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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農村社保工作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工作彙報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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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及現狀

創新農村社保工作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工作彙報大綱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能夠進行自我調節以維持其均衡的整體系統。它由社會保障責任承擔者、社會保障物件、社會保障專案、社會保障形式等四大要素構成。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的改革,我國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保障體系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從我鎮來講,全鎮46個行政村全部都建立了社會保障體系,並形成網路,充分發揮了“調節器”和“穩定器”的作用。從九十年代末至今共有3900人蔘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資金積累達到46.8萬元。從今年全鎮貧困經濟調查資料顯示,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貧困戶共有1218戶,3224口人,僅佔全鎮總戶數的14.5%,佔總人口的11%,其中470戶已列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佔貧困總戶數的39%。從年齡結構看,全鎮超過60週歲人口3000人,佔總人口十分之一,其中無法定贍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也未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76人,佔總人口的0.25%,其中已列入農村五保的66人,佔應保人口的87%,未滿18週歲孤兒全鎮20人,佔總人口的0.065%,其中已列入農村低保及五保的物件17人,佔應保人口的85%。從弱勢群體看,全鎮各類殘疾人有1590人,佔總人口的4.9%,其中21.8%的殘疾人家庭為貧困及特困家庭,享受農村低保、五保及臨時社會救濟的250戶,佔殘疾人總數的15.7%,我鎮有一所敬老院,能夠解決部分五保物件的“老有所醫、老有所養”的問題。

二、存在問題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對於淨化農村改革和維護社會安定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

1、層次低、範圍小、覆蓋面窄

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範圍來看,基本上是九十年代後期完成的,近幾年養老保險徵繳制度改革後,人們認識不足,積極性差,投保的人數極少,根本沒有認識到人口老齡化對社會形成的壓力和衝擊,即使是無兒無女的孤寡老人也沒有從有生之年搞好資金的積累幫保險的積蓄,使國家無法對農村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時受資金的限制,困難家庭很難一時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給覆蓋,即使受保障了,也只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

2、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醫療保險本可以解決特困家庭一般的吃藥和住院費用。我縣遲遲未開展,致使大部分特困家庭經不起住院看病的困擾,只有小病硬扛,大病等死。

3、社會保障管理分散。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是城鄉分割,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各塊之間既無統一的管理機構,也無統一的管理方法。農村養老保險歸勞動部門管理,優撫救濟歸民政部門管理,人民保險公司也搞保險,形成了“多龍治水”的管理局面。由於部門地位和利益關係不同,在社會保障的管理和決策上經常發生矛盾,使本來已經夠亂的管理體制更加混亂。

三、思路與對策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因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而面臨新的任務。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家庭結構的變化,人口老齡化以及農業現代化,農村工業化,農村城市化的趨勢等客觀現實情況,迫使我們必須建立起適合本地實際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從農村實際出發,堅持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為目的,以農民自我保障為主、自助為主與互濟為輔相結合,實現全方位的社會保障,在我鎮農村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性救濟等社會救助,使農村勞動者和社會成員面臨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其他諸困難時,能夠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幫助,都能享有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困有所濟等,最終實現“全民皆保險”,成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種重要的“穩定器”和“減震器”。

1、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積極穩妥、齊頭並進。

先從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入手,創造條件,逐步展開,同時把社會保險與救濟救災工作統一起來,扶持貧困戶參加社會保險,提高他們戰勝災害,脫貧致富的能力。

2、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合理確定保障物件,對於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特別是無法定瞻扶養人口物件全部列入五保,對因病、因災、因子女上大學、因殘而造成家庭困難的,定期進行摸底調查,掌握他們的生產生活狀況,結合國家的低保政策,一年一批定期審批,由村級初審上報,鎮政府稽核,縣民政局審批,並依據農民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必需品的實際需求及政府實際承受能力等因素,並隨保障物件的實際收入的增長或減少,每年調整一次動態管理,資金實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並對享受物件一年複核一次,對於低收入或無收入戶隨時納入,對於收入超過低保線的隨時撤換,做到保障資金使用,保障物件花名,享受標準按季向社會公開, 接受群眾監督,使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為農村穩定發展,消除不穩定隱患的最後一道安全線。對於五保老人,孤兒,以鄉鎮敬老院為載體,落實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的保障和服務,保證他們的供養標準,基本達到當地人均收入生活水平。對於貧困及特困殘疾人,通過建立鎮村殘疾人協會,瞭解他們的呼聲和要求,在能解決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時,實行定期救濟,保證基本生活所求。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來源於一定的社會保險需求,而社會保險需求又是針對人們所遭遇的社會風險的,這種社會風險的產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弱的。人口老齡化和家庭結構核心化,使養老問題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老齡化帶來的最大的社會問題,是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口的扶養問題,未來農村家庭規模日趨小型化,核心家庭增多,家庭的養老負擔相對加重,從各國的歷史經驗證明,在老齡化高峰到來之前的30年,是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最佳時機,是“黃金時代”這是因為社會養老保險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進行積累,時間越短越被動,我們必須利用扶養仍比較低的契機,抓緊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好迎接老齡化高峰到來的準備。當前利用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契機,堅持定政策、定方案、定人數,定完成任務的時間和投保數額的“四定”工作方針,採取把農村幹部退休制度改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擴大投保的覆蓋面,提高投保增長率等措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積極、穩定、健康地向前發展。

4、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由於農村發展極不平衡,收入水平也存在很大差異。單一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很難照顧到各方面的要求,應建立以我國法定基本社會保障為主體,集體儲蓄和家庭儲蓄並存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救災扶貧體系,優撫安置體系,老年人、殘疾人保障各種社會保障體系,使政府財政拔款與發動社會籌集捐贈,家庭個人儲蓄積累相結合的原則,走多元化籌資的道路,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安全網,使農村的社會保障有序向科學化方向發展,推動一方經濟發展,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