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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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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和加強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促進教育公平,制定了20xx年廣州市天河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

廣州市天河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

20xx年廣州市天河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

為規範和加強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xx〕1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指導思想

依法行政、依規辦事、以人為本,保障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按時接受義務教育,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

二、基本要求

(一)堅持國小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範圍、標準。

(二)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學校在摸查測算的基礎上提出當年本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報區政府審定並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後,正式下達並向社會公佈。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後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由區教育局報區政府批准並報市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同意。未經批准的招生計劃無效,學校不得為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辦理學籍,區教育局也不予稽核通過。

(三)公辦學校要確保本學校招生地段內符合條件的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接受地段內符合條件的廣州市政策性照顧藉讀生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申請,並根據學位情況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四)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後,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佈招生結果;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在校內公示欄公示編班結果。學校需於20xx年9月15日前做好學籍資訊收集、彙總、校驗、上報工作。

三、招生資訊釋出

學校要根據辦學規模和適齡兒童戶籍生及對口國小戶籍畢業生摸查情況,測算併合理制定本年度招生計劃,報區教育局稽核,由區教育局報區政府審定,並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後,於當年4月15日前通過區教育局網站(“天河教育線上”)和學校網站向社會公佈,公佈內容包括中國小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式、諮詢電話等資訊。

四、國小招生

(一)招生物件。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階段的招生物件為6週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0xx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6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二)入學程式。

公辦國小、民辦國小招生實行網上報名。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於20xx年5月5日至15日登入“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平臺”填寫報名資訊。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實際居住地對口地段國小現場提出申請,地段國小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登記有效後,於20xx年5月21日至23日,根據網上預約時段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稽核。經公辦國小稽核、公示並報區教育局確認後,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藉讀生分類一覽表》和《20xx年廣州市天河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具體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兒童,於20xx年5月21日至23日,提交證明材料到實際居住地對口地段國小進行稽核,經公示符合條件者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位(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的公辦學位)。

不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藉讀生分類一覽表》條件和《20xx年廣州市天河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具體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因公辦學校學位緊張,建議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於20xx年5月10日至20日登入“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平臺”進入“民辦學校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訊及選擇1-4個民辦學校志願申請入學。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擬報名的民辦國小現場提出申請,民辦國小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確因疾病、出國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於20xx年8月29日向地段對口學校遞交補報名申請,再由區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入學。

(三)招生地段。學校地段根據地理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分佈、學校規模及佈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並保持相對穩定。學生實際居住地與學校直線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

公辦國小當年招生地段有調整的,區教育局和學校於20xx年4月5日前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

公辦國小必須按區教育局劃定的地段招生。20xx年起,以學校為單位,公辦國小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必須控制在10%以下,並逐年減少。

(四)學位安排。學校按“人戶一致”原則錄取地段生。“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擁有完全房產的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地址一致。

具有本市戶籍非“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學校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接受其報名,並報區教育局為其統籌安排學位。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擁有房產(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資房)的,以其擁有的房產地址認定為其實際居住地。

(五)資料稽核時須提供的材料。網上報名成功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陪伴,在預約時段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稽核,須帶如下證件、證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或被監護人同一戶籍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影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若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確無房產(提供由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地產登記簿查冊表》原件),則須提供有效居住證明(拆遷協議、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房產證及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證明)(原件、影印件);

3.符合條件的廣州市政策性照顧藉讀生,需按照《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藉讀生分類一覽表》要求,提供相關的證件(原件、影印件)和證明材料(原件)。逾時不辦理者,視為放棄我區入學資格。

(六)特長生招生。我區公辦國小不得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專案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入學掛鉤。

(七)民辦國小招生。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網上報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xx〕14號)要求,本轄區內的民辦國小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學校自主確定招生的範圍、標準,於20xx年4月15日後公佈本校當年的招生方案,不得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不得釋出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資訊。招生工作完成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

民辦國小招生方案發布前,須報區教育局成教辦備案,包括學校的辦學特色、招生計劃、錄取規則、錄取時間、諮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

五、國中招生

(一)招生物件。

1.具有天河區戶籍的我區公辦國小畢業生。

2.其他類國小畢業生。

跨區生:戶籍在天河區、學籍在廣州市內天河區外,需迴天河區升學的國小畢業生。

返穗生:戶籍在天河區、學籍在外市,需迴天河區升學的國小畢業生。

民辦轉公辦生:戶籍在天河區、學籍在廣州市內民辦國小,需迴天河區升學的國小畢業生。

跨地段生:一是戶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等)房產均在天河區,且地段對口中學與原畢業國小對口中學不一致,申請回“人戶一致”地段所屬中學升學的我區公辦國小畢業生。

二是戶籍在廣州市內天河區外、學籍在天河區公辦(企事業辦)國小,需在天河區升學的國小畢業生。

政策性照顧類借讀生:戶籍在廣州市外,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藉讀生分類一覽表》和《20xx年廣州市天河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具體條件》的國小畢業生。

此外,非天河區戶籍需回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國小畢業生,按戶籍所在區升學辦法升學。

(二)招生範圍。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地理狀況、交通狀況、學校規模及佈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國中招生範圍。學生居住地與學校直線距離原則上在5公里以內。20xx年,我區各公辦國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

公辦國中招生範圍劃定後保持相對穩定,當年公辦國中招生範圍進行微調的,天河區教育局和學校於20xx年4月5日前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

(三)安排學位。

具有天河區戶籍且在我區公辦國小畢業的學生,直升其畢業國小對口中學。

凡屬我區國中招生範圍的國小畢業生中的跨區生、返穗生、民辦轉公辦生、跨地段生,經區教育局稽核,符合“人戶一致”條件,按地段對口直升方式升學;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或因所申請學校學位緊張而無法安排,由區教育局為其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藉讀生分類一覽表》和《20xx年廣州市天河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具體條件》的國小畢業生,經教育局稽核公示,符合條件者由區教育局統籌入學。

具有本市戶籍人戶不一致(即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國小畢業生,我區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為其統籌安排學位。國小畢業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擁有房產(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資房)的,以其擁有的房產地址認定為其實際居住地。

(四)招生方式。我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確定公辦國中的招生,採用單校劃片對口直升為主,劃分地段為補充的方式進行招生。20xx年7月18日前完成公辦國中招生工作。

1.具有天河區戶籍的我區公辦國小畢業生,20xx年4月15日前由畢業國小在廣州市學籍系統中驗核各畢業生戶籍情況,6月由全區統一招生、免試升入對口中學。

2.凡跨區生、返穗生、民辦轉公辦生、跨地段生以及政策性照顧類學生等都需按《20xx年天河區國小升國中各類學生申請指引》提交資料進行稽核,不提交資料者,視為放棄我區升學資格。

(五)特長生招生。我區各公辦學校特長生招生類別為體育、藝術類,各學校不得新增特長生類別。20xx年公辦國中招收特長生的比例為5%。未經市教育部門稽核批准,公辦國中不得跨區招收特長生。

各校要根據區的特長生招生方案(另行發文)制定本校的特長生招生方案。特長生招生要在國小畢業考試前進行。公辦國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時,只能進行體育、藝術方面的技能測試,並按學生的體育、藝術方面技能測試成績錄取,不得進行其他內容的選拔性測試;對獲得體育、藝術特長生升學資格的學生應同時在招生學校和畢業學校公示。

(六)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面向全市、按“指標分配到區+電腦派位或抽籤”的方式進行招生,以當年招生計劃的3倍為電腦派位或抽籤指標數。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以當年畢業生英語綜合能力為主、按比例進行分配,於20xx年5月20日前通過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佈,並於20xx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

我區公辦外國語學校採用“指標到校+電腦派位”方式進行招生。其中,廣州市華穎外國語學校招生計劃中招收地段生不低於50%,其餘指標面向全區招生;廣州市天河外國語學校面向全區招生,實行全寄宿管理。

市、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於20xx年4月15日前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佈當年的招生計劃。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於6月22日上午進行電腦派位或抽籤,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於6月22日下午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市、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工作於當天完成。

列入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名單的學生,享有市屬和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兩次招生機會。在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辦國中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公辦外國語學校的招生。具體的公辦外國語學校的招生辦法將按《20xx年天河區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細則》進行。

(七)民辦國中招生。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網上報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xx〕14號)要求,本轄區內的民辦國中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學校自主確定招生的範圍、標準,於20xx年4月15日後公佈本校當年的招生方案,不得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不得釋出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資訊。民辦國中自20xx年起實行網上招生,招生報名時間為20xx年6月27日至28日,招生工作完成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

民辦國中招生方案發布前,須報區教育局成教辦備案,包括學校的辦學特色、招生計劃、報名辦法、錄取規則、錄取時間、諮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

六、照顧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一)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稽核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學校不得隨意擴大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範圍和條件。凡申請入讀國小政策性照顧藉讀的適齡兒童,需經學校按規定核實並公示,由區教育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含政府在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就讀。凡申請入讀國中政策性照顧藉讀的國小畢業生,需經區教育局按規定核實並公示後,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含政府在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就讀。

(二)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地段對口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報區教育局稽核批准;延緩入學期滿時,應即入學。

(三)學校應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為不同型別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

1.輕度弱智、肢體殘疾、經康復訓練已可以迴歸主流的聾童,及其他種類程度較輕的殘疾兒童到所屬地段國小入讀,地段國小不能拒絕其報名。殘疾兒童隨班就讀確認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在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自願的前提下,於兒童入學後進行。

2.中重度智力殘疾適齡兒童到天河區啟慧學校報名。天河區啟慧學校招生安排如下:

(1)招生物件:天河區戶籍的中重度智力殘疾適齡兒童。

(2)報名時間:5月21日至23日。

(3)現場報名地點:天河區啟慧學校。

(4)發放錄取通知書時間:6月19日

3.盲、聾啞兒童分別到廣州市盲人學校、廣州市聾人學校接受教育。

(四)學校應加強與民政部門共同協商,做好福利機構供養的孤殘兒童入學工作。

(五)學校按照《轉發廣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解決辦法的通知》(穗教轉〔20xx〕171號)檔案精神,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

(六)積極穩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具體要求按照《20xx年廣州市天河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具體條件》檔案執行。

七、違規招生行為及其處理

(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招生中,以下行為屬違規行為:

1.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入學的;

2.藉助中間方(含培訓機構、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等)通過組織考試、競賽或培訓等形式錄取新生的;

3.以重點班、特色班、實驗班、創新班、奧數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等各種名義進行招生的;

4.拒絕接收本服務區應接收的學生,或拒絕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的;

5.非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國小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專案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國小入學掛鉤的;

6.國小自行確定各類推薦生名單向國中學校推薦的;國中學校要求國小推薦優秀生源,組織國小或變相組織國小推薦優秀生源的;

7.國中學校在國小畢業考試前進行招生,包括在國小畢業考試之前以簽訂錄取協議或承諾錄取等形式預錄國小畢業生的,但經批准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除外;

8.國中學校在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時進行文化科測試的,以及對獲得體育、藝術特長生升學資格的學生未按規定在本校和畢業學校進行公示的;

9.國中學校勸導九年級畢業生放棄參加會考,或干預九年級畢業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志願的;

10.將各類學科競賽成績、“奧賽”成績、社會藝術考級、特長評級等與招生錄取掛鉤,或作為加分獎勵、升學依據的;

11.不按核准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的;

12.接收民辦學校學生就讀,形成“校中班”的;

13.其他行為干擾招生工作秩序、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

(二)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在招生中,以下行為屬違規行為:

1.不按核准的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和招生計劃進行招生;

2.在本細則規定的時間之前進行招生;

3.藉助中間方(含社會培訓機構)通過組織考試、競賽或培訓等形式選拔生源;

4.將各類學科競賽成績、“奧賽”成績、社會藝術考級、特長評級等作為招生錄取依據;

5.委託國小推薦優秀生源,組織國小或變相組織國小推薦優秀生源;

6.釋出虛假的招生簡章、廣告等資訊。

(三)中國小校不得為社會機構組織學生舉辦任何學科競賽、綜合能力競賽和考級等各種競賽活動提供場地。

(四)學校未經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包括“奧賽”在內的各種學科競賽、綜合能力測試、讀書讀報評獎和考級等競賽活動。經批准舉辦的各類競賽活動,必須遵循學校與學生自願參加的原則。

(五)經核實確認學校存在違規行為的,按隸屬關係由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處理:

1.對學校及其校長、相關負責人作出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

2.學校三年內不得列入各級各系統評優評先範疇。

3.學校校長及其相關責任人5年內不得列入各級各系統評優評先範疇,且5年內不得列入“名校長、名班主任、名教師”等認定範疇;同時,從提出處理建議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內學校校長及其相關責任人已認定為“名校長、名班主任、名教師”的,撤銷其相關稱號。

4.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違規招生,責令限期整改,向社會進行通報,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該校次年減少其10%—50%的招生計劃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議民辦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解聘校長。

5.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公辦學校(含其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發生招生考試違規行為的)校長、相關負責人追究處理。

6.在調查核實中,如發現還有另外嚴重的違紀違規問題,則移交有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或規定一併處理。

八、其他

(一)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二)本細則由廣州市天河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三)廣州市天河區教育局招生諮詢電話:;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