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確定專案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專案監理規劃、審批專案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專案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專案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專案監理機構的檔案和指令;
6.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 稽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 審查和處理過程變更;
9. 主持或參與過程質量事故的調差;
10.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過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專案監理工作總結;
12.稽核籤任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工程專案進行質量檢查,參與過程專案的竣工驗收。
1) 熟悉本專業的規範標準、法律法規、地方性標準檔案。
2) 審查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環保有關人員的配置和資格證書。
3) 審查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施工機具、裝置的效能和合格(檢修)證明檔案。
4) 審查施工單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及上崗證書。
5) 巡視檢查施工作業情況,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和安全隱患、事故苗子的,發出監理工作聯絡單並作好記錄。
6)檢查和監督施工單位遵守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文明施工規定,做到施工現場使用區域分明,場區及道路整潔,物件堆放有序,排水流暢,安全防盜,文明禮貌。
7) 定期在工地例會上通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保施工情況。
8) 每日填寫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1、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2、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3、組織稽核分包單位資格;
4、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5、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6、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執行情況;
7、組織稽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稽核竣工結算;
8、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
10、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1、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2、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3、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檔案資料。
1、全面負責完成監理合同範圍內的工作。確定監理部的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工作分工及崗位職責。
2、主持制定專案監理規劃、審批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的監理細則。組織實施監理規劃及監理細則,協調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方關係。
3、檢查和考核監理人員的工作,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及時進行調整,保證監理部門有序、高效地開展工作。
4、審批分包單位資質;審查工程材料與構配件,必要時組織對其加工、生產的過程進行檢查、抽驗。
5、審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度計劃等重要檔案。審批並簽署承包商提交的重要申請、計量支付證明檔案和竣工結算。
6、組織受業主委託的圖紙會審。處理工程變更事宜,簽署工程變更指令。負責與業主商討、草擬監理合同的補充或變更條款;簽署監理對外發出的指令、檔案、報表及報告。
7、主持開工預備會議及工程例會;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缺陷與事故的調查。負責協調監理部門與業主、施工單位及公司內各部門的溝通和聯絡。主持調解合同爭議,處理索賠事宜,簽署索賠處理意見。
8、主持工程專案的竣工初步驗收,審批承包商的竣工申請報告。稽核籤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的驗收評定資料。參與業主主持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發工程移交證明書。
9、整理並稽核簽署專案的監理檔案資料;負責監理部安全管理領導工作。
1. 為政務資訊化專案(硬體整合、軟體開發、網路建設等)或企業資訊化專案提供專案全生命週期第三方技術服務。
2. 進行專案組內部人力資源管理,專案成果管理,合同交付管理等工作,為專案組成員提供技術指導和監管。
3. 負責專案組主要客戶日常彙報,與客戶管理人員保持順暢高效的溝通。
4. 協助部門經理完成其他工作。
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預審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專案、分包人和施工圖紙;
3.負責專案監理部日常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巡視工地現場,及時發現和提出問題並
進行處理,同時記錄監理日誌;
4.收集、彙總、參與整理監理檔案資料;
5.參加工程施工的初驗及竣工驗收工作,督促施工單位。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制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利;
3、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 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 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3) 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4) 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5) 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稽核竣工結算;
6)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
7) 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8) 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確定專案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稽核分包單位資格;
(1)確定專案監理機構人員分工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稽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審查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執行情況;
(9)組織稽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稽核竣工結算;
(10)組織稽核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檔案資料;
(16)督促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通報建設單位;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17)安排專人檢查施工專案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對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1、主持編寫專案監理規劃、審批專案監理實施細則,負責管理專案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2、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給業主及總包單位提出審查意見;
3、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4、 審查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5、調節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查工程延期;
6、審查籤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專案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專案的竣工驗收;
1、 確定監理專案的團隊組成和職責分工;
2、 主持編寫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 參與專案重要階段的各類會議;
4、 簽發開工、停工指令、支付證書、驗收檔案等檔案資料;
5、 調解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專案延期等事宜。
1、履行質量、安全、進度控制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2、指導現場監理,開展監理工作;
3、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專案的人力、材料、主要裝置及其使用、執行情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4、複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資料,並簽署原始憑證;
5、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
6、簽署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1、負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的各項監督工作
2、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3、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配件、裝置的質量
4、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
5、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編寫監理日誌,參與編寫監理月報的相關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