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書信 > 協議書

投資合夥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41W

投資合夥協議書 篇1

立協議人:(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投資合夥協議書(通用3篇)

為加快甌海區社會福利舍業的發展,完善XX鎮敬老院的養老配套設施,擴充套件養老服務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現就XX鎮敬老院“公辦民營”即委託管理及相關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信守、履行:

一、甲方所有的敬老院面積約㎡,佔地面積㎡(具體以現狀為準),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合作協議簽訂後,敬老院掛靠“溫州東日老人公寓藤橋分院”牌子,乙方設立單獨賬戶進行管理,並優先安排XX鎮敬老院工作人員。

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必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接受甲方及各行政主管或者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並及時更正不正當或缺陷的行為。

二、XX鎮所屬五保戶優先入住敬老院,費用由XX鎮政府按照1000元/人月的標準支付給乙方(敬老院入住低保人數25人,如少於25人,甲方按照25人和乙方結算;如果多餘25人,甲方按照實際人數和乙方結算),費用從第三年起開始進行遞增,遞增幅度為每年10%。乙方應向五保戶免費提供一日三餐及住宿,上述費用包含水電費等基礎性費用。五保戶老人的護理費、藥費等額外、非基礎性費用,由XX鎮政府負責,乙方概不負責。

三、在合同簽訂後,甲方做好執行所需的廚房裝置更新與維修、外牆粉刷等基礎設施建設。甲方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的所有房屋、建築物、構建物及場地、裝置、設施,雙方均確認已符合使用功能和質量標準,並經相關職能部門查驗通過。在乙方經營管理期間,乙方應依法依規合理、適當、適時地進行維護保養,並請相關部門查驗,保證其場所和管理各項條件符合法定要求,否則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敬老院的水電物業費、資產裝置保養、保修、更新裝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應嚴格履行各項管理和服務職責,做好各項安全消防工作。如期間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或者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如需對敬老院進行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實現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相關部門審批的,則還需要甲方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裝修後的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移或補償。

六、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敬老院的開業前期各項工作、確保乙方順利接受和運營敬老院。敬老院按照法律或政策須申辦或年輕年檢(審)的各類許可、行政審批手續均有乙方負責,甲方給予相應的協助,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甲方應積極向上級爭取配套的專項資金和各類補助資金,支援敬老院的開發建設,由乙方負責支配,但乙方保證專款專用。如乙方擅自挪用,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追求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將不定期通過走訪、談話、問卷等形式瞭解入住五保老人滿意度,從而對乙方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督查,如有提出改進意見,乙方需及時進行改正。同時,甲方將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乙方管理情況進行考評(一年不少於二次),考評結果將作為協議終止後雙方繼續合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九、區政府今後如果在XX鎮敬老院開設殘疾人護理機構“陽光庇護中心”等,由乙方負責經營和管理,甲方開展的社會養老服務如居家養老等專案,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十、乙方不得將敬老院經營管理權轉包給第三方,不得將上述權利向第三方擔保或實施其他任何可能損害甲方或者敬老院利益之行為,否則甲方可單方解決本協議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十一、合作期限為xx年,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協議期滿如乙方有意繼續經營管理,應提前6個月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一致重新訂立協議,但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管理權。

十二、為便於本《甌海區XX鎮敬老院“公辦民營”合作協議》的履行,雙方待指定如下聯絡,通知《告知》的方式,地址:

十三、在本協議期滿且雙方沒有續訂協議或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協議履行,以及甲方依法或者依據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本協議等情況下,乙方應確保敬老院的正常運營,妥善保管敬老院的裝置設施。結清有關乙方營運期間應承擔的費用後,向甲方移交敬老院。乙方在營運期間投資於敬老院的所有資產(醫療裝置除外)均歸甲方所有。

十四、本協議簽訂之日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xx元,協議期滿後,在乙方結清水電、物管等費用情況下,甲方無息退換乙方履約保證金。

十五、協議履行期間,若遇專案遭國家徵用(以上級政府檔案為準)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響,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決絕或者終止本協議,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十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導致敬老院無法正常執行,相對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十七、協議履行期間,任一方不得隨意對協議內容進行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八、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向敬老院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協商經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投資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 (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電話:

為了發揚青年志願者“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就甲方作為乙方的青年志願者社會實踐合作基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協議,並遵照執行。

第一條 總則: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共同守約執行。

乙方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開展相關的志願活動,不收取任何酬勞。

第二條 授權: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在展相關志願活動,服務老人。 時間範圍內於甲方提供的敬老院開

第三條 甲方權利:

(一)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合作計劃進行調整與補充,並及時通知乙方。

(二)有權對乙方的志願服務進行相關工作的指導及糾正。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志願服務開展場地。

(二)為乙方提供老人生活狀況等相關資料,以便乙方更好的進行志願服務。

第五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開展相關志願服務。

(二)需要甲方提供老人生活狀況等相關資料。

(三)若乙方因臨時情況無法按時開展志願服務,甲方應予以乙方理解。

第六條 乙方義務:

(一)協助甲方做好相關工作,服務老人。

(二)聽從甲方的合理安排。

第七條:

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履行相關責任及義務。

第八條 :

本協議有效期內基於業務運作需要,雙方協商共同定製的其他相關制度和書面檔案,其效力等同於本協議。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協議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協議的解除與終止:任何一方如遇對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均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告之對方確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對外不構成甲乙雙方的僱傭關係。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責任人(簽章): 責任人(簽章): 日期: 日期:

投資合夥協議書 篇3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企業名稱:夕陽紅養老院(普通合夥 )

經營地點:光明市蒙牛區背背山路007號

合夥期限:十年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合夥目的:服務社會,進一步發揚尊老敬老養老的優良傳統,幫助老人安度晚年。 經營範圍: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等綜合性服務 三、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夥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 :

朱自恆 320322 光明市蒙牛區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806

唐文露 322333 光明市蒙牛區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906

何威 325366 光明市蒙牛區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706

侯帥 333234 光明市蒙牛區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1106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朱自恆

以貨幣出資五 萬元,以 房屋作價出資十五萬元,總認繳出資二十萬元,佔出資數額的 15 %。

首期實繳貨幣出資兩萬元及作價十五萬元的房屋一套,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兩個月內繳足。

2、合夥人:唐文露

以貨幣出資十五萬元,以貨車作價出資十五萬元,總認繳出資三十萬元,佔出資數額的25%。

首期實繳貨幣出資十萬元及作價十萬元的貨車一輛,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兩個月內繳足。

3、合夥人:何威

以貨幣出資五十萬元 ,佔出資數額的 45 %。

首期實繳出資三十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

4、合夥人:侯帥

以貨幣出資二十萬元, 佔出資數額的15 %。

首期實繳出資十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兩個月內繳足。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利潤分配:以各合夥人實繳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虧損分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實繳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六、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通過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何威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增加或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

(8)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9)修改合夥協議。

(10)新合夥人入夥。

其他事項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七、入夥與退夥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4)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2)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3)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然退夥:

(1)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夥人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的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以實繳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債務。

八、爭議解決辦法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企業解散後要進行清算。清算期間, 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也可以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清算時,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與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十、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造成企業損失的,由違約人賠償,具體賠償數額由各合夥人視損失大小協商決定。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