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全權委託代辦人 (身份證號: )辦理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本人保證向貴中心提供的所有提取材料真實,如材料失實或虛假,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由此引發住房公積金提取經濟糾紛,由委託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委託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止。
委 託 人:
身份證號:
電 話:
20 年 月 日
注:1、本委託書由委託人填寫、簽名並按手印。
2、除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交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3、因繼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託書,另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