返路費:出差往返城市的機票、火車票、長途客車票及附加費、機場巴士、訂票、改退票手續費、保險費、行李託運費;

2)交通費:乘坐計程車、大巴、地鐵等公用交通工具費用,按實報銷,能乘大巴、地鐵的不乘坐計程車(特別是機場-市區),否則不予報銷;

3)住宿費

職級

職務描述

國內住宿標準

境外住宿標準

集團高管

WPP簽約酒店一類

WPP簽約酒店一類

各事業部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WPP簽約酒店二類

WPP簽約酒店二類

各部門群總監、總監、見習總監、組總監、助理總監、副總監、總督導、見習副總監

450元/天

800元/天

300元/天

800元/天

—A1、A2必須入住WPP簽約酒店;

—此費用標準為報銷上限,標準內實報實銷,超標不補;

—員工報銷住宿費,必須同時提交消費清單方可報銷,沒有消費清單的,按照80%報銷;

—除住宿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比如客房電話費、洗衣費、客房餐費、房間飲料、洗漱用品及其他額外支付的費用)由個人承擔,公司不報銷。

4)餐費補助

職級

職務描述

餐補標準

境外餐補標準

集團高管

100元/天

香港300港幣/天;

東南亞、澳大利亞30美元/天;

英國、美國50美元/天;

日本65美元/天

各事業部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100元/天

各部門群總監、總監、見習總監、組總監、助理總監、副總監、總督導、見習副總監

50元/天

50元/天

所有員工(當天跨市往返出差、未發生業務宴請)

30元/天

3、其他

1)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天數計算,餐費補助按照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例如:員工6月5日到一類城市出差,6月7日返回,其住宿費標準為:2天x300元=600元;餐費補助為:3天x50元=150元。

2)出差回來,一週內必須發起《差旅費報銷單》。

3)全體員工報銷必須提交原始票據,如因原始發票丟失,不能提供合理憑證,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4)如在出差期間宴請客戶或者團建,每個參與人員每張發票扣除當天40%比例餐費補助。

5)如向客戶實報實銷的差旅費,費用標準在報價範圍內報銷。

五、出席會議、培訓學習

1、對於出席會議、培訓學習時,在申請《出差申請單》應提交相關檔案或郵件備查;

2、若會務費/培訓費中已經包含食宿費用,則不再另行報銷住宿和餐費補助,往來路費和交通費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執行;

3、若會務費/培訓費中不包含食宿費用,則按照出差標準報表;

4、出席會議、培訓學習時,如由舉辦方指定酒店,參加人提供證明檔案後,按照統一的酒店費用實報實銷;

5、由接待方邀請並由對方承擔費用的人員,各項費用已由對方承擔,不再報銷差旅費及補助;

6、本制度不適用外地人員到總部培訓的差旅費報銷。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6

為了更好地調動業務人員的極積性.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在外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根據目前執行中存在的實際情況.特作部份適當調整,修定本辦法.從頻布之日起生效.原規定同時廢止

一、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

1、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差旅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開支範圍:包括出差地點的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用、伙食費用、電話費用及其他零星費用開支.實行包乾制

3、執行標準:

(1)十堰市內及城區以及周邊五縣一市銷售出差補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2)十堰市區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3)上海、廣東、北京地區銷售補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4)公司報銷異地往返火車票、長途客車票,並以車票時間計算實際出差補助天數。

(5)招待客戶招待費用5個人以上不能超過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過300元。特殊客戶需報董事長事前批准方可超標.不能先斬後奏

二、辦理程式及報銷辦法

1、省內(不含十堰城區)、省外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差旅費(備用金)借款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預計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主管稽核簽字,及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差旅費借款。

2、財務稽核人員根據簽有領導審批意見的差旅費報銷單,附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報銷差旅費。

3、凡與原出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4、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每超過一天考核一天補助,一星期以上,不予報銷,後果自負。

5、出差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的責任。

6、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繞行期間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規定

1、十堰市內經營、或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業務招待費,應事先經部長同意,並由公司領導簽署核准金額意見,方可執行。財務部依據報銷程式(原始單據註明:單位名稱及準確的日期、金額)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票、住宿、招待費等費用票據作為核銷費用的依據。

3、隨公司領導一同出差人員費用由公司領導統一到財務核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實行包乾辦法。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標準予以補助。

5、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最高限額20__元/次。

6、售後服務出差補助比照上述標準同級執行(發生的運費及安裝除錯費用應計入銷售計價當中)。

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財務管理,保障教師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學習培訓、外差等工作任務,現對教職工差旅費報銷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一、差旅原則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後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學校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准。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範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

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士費用)包乾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的士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複計算。

4、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檔案通知,並報校長審批後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檔案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專案不予報銷。

7、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檔案執行。

8、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出差回校後一週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後領取。

10、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檔案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於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乾(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說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製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彙報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無批准者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貼上好票據及檔案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後到財務處報銷。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臥(含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2)計程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隨同領匯出差的員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經由領導負責,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採購、辦公人員出差: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後完成後,必須徵得客戶單位同意,由客戶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戶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後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登出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並與客戶核實情況屬實後,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後,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式:施工單位簽收→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絡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採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絡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採購需要一人採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並註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並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並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後、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徵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物件及其聯絡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徵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註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徵得總經理同意後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後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9

參照國家近期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規定:

一、長途報銷標準:

1、原則上出差的員工須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地點、時間、出差人員、事由、日程按排及費用預算。申請表先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再交總經理籤批,最後交行政辦備檔。若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出差申請表的,應電話告之行政辦,行政辦進行登記,員工出差回公司後再補填。

2、出差過程中涉及宴請的應事先填寫宴請申請單,出差過程中需要臨時宴請的須電話請示公司領導,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交納會務費及乘坐高鐵、軟臥、飛機須事先特別報告,末經事先審批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期間,每天必須以郵件或手機簡訊的'形式將當日工作向公司彙報,出差回公司後整理成出差報告,作為差旅費報銷的依據。

4、員工出差期間的費用標準如下:

a、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出差縣市級以下地區,住宿費按10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

b、普通員工出差到縣市級以下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8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內,出差人員應對出差事務完成情況作出詳細的說明和分析,寫出出差報告,憑出差報告和出差申請表及相關費的原始有效票據(相關的車船、住宿費及其他手續費等),報銷出差費用。超出時間不予以報銷。

二、短途報銷標準:

1、市內不分職級,統一標準執行:公交車費實報實銷,一般市內不報誤餐費,特殊情況市內的士費經總經理書面批准後再報銷。

三、電話費用

公司原則上不報銷手機費用,因公出差的可報銷當月電話費用,實報實銷,須出具發票。

四、本規定自X年2月1日起試行。

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X年2月1日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學校國內差旅費管理,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531號)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校本部各機關部處、院(系)及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差旅費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輪船(不包括旅遊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一等艙

頭等艙

憑據報銷

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包括教授、研究員、主任醫師、藝術一級人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階工程師、高階經濟師、高階會計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藝術二級人員及相當以上技術職務人員)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二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餘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與部級人員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七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條,住宿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一條,住宿費限額標準按照財政部分地區制定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教職工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照財政部分地區制定的標準包乾使用,即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100元。

第五章、市內交通費

第十六條,市內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七條,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十九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籤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超過標準限額的按標準限額報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發放補貼,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發放補貼,無需提供餐費發票。市內交通費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發放補貼,無需提供市內交通費票據。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條,教職工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第二十一條,財務處應當嚴格按規定稽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教職工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城市間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教職工出差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為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用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市場部及其它相關部門。

三、出差管理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和《員工外勤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市場總監批准(可電話確認)。

2、員工出差結束三日內必須完成《出差報告》的《出差總結》部分。

四、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幹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1、員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為火車、汽車、輪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可選擇飛機。

3、違反公司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4、市場交通工具應使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殊情況,可以乘計程車,但需在票據上註明起始地點和原因。

5、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

6、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檔案影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7、辦事處主任、部門經理的手機話費在公司報銷標準內,扣除私人話費,實報實銷。

五、備用金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出差或業務活動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借支額度根據實際城要確定,由總經理籤批。

2、備用金借支後應及時沖帳,備用金佔用時間應不超過15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沖帳,可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可超一個月。

3、對於長期佔用備用金的,財務部將從員工的個人收入中扣減,直到完成沖銷,在此之前不允許再借支備用金。

六、報銷管理

1、駐外人員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各辦事處人員的報銷票據由各事業部總監簽字後交由出納稽核。

2、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複報銷,一律退回業務人員。

3、單據報銷規定填寫和貼上方法:

差旅費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照《差旅費報銷單》單上的要求填寫。

B、貼上注意事項:將各類車標按面額的大小分類貼上,並在貼上處註明各類面額票據的張數和總金額。費用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單上的要求填寫。費用一般是指銷售人員在工作中所產生的辦公、餐費等(不含差旅費)。

B、貼上注意事項:原則上只報銷發票,無發票,需事先向財務說明情況。或以其他票據充抵,但需要票據背面註明情況。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12

參照國家近期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規定:

一、長途報銷標準:

1、原則上出差的員工須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地點、時間、出差人員、事由、日程按排及費用預算。申請表先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再交總經理籤批,最後交行政辦備檔。若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出差申請表的,應電話告之行政辦,行政辦進行登記,員工出差回公司後再補填。

2、出差過程中涉及宴請的應事先填寫宴請申請單,出差過程中需要臨時宴請的須電話請示公司領導,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交納會務費及乘坐高鐵、軟臥、飛機須事先特別報告,末經事先審批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期間,每天必須以郵件或手機簡訊的形式將當日工作向公司彙報,出差回公司後整理成出差報告,作為差旅費報銷的依據。

4、員工出差期間的費用標準如下:

a、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出差縣市級以下地區,住宿費按10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

b、普通員工出差到縣市級以下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8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內,出差人員應對出差事務完成情況作出詳細的說明和分析,寫出出差報告,憑出差報告和出差申請表及相關費的原始有效票據(相關的車船、住宿費及其他手續費等),報銷出差費用。超出時間不予以報銷。

二、短途報銷標準:

1、市內不分職級,統一標準執行:公交車費實報實銷,一般市內不報誤餐費,特殊情況市內的士費經總經理書面批准後再報銷。

三、電話費用

公司原則上不報銷手機費用,因公出差的可報銷當月電話費用,實報實銷,須出具發票。

四、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試行。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13

參照國家近期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規定:

一、長途報銷標準:

1、原則上出差的員工須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地點、時間、出差人員、事由、日程按排及費用預算。申請表先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再交總經理籤批,最後交行政辦備檔。若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出差申請表的,應電話告之行政辦,行政辦進行登記,員工出差回公司後再補填。

2、出差過程中涉及宴請的應事先填寫宴請申請單,出差過程中需要臨時宴請的須電話請示公司領導,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交納會務費及乘坐高鐵、軟臥、飛機須事先特別報告,末經事先審批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期間,每天必須以郵件或手機簡訊的形式將當日工作向公司彙報,出差回公司後整理成出差報告,作為差旅費報銷的依據。

4、員工出差期間的費用標準如下:

a、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出差縣市級以下地區,住宿費按10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

b、普通員工出差到縣市級以下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8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內,出差人員應對出差事務完成情況作出詳細的說明和分析,寫出出差報告,憑出差報告和出差申請表及相關費的原始有效票據(相關的車船、住宿費及其他手續費等),報銷出差費用。超出時間不予以報銷。

二、短途報銷標準:

市內不分職級,統一標準執行:公交車費實報實銷,一般市內不報誤餐費,特殊情況市內的士費經總經理書面批准後再報銷。

三、電話費用

公司原則上不報銷手機費用,因公出差的可報銷當月電話費用,實報實銷,須出具發票。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更好地調動業務人員的極積性。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在外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根據目前執行中存在的實際情況。特作部份適當調整,修定本辦法。從頻布之日起生效。原規定同時廢止

一、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

1、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差旅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開支範圍:包括出差地點的.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用、伙食費用、電話費用及其他零星費用開支。實行包乾制

3、執行標準:

(1)十堰市內及城區以及周邊五縣一市銷售出差補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2)十堰市區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3)上海、廣東、北京地區銷售補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4)公司報銷異地往返火車票、長途客車票,並以車票時間計算實際出差補助天數。

(5)招待客戶招待費用5個人以上不能超過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過300元。特殊客戶需報董事長事前批准方可超標。不能先斬後奏

二、辦理程式及報銷辦法

1、省內(不含十堰城區)、省外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差旅費(備用金)借款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預計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主管稽核簽字,及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差旅費借款。

2、財務稽核人員根據簽有領導審批意見的差旅費報銷單,附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報銷差旅費。

3、凡與原出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4、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每超過一天考核一天補助,一星期以上,不予報銷,後果自負。

5、出差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的責任。

6、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繞行期間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規定

1、十堰市內經營、或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業務招待費,應事先經部長同意,並由公司領導簽署核准金額意見,方可執行。財務部依據報銷程式(原始單據註明:單位名稱及準確的日期、金額)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票、住宿、招待費等費用票據作為核銷費用的依據。

3、隨公司領導一同出差人員費用由公司領導統一到財務核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實行包乾辦法。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標準予以補助。

5、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最高限額20xx元/次。

6、售後服務出差補助比照上述標準同級執行(發生的運費及安裝除錯費用應計入銷售計價當中)。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15

為加強差旅費用管理,在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著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原則,結合VN專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交通費等級標準和住宿費及出差補助標準

出差人員交通費實行按乘座標準憑據報銷;住宿費實行限額內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的辦法,按出差的自然(日曆)天數計發;通訊費憑據按實報銷。

二、交通費開支辦法

1、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必須嚴格按附表1相關規定執行,實行憑據按實報銷的辦法。因超過乘座標準而增加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2、乘坐火車,連續乘車時間超過4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3、員工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審批人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員工長途出差,原則上不得乘坐計程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計程車時,需經審批人批准後,方可報銷。長途汽車票儘量用電腦列印的汽車票,少用定額汽車票。

5、出差人員自行降低乘座標準的,其差價不獎勵給個人。

6、交通費有超過標準的應事先向審批人報告,報銷時應書面說明超標金額及原因,並經審批人簽字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三、市內交通費包乾辦法

1、員工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天發10元包乾使用,不再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

2、外地出差期間,若遇特殊緊急情況,並經審批人批准後可乘坐計程車。凡發生計程車費用時不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乾辦法,憑據報銷。

3、出差到本市各縣區鎮鄉的交通費不實行包乾,憑據報銷;原則上在本市內出差,只報銷公交車票,公交車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連號。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4、自帶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銷市內交通費,也不實行包乾辦法。

四、住宿費開支辦法

1、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按附表1所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出差期間無住宿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同一次出差期間同類地區(住宿費標準相同的地區)可以平均計算日住宿費。

3、出差到公司設有辦事處的目的地不再報銷住宿費用(特殊情況除外)。

4、員工外出開會,由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憑據報銷住宿費。

5、隨住宿發票收取的取暖費、空調費、治安費、城市建設費、教育附加費、人身保險費等住宿費以外的費用,與住宿費一併計算。

6、員工出差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7、住宿費有超過標準的應事先向審批人報告,報銷時應書面說明超標金額及原因,並經審批人籤批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五、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

1、按表1所規定的定額標準,以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計發員工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不再報銷相關的費用。

2、員工出差過程中由公司負責吃住的`,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

3、在出差期間,若有參與宴請客戶的,則根據實際情況不再給予或減半給予伙食補助。

六、專案建設期間的生活補助費

在VN專案建設期間,公司可租用民房作為臨時生活辦公用房,在此期間,可給予相關專案管理人員一定額度的生活補助費,具體額度結合當地生活水平並參照出差人員伙食補助標準確定,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七、出差審批和差旅費報銷審批流程

1、員工出差由總經理審批,相關差旅費報銷的籤批手續按《VN專案籌建期間開辦費管理制度》中的審批流程和核銷流程條款執行。

2、因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規定程式批准後,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3、員工出差返回後,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出差明細清單”和“出差日誌”,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無“出差明細清單”和“出差日誌”的財務不予報銷。

八、差旅費管理

(一)加強對備用金和預借款項的管理和監督。

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辦理借款申請單。會計根據內容填寫齊全,完整的經審批人籤批的借款申請單,編制會計憑證,會計、出納、收款人必須在付款憑證上簽字。原則上借款上前款不清,後款不借。借款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憑費用支出單據到財務部門核銷。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能報銷而又沒還款的備用金,若超期時間在三個月內的收取資金佔用費日息的萬分之二;三個月以上一年之內的收取資金佔用費日息萬分之三。在次月工資中扣回本息。

(二)加強差旅費核銷管理。

1、員工出差返回後於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可從借款人的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2、對違反規定用途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以及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不予報銷,並有權對原始單據涉及的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進行直接查詢,如發現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三)加強原始憑證的稽核。

1、原始憑證應具備的內容:(1)、憑證名稱;(2)、填制憑證的日期;(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4)、經辦人的簽名或蓋單;(5)、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6)、經濟業務的內容;(7)、數量、單價和金額;(8)、各種的發票、收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單;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其中辦理收款

業務的要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單。

2、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

(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後,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並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籤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並在憑證上籤章。

(3)、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並有付款的依據。

(4)、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收回款項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5)、凡憑證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與經濟業務本身內容不符者,應予退回或重新補正。

九、差旅費的核算

差旅費在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的三級科目差旅費中列支。

十、報告與監督檢查

差旅費的報告與監督制度按《VN專案籌建期間開辦費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其他

1、本辦法經總經理批准,上報董事會備案後,於1月1日起執行。

2、本辦法解釋權屬VN專案籌建部。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16

一、報銷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國內出差的報銷及外地長駐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有限責任公司出差申請單”(見附件),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稽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製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並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財務部部長(5000元以上須經財務副總)稽核批准方可執行。

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式: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稽核簽字,再交財務部稽核簽字,按《##費用報銷程式》予以報銷(領導班子成員出差費用須經董事長稽核簽字)。除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計程車,應事前向部門領導請示同意,報帳時由董事長簽字認可。

3、住宿費報銷標準:

注:

(1)住宿費係指房間標準;

(2)因特殊情況超標,經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報銷。

4、乘座工具標準

5、員工分類標準:

第一類:公司領導指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第二類:中層幹部及高階職稱人員;

第三類:工作人員指公司除一、二、四類之外的其他員工;

第四類:安裝維修人員。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區內出差(含龍寶、天城、五橋)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標準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報銷的誤餐費不得超過兩餐。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部分由出差人員處理不予報銷,低於限額的部分80%計算給個人,無住宿單據的一律按限額標準的70%計算給個人。

(3)以下人員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乾辦法:

在外地參加各種訓練班(含學習)的人員;

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

其他不宜實行本辦法的出差人員。

(4)出差乘坐火車、輪船,符合從晚上8點到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船上過夜,或連續乘車、船超過12小時的可以購買規定標準的臥鋪、艙位,符合以上規定未買臥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火車的硬席座位票價的下列比例發給補貼:

A。慢車和直快列車按其硬席座位票價的60%計發補貼;特快列車非空調車按其硬席座位票價的50%計發補貼、空調車按其硬席座位票價的30%計發補貼;

B。乘坐四等艙位(含四等艙位)的分別按實際乘坐艙位票價的一定比例計發補貼,其中四等艙位按票價的30%、五等臥按票價的'40%、五等散按票價的60%計發補貼。

(5)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物件及其聯絡電話和就餐金額。

(6)出差補助天數實行:按出差自然(以日曆為準)天數補助。

(7)各部門派往外地長住人員,路途按出差標準報銷,到達駐地後按以下標準實行包乾:

重慶、成都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35元包乾;

武漢、無錫等地,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45元包乾;

廣州(京、津、滬、穗)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50元包乾。

(8)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與出差申請單上標明路線相符。不得乘坐旅遊輪船和旅遊專線的汽車,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伙食補助和發生的其它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9)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准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

(10)出外學習、培訓和參加會議的人員,如果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食宿費已包含學習、培訓、會議費用中的,憑會議證明和發票,在稽核後按實報銷學習、培訓、會務費,不再另報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如經審查後,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按多報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的5倍罰款,給予其所在部門或分管領導2倍的罰款。

(11)嚴格控制出差人數,給多派人出差的部門領導處以多派人出差費用的2倍罰款。

(12)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並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否則按應報金額的10%進行處罰,同時對部門領導罰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除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外,可額外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重慶市範圍內(除萬州區、梁平、雲陽、開縣、忠縣外不予補助)按一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陝西、河南、貴州按二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其它地區按三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

(14)異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員,路途按出差標準報銷,在深圳工作期間按正常上班計薪。

四、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各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批准後執行。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公司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統一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參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

第二章出差規定

第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按領導指派到異地工作發生差旅費和生活補助費,執行本規定。財務部是本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監督實施。

第四條員工出差必須事前填寫“出差派遣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行程、時段等,由部門經理、綜合管理經理簽字,經主管領導批示後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員工,出差時間超過三天的,還應經本公司總經理批准。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查,員工出差完畢後,應及時回公司報到,並填寫“出差派遣單”的情況欄目,憑員工所在部門(金稅公司還應由客戶中心)、行政部簽署認可意見,方可憑此表附其它票據到財務部據實報銷,衝抵借款。未填制“出差派遣單”的,財務中心一律不得給予報賬。

第五條 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車費據實報銷,其他費用實行包乾辦法,按以下標準報銷:

1、普通員工,省內出差為60元/天;省外出差為80元/天。

2、部門經理級別,在普通員工報銷基準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會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標準基礎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別批准的情況,由總經理在出差登記表上批示載明。

4、前項所指省會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計劃單列市。

5、出國工作(含香港、澳門)不執行本規定。

注:上述標準包括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公司在地區有辦事處並能解決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補助。

第六條 員工出差允許乘坐的交通工具

員工級別

公司經理級別

部門經理級別

其他員工

允許的交通工具

飛機/汽車/火車(軟硬及以下)/輪船(二等艙及以下)

飛機/汽車/火車(硬臥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飛機/汽車/火車(硬臥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備註:不夠級別的員工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軟臥的,須事前獲得總經理批准;乘車4小時以下(不含4小時)的硬臥車票,臥鋪部分不予報銷。

第七條異地工作但當天能返回單位的,只報銷往返車費,市內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20元/天實行包乾。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進行異地工作的,按每天補助10元誤餐費執行。

第八條 異地工作當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數計發包幹費,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九條 因公出差發生的城市交通費、餐飲費票據不作為財務報銷憑據。

公司按日計發的包乾費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第十條司機出差發生的差旅費,除按上述標準執行外,每次出差旅程達到10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給予5分錢的駕駛特別津貼。

第十一條 員工出差期間遇有節假日,出差後不予補休。

第三章借款及報銷制度

第十二條 允許借款標準

第十三條 出差借款程式設計師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過 1000元,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一)員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審批單”在財務部領取並填寫“借款單”;

(二) 經部門經理及公司主管副經理審批簽字;

(三) 由財務部經理稽核簽字,超出標準的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四) 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四條 員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履行報銷手續,並未向財務經理說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條 業務借款包括:招待費、禮品費、備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條 業務借款的借用範圍。

(一)招待費用原則上只借用給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以及對外聯絡人員。

(二)禮品費只借用給行政部。

(三)備用金借用給銷售部銷售人員、採購人員及對外聯絡人員。

第十七條 業務借款程式

(一)在財務部領取並填寫"借款單";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三)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四)財務部經理稽核;

(五)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八條 因私借款的程式

(一)在財務部領取並填寫"借款單",同時附上書面的借款申請;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超過因私借款標準的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三)經財務部經理稽核;

(四)在財務部出納處辦理借款。

第十九條 借款審批人責任

(一)公司員工借款(差旅費、業務費和因私借款),無法償還並且扣除工資也無法償清的,審批人有連帶責任。

(二)公司試用期員工借款,須由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出具書面證明,方能按照相應的標準和程式辦理借款手續。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該員工的直接上級負有還款責任。

第四章 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第二十條經營性費用,係指公司購買材料等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經營性費用開支無標準的,根據實際需要憑單據核准報銷。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

(一)公司一般員工出差如遇特殊情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經主管經理書面同意,事後報總經理助理核准方可報銷;

(二)異地的市內公共交通費(地鐵和公共汽車),憑票據核准報銷;

(三)銷售部銷售人員每天可憑票據報銷40元的異地計程車費;

(四)主管經理異地出差,市內交通費憑票據核准報銷;

(五)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公司借用車輛者不得報銷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 出差補貼的計算

(一)出差補貼天數以住宿天數為基礎加異地至異地的路程時間計算;

(二) 出差參加會議,會務費中含有食宿費的.,不再給與補貼。

第二十四條 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

(一)其他雜費包括:存包裹費、電話費、貨物運輸費等。

(二)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憑單據核准報銷。

(三)異地電話費報銷中,如購買ic卡、ip卡,報銷完畢後應將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客戶服務部員工出差的手機漫遊費,憑單據核准報銷。

第二十五條 業務招待費有關規定

(一)除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之外,其他部門員工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原則上不予報銷。若確屬工作需要應提前報請主管經理同意,並事後經總經理助理稽核後方可報銷。

(二)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需要開支業務招待費的.,應填制“業務費用申請單”,載明業務招待的物件、聯絡方式、招待原因等,獲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款開支;特殊情況來不及按程式辦理的,應在事後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

(三)業務招待費的報銷應及時辦理,費用發生一次報銷一次。未填制“業務費用申請單”的,財務中心不得給予報銷。

第二十六條 公司任何部門的禮品均由行政部統一購買。需派送禮品的情形,由具體派送人申領,經公司總經理批准。財務部、行政部應每月彙總派送禮品數量、金額,報總裁備查。

第二十七條 其他非經營性的各項費用規定:

(一)公司電話費、電費、水費等,由行政外勤憑單據校準報銷。

(二)核准報銷手機費的人員,每月可憑單據按核准額度報銷手機費。

第二十八條 費用報銷時間的規定

(一)借款出差員工回公司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二)備用金、招待費的報銷,應在業務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三)因私借款約定還款日的,應按照還款計劃中的時間辦理還款手續。

(四)報賬後仍有結欠或五個工作日內無故不辦理報銷/還款手續的員工,財務部門向其發出催促報帳通知書,被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仍未結清者,財務部有權在該員工的工資中從當月開始,根據具體情況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條 費用報銷程式

(一)報銷人出具書面報銷明細、附派工單或費用開支申請單,連同全部發票貼上在一起,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二)報銷人將經部門經理審批後的報銷明細交行政部稽核;

(三)報銷人將經行政部稽核後的報銷明細交財務部經理;

(四)財務部經理收報銷明細後,應認真核對,仔細計算,剔除不合乎財務制度的發票,並向報銷人說明原因;

(五)財務經理將發票與報銷明細核對完畢後,對需報銷出差補貼的,再計算補貼等添寫在“報銷單”上,並在其上簽字;

(六)總經理稽核後在“報銷單”上簽字;

(七)財務經理通知報銷人到財務部完成報銷程式。

第三十條補充說明:如借款、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按對應管理許可權向上遞延。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辦法

第三十三條 各公司設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發生的費用採用備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給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備用金,本地發生的費用在備用金中支取,然後月底到公司報賬核銷。

第三十四條 分公司員工的報銷程式

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員填制“派工單”;“派工單”應確定派工路線、派工內容和時限等;如員工出差過程中需增加派工內容和時限的,由分公司經理告知派工員補錄增加的內容;

員工刷卡確認“派工單”並接受派工,並向分公司經理借支差旅費;員工在接受派工期間和派工結束後,其行程和工作情況由分公司經理、客戶服務中心、行政部分別進行檢查考核;

員工出差完畢,填寫完成“派工單”的相應欄目,按分公司經理→客戶服務中心經理→行政部經理→財務中心經理的會籤流程,通過公司oa系統以郵件的形式完成會籤;

財務中心根據會簽結果將發生的差旅費劃入分公司經理帳戶;

分公司經理與被派工人員結算差旅費,並根據“派工單”由被派工人員填制“報帳單”,貼上相應的費用發票等,經分公司經理簽字認可後,由分公司經理月底帶到公司財務中心沖銷備用金。

嚴禁分公司經理代分公司員工報賬。

第三十四條 嚴禁分公司坐支貨款,如發生坐收坐支的,一經查實,立即對分公司經理進行革職並追究責任。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到總公司報賬核銷由分公司經理辦理;分公司經理報賬,安總公司員工報銷程式辦理。分公司經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級或公司總經理填寫“派工單”。

第三十五條 分公司發生的業務費用,由分公司經理向公司總經理申請批准,報賬時應附經批准的業務開支申請單。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18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財務管理,保障教師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學習培訓、外差等工作任務,現對教職工差旅費報銷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一、差旅原則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後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學校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准。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範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

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士費用)包乾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的士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複計算。

4、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檔案通知,並報校長審批後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檔案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專案不予報銷。

7、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檔案執行。

8、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出差回校後一週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後領取。

10、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檔案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於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乾(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說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製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彙報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無批准者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貼上好票據及檔案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後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出差均無伙食補助通訊費補助,此制度從討論制定後執行。

2、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後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3、本校差旅費住宿費只為本校教職工服務。

4、此制度從X年3月1日執行。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19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財務管理,保障教師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學習培訓、外差等工作任務,現對教職工差旅費報銷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一、差旅原則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後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學校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准。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範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

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士費用)包乾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的士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複計算。

4、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檔案通知,並報校長審批後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檔案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專案不予報銷。

7、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檔案執行。

8、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出差回校後一週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後領取。

10、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檔案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於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乾(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說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製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彙報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無批准者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貼上好票據及檔案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後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出差均無伙食補助通訊費補助,此制度從討論制定後執行。

2、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後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3、本校差旅費住宿費只為本校教職工服務。

4、此制度從20xx年3月1日執行。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20

一、差旅費報銷規定

1、住宿費:住宿標準為經濟適用型酒店,費用標準參考當地如家快捷酒店經濟型客房均價。一般同性二人一起出差的,按一個房間標準報銷。出差人員由單位接待或住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員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經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多開支的住宿、伙食、交通費等由個人自理。

2、城際交通費:高鐵為二等座標準、其他火車為硬臥硬座標準。員工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任務緊急、路途較遠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

3、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實報實銷,以經濟兼顧效率為原則,優先選擇地鐵、公交結合短程的計程車,報銷票據日期應與出差日期吻合。

4、出差補貼:出差補貼原則為伙食補貼,填列在外埠出差費報銷單上的住勤補助欄憑發票報銷,標準為50元/天,其中分為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若已報銷陪同客戶就餐的招待費,則扣除相應的餐費補貼。

5、手機話費:手機話費補助每月150元,憑發票報銷。為了工作的方便和便於聯絡,每月報銷話費的手機不得少於規定的開機時間。工作日:早8:00-晚21:00節假日:早10:00-晚18:00。

6、業務招待費:因業務需要發生招待費的應通過出差計劃、客戶拜訪計劃等事先上報並列明大致費用預算,經部門主管核准同意後再報分管領導批准,財務部方可給予報銷。

7、禮品贈送:除了必須當面贈送或者不適宜郵寄的禮品外,贈送給客戶的禮品原則上由上海本部統一準備和寄送,以保證禮品的質量,加強管理。必須當面贈送的禮品須在出差計劃或者客戶拜訪計劃中事先向領導提出申請。

二、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

1、出差計劃:出差前須提前三天提交出差計劃給部門主管,詳細列明擬出差的城市、拜訪客戶全稱、接待人、接待人聯絡方式、拜訪目的、擬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專案及費用預算等內容,經部門主管批准同意後再出差。

2、出差報告:出差結束三天內須完整填寫出差報告併發送給部門主管,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可使用同一張表格。

三、拜訪計劃和拜訪報告

拜訪市內客戶需填寫拜訪計劃,於每週三下班前將下週客戶拜訪計劃發郵件給部門主管,同時總結上週客戶拜訪報告,格式可參考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詳細列明拜訪客戶全稱、接待人、接待人聯絡方式、拜訪目的、擬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專案及費用預算等內容

四、費用報銷流程

1、報銷流程:需先經財務部出納、財務部負責人、部門主管、總經理針對費用真實性合理性及報銷單據貼上的合規性等審批流程,再交由財務部出納、財務負責人、總經理進行報銷付款。報銷流程一般需耗時10天左右。

2、報銷程式:由報銷人填寫報銷單,將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拜訪客戶記錄表、費用報銷明細表等傳送給部門主管及財務部相關稽核人員,經財務部出納、財務部負責人比對相關出差及拜訪報告、費用明細表、報銷單據無誤後,將報銷單據送至部門主管及總經理簽署審批,整個審批流程結束後再交財務部出納付款。

3、發票注意事項:發票按日期順序依次貼上,並與報銷單一一對應,同一天的發票則按時間順序依次貼上,時間早的發票貼在上面,時間晚的發票貼在下面。若遺失票據或發生無票據的費用,須由報銷人自行找其他類似發票的代替並附上書面報告寫明用其他發票的代替的原因,經總經理審批後再交財務出納報銷。超標準的票據由總經理根據報銷人提交的書面申請進行審批。

4、其他報銷注意事項詳見《上海鴻曄財務報銷具體規定(第1號文)》

五、附則

1、財務部有權要求報銷人就報銷事項做出詳細的書面說明。

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並自5月1日起正式執行。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21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形成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稽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報銷流程

整理原始憑證

(如發票、車票)

填寫報銷單

(院自制)→報銷單有:

差旅費報銷單、領款單、借款單等

審批簽字

實物: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驗收人三人簽字、構成固定資產的要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登記、簽字。

圖書資料: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資料員、經辦人三人簽字

差旅: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兩人簽字

其他: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兩人簽字

財務處長稽核

分管財務院長審批

出納報銷

三、辦理報銷手續

任何經費的報銷必須由兩人以上簽字即經辦人、審批人(由分管院長審批)等,涉及到實物(如辦公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資料、裝置等)需三人簽字,即經辦人、驗收人和審批人。經辦人、驗收人需簽在發票後面,若發票較多,審批人可只在報銷單(彙總)上簽字。圖書資料費由圖書館負責人驗收登記。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實物報銷時需填制一式三聯的固定資產卡片,一聯交保管人,一聯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聯交財務處。支出應嚴格控制,新增的臨時工工資要經院長會議研究決定。

四、原始憑證(如發票)的有關要求

1、《會計法》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2、《會計法》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錯誤的,應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3、發票應當具有稅務監製章,出票單位公章,發票上的內容要真實、完整、填寫清楚。例如開票日期、購物名稱、單價、數量等,購貨單位及個人欄內,除出差住宿發票填寫個人姓名外,其餘報銷發票均應寫“台州科技職業學院”。購物名稱不要籠統填寫(“禮品”、“辦公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樣);購物品較多,發票無法一一寫明,可附電腦小票或購物清單,清單應加蓋出票單位公章。

4、發票上的任何一欄內容均不能任意塗改,若有錯誤,應要求開票部門重開或在發票上更正;更正過的發票應在更正處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發票大小寫金額應一致;金額有差錯,不得更改,必須重新開具發票。

五、差旅費報銷規定

1、出差要經批准。出差要事先填寫出差單,出差回來後憑出差單報銷差旅費。若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差手續,事後及時補辦。凡省內因公出差三天以內由處室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院長審批即可,處室負責人出差由分管院長審批,院級領導由院長審批。三天以上的除了辦理上述手續後尚需院長審批;凡到省外因公出差經分管院長同意後由院長審批。任何人員因公出國需由黨委會研究同意。

2、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嚴格按照規定報銷,住宿費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台州市三區內出差,院級領導有特殊情況可乘坐計程車,其他教職工一般情況乘坐公共汽車,確因工作需要,非得乘坐計程車的,要事先徵求分管院長同意後方可乘坐。台州市三區內一般不報銷住宿費,如確需住宿的,限報/夜。若未留宿的人員,其往返車費按實報銷。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22

一、 目的.

為適應公司業務發展和組織構架變化的需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公司差旅管理體系,特修訂本規定。

二 、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包括各省市分公司和辦事處員工。

三 、職責

1、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規定的制定、修改、實施。

2、公司財務部負責本制度的解釋。

3、行政人事部負責崗位和職級的確定。

四、標準

1、出差期間的住宿、交通、伙食定額及補貼標準(單位:人民幣xx元)

2、公司各員工崗位職級的參照標準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本人和財務部門。

四、原則

差旅費中的住宿費和交通費的報銷按照“定額標準內根據正規發票實報實銷”原則(住宿發票必須附住宿消費詳單);伙食補貼按照“定額包乾”的原則執行(需提供正規發票);交通費用報銷按照“定額標準內根據正規發票實報實銷”原則(包括出差人員機場、車站往返費用),違反上述原則一律不得報銷。

五、出差審批程式

1、公司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審批單》,註明出差地點、同行人員、預計時間、出差事由、合理預計的費用等,按規定程式逐級報批。

2、出差審批程式規定為:部門總監以下的'員工出差申請由部門總監批准;部門總監以上(包括部門總監)員工出差申請由總經理批准;總經理的出差申請由董事長批准。

3、出差人員憑審批後的《出差審批單》到行政部辦理訂票手續和到財務部辦理出差借款。

4、員工出差借款,需填寫《暫支單》(暫支單到財務部門領取),根據出差情況,原則上規定,部門總監以上員工一次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其他人員一次不超過3000元,試用期員工一次不超過20__元,有特殊情況需超過限額的,須報總經理批准。

5、員工出差借款審批程式為:先財務總監稽核,後總經理審批。

6、財務部憑審批後的《出差審批單》和《暫支單》支付款項,並嚴格遵守“前帳不清,後款不借”原則。

7、因緊急情況來不及或一時無法辦《出差審批單》時,可先經得公司領導電話或口頭同意後出差,出差回來後補辦手續。

六、差旅費報銷程式

1、員工出差完畢,回單位上班後一週內報銷差旅費用,逾期按報銷額每日收取1%的滯納金。超過報銷期限30天,全部費用不能報銷,借款在工資(或獎金)中扣回。

2、員工報銷差旅費必須填寫《外埠出差費報銷單》(財務部門領取)並在《原始單據粘存單》上或其它的適當的紙張上按順序平整貼上好相關票據。填寫《外埠出差報銷單》時必須根據相關票據及規定的補貼標準據實填寫。填寫內容包括日期、附單據張數、部門、出差人姓名、事由(必須和《出差審批單》相符)、起止時間、及相關金額等,並簽署出差報銷人員姓名。

3、報銷差旅費的票據必須真實、有效、合法。內部收款收據及不真實、不合法、無效的票據,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遺失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對因盜竊、突發事件而丟失的機票、火車票等有明顯計價依據的費用,可寫專題報告(註明時間、原因、票證名稱、金額等),經證明人、部門總監簽字報總經理特批後,可報銷遺失票證金額的60%。

5、差旅費報銷審批程式為逐級審批:出差人憑審批過的《出差審批單》和填寫完整的《外埠出差費報銷單》經上級主管領導簽字批准→財務部主管會計票據稽核→財務總監審批符合規定→總經理最終審批。

七、其他規定

1、各類人員因公出差前,必須在《出差審批單》上註明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如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等,交上級主管領導審批,超過審批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一律不能報銷。原則上總監級以上(含總監)人員出差乘坐飛機,但本著節約的原則,短途出差應乘坐火車;總監級以下人員出差以乘坐火車為主,車程超過10小時以上可考慮買臥鋪,如遇緊急事件,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改乘飛機。所有人員乘坐飛機必須為經濟艙。

2、因公出差,有關單位免費提供住宿和安排用車的,住宿和交通費不能再按定額報銷。

3、因公出席各類會議(如培訓、參展等),會務費用包含住宿和伙食的,住宿費不能再按定額報銷,伙食費也不實行定額包乾辦法。

4、因公陪同客戶以及協作單位出差,所發生的費用已經報銷的,本人不再另行報銷。

5、因公出差期間,凡實行公司通訊費標準規定的,不再另行報銷出差時發生的通訊費。

6、因公出差期間,同性別兩人以上同行的,不允許單獨住宿。

7、外埠出差有發生招待費的,每招待一次相應扣減一頓的伙食補貼。

8、員工出差公司購買的一些歸個人使用的物品,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各承擔50%,一年後此物品歸個人所有;員工不滿一年離職的,公司承擔的費用轉由個人自己承擔,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八、實施

本制度若有未盡事宜,以相關規定為準,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