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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差旅費報銷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2W

企業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出差、審批、費用報銷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企業差旅費報銷制度(精選3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員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費用控制部門,財務部是差旅費的監控部門,其它各部門是費用控制實施的直接責任部門。 第五條 出差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

審批說明:

員工因公出差時,一般員工省內出差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省外出差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企業負責人(部門經理)和公司副總經理出差,均需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三天以上、副總經理出差七天以上由董事長批准。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支單”,填寫借支單寫清借款人、部門、用途、金額等事項,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到借款。出差時借款,以“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為原則,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借支單》格式:

第五條 差旅費報銷程式

1、 差旅費報銷流程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

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3)、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4)、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差旅費報銷單》格式:

第六條 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國辦理公務出差期間產生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各種費用。住宿費按出差實際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車船費在規定的等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包乾使用。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

(1)員工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2)其他人員如同上級職務或職稱人員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員可隨同住宿,享受上級職務或職稱相同的標準。

(3)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5)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2、伙食補助費:

(1)員工省內出差當天往返,4小時以內,伙食補貼每人10元;4小時以上的,伙食補貼每人每天18元。

(2)參加各種會議(含鑑定會、評審會等)的出差人員,已交納會議期間的伙食費由會議主持單位統一支報的不再報銷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途中的伙食補助費一律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給予標補助。

3、 市內交通費:

4、 交通工具標準:

(1)乘坐其它交通工具,超出上述標準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2)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3)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4)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5)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6)員工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其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據報銷。

5、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第七條 補充規定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影印件作為稽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5、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6、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7、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計程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8、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計程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攜有鉅款或重要檔案須確保安全的;

(3) 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即時生效。

企業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出差、審批、費用報銷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四條 綜合辦是公司員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費用控制部門,財務部是差旅費的監控部門,其它各部門是費用控制實施的直接責任部門。 第五條 出差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審批說明:

員工因公出差時,一般員工省內出差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省外出差須經總經理批准;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副總經理出差,均需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支單”,寫清借款人、部門、用途、金額等事項,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總經理審

批後方可借款。出差時借款,以“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為原則,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借支單》格式:

第六條 差旅費報銷程式 1、差旅費報銷流程圖

(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

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3)出差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按總費用的10%扣罰。 2、《差旅費報銷單》格式:

第七條 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辦理公務出差期間產生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各種費用。住宿費按出差實際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車船費在規定的等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包乾使用。 1、 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

(1)如遇特殊情況超以上標準規定的,需由本人申請說明情況,由分管部門領導同意證明,報總經理核准同意後方可報銷。

(2)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3)與公司領導一起出差,由公司統一支付的,個人不再報銷。 (4)晚上乘車,在車上過夜的不予計算住宿天數,不能報銷住宿費。 2、伙食補助標準:

(1)出差當天往返的,上午7:00時至下午5:00時為一餐,下午5:00時至晚上10:00為二餐。晚上10:00時以後至次日凌晨7:00時的可增加一餐補貼。 (2)常住外地的營銷人員、駐廠人員(指非當地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15元。

(3)與公司領導一起出差,由公司統一支付的,個人不再享受伙食補助費。 (4)出差其他地區的(不包括金華大市),在出差期間不享受公司工作餐的補貼。 3、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在標準內憑據報銷,如遇特殊情況超標準的,需由本人申請說明情況,由分管部門領導同意證明,方可報銷。 4、交通工具標準:

(1)確因工作特殊需要乘飛機,需事先報總經理批准同意方可給予報銷,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乘飛機。

(2)因需要乘坐計程車、微型車需說明特殊情況,需經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核准,方可報銷;一般情況不允許報銷。

(3)乘坐火車連續超過12小時者,而不乘臥鋪的可憑所乘車票的差價25%加發補貼。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5、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按實際通話清單,經稽核後屬公司業務的按實報銷。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公司已有通訊費補貼的人員不享受此規定。

第八條 補充規定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經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2、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3、另行聘用或有協議的人員,按其規定或協議考核的,不享受以上報銷制度和補貼待遇。

企業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3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在一星期內將所有票據(原則上應提供正規的車票、餐費、住宿費發票)按規定貼上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由部門主管審批後交財務稽核,再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總經理:實報實銷

中層管理人員:最高限額18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其他人員:最高限額12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具體規定: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票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伙食及通訊補貼費(含市內公交車費):

總經理:實報實銷

中層管理人員:80元/天

其他人員:60元/天

具體規定:中午12時前離開本地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地按半

天補助;中午12時前到達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到達本地按全天補助。

3、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以乘坐火車硬臥為主,如遇車票緊張只能乘坐火車硬座時可按相應硬臥

差價給予補助,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座飛機。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計程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攜有鉅款或重要檔案須確保安全的;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報銷。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繞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三、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

3、外出學習、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准後自公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