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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任免事項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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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近日修訂印發了《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守則》。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守則,歡迎閱讀!

幹部任免事項守則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守則全文

1、認真執行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

2、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的不提名,沒有經過組織考察的不上會。

3、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黨組)成員到會。對擬任免幹部人選,應逐一表決,以應到會成員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4、分管幹部工作的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全面、準確、清楚地介紹所討論幹部人選的考察情況。

5、到會成員應當發表明確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暫緩作出決定。

6、幹部任免通知下發之前需要複議的,須經黨委(黨組)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

7、討論的幹部人選,凡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8、不得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

9、地(市)、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逐步做到由省(區、市)、市的黨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在全會閉會期間,可由黨委會議作出決定,但在會議作出決定前必須徵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10、嚴守紀律,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不準個人決定幹部任免,不準洩露醞釀討論情況。

幹部任免最新規定

【一】“樹立一個正確用人導向”

按照xx屆六中全會關於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的有關要求,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強化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

【二】“兩個不得”

不得以個別徵求意見、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不得凌駕於組織之上,反對和防止個人或者少數人專斷。

【三】“三個不上會”

討論決定時,沒有按規定進行醞釀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核實清楚有關問題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或報告後未經批覆同意的幹部任免事項不上會。

【四】“凡提四必”

討論決定前,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的幹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堅決防止“帶病提拔”。

【五】“五個不準”

不準任人唯親,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不準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任用幹部,不準洩露討論決定情況,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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