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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最新二胎政策

欄目: 條例 / 釋出於: / 人氣:1.4W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下文是關於安徽省最新的二胎政策,僅供參考!

安徽最新二胎政策
20xx年安徽最新二胎政策全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是有兩個孩子且喪偶的;

(六)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週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七)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級以上的殘疾軍人,五級以上的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十)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十三)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違反《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終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嬰兒死亡的;

(三)自報嬰兒死亡但沒有證據證明的。

具體執行情況諮詢當地計生部門。

生孩子不再需要審批實行登記制度

新修改的《條例》,取消有關生殖保健服務證查核、報告制度,對符合“全面兩孩”生育條件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符合規定,要求生育第三個孩子的,仍然需要辦理《生育證》。

再婚生育須符合三種情形

條例對於再生育申請規定三種情形: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生育1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2個子女、再婚後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可可以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