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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煤礦安全工作開展的情況彙報

欄目: 情況彙報 / 釋出於: / 人氣:1.05W

江安縣現有煤礦礦井13對,核定年生產能力78萬噸,其中高瓦斯礦井10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對。隨著開採深度的增加,礦井災害在不斷升級,為認真吸取和總結2010年我縣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教訓,採取了一系列強制措施,對全縣煤礦企業實行了停產整頓,有效遏制了煤礦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截至目前,全縣只有2對礦井恢復生產,有7對礦井恢復整改,其餘礦井均處於停產整頓狀態。下面,簡要彙報近期我縣煤礦安全工作開展情況。

關於煤礦安全工作開展的情況彙報

一、全縣礦井概況

江安縣地處宜賓東部,與瀘州、自貢等市接壤,市內與興文、長寧、珙縣、南溪等縣相鄰。全縣共有18個鄉鎮,其中有煤礦企業的鄉鎮僅紅橋、五礦兩鎮。目前全縣共有煤礦企業13個,設計年生產能力78萬噸。其中高瓦斯礦井10個,突出礦井2個(2010年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自動戴帽),低瓦斯礦井1個;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中,緩傾斜煤層礦井3個,急傾斜煤層礦井9個。礦井生產規模普遍偏小,13對礦井中,有9萬噸/年的礦井2個,3萬噸/年的礦井2個,6萬噸/年的礦井9個。

全縣煤層均屬芙蓉礦區(珙長礦區),全部煤礦分佈在富安井田和紅橋井田內,本區域煤層(無煙煤)主要賦存於二疊系龍潭組第二加三段,礦區範圍內可採煤層為k2煤層,另有1個礦(分水嶺煙煤廠)開採煙煤(k1煤層)。

全縣礦井均採用斜井開拓,均屬深部開採,現開採標高在+160-±0之間。礦井開採方式均為走向後退短壁式開採,工作面採用煤電鑽打眼,放炮落煤,急傾斜煤層礦井採場不支護,採空區採用陷落法管理頂板。緩傾斜煤層礦井現基本採用單體液壓支柱、刮板運輸機採煤,採用炮採機運。

二、幸福煤礦“10.12”事故後我縣採取的措施

2010年10月12日,我縣幸福煤礦發生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後,縣委、縣政府採取強制措施,要求各礦必須編制含瓦斯治理和礦井開拓部署調整的“一礦一策”綜合防治措施,編制的“一礦一策”還必須具備縣政府提出的強制性要求:一是對新掘進的岩石巷道,推廣使用錨噴或錨網噴支護,可使用料石或火磚砌碹支護,也可使用11號以上工字鋼支護,堅決淘汰木支柱支護。二是現階段只允許佈置底板岩石系統,岩石系統掘進後,進行瓦斯穿層網格預抽放,瓦斯抽放經檢驗合格,可同意破石門進行煤巷掘進。三是改革現有采煤方法和支護方式。新掘煤巷必須使用金屬支護,徹底淘汰木支護。開採緩傾斜煤層的礦井新佈置的採煤工作面必須全部採用單體液壓支柱進行支護。開採急傾斜煤層的礦井新佈置的採煤工作面推廣採用柔性掩護支架採煤法進行採煤。

三、目前煤礦復產情況

2010年10月12日,我縣紅橋鎮幸福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重大事故後,按市政府要求,全縣礦井立即停產整頓,只保持抽風抽水。今年春節後,縣政府成立了以副縣長劉剛為組長,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李勇為副組長,縣經商局、縣安監局、縣委縣府督查室、縣檢察院、縣監察局、紅橋鎮和五礦鎮等相關單位為成員的縣井工礦山整改復工驗收領導組,由縣井工礦山企業整改復工驗收工作組對全縣煤礦礦井進行了節後整改復工驗收,並陸續同意恢復整改。鹽井煤礦 “3.24”頂板事故後,全縣煤礦再一次開展為期一週的停產整頓,縣井工礦山企業整改復工驗收工作組再一次對煤礦進行了驗收。通過現場核查,現已同意已取得延續後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五礦鎮石橋煤礦、五礦鎮和平煤礦恢復生產;同意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續的資源整合主體礦井和獨立保留礦井:紅橋鎮良朋煤礦、五礦鎮聯吉煤礦、五礦鎮工農煤礦、江安縣煤礦有限公司和江安縣振興煤礦等5對礦井恢復整改,同意可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續的資源整合被整合限期關閉礦井:紅橋鎮龍鳳煤礦、紅橋鎮分水嶺煙煤礦廠等2對礦井恢復整改。其餘礦井繼續停產整頓。

四、瓦斯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0年3 月3 日,我縣五礦鎮和平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3月17日,省安辦將江安縣補充列為2010年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重點縣。2010年6月,我縣被列為全省煤礦瓦斯治理示範縣;2010年2月,我縣又被列為全國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示範縣。

截至目前,全縣應建瓦斯固定抽採系統的8對資源整合主體礦井和獨立擴能礦井中,已有6對礦井建成,5對礦井(和平、石橋、良朋、幸福、振興)通過驗收,1對(工農)已建成,即將進行驗收。另2對礦井,煤礦公司和聯吉煤礦,由於須對礦井進行全面改造,現建抽採系統時機還不成熟,擬在技改實施時一併建設,現抽採設計已完成。

被整合關閉礦井的光明煤礦和龍鳳煤礦,已完成了瓦斯移動抽放系統,並投入使用。

五、2010年新的舉措

2010年,由於我縣發生了2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痛下決心,決定採取一系列強硬措施,加強煤礦安全監管。春節過後,縣長先後3次召集相關部門和人員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舉措,制定了相關制度

一是實行煤礦目標考核制度。縣政府收取5萬元的安全生產責任金,沒有發生事故的如數退還,發生事故的,沒收責任金,另外懲罰5萬元,這不包括有關部門依法對煤礦實施的行政處罰。

二是實行風險保證金制度。各井工礦山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礦長和安全副礦長年初向縣安監局繳納風險保證金,其中:技術負責人和礦長繳納2萬元,安全副礦長繳納1萬元,如當年發生一起死亡人員的事故,風險保證金予以扣除,用於未發生事故礦井相關人員的獎勵,並於發生事故的次月補繳相應數額的風險保證金,全年未發生死亡人員的事故,風險保證金予以退還,由所在企業給予等額獎勵,縣安監局給予一定獎勵。同時,駐礦安監員繳納5000元的責任金,建立了駐礦安監員考核辦法,將駐礦人員的下井次數、工作盡責程度、安全管理效果與其工資福利待遇,嚴格獎懲逗硬,體現責權利對等,全年未發生事故的,責任金予以退還,並給予2萬元的獎勵,發生較大事故的,責任金不再返還,並取消獎勵。

三是嚴格執行事故停產整頓制度。井工礦山企業凡發生一起一般事故,該礦停產整頓1至3個月;發生一起較大事故,該礦停產整頓3至6個月;發生一起重大事故,該礦停產整頓6至12個月。事故停產整頓制度從幸福煤礦發生的事故開始執行。

四是實行專家會診制度。縣安監局不定期聘請具有煤礦專業技術工程人員參與執法檢查,針對檢查的隱患,提出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並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整改隱患的煤礦企業實施行政處罰。

五是實行事故倒查制度。凡發生事故,將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責任倒查,從嚴處罰相關責任人。

六是認真落實駐礦安監員制度。去年,我縣通過全市公開召考了3名駐礦安監員,今年3月,又選調了3名具有煤礦專業職稱的技術人員,切實做到每2礦配備1名駐礦安監員。同時,為強化駐礦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技術指導,我縣參照鄰近區縣的做法,在縣安監局增設副總工程師職位1個(非領導職數,享受副科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