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條據 > 細則

海口市名牌獎勵工作實施細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2.52W

落實名牌激勵政策,規範名牌獎勵工作。海口市名牌獎勵工作實施細則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海口市名牌獎勵工作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海口市名牌獎勵工作實施細則
海口市名牌獎勵工作實施細則最新版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名牌激勵政策,規範名牌獎勵工作,根據《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名牌培育工作的決定》(海府〔20xx〕57號,以下簡稱《決定》)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負責本市名牌獎勵政策的實施工作,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海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落實名牌獎勵工作的具體事務。

第三條獎勵範圍

申請市名牌獎勵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登記;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在上一年度確認的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誌產品、海南省名牌產品、海南省著名商標;

(三)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保證企業排汙達標,並落實節約能源、減少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各項措施;

(四)近2年依法納稅,無違規行為;

(五)遵守國家勞動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

(六)建立完善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七)無其他違法違紀及失信記錄。

第四條獎勵金額

(一)對新創中國名牌產品,且當年繳稅500 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企業,分別獎勵60 萬元;對新創中國馳名商標,且當年繳稅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

(二)對新創地理標誌產品,且當年繳稅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

(三)對新創海南省名牌產品,且當年繳稅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對新創海南省著名商標,且當年繳稅50萬元以上(含50 萬元)的企業,分別獎勵8萬元。

(四)對享受國家減稅政策的新創名牌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和馳名、著名商標企業,按減稅前企業應納稅額計算繳稅額。

(五)對享受國家免稅政策的新創名牌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和馳名、著名商標企業,不設納稅額標準。

第五條申報要求

符合名牌獎勵條件的企業,應當按下列要求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

(一)屬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在上一年度確認為中國名牌產品、地理標誌產品、海南省名牌產品的企業,向海口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分別填報《海口市中國名牌產品、海南省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獎勵申請表》、《海口市地理標誌產品生產企業獎勵申請表》;

(二)屬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在上一年度確認為中國馳名商標、海南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向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填報《海口市中國馳名商標、海南省著名商標企業獎勵申請表》;

(三)申報獎勵專案的相關證書和檔案影印件;

(四)申報理由說明材料(含紙質文字材料和多媒體介紹材料)。

第六條名牌獎勵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的原則,並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海口質量技術監督局或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企業的申報材料後,20日內分別徵求市國土環境資源、市人事勞動保障、稅務等部門意見,並做出初審意見,報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查。

(二)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查,並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報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審查。

(三)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20 日內召開聯席會議(由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相關負責人蔘加)對經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查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擬定獎勵的建議名單(須經半數以上成員同意)。

(四)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通過相關媒體將擬給予獎勵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五)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5日內將通過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擬給予獎勵的企業名單報市政府審定。

第七條獎勵資金從每年預留的名牌專項獎勵資金中支付。獎勵資金按照《決定》的規定,由市財政局從名牌專項獎勵經費中分兩期撥付。第一期獎金髮放時間為獲獎企業新創名牌或商標等質量榮譽的下一年度;第二期獎金髮放時間為獲獎企業通過複評確認的下一年度,複評不合格的,未發放的獎金不再發放

第八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 年10月22日頒佈的《海口市名牌獎勵工作實施細則》(海府[20xx]85號)同時廢止。

名牌產品如何申請

中國名牌產品是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名推委”) 評選出來的榮譽稱號。該稱號的有效期為三年,凡榮獲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免於各地區、各部 門各種形式的質量監督檢查,對符合出口免檢條件的依法予以優先免檢、並自動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中重點保護名優產品的範圍。

中國中佳信集團的貝雅詩頓化妝品中國聯想集團的聯想海爾等都是中國名牌產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了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評選中國名牌產品,每年評審1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選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牌產品,每兩年評選一次。

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二)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並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佔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

(三)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

(四)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

(五)產品按照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我國標準組織生產;

(六)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

(七)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並有效執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八)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