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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欄目: 條例 / 釋出於: / 人氣:4.92K

北京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現已出臺。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北京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北京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最新版全文

一、做好《實施細則》的宣傳貫徹工作

北京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提高對學習、宣傳、貫徹《實施細則》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制定計劃,抓好落實。要深入學習、把握《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實施細則》立法精神,建立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演出市場管理制度。要加強對演出單位和演出從業人員的培訓,增強其依法經營和依法維權的意識。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為貫徹《實施細則》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加強對演員簽約機構的引導和管理

演員簽約代理是演出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加強對演員簽約機構的服務、引導和管理,對於健全演員培養模式、維護演員合法權益、規範演員行為有著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新“三定”方案精神,舞臺演員的簽約、推廣、代理活動由文化部管理。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及時開展對轄區內演員簽約機構的摸底調查,凡20xx年10月1日後申請設立的,應當依照《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申領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已設立的,應當於20xx年9月30日前補辦手續,申領營業性演出許可證,逾期未辦理的,不得從事演員簽約、推廣、代理業務。

三、完善個體演員和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程式

為方便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依法從事演出經營、經紀活動,《實施細則》放寬了備案條件。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申請備案的,縣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出具備案證明;未取得營業執照的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申請備案的,縣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當依照《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予以備案。

四、簡化演出審批手續

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演出審批、備案制度,簡化工作流程,最大程度地方便演出經營者。在歌舞娛樂場所、旅遊景區、主題公園、遊樂園、賓館、飯店、酒吧等場所舉辦駐場涉外演出,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批;舉辦含有內地演員和港澳臺演員共同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可以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一併審批,其中涉及臺灣地區演員的,依照《文化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對臺灣地區文化交流歸口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港澳臺發〔20xx〕28號)的規定程式辦理;經文化部批准的營業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時間段內增加演出地的,到增加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五、加強對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營業性演出的監管

《實施細則》明確了臨時搭建舞臺、看臺工程質量的驗收程式。對符合《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臨時搭建舞臺、看臺演出,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嚴格依照《實施細則》的規定,稽核演出舉辦單位提交的其依照《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程式取得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凡在演出前不能提交的,演出活動不得舉辦。

六、加強對以營業性演出方式從事電視文藝節目錄制活動的管理

凡符合《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件的電視文藝節目現場錄製活動,均應當委託演出經紀機構承辦,並依照《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提高責任意識,加強管理,防止任何單位以錄製節目為名規避審批,確保演出市場的公平、公正。

七、加強對非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服務和監管

非營業性演出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舉辦的演出活動。各地文化行政部門一方面要提高服務意識,為非營業性演出活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防止個別演出單位或其他社會機構以公益名義從事營業性演出,規避審批,逃稅漏稅,侵害觀眾權益。參加政府組織的文藝匯演、調演、節慶演出或舉辦非營業性涉外、涉港澳臺交流演出,應當持有關書面檔案備查。舉辦非營業性涉外或涉港澳臺交流演出(可以售票和做廣告),應按有關外事規定審批,需要增加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舉辦單位應在審批單位同意後,依照《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另行報批。

八、嚴厲打擊假唱、假演奏行為

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現場的監管,加大對假唱、假演奏的查處力度;要完善執法程式,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努力解決假唱、假演奏行為取證難的問題,做到查處有方,執法有據,處罰有力;要通過對典型案例的曝光,加大對假唱、假演奏行為的震懾力;要積極發揮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的力量,將存在假唱、假演奏行為的演員和有關責任方在媒體曝光,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抵制假唱、假演奏的氛圍;要大力培養觀眾維權意識,最大限度地擠壓假唱、假演奏的生存空間。

九、加強對演出行業組織的指導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演出行業協會的指導,督促演出行業協會認真履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賦予的職責,切實做好演員和演出經紀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證工作,提高演出行業的職業化水平;督促演出行業協會加快行業技術、服務標準的制定工作,促進演出行業規範化建設,提高演出行業服務水平。

十、積極轉變工作作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嚴格規範行政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積極轉變工作方式,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要切實保障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堅決打破地區封鎖、部門保護和行業壟斷,建設現代演出市場體系。要充分發揮文化執法機構作用,建立和完善演出市場執法監督體系。縣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演出市場日常服務和監管職責,地市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要加強巨集觀管理和政策引導,共同推動演出市場的繁榮健康發展。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規格及填寫規範

一、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一)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按照文化部原設計要求統一印製,式樣、規格及製作材料不變,在發證日期下增加“有效日期”一欄。

(二)單位名稱:填寫單位全稱。經批准在規定範圍內使用從屬名稱的,可以在副本上加括號註明。

(三)住所:填寫主要辦公場所的詳細地址。

(四)法定代表人:填寫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單位的不填。

(五)主要負責人:法人單位兼營的,填寫演出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姓名;非法人單位的填寫主要負責人姓名。

(六)企業型別:按照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型別的規定》填寫,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資經營企業(臺資)”、“港商獨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等。

(七)註冊資本:用大寫數字填寫,如“壹佰萬元”。

(八)單位類別:根據類別不同分別填寫。如中國交響樂團的演出證填寫為“文藝表演團體”,中國對外演出公司的演出證填寫為“演出經紀機構”。

(九)核定人數:文藝表演團體核定人數是指現有全部演職員從業人員數;演出經紀機構核定人數,專業演出經紀機構填寫全部從業人員數,兼營單位填寫部門從業人員數。

(十)經營範圍:文藝表演團體按照其表演的藝術種類填寫,如“音樂表演”、“戲曲表演”、“歌舞表演”、“雜技表演”、“綜合文藝表演”等;演出經紀機構填寫“經營演出及經紀業務”。

(十一)編號:用發證機關地區簡稱加阿拉伯數字編號。正本、副本用一個編號,副本應在編號後用“—”加上副本序號。如某省文化廳頒發的某演出公司演出證副本的編號為“×文演01—1”和“×文演01—2”。

(十二)成立日期:是指經文化主管部門批准從事營業性演出的時間。

(十三)發證日期:加蓋發證機關公章。公章以圓弧內下端空白處居中橫套“年 月 日”。

(十四)有效日期:填寫從發證之日期順推2年的日期。

(十五)主要從業人員登記:各級國家機關(含部隊)設立的文藝表演團體,填寫法定代表人及演出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也可以同時填寫主要演員;其他文藝表演團體應當全部登記。演出經紀機構填寫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業務人員。

人員有變更的,應當及時報文化主管部門在“備註”欄中登出。

(十六)獎罰記錄:由做出獎罰決定的機關填寫並加蓋公章。

(十七)工商註冊機關:填寫領取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八)註冊號: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號。

(十九)發證機關電話:填寫發放演出證的文化主管部門電話。

(二十)持證單位電話:填寫演出單位常用的業務電話。

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

(一)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按照文化部原設計要求統一印製,式樣、規格及製作材料不變,在備案機關下增加“有效日期”一欄。

(二)備案號:用備案機關地區簡稱加阿拉伯數字編號。

(三)單位名稱:填寫單位全稱。經批准在規定範圍內使用從屬名稱的,可以同時註明。

(四)法定代表人:法人單位的填寫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單位的不填。

(五)主要負責人:法人單位兼營的,填寫場所主要負責人姓名;非法人單位的填寫主要負責人姓名。

(六)住所:填寫營業場所的詳細地址。

(七)企業型別:按照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型別的規定》填寫,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商獨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等。

(八)註冊資本:用大寫數字填寫,如“壹佰萬元”。

(九)核定人數:是指能夠對外售票的實有座席數或經核准可容納的觀眾人數。

(十)工商註冊機關:指領取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一)註冊號: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號。

(十二)註冊時間: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上的時間。

(十三)備案機關:加蓋備案的文化主管部門公章。公章以圓弧內下端空白處居中橫套“年 月 日”。

(十四)有效日期:填寫從發證之日期順推2年的日期。

三、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證明

(一)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證明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按照文化部原設計要求統一印製,式樣、規格及製作材料不變,在備案機關下增加“有效日期”一欄。

(二)備案號:用備案機關地區簡稱加阿拉伯數字編號。

(三)名稱:是指經依法核准的字號名稱。無字號名稱的,本專案不填寫。

(四)經營者姓名:填寫申請人姓名。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填寫。

(五)住所:填寫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詳細地址。

(六)資金數額:用大寫數字填寫。

(七)從業人數:指參加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經營者、參加經營活動的家庭成員、幫手和學徒。

(八)經營範圍:個體演員按照其表演的藝術種類填寫,如“音樂表演”、“戲曲表演”、“歌舞表演”、“雜技表演”等;演出經紀人填寫“演出居間、代理業務”。

(九)工商註冊機關:指領取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註冊號: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號。

(十一)註冊時間: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上的時間。

(十二)備案機關:加蓋備案的文化主管部門公章。公章以圓弧內下端空白處居中橫套“年 月 日”。

(十三)有效日期:填寫從發證之日期順推2年的日期。

四、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證明的所有專案均應當用鋼筆、毛筆等不褪色書寫工具填寫或用計算機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