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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實習期扣分規定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4.95K

駕駛證實習期扣分規則是怎麼規定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駕駛證實習期的扣分規定,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駕駛證實習期扣分規定

駕駛證實習期滿分登出,關聯降級

1.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2.實行滿分登出降級制度。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解讀:實習期滿分登出。比如一駕駛人新考取了小型汽車(C1)駕照,在實習期內記滿12分,則小型汽車(C1)駕照會被登出,並且不能通過滿分學習考試科目一恢復駕照,只能重新申領;實習期關聯降級。比如某駕駛人原有牽引車(A2)駕照,增駕新取得了普通三輪摩托車(D)照,在實習期內記滿12分後,不僅普通三輪摩托車(D)照會被登出,而且原有的牽引車(A2)駕照也要登出並降級為中型客車(B1) 大型貨車(B2) 駕照。

駕駛證實習期內扣12分以下,實習期延長一年

1.延長實習期。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2.實習期內駕駛限制。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3.實習期陪駕要求。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在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持大中型客貨車駕照實習期滿

需參加學習和考試

123號令規定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具體流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後到駕照所屬轄區大隊車管視窗提出考試申請,視窗民警通過計算機管理系統核查申請人不具有記滿6分以上、被扣押、扣留、暫扣、登出、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對符合規定的,視窗民警登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受理實習期滿考試並出具受理憑證。

駕駛人持身份證、駕駛證和受理憑證到車管所王家灣考務中心預約考試。符合規定的,安排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考試完畢後,列印成績單並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