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檔案的通知》(穗府〔20xx〕10號)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引進人才的範圍
本細則所稱引進人才包括:
(一)用人單位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指在畢業後兩年內落實工作單位並辦理就業接收手續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指廣州地區用人單位引進的專業技術類、管理類和技能類在職人才)。
二、責任分工
本市市屬、區屬單位引進人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辦理;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委託開展引進人才相關工作。
中央駐穗、省屬及在省登記、註冊單位引進人才按省組織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省教育部門等有關部門的工作部署開展。
三、辦理程式
(一)註冊及立戶
1. 註冊登記
在本市依法成立並具有用人自主權的用人單位均可申辦引進人才入戶。用人單位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業務須先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進人才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進行註冊登記。
2. 人事戶頭立戶
本市局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經批准可從事人事代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業務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人事戶頭立戶。經批准立戶的單位可辦理引進人才或代理人員的檔案調轉、稽核、保管等涉及人員檔案的相關業務。
(二)申辦
1. 申報主體
經批准已設立人事戶頭的單位可直接通過申報系統申報;未設立人事戶頭的單位在申報系統註冊並填報材料後,通過已設立人事戶頭的主管部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稽核後申報。
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引進人才的,必須由引進人才本人(以下簡稱申報人)或用人單位與服務機構簽訂代理或委託協議。
2.申報方式
引進人才申報採取“先網上申報、後現場稽核原件”方式進行。
辦理普通高校畢業生接收的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先在“申報系統”下“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中填報並上傳申報資料,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稽核後到高校畢業生對外服務視窗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影印件並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引進在職人才的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先在“申報系統”下“引進人才申辦系統”中填報並上傳申辦材料,再由申報人或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到初審受理視窗現場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稽核通過後辦理有關手續。
3. 申辦條件說明
(1)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各類人才均可申辦引進人才手續。
(2)《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3目中的“專案主要完成人”是指專案前三名完成人。
(3)《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重點專案”、“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的重點專案”是指經本市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覆的年度重點專案;“主要承辦單位”是指承擔上述重點專案主體工作或主要任務的單位。中高階管理職務人員是指上述單位的經理、副經理等單位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單位所屬部門正副職等管理人員;骨幹技術崗位人員是指上述單位中具有副高階專業技術資格、高階技師職業資格以及博士以上學位的專業骨幹人員。本市年度重點專案和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的重點專案以市發展改革部門公佈的年度目錄為準。
(4)《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5目中的“近3年內取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人員”是指自申請入戶之日起前3年內取得的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且屬於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5)《辦法》所稱中等職業教育學歷包括中專、職高、中技學歷;執業資格具體目錄和對應等級應以國家政策檔案中明確規定的對應等級為準。
(6)《辦法》中所稱的“高階技師、技師職業資格、高階職業資格”是指擁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部門考核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在發證機關網上可以查詢屬實的。申報人辦理入戶所從事的工種(職業)須與所持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所考核工種一致。
(7)根據國家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的有關規定,《辦法》第六條第五項“我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與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結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實際制定,並適時調整。
(8)申報人所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等證書的發證機關所在地應當與申報人蔘加該資格考試、評審、認定期間繳納社保或實際工作地區一致。
拓展閱讀:廣州人才入戶審批
審批條件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來本市創業或被本市單位錄(聘)用並依法簽定了勞動合同和辦理了繳納社會保險手續。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報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
(一)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國內外學術、科學技術帶頭人。
(二)擁有屬於自主智慧財產權並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專利、發明或者專有專有技術的人才。
(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四)具有正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50週歲以下、具有副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0週歲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或出國留學並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的年齡在45週歲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不包括助理級執業資格,下同)或在國外取得碩士學位的年齡在40週歲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並有學士學位的應屆、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專並有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八)經批准調任、轉任到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或正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
(九)省、市政府檔案明確規定引進的其他高階人才(包含符合廣州城市發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3] )。
(十)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達到3年,並且3年內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萬元。
二、屬於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已婚的夫妻雙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戶口並雙方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報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並有學士以上學位的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人才。
(十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同時具有相關專業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的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人才。
(十二)投靠配偶人員,其配偶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同時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資格、具有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的人才。
(十三)投靠配偶人員,其配偶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同時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並有學士學位、大專以上學歷並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夫妻雙方均達到晚婚年齡後的結婚年限達到人口准入補充條件規定的可給予入戶的年限。
審批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影印件各1份(統一用A4紙):
1、《人才引進呈報表》,單位加意見並蓋章。
2、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單位加蓋公章。
3、勞動合同或本市的社保繳費證明。
4、申報人的人事檔案(含原單位同意調出函或檔案轉遞通知單、現實表現)。
5、計劃生育證明(三個月內)。
6、申報人學歷、學位及其學歷鑑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證件及資格評審表(考試報名表);戶口本首頁及個人頁。
7、已婚人員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的學歷、學位及其學歷鑑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及資格評審表(考試報名表)、戶口本首頁及個人頁。(配偶屬外國國籍或香港、澳門、臺灣籍人員的,免交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僅需提供結婚證、護照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
8、《單方調動意見書》。夫妻雙方戶口均在市外,如單方調動,需提供《單方調動意見書》。(由不調方寫,內容需註明:本人不調原因及同意擬調方單方調入廣州的意見,雙方簽名並加蓋手印)。
9、離異人員還需提供離婚證、民事調解書。
10、如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子女撫養權證明、戶口本首頁和個人頁。
11、納稅類人員需提供本市連續三年社保繳費證明與個人所得稅有效證明。
注:廣州市高技能人才引進提供資料詳見參考資料。
審批程式
1、受理:視窗工作人員根據業務辦理指南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齊全的,進行受理;不齊備的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須補充的材料;
2、承辦: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稽核;
3、稽核:人力資源市場處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
4、批准:市人社局領導對申報材料進行最終審批,轉業務受理視窗辦理後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