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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範文(精選30篇)

欄目: 借條 / 釋出於: / 人氣:1.85W

民間借貸範文 篇1

今借到現金123456元,大寫:壹拾貳萬叄仟肆佰伍拾陸圓整,年利率7.56%,20xx年2月30日前本息一併歸還。

民間借貸範文(精選30篇)

特立此據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身份證影印)

民間借貸範文 篇2

原告:,男,漢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資陽市安嶽縣高屋鄉社皇村5組,公民身份號碼511023,聯絡電話:。 被告:,女,漢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臺縣新生鎮星火裕民村1組023號,公民身份號碼510,聯絡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人民幣60720.59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於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並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x年x月x日還款x萬元,餘下欠款x月x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x月x日)到來後,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藉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後還款期限(x月xx日)已過,被告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用手機撥打被告手機時,還多次出現被告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原告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係,被告作為債務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款。 綜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為已侵犯原告的財產權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如訴訟請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3

動產質押有說法

[案情]20xx年8月21日,劉某與瀋陽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簽訂一份自駕車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期一年。可是事隔一個月,劉某便將車質押給趙某,並從其處借款20萬元,並約定還款取車。劉某沒有如期向租賃公司交納租車費,租賃公司才知道車已經被劉某質押給別人,並用於賭博。租賃公司立即報案。公安部門從趙某手中將車返還給租賃公司。趙某認為自己利益受到損失,請求法院判令劉某還款,並由公安部門承擔連帶責任。法院只判決由劉某還款。

[法官說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郭淨:劉某在明知租賃的車輛不允許質押的前提下,將車輛質押,換取借款,其行為違背了《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應認定質押行為無效。但其從趙某處借款的法律關係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且趙某在借款時並不知道劉某用於賭博,故判決劉某應返還趙某借款。由於公安部門扣押轎車並將車返還車所有權人,是履行職務行為,所以不用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

[法官提醒]趙某由於對質押財產審查不細,結果吃了大虧。對於汽車這樣的動產質押,債務人必須是動產的所有權人。如動產是第三人所有,質押須經其同意。質押應該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大額借款最好設立擔保,擔保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民間借貸範文 篇4

非法借貸不受保護

[案情]20xx年4月11日,王某在遼中縣茨榆坨鎮自己家中設賭抽紅,沈某等人來到王家聚賭。賭博中,沈某向王某借賭資4萬元,並在借據上簽字,約定同年4月15日前還款。但借款到期後,經過王某多次催要,沈某就是不還。王某隻好訴至法院。法院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市法院民一庭審判長韓華:王某在自家設賭抽紅,明知沈某參賭輸錢,仍借款給沈某繼續賭博,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法官提醒]合法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販賣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於違法借貸,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範文 篇5

今趙二狗借給王二麻子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xx年6月2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佰捌拾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於20xx年12月22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王二麻子

20xx年6月23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6

答 辯 人:王海,男,漢族,x年x月x日生, x人,現住,聯絡電話。

被答辯人:馬蘭,女,漢族,x年x月x日生,x人,現住,聯絡電話。

xx年11月4日,被答辯人馬蘭向貴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訴狀》,要求答辯人和被告返還借款66.7萬元,答辯人收到貴院送達後,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xx年3月18日,被告因往煤業公司送煤業務發生資金週轉困難向被答辯人提出借款,被答辯人考慮其親戚關係遂借給被告76.7萬元,被告出具了《欠條》。xx年2月20日被告返還了被答辯人借款10萬元,並由答辯人就《欠條》的後續還款事實進行見證。由此可見,本案中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為:借貸人——被答辯人馬蘭,借款人——被告。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被答辯人顯然只具有向被告請求還款的權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辯人返還借款的義務。而答辯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也不具有返還借款的義務。事實上,答辯人在該《欠條》上以簽字納印的方式所做的見證只是用來證明被告將於何時還款的事實,證明該事實的真實、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辯人卻在被告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向答辯人提出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為並非擔保行為,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

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是錯誤的。 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5種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欠條》上,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顯然不屬於抵押、質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種。那麼是否就屬於“保證”行為呢?根據我國《擔保法》第6條的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可見所謂保證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的明確約定,該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實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對保證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確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同意的;雖未在主合同上籤署保證條款,但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然而從本案來看,答辯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條》上對“其中一部分伍拾萬元於20xx年7月份底歸還”這一事實簽字納印的行為,並不是答辯人將要對被答辯人出借的50萬元進行擔保的明確表示,也不是答辯人在被告不履行還款義務時答辯人將要履行還款義務或承擔責任的明確約定,更不是答辯人以書面形式向被答辯人出具擔保書或者答辯人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蓋章的行為。因此,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為並非是擔保行為,只能說是對被答辯人與被告之間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可見在本案中答辯人既未因與被答辯人發生借款成為借款人,也未因對被答辯人的借貸進行擔保成為擔保人,與該案沒有發生任何利害關係。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為參與案件審理的“被告”,應當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被告顯然是錯誤的。

三、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退一萬步講,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期間也已經到期,答辯人將免除保證責任,不承擔還款義務。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對保證期間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在本案中,被答辯人與被告約定50萬元的履行期滿之日為xx年7月份底,那麼根據法律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即為xx年7月份底至xx年1月份底。然而在該保證期間內,被答辯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還款,也未向答辯人提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以簽字納印的方式進行見證的行為即使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答辯人也不應當承擔還款義務。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支援答辯人的答辯,駁回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綜上,答辯人認為在被答辯人馬蘭與被告之間借款而引起的糾紛中,答辯人既未與被答辯人發生借貸行為,也未有任何擔保表示,並非本案的當事人。同時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也已經逾期,答辯人的擔保責任也已經被免除。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認真審查,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海

xx年11月29日

附:本《民事答辯狀》副本1份。

民間借貸範文 篇7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答辯人因 一案,現依據事實與法律,提交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人因上訴人不服 判決向貴院所提上訴,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8

原告:,女,漢族,19xx年x月1x日出生,住址:x市x區教x路x號,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被告:廣西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周秋利

聯絡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本金人民幣250000元給原告;

2、判令被告支付暫計至20xx年10月25日的利息人民幣50000元給原告,直至還清本金利息為止;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於20xx年8月23日簽訂《借款合同》,並於20xx年11月24日續簽了《借款合同》(續借),兩份合同均約定了借款本金、利息計算方式和結算方式、借款期間等內容,借款期限至20xx年5月24日止。

如今借款合同到期,被告自20xx年2月24日起,未再支付任何利息給原告。根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已經嚴重違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挽回損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特具狀起訴,要求被告還清本金及利息。懇請人民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月x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9

寫明用途以防抵賴

[案情]20xx年3月25日開始的此後一年裡,楊某先後三次向魏某借錢,共計7萬6千元,並寫明瞭借款用途和還款時間。但借款到期後,魏某多次催要,楊某未能償還。期間,雙方因房屋買賣發生爭議。楊某認為,其中有兩張欠條是因房屋買賣形成的,現房款已經結清,他不應還款。但魏某出具的這兩張欠條寫明借款用途分別為欠床子租金用款、上貨急用錢借款和孩子上學所用。法院判決楊某返還魏某欠款。

[法官說法]市法院民一庭審判長宋寧:當事人雙方對欠條給予了不同的說法。法院只能依據欠條的記載認定借款事實存在。因楊某提出的訴訟主張與欠條上的文字所記載的內容不一致,法院不予支援。

[法官提醒]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應載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幣種、數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不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範文 篇10

借用物品:澳柯瑪冰櫃一臺

借用時間 20xx年x月x日 歸還時間20xx年x月x日 借用情況說明:冰櫃外表沒有受損,工作正常。

1.借用期間如遺失所借物品,應按所借物品購買時的原價進行賠償;

2.所借物品物品由借用人妥慎使用,有任何損壞,包括物品損壞、零部件損壞或遺失,則借用人必須照價賠償;

3.所借物品如遇故障或損壞,應及時向有關人員進行反映,借用人不得自行處理,否則責任自負。

特立此據

借用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民間借貸範文 篇11

本人(借款人) 今借到(出借人) 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借款期限自月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利率為每月_____%,利息按月結清並於每月 號前支付出借人,全部本息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還清。 借款人如已經按月結清並支付出借人利息,出借人不得在剛借款的 個月內提出還款要求, 個月以後出借人因急需歸還資金,應提前 日告知借款人,借款人應保證及時歸還。

借款人(簽字押印)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12

甲方( 身份證號碼)今借乙方,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期限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借款利息為: %(月利率)

違約責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違約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簽名並按手印)電話:

出借人(簽名並按手印)電話: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13

上訴人(原審被告): ,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漢族,遼寧省莊河市人,現住遼寧省小長山鄉英傑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漢族,遼寧省*人,住遼寧省廣鹿鄉沙尖村。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並依法改判;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1、原告的兒子原為*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現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領導,也是本案的實際控制人(20xx年6月8日的借條也是親筆書寫),與原審法官原為同事關係,從而影響了本案的公正審理。原審法官依法應當迴避,卻在被告申請的情況下依然沒有迴避,並作出了錯誤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4項、《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25條第2項之規定。原審判決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現上訴人再次申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迴避本上訴案件,將該案移送大連市以外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移交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審理。

2、該案事實不清,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甚至主體關係都不明確,爭議也較大,不應適用獨任審判,根據《獨任審判員工作細則》規定,該案件不適用獨任審判制度

因此,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使上訴人的程式權利與實體權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二、原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基本事實錯誤。

1、原審判決認定的“20xx年6月8日,被告因資金週轉需要與原告達成借款協議,被告為原告出具借條一份”錯誤,上訴人並不是因資金週轉需要資金,而是因為20xx年2月9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兒子(借款協議上為簽名)有借款行為,此後,向上訴人索要欠款,在上訴人暫時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手書借條一份,逼迫上訴人簽字。因此,20xx年6月8日的借條,並不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也不是因資金週轉需要,更不是由上訴人出具。

2、“此後,被告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償還了借款140萬元”錯誤,上訴人共分五次向償還借款150萬元。

3、原判決遺漏案件重要事實,即上訴人實際僅收到借款180萬元,在沒有任何證據證實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資金交付行為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徑行認定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270萬元,明顯違反證據規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的規定。

因此,原審判決查明的基本事實錯誤,其認定內容錯誤。

三、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合同法》第2條合同相對性原則,本案的主體系發生在上訴人與案外人之間,與被上訴人沒有法律關係,原審法院卻錯誤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借貸關係,於法無據。

2、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至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另根據《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7條。本金的認定應以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款項計算,本案中,上訴人實際只收到借款180萬元。

3、根據《民事證據規則》第5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召開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證據認定的要求,對形式有瑕疵的“借條”,出借人應對款項給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另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16條之規定。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款項支付行為的情況下,讓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承擔270萬借款責任,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錯誤,原判決程式違法,且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判決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全面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援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14

轉讓債權當通知債務人

[案情]20xx年2月6日,向某向一公司借款44萬元,約定一年內返還。後向某將借款借給邱某,邱某沒有返還借款。20xx年5月6日,借款公司將該債權全部轉讓給劉某。現劉某將向某告上法庭。但向某以轉讓債權未通知他,也未經他同意,轉讓行為無效為由,認為不能給劉某返還借款。法院判決向某返還給劉某44萬元。

[法官說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張紅君:此案的爭議的焦點是債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對於向某認為,轉讓協議沒有取得他同意,此債權轉讓對他不發生法律效力的主張,因劉某已經提起訴訟,依據有關規定應以起訴狀送達債務人的時間為通知時間,此時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履行債務,該效力不以債務人承諾為前提。現劉某持有借款公司的債權轉讓協議及向某出具的借條原件,能夠證明債權轉讓的事實,所以法院對向某主張不予支援。

[法官提醒]需要提醒債權人的是,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是口頭通知,也可以是書面通知。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民間借貸範文 篇15

原告:,女,漢族,X年X月X日生,住。 電話:. 被告:,女,漢族,X年X月X日生,住。 電話: 被告:,男,漢族, X年X月X日出生,住。 電話(系第一被告丈夫)

被告:,男,漢族,X年X月X 日生,住。 電話. 被告:,女,漢族,X年X月X日生,住。電話: 被告: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人代表: 電話: X

訴訟請求

1、判令第一、二被告償還我借款124000元(本金10萬元及所利息2.4萬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第一、二被告夫婦因資金週轉困難,於20xx年2月6日向我借款十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20xx年2月6日至20xx年2月5日,並約定借款利息為二萬四千元。該項借款由第三、四、五被告提供連帶擔保。借款合同簽訂後,我依約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可是,借款到期後被告未按約定歸還。我雖多次催討至今未歸還。

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相關條款之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判決。

此致

東昌府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三月二十二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16

今借到並已收到沈 (身份證號:3311216)人民 幣叄拾伍萬元整,利息約定為月利率為 15‰。 該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於 20xx年 12 與 31 日前歸還,逾期不能 歸還本息,借款方向沈 支付本息總額的 20%違約金。如本次借款 發生糾紛而訴訟, 沈 與肖 X 皆同意由沈 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轄。

該款用於肖 X 房產投資買賣。 借款實際履行系由沈 在山東省 市工行開立的銀行賬戶 (卡 號:62220xx 內部賬號:032122)轉給肖 X 在浙江省學校市工行開立的銀行賬戶(卡號:62220xx6 內部賬號:041138) 。

借款方:肖 X(簽字按印) 借款人身份證號:3306037

20xx 年 5 月 1 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17

沒有字據“空口無憑”

[案情]王某和董某是朋友關係。去年2月18日,王某在電話裡向董某詢問:“我借的7000元錢什麼時候還?”董某回答:“我不欠錢,我是替姓魏的人還錢,我沒有義務還錢。”王某偷偷將此通話錄音,並以此為據將董某告上法庭。法院駁回王某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市法院民一庭審判長宋剛:王某提供的錄音電話內容,只能反映曾向董某主張債權的情形,但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出當事人所爭議的事實,以及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王某以錄音證據想證明同董某之間的借款事實存在,法院不予認可。

[法官提醒]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多數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由於這些人平時關係比較密切,出於信任或者礙於情面,民間借貸關係往往是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無任何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至法院,出借人也會因舉證不能而敗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方訂立書面協議是大有必要的。

民間借貸範文 篇18

上訴人(原審被告): ,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街道X村人,住XX市XX區路公寓X號樓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街道X村人,住X村XX街號。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一、二項;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第一,一審判決中稱“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間上訴人先後分五次向被上訴人借款X元”,但是其中發生在20xx年XX月XX日借款金額為XX萬元的借條,其借款用途是用於上訴人賭博,這點被上訴人以及中間人知情,由於被上訴人知道用於非法活動產生的債務是不受保護的,從而要求上訴人在借條中違背事實寫出了該借款用於工程週轉,並且在一審開庭時上訴人也多次強調該借款實為賭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一審法院在明知萬為賭資的事實後置若罔聞,仍判令上訴人歸還該筆借款是錯誤的。

第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五張借條,其中僅就20xx年XX月XX日的欠條中約定了利息,因此其餘四張借條中除去賭資借款外的後三張借條均不應當支付利息。

20xx年XX月XX日,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在一份關於借款本金及利息計算的承諾書中籤字,該承諾書正文並非上訴人所書寫,上訴人僅僅在承諾人處簽字,未對承諾書正文進行細看及核實。因為當時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兩個月內將現住房進行抵押貸款,以貸款償還被上訴人。礙於雙方多年朋友情誼,上訴人同意被上訴人提議,在匆忙之中未考慮其他便在承諾書中籤字,因此承諾書中對欠款利息的約定,上訴人並不認可。

2、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的規定作出上訴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的判決,純屬理解和適用法律錯誤。《意見》第六條只說明民間借貸中雙方明確約定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不超過銀行利率四倍的範圍內具體掌握。並且《意見》的規定應是在雙方明確約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針對約定利率是否過高由法院來進行評判,而不是像一審法院這樣在未約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訴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這顯然是一審法院曲解司法解釋本意,濫用法官自由載量權的結果。

同時,一審法院判決中對利息計算數額有誤,計算方式極不嚴謹,被上訴人訴稱的X元借款產生於不同日期,其中有兩筆借款產生在xx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一審判決中計算利息時將該兩筆借款利息計算時間從xx年XX月XX日起算是明顯有誤的。

上訴人曾向被上訴人借款是客觀事實,上訴人應當承擔還款義務責無旁貸,但上訴人不該承擔他不應當承擔的還款義務。同時被上訴人在還款過程中態度積極,還一度將現住房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但是由於被上訴人極力阻止致使貸款未能成功。從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本著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出發,上訴人理應向被上訴人償還34萬元借款本金,但除第一張借條外的其他借款不應向被上訴人支付利息,至於逾期利息也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之規定,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撤銷一審法院的不當判決,支援被上

上訴人:

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19

原告:姓名:;

性別:x;

年齡:xx歲;

民族:x族;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被告:姓名:;

性別:x;

年齡:xx歲;

民族:x族;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原告x人民幣)元並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全部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於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並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x年x月x日還款x萬元,餘下欠款x月x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x月x日)到來後,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藉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後還款期限(x月xx日)已過,被告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用手機撥打被告手機時,還多次出現被告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準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x月xx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20

借款利息有限額

[案情]20xx年8月14日,胡某向馬某借款10萬元。雙方約定,此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分計算,胡某應在20xx年8月14前履行還款義務。但卻一直沒償還本金和利息。法院判胡某返還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內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計算。

[法官說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趙智:因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借款利息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法律對超過4倍的部分不予保護。

[法官提醒]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借貸雙方最容易發生矛盾的是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還規定公民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複利,也就是“利滾利”,不予保護。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並且要約定明確。

民間借貸範文 篇21

向 借到人民幣大寫 (小寫: )借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逾期不還,每天向債權人支付違約金大寫 元/天(小寫: 元/天),並同意債權人無條件凍結我方所有銀行賬戶及處置我方所有資產,直至債務清償完畢。發生爭議由台州仲裁委員會依法仲裁。仲裁解決時,債權人實現債權(含代理費)的費用,由我方承擔。

此據

借款人: (蓋章)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22

民事起訴狀

原告一:張,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原告二:李,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上列原告共同委託代理人:顏宇丹,廣東聖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一:肖,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被告二:趙,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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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人民幣xx萬元及從20xx年x月x日起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2、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港幣萬及從20xx年x月x日起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3、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港幣萬及自起訴日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4、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一與原告二系夫妻關係,被告一與被告二系夫妻關係。被告因經營公司資金週轉困難,於20xx年年初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考慮到原被告的朋友關係及被告夫妻的實際困難,原告夫妻先後借給被告夫妻5筆款項,共計人民幣xx萬元、港幣xx萬元,具體如下: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開出香港xx銀行有限公司支票,票面金額港幣xx萬元,被告方從原告所在的東莞市xx鎮取走支票,被告二對該支票予以簽收;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戶向被告二中國農業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萬;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戶向被告二xx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xx萬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戶向被告二xx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xx萬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開出香港xx銀行有限公司現金支票,票面金額港幣xx萬元,被告一從原告所在的東莞市xx鎮取得該支票,對該支票予以簽收並簽署了借款憑據。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寄出《清償債務通知書》,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書5日內清償20xx年x月x日借到的港幣xx萬元及利息,被告一於20xx年x月x日收到該通知書,但至今未予清償。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向被告二寄出《清償債務通知書》,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書5日內清償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和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以及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及利息,共計人民幣xx萬元,被告二於20xx年x月x日收到該通知書,但至今未予清償。

原告夫妻與被告夫妻建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關係的合同履行地系東莞市xx鎮,原告夫妻屢次向被告夫妻追討借款未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原告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月x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23

原告:,性別, x年xx月xx日生,漢族,居民,住址,身份證號:,電話:

被告:,性別,x年xx月xx日生,漢族,居民,住址,身份證號:,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歸還借款x元及利息(還款之日至履行完畢之日利息);

2、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萬元,當場打了借條,約定x年xx月xx日還清。可借款後,被告言而無信,沒有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後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才歸還了x元,現還有x元沒有歸還。原告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準上列訴訟請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x月xx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24

原告:,性別, X年XX月XX日生,漢族,居民,住址,身份證號:,電話:

被告:,性別,X年XX月XX日生,漢族,居民,住址,身份證號:,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歸還借款X元及利息(還款之日至履行完畢之日利息);

2、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萬元,當場打了借條,約定X年XX月XX日還清。可借款後,被告言而無信,沒有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後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才歸還了X元,現還有X元沒有歸還。原告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準上列訴訟請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X月XX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25

(企業)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因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狀副本____份。

其它證明檔案___份。

民間借貸範文 篇26

原告:,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

被告:,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

訴訟案由:民間借貸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個月利息*元,合計*元;

2、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20xx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資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幣,約定借款期限為十二個月,利率每月%,利息共*元(本息合計*元),被告同意在還款日期20xx年7月1日前逐步還清所欠本金利息,並於20xx年7月2日出具借據一張。

20xx年7月1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說其手頭沒有錢無法按時歸還借款;之間多次催討未果,被告態度一次比一次惡劣,還惡言對待。後來甚至電話也不接。

原告認為:被告從原告處借款,到期後依法應當承擔還本付息義務。故向貴院起訴,請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範文 篇27

民間借貸正規借條範本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於(用途):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則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並要求支付利息。借款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利息率為每月______%(大寫)______。借款期限共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並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清。若屆時不能全部還款,每延期一日,甲方願意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遲延履行金。

丙方作為乙方的擔保人,在乙方不能按時還款時,丙方應需承擔乙方還款的全部責任。

民間借貸範文 篇28

原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聯絡電話 。 被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聯絡電話 。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61200元;

2.原告為實現債權而委託律師的委託費用3000由被告承擔;

3.本案所產生的一切其他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20xx0元整。雙方約定被告應於xx年6月14日下午銀行下班前一個小時將借款還清給原告,超過銀行下班時間另加100元交通費;上述借款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每月按3%的標準計算。

雙方約定該項借款期限屆滿,被告未能及時歸還原告的,視為被告違約,被告每逾期一日應賠償原告200元。被告同時將其名下合法資產交給原告做債務清償,並無條件配合原告辦理拍賣、變更、銀行抵押等相關手續。同時原告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法院訴訟費、執行費、聘請律師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被告於xx年10月12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歸還原告60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據此,原告請求兩被告歸還本金60000元,另加計利息18470元,違約金61200元,委託律師費3000元。各項共計人民幣142670元。

根據雙方《借款協議》約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權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附:

1、本起訴書一式三份;

2、借款協議影印件一份;

3、收條影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證影印件若干;

5、其他證據若干;

民間借貸範文 篇29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陳某,男,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鎮號。

被答辯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20xx年4月,答辯人經李某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某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於 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諾於工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工程於20xx年5月20日完工後,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此後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餘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20xx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並支付剩餘工程款。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餘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主託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於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議書。此後,被答辯人王某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款描述為欠款,並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後。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為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現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於取回剩餘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對於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為,請法官予以明察。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 年 月 日

附:證據材料 份。

民間借貸範文 篇30

上訴人(原審被告):,男,漢族,19xxx年7月14日出生,住x市x區東路47號院3號樓2301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女,漢族,19xx年10月6日出生,住x市x區路16號院1號樓22號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xx區人民法院(20xx)初字第號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區人民法院(20xx)x字第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屬於專案合作關係,而非民間借貸。

對上訴人的專案很感興趣,希望參與上訴人的專案,由於系醫生,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去投資,所以以她母親的名義與上訴人簽訂了一份名為借款實為專案合作的協議,被上訴人分三次支付給上訴人專案合作款,共計30萬元整,約定若有盈利,分紅參照按照月息三分分紅,上訴人立有收據,根據上訴人與專案合作,前四個月合作愉快,按時分紅,後期由於市場不景氣,合作專案發生了虧損,上訴人連續三月沒有盈利,故此沒有分紅,專案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導致上訴人無法返還投資款,故發生糾紛,針對一審判決,上訴人不服,上訴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上訴,請予以支援訴請。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