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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通用16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9.11K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1

受害人: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通用16篇)

彭躍進,男,______年___月__日生,______年___月___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______年___月___日生,______年___-月___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______年___月___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______年__月___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_____年___月__日生,漢族,住____縣____鎮______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_____年___月___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叄萬元,餘下壹拾貳萬元在籤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並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並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______肇事方: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於xx年6月17日,在甲方木業廠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手大拇指受傷,導致右手拇指末節甲中段以遠毀損,功能部分喪失。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 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4000元。該賠償金包括:

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

②生活護理費用

③住院伙食補助費

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⑥傷殘就業補助金

⑦營養費

⑧繼續醫療費用

⑨未發的xx年5、6月份工資

⑩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4000元(出院時退回417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方: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3

甲方代表:王

乙方代表:王

調解事由:___________

乙方在沒跟甲方協商下,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地名)進行引水,甲方想阻攔乙方,但沒跟鄉村兩級反映過,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節,甲乙雙方從而發生爭議。現經鄉駐村工作小組從中調解,雙方同意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照價賠償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甲乙雙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處引水到水溝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個小水池,甲乙雙方再從小水池進行引水,雙方的水管必須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王)必須在自家安裝自動水塔。

三、乙方在每年的陽曆3月至9月份期間,只能作為家庭飲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養魚等),更不能浪費水。

四、乙方引來的水只允許王、王兩家飲用。

如有一方違反協議,雙方發生爭執後所造成的後果由違反協議的一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鄉政府儲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兒子: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兒媳: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右側股骨下段骨折”。

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

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62000.00)元,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貴州農村信用社賬戶: 1。

該賠償金包括:

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

②生活護理費用、

③住院伙食補助費、

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⑥傷殘就業補助金、

⑦營養費、

⑧繼續醫療費用、

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時退回8666.71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

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

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

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 (簽名)乙方:_______ (簽名)

滑石鄉調解委員會:_______ (蓋章) (簽名)

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_______ (蓋章) (簽名)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5

甲方當事人姓名性別 男 年齡歲住址四川省 市 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 男 年齡歲住址四川省 市

簡要案情200x年9月26日晚甲乙雙方及職工因故發生糾紛並引起互毆雙方各有受傷但乙方受傷相對較重為妥善解決此事雙方依據浙江省高階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關於當前辦理輕傷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特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 、雙方就各自不理智行為表示遺憾。並向對方表示道歉和相互諒解。

二 、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一次補償乙方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種損失共計陸萬陸仟元整60000.00元醫療費等乙方痊癒後按實結算。本補償已包括了乙方所有損失。

三 、乙方請求公安機關不再處理本案,並不再追究甲方所有法律責任。

四 、本協議雙方簽字後互不干涉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案滋生他事。

五 、本協議一式三份公安機關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當事人簽名捺印

乙方當事人簽名捺印

處理公安機關

在場見證人簽名

200X年9月28日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6

甲方:,男,漢族,1983年11月6日出生,住MM市DD區FF鎮YY村94號。

乙方:,男,漢族,1957年10月13號出生,住MM市HH縣JJ鎮CC村35號。

甲乙雙方就甲方受傷一事,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友好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20xx年12月3日在工地因受傷遭受的損失,經雙方核算,共計70000元(柒萬元整),該損失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等費用。

二、乙方自願向甲方支付70000元,其中20xx年1月10日付款20000元,20xx年2月28付款x元,20xx年3月28日付款x元,20xx年4月28日付款10000元。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款後,甲乙雙方不得再有任何糾紛,甲方不得再找乙方提出賠償。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手印後即生效,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7

一 、專案概述

1. 專案名稱:林權糾紛調解

2. 辦理單位: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事管中心

3. 辦理視窗: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事管中心

4. 法定時限:45個工作日

5. 承諾時限:40個工作日

6. 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7. 辦理電話:

8. 投訴電話:(028)83678890

二、法定依據

1.《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1996年林業部發布);第四條 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統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分別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 林權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主動、互諒、互讓地協商解決。經協商依法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並報所在地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備案;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林權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處理。

2.《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20xx年國家林業局令第1號)第二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林權登記職責。

3. 省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川府政管〔20xx〕8號)。

三、辦理程式

第一步:申請人到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提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第二步: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工作人員在承諾時限內進行受理審查,符合本級人民政府處理條件的,則做出受理決定,接受當事人請求和相關舉證材料,組織處理。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的副本傳送給林權爭議其他相關當事人。相關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向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提交書面答覆和有關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影響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根據有關權屬證明材料認定糾紛事實。不屬於林權爭議或不符合本級人民政府調處條件的,則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不予受理理由。

第三步: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在做出受理決定後,在聽取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的陳述的基礎上,組織相關人員到有林權爭議的地方進行調查研究。通過現場勘驗,調閱檔案、走訪、詢問等方式,瞭解林權爭議產生的原因、經過、歷史現狀等問題。並認真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有關證據材料,彙總後作為調處依據。現地調查取證時,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到場,做好現場筆錄,並簽字蓋章。

第四步:通過調查、研究,在掌握有關證據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由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組織進行調解。林權爭議在鄉鎮林權糾紛調處科室調解下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並由調解人員署名,加蓋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印章,報區農業和林業局備案。

第五步:林權爭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應當製作處理意見書(處理意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職務、地址;糾紛的事由、各方的主張及出具的證據;林權糾紛調處機構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運用的法規及政策規定;處理意見),並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後,按照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製作決定書,分送有關當事人(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林權爭議處理協議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凡涉及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範圍變更的,應當事先徵得原批准機關同意)。

第六步:爭議雙方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政府對林地、森林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作出的處理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步:對無論何種方式解決林權爭議,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都應當將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存查。

四、申報材料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五、前置條件

六、備註

七、權力事項型別

承諾件

八、辦理結果

其他

九、事項型別

服務事項

十、編碼

十一、網上預審

十二、表格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十三、是否上下協同(區、鄉鎮(街道))

是(區、鄉鎮(街道))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8

甲方:xx醫院

乙方:

鑑於患者曾於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處治療, 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通過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 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相關資料如下:

某市200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元。

某市200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 元。

某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條 賠償專案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 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xx醫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9

甲方:xx市**公司地址:xx市xx街號,法定代表人:江,職務:總經理。

乙方:**公司破產案債權人會議,地址:xx市xx街x號,會議主席:汪

為了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利益,給債務人**公司重振的機會,共謀發展。甲乙雙方經過反覆協商就**公司整頓和解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將以公司近兩年的盈利作為償還債務的主要來源。另外,還包括近期從其債務人處追討來的欠款。

2、清償債務的辦法。每季度**公司與債權人會議結算一次,清償的債款由債權人會議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

3、清償債務的期限。近二年內必須償還債權總額的7o%,剩餘款項必須在三年內還清。

4、關於債務的減免數額。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免除債款利息部分。

5、在整個整頓期間,債務人將接受債權人會議的監督。**公司一切重大經營決策的變化必須徵求債權人會議的意見,並按月呈報企業財務狀況的有關會計報表,不得有任何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發生。

以上各項經人民法院許可生效後,對債權人、債務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協議對該協議產生法律效力以後成立的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xx市**公司(印)

法定代表人:江(簽字)

**公司破產案債權人會議(印)

會議主席:汪(簽字)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10

甲方:江西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陳某

身份證號:

乙方父親:陳某某

身份證號:x

乙方母親:王某某 身份證號:

乙方於XX年6月17日,在甲方木業廠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手大拇指受傷,導致“右手拇指末節甲中段以遠毀損”,功能部分喪失。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 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4000元。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未發的XX年5、6月份工資、⑩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4000元(出院時退回417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方: (蓋 章)(籤 名) 簽訂日期: XX年8月14日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11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與乙方_____糾紛一案,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因萬_______申請仲裁一案,由乙方支付給甲方_元,雙方即達成和解了結此案。案件仲裁費由甲方承擔_元,由乙方承擔_元。支付方式:

一、乙方應於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提交____材料。甲方應於__年_月_日前就乙方提供的材料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手續,乙方在甲方完善手續後立即支付給甲方_元。

如乙方未按時提供相關_材料給甲方,則乙方應於__年_月_日前支付給甲方_元。

二、甲方同意隨時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乙方完善應由甲方負責的__手續。

三、乙方於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餘的_元;

三、仲裁庭以甲方為申請人、乙方為被申請人根據本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不寫明仲裁事實和理由;

四、本調解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重慶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12

甲方:男(女)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住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乙方:男(女)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住址:

委託代理人:新疆 律師事務所。

甲方年月開始在乙方單位工作月日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務,但因乙方資金拮据甲方勞動報酬未能及時支付引起糾紛,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調解協議,望各方恪守。

1、乙方拖欠甲方勞務費元,於本調解協議簽訂後及時付清。

2、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代理人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20xx年xx月xx日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13

甲方:受傷學生__縣第_中學__年級__班__(十五歲),監護人___

乙方:__縣第__中學__年級__班學生___,監護人___

___、___兩學生於____年__月__日__時__分後在本班教室進行摔跤玩鬧時,不幸造成__右腳脛、腓骨骨折及踝關節滑脫移位。現經__縣骨傷醫院半年來醫治基本痊癒,合計醫治費用_萬_仟餘元。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一至解決協議:

1、依據事故經過事實,各自應承擔一半責任;

2、再由___監護人___補償___家醫藥費_仟(¥_000.00)元人民幣,加之前補償_仟(¥_000.00)元合計補償人民幣_萬_仟(¥__000.00)元;

3、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最終解決,___家不再從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補、賠償;

4、 ___右腳今後功能完全恢復由監護人___監護督促,___家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___監護人:

乙方___監護人: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14

立協議人:

__________公司(下稱甲方)

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

__建築工程公司訴____百貨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於___年10月16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 26元,於___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__區人民法院(___)_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於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 6元,於___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於___年12月30日前,付款43209. 26 iG;於20__年3月 0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 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章)

20__年__月__日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15

申請執行人: (身份證:____________ )

被執行人:(身份證:____________ )

案外人:(身份證:____________ )或者公司____________ 依據____________ (判決書標號) 民事判決書申請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判決書判決如下:

1、由被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原告借款450000元;

2、由被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借款利息、逾期還款利息(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借款320000元按月利息2%計息,借款100000元按銀行同期同貸利率的四倍計息)。 如果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483元(減半收取),財產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合計11483元,由被告負擔。 申請執行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向五華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為:1013993元,計算明細為:

1、由被告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450000元;

2、借款利息: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月22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小計45個月,借款320000元X2%月利息X45個月=6400X45=288000元 借款100000元X2.37%月利息(7.12%X4÷12=2.37%銀行同期同貸利率的四倍)X45個月 =2370X45=106650元

3、逾期還款利息:自20xx年10月26日起至20xx年7月26日,小計9個月, (6400+2370)月利息X2倍X9個月=17540X9=157860元;

4、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483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合計11483元; 以上合計為:1+2+3+4=450000+288000+106650+157860+11483=1013993元 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及案外人(X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經過充分合議且真實意思表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

一、被執行人自願用其與案外人合作的《X專案》中的部分應收款歸還申請執行人欠款,截止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被執行人與案外人確定作為被執行人歸還申請執行人欠款的金額為人民幣:85 萬(大寫:捌拾伍萬元整);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的案款為人民幣:11483元。

二、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執行案款由“X公司”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內支付人民幣20 萬元(大寫:貳拾萬元)到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剩餘款項按照業主單位()後續撥款總金額比例的20% 支付到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

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業主單位()撥付工程款到“X公司”,案外人未按上述條款履行或以挪用、抵押、借貸等其它理由佔用此專案工程款,則案外人同意對未付款部分自願承擔擔保責任,且案外人不承擔業主單位在此專案中未付工程款部分擔保責任。

四、在申請執行人未收回全部欠款之前,被執行人不得向案外人主張《X專案》的全部債權。

五、申請向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對被執行人失信人員名單的限制,恢復其民事權利。

六、被執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完法定義務後,雙方當事人債權債務結清,申請人權利實現,本案即可終結執行。

七、自本協議簽訂後,申請執行人自願放棄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標的中捌拾伍萬以外的法律權利。

八、案外人(法定代表人:)、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對上述約定條款一致認可,確定無異議。

九、本協議一式七份,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和案外人各持一份,五華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備案四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關於調解協議書模板集錦 篇16

一、調解成為必經程式

發生林權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行政調處;對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五條)

二、權屬憑證的證據效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

當事人未取得前款規定的證書的,1981年至1983年開展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工作時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山權林權所有證、自留山證,以及之後依法變更的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第九條)

(二)沒有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處理依據的,下列材料可以作為調處林權爭議的權屬來源證據:

1、土地改革時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產所有證、登記發證的檔案清冊或者林權登記的土地清冊;

2、1961年至1963年將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四項固定給生產小隊使用的時期,確定林木林地權屬歸集體組織所有或者歸農民個人使用的憑證、決議、決定、登記清冊和其他檔案材料;

3、國有單位設立時,經依法批准或者上級部門指定設計單位制定的確定經營管理範圍的總體設計任務書、規劃書及其設計文字;

4、國家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主持簽訂的生效的調解協議書;

5、各級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處理決定書、行政複議決定書,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書、判決書和調解書;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批准徵用、使用、劃撥、出讓林地的有關說明書、補償協議書、補償清單和交付有關價款的'憑證;

7、林木林地權屬登記換髮證以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臺帳;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詳查時期,土地權利人之間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核定書及附圖;

9、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書或者贈與憑證;

10、當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關憑證和事實狀況證明;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據。(第十條)

(三)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與發證機關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不一致的,以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為準,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確有錯誤的除外。(第十四條)

(四)對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提出異議的,可以通過司法鑑定確定真偽。鑑定權屬憑證為真實的,費用由主張方承擔;鑑定權屬憑證為虛假的,費用由出具虛假憑證方承擔。鑑定期間不計入調處期限。(第十六條)

三、調處程式和工作規範

(一)發生林權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權屬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收到申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組織調解。

當事人可以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的林權爭議調解員名單中選擇調解員,或者選擇當事人均認可的其他人,由調處機構協調進行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調處機構可以推薦調解員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簽訂協議書。林權爭議調解員參與調解的交通勞務費由調處機構支付。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調處。(第三十四條)

(二)林權爭議受理後,調處機構應當及時組織調解,調解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情況複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並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

調解期限自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答覆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書面答覆和有關證明材料的,自答覆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條)

(三)林權爭議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仍未達成協議的,調處機構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下達《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途徑和期限。

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自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情況複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並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條)

(四)人民政府及其調處機構應當在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辦結時,告知權利人憑生效的林權爭議調解協議書、處理決定書、複議決定書或者人民法院的裁決書、判決書等文書依法辦理林木林地的不動產權登記。(第四十四條)

四、強化問責追究,解決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林權爭議申請不受理的;

2、在受理、調處林權爭議過程中,未向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3、在林權爭議期間,違反規定發放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林木採伐許可證、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辦理相關林木林地權屬變更手續和批准使用林地的;

4、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或者協助、指使他人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

5、未按照規定時限調解和處理林權爭議造成不良後果的;

6、在林權爭議調處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行政機關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權屬憑證等有關證明材料的;

2、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人數眾多拒不按規定推舉代表擾亂調處活動的;

3、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偽造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的;

4、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或者以林權爭議為由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權利的。(第五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