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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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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201*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進一步推進我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制定本實施辦法。

建立健全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面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緊密結合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根據新的時代條件和麵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以改革創新精神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工作,為促進全省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在新起點上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證。

(二)基本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圍繞全省工作大局,以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出發點,站在全域性的高度謀劃和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做到既發揮服務和促進作用,又推動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落實。

——堅持懲防並舉、重在建設。以建設性的思路、舉措和方法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形成有利於反腐倡廉建設的思想觀念、文化氛圍、體制條件、法制保證。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制度。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狀態、思想作風和工作方法,加強和改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不斷深化體制機制制度改革,使預防腐敗與各項改革思路和措施同步推進、協調發展。

——堅持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緊緊抓住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以領導幹部為重點,以規範和制約權力為核心,整體推進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等六項工作,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堅持立足實際、注重實效。緊密結合實際,著眼解決問題,區分不同情況,加強分類指導,使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更加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更加富有實際成效。

(三)工作目標

經過今後五年的紮實工作,建成具有山東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比較健全,權力執行監控機制基本形成,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體制改革繼續深化,腐敗現象進一步得到遏制,黨風政風明顯改進,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加強宣傳教育,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

(一)加強以領導幹部為重點的黨風廉政教育

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廉潔從政教育。大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學習貫徹,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幹部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認真學習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xx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於反腐倡廉的重要論述,認真學習黨章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加強黨性修養和從政道德修養,增強法制觀念和紀律意識,打牢廉潔從政的思想政治基礎。制定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領導幹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論學習。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帶頭講廉政黨課。省委對各市和省直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每年進行一次集中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納入各級黨校、行政院校及其他幹部培訓機構教學計劃,定期舉辦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教育專題培訓班。在領導幹部任職培訓、幹部在職崗位培訓中開設廉政教育課程,用好《新時期領導幹部反腐倡廉教程》等教材,改進教學形式,保證培訓課時和質量。

加強黨的作風和紀律教育。深入貫徹落實省委《關於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實施意見》,認真組織開展黨風黨紀專題教育,引導各級領導幹部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實改進領導幹部和黨政機關作風,著力解決一些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牢記“兩個務必”,弘揚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發揚艱苦奮鬥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大力精簡會議和檔案,改進會風和文風。切實改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作風,圍繞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和監督檢查,對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清理,糾正一些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國內外公務活動中奢侈浪費、違規公款消費、重大問題個人說了算以及對職工困難漠不關心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形成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民主管理的風尚。切實改進高等院校領導人員作風,提高民主決策和校務公開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切實改進農村基層、街道社群幹部作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認真解決少數基層站所存在的幹部吃拿卡要、刁難群眾和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做到廉潔奉公、勤政為民。

堅持開展反腐倡廉主題教育活動。根據形勢發展和黨員幹部思想實際,圍繞全省的中心工作,每年突出一個主題,通過專題學習、民主生活會等形式,提高思想認識,認真查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轉變作風,切實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加強黨員反腐倡廉經常性教育。認真落實《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堅持教育與管理、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堅持“三會一課”,充分運用現代化手段增強教育的感染力。

開展正反兩方面典型教育。各級每年推出一批黨員幹部勤政廉政先進典型,通過評選表彰、新聞媒體宣傳等形式,發揮榜樣的示範作用;每年選擇一批典型案例,進行深刻剖析,通過內部通報、觀看專題片、現身說紀說法等形式,對黨員幹部進行警示教育。

(二)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積極推進具有山東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設。認真落實《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按照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要求,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結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立活動。把廉政文化建設與“文明山東”建設結合起來,深入挖掘和整合傳統廉政文化資源,培育和發揚新時期山東精神。加大對廉政文化建設的投入,建立廉政文化建設的保障機制。

進一步推動廉政文化進機關、進社群、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結合建立“學習型、幹事型、服務型、創新型、廉潔型”文明機關,加強對機關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結合建立文明社群、平安社群、和諧社群,加強廉政文化設施建設,倡導文明風尚。以“樹清廉家風”為主題,在黨員幹部家庭中開展家庭助廉教育活動,倡導清廉勤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結合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按照《關於在大中國小全面開展廉潔教育的意見》,在學校深入開展勤儉廉潔教育,豐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實踐活動。結合企業文化建設,深入開展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教育。結合農村傳統文化活動,利用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端教育系統和農村文化資訊資源共享工程,開展送廉政圖書、電影、電教片下鄉活動,組織廉政戲曲巡演,豐富農村文化生活,樹立文明鄉風。

把廉政文化建設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充分利用我省豐富的革命文化、歷史文化資源,建立一批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積極發揮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的作用,不斷拓展廉政文化陣地。繁榮廉政文藝創作,實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動廉政文化內容形式和傳播手段創新,擴大覆蓋面,增強影響力,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社會風尚。

(三)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

堅持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教育總體部署,融入在全黨開展的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之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思想、文化教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部門每年對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聯席會議和協調會議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形成宣傳教育合力。

加大反腐倡廉宣傳力度。深入宣傳黨的反腐倡廉理論、方針政策、基本經驗和工作成果,宣傳反腐倡廉形勢任務,宣傳勤廉兼優的先進典型。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和重點新聞網站、政府網站繼續辦好反腐倡廉專欄、專題節目。完善反腐倡廉新聞釋出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對外宣傳工作,嚴格執行反腐倡廉新聞宣傳紀律。加強反腐倡廉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對反腐倡廉網上宣傳和熱點問題進行正確引導,積極營造良好的思想輿論氛圍。

三、推進制度建設,完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一)完善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

健全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制定我省貫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央《關於進一步完善地方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後工作機制的意見》的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黨委會及其常委會、黨組的職權範圍、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加強領導班子議事、情況溝通以及監督檢查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等方面的制度建設。

健全黨內民主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穩步推進縣(市、區)黨代會常任制,探索制定黨代會常任制試行辦法。完善黨務公開制度,制定《山東省關於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

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常委會向全委會,全委會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接受監督的制度。建立健全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覆機制。做好黨委委員、紀委委員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處理的試點工作,進一步發揮黨委委員、紀委委員作用。健全誡勉、回覆組織函詢、詢問和質詢制度,完善民主評議制度。

(二)完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範

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範,建立完善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廉潔從業行為規範。完善落實《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XX〕11號)的配套制度。進一步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和住房、醫療、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因公出國(境)、祕書配備等方面的規定。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行為和領導幹部離職、退休後的從業行為。

(三)完善違紀違法懲處制度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建立相關配套制度。健全對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公務員的紀律處分配套規定,制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人員的紀律處分配套規定。落實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辦案、規範辦案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在查處違紀案件中規範和加強組織處理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範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相互移送案件工作。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執紀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定黨員領導幹部問責、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對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

(四)建立健全防治腐敗的法規規章

進一步加強對反腐倡廉法制建設的領導,及時把一些比較成熟的制度、規定上升為規範公務人員從政行為的法規規章,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通過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方面的行為。

(五)探索建立廉政廉情評價辦法

探索建立廉政評價辦法,充分運用幹部考察考核、巡視工作、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制考核、民主評議、信訪舉報、糾風工作、案件查處、黨風廉政建設問卷調查等方面的資訊和結果,把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有機結合起來,科學評價黨員幹部廉政情況,並作為幹部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探索廉情預警機制,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學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關於對市(廳)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貫徹落實《國有企業紀律檢查工作條例》和關於實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完善反腐敗組織協調工作機制。落實由紀委書記擔任同級反腐敗領導小組組長的規定。積極發揮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等的作用,加強對反腐敗重大事項、重大案件的指導、協調和督辦。加強基層紀檢組織建設,擴大基層紀檢組織覆蓋面,推進基層紀檢工作規範化建設。

四、強化監督制約,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一)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始終同以xx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確保黨的****精神全面落實。

加強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的監督。圍繞加強和改善巨集觀調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市場價格調控、加強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控制固定資產投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房地產市場調控、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和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行為。

加強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嚴格執行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決策程式等制度。認真開展對全域性性問題、重要幹部推薦任免和獎懲等方面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加強*對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的監督。重點治理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乾股,違反規定插手市場交易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取內幕資訊進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權謀私等問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的有關規定。

加強上級黨委和紀委對下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健全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常委的經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機制。加強常委會內部監督,督促主要負責人自覺接受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加強同級紀委對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充分發揮黨代表大會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級黨代表大會代表、全委會對常委會工作進行評議監督制度。堅持和完善上一級黨委、紀委主要負責同志同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廉政談話的規定。進一步落實省紀委常委同市廳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談話制度,拓寬談話範圍,改進方式方法,增強談話效果。

加強巡視工作。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繼續加強對市和省直單位的巡視,加強對金融機構、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高等院校和省重點工程專案的巡視。擴大巡視範圍,繼續開展對縣(市、區)的巡視。圍繞省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部署,開展專項巡視。建立健全巡視成果運用機制。

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制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有關規定,完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發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職能作用,切實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抓住責任分解、考核、追究等關鍵環節,督促駐在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的監督

加強對人事權行使的監督。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前徵求同級紀委意見的制度,堅持和完善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幹部監督工作機制。發揮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作用。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選拔任用幹部工作情況,縣級以上黨委(黨組)每年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情況進行集中檢查或抽查。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有效防範考察失真和幹部“帶病提拔”。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加強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完善紀委和黨委政法委、組織部等部門在對司法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監督工作中的協作配合機制。重視人大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強化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約。強化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加強對審批權行使的監督。認真執行《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公開,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行接辦分離和程式公開,推行重大專案審批會審制度,保證行政權力依法、公正、透明執行。健全和完善行政投訴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各級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的作用,強化對行政審批過程的全程監督,嚴肅查處濫用審批權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加強對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認真執行《行政處罰法》,運用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規範行政執法權。完善行政收費、行政強制、行政程式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全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規範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強化行政監察機關對負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

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金融的監管。開展對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政府非稅收入和“收支兩條線”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對“小金庫”進行專項清理。健全金融企業內控機制,提升監事會和內審、稽核、合規、監察等監督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加強案件防控工作。

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和外派監事會的作用,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重大投資決策等事項的監管。加強對企業重組、改制、破產和國有資本運營各個環節的監管。加大對國(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力度。開展對國有企業重大決策、重大專案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實行集體決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

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嚴格執行黨章,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切實改進民主生活會的方式方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原則性,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相互監督。堅持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實施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黨內詢問和質詢辦法,落實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和函詢制度。推進黨務公開,尊重黨員主體地位,落實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的責任和權利,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認真貫徹《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切實保障黨員批評、建議、檢舉等權利。健全完善黨的紀檢機關與組織部門有關情況通報制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自覺接受黨組織、黨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發揮人大監督作用。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支援各級人大對“一府兩院”執行法律法規和行使職權活動的監督。

通過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加強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開展執法檢查、詢問和質詢,加強人大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嚴格審查和批准決算,審議預算的執行情況。建立對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評議制度。重視人大代表由本級人大常委會統一安排的視察工作,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

發揮政府專門機關監督作用。加強政府法制監督,認真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積極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加強對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嚴肅查處違反政紀的案件。加強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強化財政收支審計監督,逐步推行效益審計。加強對國有企業、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投資專案的審計監督。建立政府投資後評價制度和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深化市縣(市、區)長、黨政部門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和移送制度,加強審計成果運用。支援公安、財政、土地、建設、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開展監督。

發揮司法監督作用。支援和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支援審判機關依法受理、審理和執行行政訴訟案件,支援檢察機關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強化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開展對立案偵查、審判和執行活動的監督,查辦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推進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發揮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用。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式,支援政協運用會議、專題調研、委員視察、提案等形式,對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廉政情況等開展監督。完善民主協商程式和通報制度,強化對政協提案辦理結果的督查。開展政協委員與執紀執法部門聯合檢查活動,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檢查、評議,督促問題的解決。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作用,認真聽取他們的批評和建議,自覺接受監督。

發揮群眾監督作用。認真實施《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推進政府上網工程,深化政務公開,健全政府資訊釋出制度,推行社會聽證、專家諮詢等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深化廠務、村務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落實領導幹部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健全信訪舉報工作機制,暢通訊訪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探索建立群眾評議黨政機關制度,進一步完善特邀監察員、效能與行風監督員等制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

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重視和支援新聞媒體正確開展輿論監督。引導領導幹部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增強接受輿論監督的自覺性。新聞媒體堅持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和建設性監督,遵守職業道德,把握正確導向,注重社會效果。

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執行機制,切實把防治腐敗的要求落實到權力結構和執行機制的各個環節,最大程度地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創新監督方式,運用先進科技手段加強對權力執行過程的監督。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五、堅持改革創新,深化體制機制制度改革

(一)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認真落實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預告、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職試用期、情況通報和責任追究等制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規範幹部任用提名制度,規範和全面推行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制度。探索完善黨內選舉制度,規範初始提名工作,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範圍和比例。

完善幹部管理制度。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等制度。完善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制度,明確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條件,探索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幹部的認定標準和調整方式。完善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制度,對重點領域、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的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實行定期輪崗交流。

健全乾部考核評價體系。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健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考核監督體系的意見(試行)》,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完善考核工作機制,改進考核方法,健全考核形式,強化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健全考核結果反饋和通報制度,發揮考核結果在幹部任用和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完善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程式、措施和範圍。完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服刑地變更的條件和裁定程式。健全司法人員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和領導幹部失職責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財政保障機制。積極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和警務公開。完善法律統一適用制度,規範司法人員自由裁量權行使,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三)推進行政管理和社會體制改革

貫徹落實《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著力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調整和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職責分工,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定化。改進政府管理與服務方式,為各類市場主體服務,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善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監管體制。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推進教育、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加強住房改革和建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四)推進財稅體制改革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規範預算資金分配,完善和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會公開預算內容和轉移支付情況。全面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執行機制,健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擴大“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改革試點範圍,並在全省範圍內逐步推開。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完善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機制,健全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體系。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系,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等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範圍。切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納入基金預算管理。推進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及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務消費改革。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嚴格執行資產配置管理辦法和配置標準,規範資產處置及經營性資產收入管理。進一步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繼續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積極穩妥推進稅制改革,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強化稅收調節。規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控制稅收減免。深入推行辦稅公開,健全稅收管理員制度。

(五)推進投資和金融體制改革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投資領域法規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完善政府投資專案決策機制,推廣重大專案專家評議和諮詢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資專案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防止政府投資中的腐敗行為。積極推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健全完善企業投資核准制、備案制。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健全金融監管體制,加強內控機制建設,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建立對大額資金外流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和金融資訊共享制度,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資金運營安全。建立健全反洗錢制度,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

(六)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大型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實行黨委(黨組)書記和總經理分設。推進國有企業監管體制改革。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主導地位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健全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國有企業管理層投資持股制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國有金融資產、行政事業性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監管制度。

(七)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及相關改革

完善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制度。實施嚴格的資格預審、招標公告發布、投標、評標定標以及評標專家管理制度和懲戒辦法。健全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建立全省統一的、跨行業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制定電子化招標投標辦法,完善招標投標服務及監管網路系統,逐步構建統一的招標投標資訊平臺,實現資訊資源公開、共享。

規範土地徵收和使用權出讓制度。推進徵地制度改革,規範徵地程式,完善徵地補償和安置辦法。進一步完善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程式。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探礦權、採礦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推進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健全國有產權交易制度體系,完善產權交易監管辦法,建立全省聯網的產權交易資訊釋出、查詢、報告和統計監測網路,強化對國有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的監管。實行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進一步推進產權交易的市場公開操作,規範產權交易市場,促進產權合理流動,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加強產權交易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和規模,逐步建立完善公共工程實行政府採購規範化管理的有效機制,做好社會關注和涉及民生專案的政府採購工作。省、市、縣三級全面實行管理職責與執行職責分離的政府採購管理體制,建立政府集中採購工作機制,健全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執行監管體系。建立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和採購執行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加強對政府採購各個環節的監管。積極推進電子化採購,建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系統。規範國有企業物資採購招標投標工作。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完善行業信用記錄。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信用資訊資源,建立綜合性資料庫,逐步形成信用資訊共享機制。

六、切實關注民生,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一)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每年確定工作重點,開展執法監察和專項治理。重點解決物價、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生產、徵地拆遷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強對環境汙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環保職責、嚴重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地方和單位,追究有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責任。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嚴肅處理重大質量安全事件。開展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力度,堅決查處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行為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處徵收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二)加大糾風工作力度

強化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和扶貧救災專項資金的監管。認真治理公共服務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等問題。加強對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規範服務和收費行為。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確保各項政策的落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健全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制度,推行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嚴格醫藥和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規範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治理涉農亂收費。整頓農資市場秩序,堅決糾正和查處截留挪用、剋扣政府支農惠農補貼款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查處侵害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利益問題。繼續做好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糾正舉辦節慶活動過多過濫等問題。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

落實行風建設責任制,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加強基層站所和視窗單位的行風建設,著力解決一些基層站所存在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刁難群眾、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進一步完善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等制度,辦好政風行風熱線,暢通群眾投訴渠道,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促進部門和行業風氣的進一步好轉。

七、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強勁勢頭

(一)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汙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利用幹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及違法轉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違規審批房地產開發專案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的案件,違法審批探礦權和採礦權、違法入股礦產開發的案件,金融領域違規授信、內幕交易、挪用保險資金、違規發放核銷貸款和資產處置的案件,隱匿、侵佔、轉移國有資產的案件。嚴肅查處為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嚴肅查處賄賂案件,既要懲處受賄行為,又要懲處行賄行為。

(二)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繼續推進自查自糾和專項治理。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規範交易活動。重點查處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以及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等方面的商業賄賂案件。嚴禁中資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在國(境)外的商業賄賂行為,依法查處國(境)外經濟組織在我國內地的商業賄賂行為。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建立和完善商業賄賂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把是否存在不正當交易行為尤其是行賄行為作為市場準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據。

(三)提高執紀執法水平

堅持依紀依法辦案。嚴格履行辦案程式,按照規定許可權正確使用辦案措施。堅持嚴肅執紀、公正執法、文明辦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司法機關依法履行批捕、起訴、審判職責,懲治各類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加強出入境管理和經濟偵查等相關工作。充分發揮信訪舉報主渠道作用,健全來信來訪實名舉報辦理規定,健全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對誣告陷害的,要嚴肅查處。為受到錯告、誣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監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

改進辦案方式和手段。加強對新形勢下辦案工作特點和規律的研究,嚴格區分違紀與違法界限,正確把握政策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紀律、行政和經濟處罰、組織處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辦案科技含量,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處案件的協調機制

加強對重大案件的協調、指導和督辦。加強紀檢、審判、檢察、公安、監察、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完善跨區域協作辦案及防逃、追逃、追贓機制。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內部辦案工作組織協調,進一步完善相關部門之間經常性的案源資訊溝通辦法。對垂直管理部門發生的案件,協調處理好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與其上級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在辦案中的關係。

(五)發揮查處案件的綜合效應

堅持以查促管、以查促建、以查促教,健全完善“一案一整改”、“一案三報告”制度,完善防範機制。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問題,協助案發單位查詢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總結教訓,引以為戒。實現查處案件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紀效果相統一。

八、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黨組)是反腐倡廉建設的責任主體,擔負著全面領導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政治責任。要切實加強領導,把貫徹落實《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列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黨組)書記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實行黨政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

(二)搞好組織協調。各級紀委要充分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協助黨委抓好《工作規劃》 和《實施辦法》各項任務的分解和落實,制定實施細則,作出具體安排,健全工作機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好工作落實。堅持和完善部門之間分工合作、定期聯絡的工作制度,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三)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把《工作規劃》 和《實施辦法》提出的各項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牽頭單位要積極開展工作,會同其他責任單位研究提出具體落實意見,明確任務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協辦單位要主動配合,認真完成承擔的任務。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每年要對《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通過督促自查、重點抽查、專項檢查等形式,推動工作落實。要把貫徹落實情況列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評價範圍,作為工作實績評定和幹部獎懲的重要內容,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各級紀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進行分類指導,確保《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