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特色烤豬蹄商鋪 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 豬小強特色烤豬蹄(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 閔行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主要為 熟制豬肉食品 ,範圍包括 食品、點心、自制飲料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 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四十(40%);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三十(30%);
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三十(30%)。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 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
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甲方(股東):身份證號:
乙方(股東):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_____業務諮詢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公司名稱:__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三條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身份證號:地址:
股東:身份證號:地址: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以人民幣為單位出資。
第七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出資:元(即佔投資總額的50%);實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資,應明確分期出資的具體時間和出資額。)。
股東:出資:元(即佔投資總額的50%);實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資,應明確分期出資的具體時間和出資額。)。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獲取分配公司利潤;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出資額;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公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九)其他相關的權利。
第九條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公司成立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
(五)各股東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處分公司的財產;
(六)股東有義務向其他股東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七)其它相關的義務;
第七章公司事務執行
股東應當按照有益於公司的角度執行日常事務,但下列事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才有效;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其它相關的事項。
第八章公司股份轉讓
(一)公司登記註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股份;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股東,不通知而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轉讓方承擔。
甲方: ;身份證: ;住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電話:
丙方: ;身份證: ;住址: ;電話:
為加強美容事業發展,共同實現和諧美好的偉大中國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誠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營美容店。現定如三在要約和承諾過程中自願達成如下經營協議:
一、合夥準則:實行“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利潤共享,責任共擔”投資分配原則。
二、合夥期限:從年月日起,三方合作經營本店,直至結束年月日。協議期滿結束後,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間的帳務及清算利潤。如需繼續經營,再續簽。
三、投資金額:甲乙丙三方共同自願合夥經營本美容店(店名)地址: ;甲乙丙丁三人總共投資 萬元整,甲方投資萬,乙方投資 萬,丙方投資 萬。甲方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佔投資總額的 %.,丙方佔投資總額的 %。
四、擴大投資:根據情況而定,如果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
五、分配辦法:店內所有財產為三方共有,按比例分配。
六、管理分工:甲方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職務,負責店內全面工作,對外聯絡接洽業簽字報銷等;乙方副經理理職務,會計,負責財務記賬管理和收支記賬管理建賬戶;丙方副經理出納,負責現金出納的和財務監督管理。
七、經營管理: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在上班期間按照美容店標準統一支付工資:第一年,甲方為 元/月,乙方 元/月,丙方為 元/月,隨後每年根據經營情況上漲或下調10%-30%,股東工資為不固定工資,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均可拿業績提成及手工費。關於福利:每月每人均可休息天,休息按情況而。
八、機構組織: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如需要辦理《__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並註冊為店內相關負責人,由三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而定。
九、債權債務:合夥三方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店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即(除去一切費用後)。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十、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本著日帳日清的財務原則。店內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現金存行,店內預留一部分日常流動開支所需現金元整,當日預留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元整。其餘現金一律當日存入銀行,當需要從銀行提現及轉賬時,必須經過甲乙丙三方當事人確定同意後方可辦理。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內取走現金和貨物,如需取貨必須現金結算並做好記錄。
十一、責任制度:在經營中,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三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由經手人全額承擔賠償。
十二、盈餘結算:店內盈餘每半年(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後按約定比例分配,在結算中如出現應有現金與現有現金不符,以及出現應有貨物與現有貨物不符時,由三方當事人共同參與協商以及追究調查處理,事出於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的責任,由其全額賠償,由於三方當事人都與此事有關,由三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賠償。(不論責任大小,心平氣和的處理。)
十三、舊貨物處理:在進貨的同時,留意產品日期,並且告知三方當事人,經營中盤查店內預過期貨物,需提前做好登記,並作好記錄共同處理,處理不掉按正常損耗於店核心銷,如其進貨不告知三方當事人日期問題,由進貨人全額賠償。
十四、爭議處理: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不能共同經營的情況下,由三方共同協商(簽署另外協議),可將本店交於一方經營,經營方應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經營利潤,(具體數額由三方協商並簽訂協議)以年結算支付。經營中選擇經營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本店,如造成損失由經營方全額賠償另一方,並視轉讓無效。
十五、退夥約定:甲乙丙丁三方合夥人可自由退夥,依據合夥開店協議,由三方共同協商賠償事宜做好財產、債務分割並簽訂退夥協議。如轉讓股權必須轉讓給合夥人,不得轉讓第三方(如轉讓第三方視為無效轉讓)。如協商不成,可起訴。
十六、違約責任:違約定為五萬元。任何一方擅自違約,除承擔金外,違約一方的股權歸另兩方所有,股金不予退還,並賠償產生的一切損失。
十七、不可抗力:合作期內如遇市政動遷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況,若獲得外界補償、賠償的,甲乙丙丁三方按股份比例分配獲得的補償金、賠償款等。合作期間,若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發生本店轉讓的情況,則轉讓費按出資比例分配。
十八、禁止行為:一是未經三方當事人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甲乙丙三方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由經手人獨自承擔。二是禁止甲乙丙三方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三是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四是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美容店的店面,貨物及流動資金。
十九、未盡事宜可;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樣有效。
二十、生效方式;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致共識,立此協議。
甲方: 乙方:
20__年_月_日
劉鵬蛾,男,(簡稱甲方) 李家林,男,(簡稱乙方),男,(簡稱乙方)
一、合夥組織名稱:四賢賓館,地址:四賢路渡蟻橋,合夥專案:賓館。
二、合夥方式:根據總投資,每人按入股比例出資,共同經營管理。
三、合夥機構及職責:
甲方作為酒店經理和合夥執行人具體負責:人事聘用、後廚管理、物品採購。 乙方作為副經理具體負責:證照辦理、現金管理、客源維護;
丙方作為副經理具體負責:賬目管理、關係協調、經營思路。前期裝修期間共同負責、合理分工。
四、投資
1.投資方式及數額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佔比例33.4%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佔比例33.3%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佔比例33.3%
2.出資日期
甲、乙、丙三方在20__年2月20日以前將壹萬元(¥10000.00)現金支付到酒店賬上,作為酒店啟動資金;20__年5月10日以前三方按比例將50萬元現金支付到酒店賬上,用於酒店的裝修,後期還需要的資金由三人按比例再隨時進行出資。
五、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確有業務招待活動,至少要確保兩人在場,入夥三方屬自己的客人在酒店消費費用可按貴賓卡標準自行打折支付。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盈利分配及虧損負擔
1.利潤分配:甲、乙、丙三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開支並留足下月流動資金後,按照投資比例對當月所獲得的利潤進行分配。每月30號為結賬日。
2.虧損負擔:甲、乙、丙三方在合同簽訂前因裝修酒店所產生的個人債務由各人承擔,酒店開業後因經營不善所產生的虧損由三方按照投資比例在當月進行彌補和分擔。
七、合夥期限:自合同簽定之日起10年。
八、退出合夥的條件:經對方同意協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擔合夥義務。退夥時,按{股金_【(10—已合夥年限)_10%】}的標準退現金。(說明:合夥年限不足整年,按一年計算。)
十、合夥期滿後的財產處理:如雙方仍同意繼續合夥經營再另行簽訂合夥協議;如一方不同意繼續經營,應當在十日內對酒店價值進行評估,並按照合夥期滿時酒店評估價格值的入股比例在評估後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如雙方均不同意繼續經營可以按照酒店轉讓價格進行平均分配。轉讓不成時造成損失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違反以上條款中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行為均視為違約。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反投資約定不能按期投資,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經營的,應當承擔應投資餘額5%的違約金。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違反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時,應當賠償對方全部投資款。
4.免責條件:不可抗力造成酒店無法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夥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丙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資訊,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專案(以下簡稱"專案")。
專案地址:______。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比例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比例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按清算賬冊及出資比例給予支付。
第四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盈利的7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30%留作專案的擴充套件資金和維護專案的正常執行。
4、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專案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___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專案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自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夥:
___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___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專案經營信譽等行為);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為者,依照退夥時專案之經營狀況:
___專案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專案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專案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專案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專案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專案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專案名稱繼續經營原專案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專案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專案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專案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