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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通用29篇)

欄目: 申請書 / 釋出於: / 人氣:2.07W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

行政複議撤回申請書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通用29篇)

市安監局:

申請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機關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請予核准。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姚元元,女,33歲,19xx年2月5日出生,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鄭州市航海東路2號院3號樓33號,現住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鄭州市航海東路2號院3號樓33號。

被申請人: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地址:商城東路與鳳台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職務:。

複議請求: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17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特向鄭州市公安局提出複議申請,要求鄭州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並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鄭州市未來路分局於20xx年6月17日做出了鄭公未(治)行罰決字[20xx]031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且程式嚴重違法,故特向鄭州市公安局申請複議,要求鄭州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並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申請理由如下:

一、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不清

被申請人在處罰決定書中的事實部分中寫道“姚元元因為口角和劉豔凱引發撕扯,後姚元元抓住劉豔凱胳膊將劉豔凱甩到牆上,劉豔凱將姚元元胳膊咬傷”,因為口角是什麼口角,事實的真相是20xx年4月29號下午大概一點鐘的時候我在公司辦公,劉建國和劉豔凱在公司外面大吵,我當時沒有說什麼,突然馬記虎叫我,說劉豔凱這樣鬧事影響公司其他同事工作,說他不方便去叫劉豔凱出來,讓我去勸勸。我剛要說話去勸他,讓她不要在公司大聲吵吵,畢竟我們這裡是上班時間,但她絲毫不領情,罵我說“你是誰,你算啥,你憑啥管我”等難聽的話,隨後我只是想拉她進電梯讓她不要在公司影響其他人,拉她不動的情況下才叫劉建國和馬計虎去幫忙。公安機關未全面考察事實的真相,只看到了我打劉豔凱,但是卻沒有真正的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在過錯認定方面只認定到我的過錯卻完全沒有認定劉豔凱的過錯,並且她也咬了我,公安機關也有驗傷報告為證。

二、處罰決定程式嚴重違法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但是公安機關卻未給予申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也未對申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但是,申請人卻沒有收到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的處罰決定書,很顯然公安機關的做法嚴重違反了程式法的規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且程式嚴重違法,要求鄭州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並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__,性別:__,出生年月__。

家庭住址:__,聯絡電話:__。

被申請人:__,住址:__。

法定代表人:__,職務:局長。

行政複議請求:責令辦理房產權轉移

事實和理由:近日,到諸城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房管部門以自書遺囑需公證為由拒絕受理。

一、自書遺囑,遺囑人死亡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就生效,因此這份自書遺囑是一份有效文書。

二、《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四)繼承、受遺贈;該條規定了遺囑繼承生效後或者遺囑繼承這個事實發生後就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無需自書遺囑公證。

三、被申請人的《答覆》中提到“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證明”,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對自書遺囑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也就是說,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請人負責,房管部門及登記人員不擔責。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證的情況,《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九十條也做了規定,具體如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檔案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繼承法》第七條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登記部門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的,《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也作出了規定。登記人員就“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申請人詢問,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並歸檔保留。

四、《答覆》中提到要申請人提交“有效繼承證明”,難道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的嗎?你房管部門怎麼能斷定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繼承證明”,這個繼承證明就自書遺囑,這個自書遺囑就是有效的,如果沒有效,申請人承擔一切責任。《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無需你登記部門和登記人員負責。

五、《答覆》中強調《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尚有效,這個《通知》的法律效力連“部門規章”都稱不上的檔案,我們並不否認無效。

(一)、該《通知》與《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矛盾。《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本辦法並未提出要求“繼承證明”(自書遺囑)公證。

(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前置許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部門規章無權設定,何況連部門規章都不是這個《通知》更無權設定前置許可。

(三)、《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這個《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如何依照這個《通知》辦理房產權轉移?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4

1.文書的基本知識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保障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時提交的法律文書。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①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②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許可證、資格證等行政許可手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③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許可證、資格證等變更、中止、取消的決定不服的;

④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稽核、登記有關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

⑤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權、工資分配權等經營自主權的;

⑥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保護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社會保險權等法定職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的;

⑦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⑧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⑨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檔案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勞動保障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中發生的勞動爭議;

②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

③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決定或裁決不服的;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2.文書的主要內容和製作要求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①申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②被申請人名址及法人代表等情況;③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④複議請求;⑤主要事實和理由;⑥申請人簽名;⑦附件。

本文書的製作要求是:

①申請人在書寫申請書時,應用鋼筆、毛筆或列印。

②申請書應制作副本。

③“複議請求”是指申請行政複議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應具體寫明。

④“主要事實和理由”應寫明有關詳細情況。空格不夠用時,可續加中頁。

3.格式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聯絡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和行政賠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勞動保障複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x年xx月xx日

附:1.申請書副本x份

2.其他有關材料x份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工人,住青島XX區號。

被申請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事項:

1、 檢視交通違法視訊資料,證明申請人是否駕駛機動車。

2、 對交警執法過程攜帶非交警人員進行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行為是否合法進行認定,如果不合法應責令對相關責任人、負責人作出處罰!並責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致歉。

3、 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青公交決字20xx第370213-27000號《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

4、 對執勤民警是否存在貪汙行為進行審查。

事實與理由:

本人自大學畢業後一直生活在青島李滄區,對青島市充滿了感情。對於有關市政、交通方面的事情也是儘可能的反饋解決。譬如:

1、XX年XX月XX日致電122反饋君峰路馬路中間大約800m護欄倒塌事情。交警得到訊息後進行及時修復。

2、XX年XX月XX日二次致電122反饋君峰路與青山路交口紅綠燈時間設定不合理,造成君峰路嚴重堵車,從早晨堵車到晚上,早晚高峰更是堵車厲害。經本人建議後對綠燈時間進行了調整,解決了堵車事情。

以上2件事可以查詢122,反饋電話

基於交警對問題的解決速度,我對交警非常的尊敬。但是發生“被酒駕”後使我的認知發生180度大轉變。心存正義的人還是多數的,特提出該申請。事實理由如下:

一、交警執勤過程中,多次強調有視訊錄影;被酒駕,要求檢視駕駛座下車視訊證明清白。

20xx年XX月XX日晚9日許,飯後由申請人妻子駕車回家(申請人坐副駕駛上),行駛至君峰路與書院路交口,遇交警檢查,交警讓出示駕駛證後全部人員下車(因燈光灰暗申請人妻子拿錯了駕駛證把申請人的駕證拿給了交警)。

下車後因車子在中間直行車道,交警看了駕駛證後就指揮申請人駕駛汽車至路邊停靠。正是在交警的指揮下的行為造成了被酒駕,也怪申請人太大意即使交警指揮酒後也不能駕駛車輛。

交警再執勤過程中,多次強調有視訊錄影,現要求檢視視訊證明是否是由申請人在中間行駛車道由駕駛車門處下車。實際由副駕駛車門下車。希望被申請人拿出類似闖紅燈需要的三張圖片證據證明申請人是否違法。

因在交警的指揮下由直行車道行駛至路邊不應認作為主觀的酒後駕駛行為。

下車後不由分說就過來一個交警就讓吹氣。因前期不是申請人駕駛,所以申請人堅決不吹。見申請人堅決不吹不由分說的一個交警掐著申請人的脖子就忘麵包警車上拽,期間把申請人的電話搶走。拽上車後原來的交警不在掐申請人脖子換一個非交警人員(看服裝及揹包像停車收費人員)繼續掐著申請人的脖子對申請人身自由進行控制,長達數十分鐘。

請問:

1、交警可以掐人脖子嗎?是否可以搶奪私人財物?

2、非交警人員可以交通執法嗎?非公檢法人員對公民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合法呢?還是一旦出了問題用來說是臨時工呢?

二、被迫吹氣、出錢暗示沒有響應,被迫簽字。

申請人被非交警人員控制,非交警人員並且給申請人做思想工作說:你又沒有喝多少酒吹吹就拉到了。申請人考慮到自己只喝了100ml左右啤酒應該沒有問題加上能夠儘快結束人身自由限制,就被迫同意吹氣體。

沒有想到二次被騙,吹氣後不由分說讓簽字,也不告知結果就讓簽字(最後才知道結果25mg/),並且拿出空白的《酒精呼氣測試告知單》就讓簽字。申請人一看告知單意識到可能被酒駕,就是不簽字。

交警一看不簽字就又往車上啦,拉著去第八人民醫院驗血。

在去往第八人民醫院的路上只有2個交警,其中之一多次問申請人有沒有帶錢,事後申請人才意識到這是對申請人私自解決的暗示。原因:1 要不怎麼會多次問錢的事情 2 那麼多交警為什麼只去2個人

希望相關部門對其2人是否存在貪汙行為進行審查。

行駛到第八人民醫院後交警又說,你本來酒後駕駛,抽了血之後在第八人民醫院不會出結果,血液直接送到市裡交警隊給你弄成個醉酒駕駛,那就是犯罪,要蹲上幾個月的,快點乖乖的簽字吧。經過交警多次脅迫加上限制人身自由,申請人最後糊里糊塗的在測試單與空白的告知單上籤上了字。

三、處理決定書必須先無條件同意並簽字才能給,不給無法申訴。

XX月X日前往交通警察支隊李滄大隊,交警隊告知先處理再申訴,在處理過程中要求必須先簽字才能給。並且很多條款必須無條件同意。不同意就不給你處理。沒有辦法申請人只能簽字後申訴。

申請人在扣駕駛證的檔案上面寫了“有異議”,不讓多寫寫了不給檔案,不給就不能出決定書。出來決定書後又有很多檔案讓簽字,明確告知必須簽字同意,這也就是讓申請人被迫承認違法事實,其中有個一個檔案好不容易表達了點意見“對告知行為同意,對內容不同意”,因為這句話差點沒有給處罰決定書。

四、被迫簽字與在李滄交警支隊的不得不簽字不能用作違法證據,附《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都沒有公安機關的印章,這足以說明在李滄交警隊不得不簽字了。以及管理存在的漏洞。

五、基於以上描述系在交警的指揮下駕駛車輛(4米以內),後續被強迫吹氣,威逼恐嚇在告知單及測試單上簽字。 對於酒駕行為的認定不合理,沒有交警的指揮就不會發生駕駛行為。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認定的違法行為不成立,特申請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青公交決字20xx第370213-2700XX4號《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賈某某,男,某歲,住址:湖南省某某縣景港某鎮某某街某號,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徐某某,男,某歲,住址:重慶市某縣某某鎮某某村某組,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複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__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於20__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__B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廠區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訊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更沒有交通訊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誌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停靠,每天都有數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20__年3月某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某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__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特申請貴局複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某某

20__年3月28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潤髮食品經營部負責經營者:劉麗娜,性別:女,職務:業主,民族:漢族,年齡:27歲,身份證號:,住址:衡陽市石鼓區黃沙灣9號42戶。

被申請人:衡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顏昌正 局長

複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衡)食藥監食罰(20__)20__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20__年2月16日,被申請人對我經營部經營的野山茶油進行監督抽樣。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所檢專案摻偽,碘值,油酸C18:1,亞油酸C18:2不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20__年3月16日被申請人扣押我經營部野山茶油18盒。20__年5月15日被申請人對我經營部已銷售的10盒野山茶油下達沒收違法所得1480元,罰款40000元的處罰。申請人認為該行政行為認定的事實不準確,適用法律錯誤,處罰缺乏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認定的事實不準確。被申請人處罰決定書認定我經營部採購的野山茶油,未查驗該食品的合格證明檔案。事實是:我經營部從江西贛花油脂有限公司購進的野山

茶油時,盡到了經營者謹慎經營義務,不但查驗了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檔案,還索取供貨方提供的“江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院檢驗報告”,報告證明供貨方提供的野山茶油符合國家發證條件,並且該產品屬保質期範圍內經營。申請人經營該產品應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申請人主觀上沒有違法故意,客觀上也沒有違法行為,故被申請人認定的事實與處罰是錯誤的。

二、被申請人適用法律錯誤。被申請人認定申請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有關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對申請人進行處罰,該條文是禁止生產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而根據被申請人提供的檢驗報告(№:20__-WJ-0076)對我部經營的野山茶油的檢驗結論是“樣品所檢專案為摻偽、碘值、油酸C18:1,亞油酸C18:2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可見被申請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對申請人進行處罰,顯然是適用法律錯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是缺乏法律依據,應予撤銷。

三、被申請人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本案中申請人總共購進有產品合格證的野山雜油30盒,銷售僅10盒,涉案價值僅為1480元,扣除進貨1080元,實際所得僅為400元。

而被申請人不嚴格執行《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當事人有法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情形,應當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而本案被申請人卻從重對申請人進行處罰,這種從重處罰顯然是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行為。而事實上申請人銷售野山茶油履行了合理經營義務,主觀上沒有違法故意,客觀上也沒有違法行為。本案被申請人應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應不予處罰。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依法向衡陽市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請市政府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衡陽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潤髮食品經營部

20__年7月13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__縣__中板廠,住所地:__縣__鎮__號。

負責人:___,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__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__,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12月2日作出的__字【20__】__號關於認定___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_人勞社字【20__】__號關於認定___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___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___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___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20__年10月8日上午___受傷當時,___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___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並未開工,___住在廠內,尚處於休息狀態,並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___在廠內受傷並不等同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___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___受傷並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並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___的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___剛到申請人廠裡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___操作旋切機,___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___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___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闆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___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___存在親屬等利害關係,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絡,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式,被申請人僅憑___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___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___的受傷並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___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___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__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__縣__中板廠

20__年_月__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XX縣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號。

負責人:,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號關於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號關於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受傷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年10月8日上午受傷當時,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並未開工,住在廠內,尚處於休息狀態,並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在廠內受傷並不等同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受傷並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並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剛到申請人廠裡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操作旋切機,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闆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存在親屬等利害關係,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絡,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式,被申請人僅憑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受傷並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中板廠

二OO年月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白,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村。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趙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趙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趙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趙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階(www.)、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白

二○xx年x月xx日

河南省x市城市信用社:張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__市____有限公司,地址:__市西城路25號。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__市市府路9號,負責人:___,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1620號),向__市__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1620號)。

事實及理由:

___於20__年1月21日向被申請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稱其本人在20__年12月6日下午16時左右在申請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車間幹活時受傷,請求認定工傷。

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該案件後,僅以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作為唯一的認定工傷的核心證據,申請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認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的證據嚴重不足,理由如下: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從證據型別來講,很明顯屬於證人證言,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若採納本證據認定工傷,必須應當找電話錄音的證人當面核實證人身份真偽、證言證言真偽,且眾所周知錄音證據由於其自身的特點,錄音證據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的概率非常大,其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侷限性極大,無論是在行政訴訟還是在民事訴訟中,錄音證據都應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作為證據被採信。據此,申請人認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經核實的錄音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明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28條第三款第(1)項“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的情形,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工傷認定行為。

綜上,懇請複議機關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1620號)。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________,性別,____年出生,_族,個體工商戶,住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鎮_____號。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___年__月__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_______縣工商局委託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為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____年__月__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被申請人: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案由:因對_______(單位)____年__月__日_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複議。申請複議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申請人: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____年__月__日附:本申請書副本___份。原處理決定書___份。其它證明檔案___件。注:申請複議的理由主要陳述原處理決定中事實不符,適用法律、法規不正確,處罰處理不當,程式違法等問題。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__X ,男,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工人,住____區__X號。

被申請人: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__大隊

申請事項:

1、 檢視交通違法視訊資料,證明申請人是否駕駛機動車。

2、對交警執法過程攜帶非交警人員進行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行為是否合法進行認定,如果不合法應責令對相關責任人、負責人作出處罰!並責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致歉。

3、 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青公交決字20__第370213-27000____X號《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

4、 對執勤民警是否存在貪汙行為進行審查。

事實與理由:

本人自大學畢業後一直生活在__李滄區,對__市充滿了感情。對於有關市政、交通方面的事情也是儘可能的反饋解決。譬如:

1、__年__月__日致電122反饋君峰路馬路中間大約800m護欄倒塌事情。交警得到訊息後進行及時修復。

2、__年__月__日二次致電122反饋君峰路與青山路交口紅綠燈時間設定不合理,造成君峰路嚴重堵車,從早晨堵車到晚上,早晚高峰更是堵車厲害。經本人建議後對綠燈時間進行了調整,解決了堵車事情。

以上2件事可以查詢122,反饋電話__

基於交警對問題的解決速度,我對交警非常的尊敬。但是發生“被酒駕”後使我的認知發生180度大轉變。心存正義的人還是多數的,特提出該申請。事實理由如下:

一、交警執勤過程中,多次強調有視訊錄影;被酒駕,要求檢視駕駛座下車視訊證明清白。

20__年__月__日晚9日許,飯後由申請人妻子駕車回家(申請人坐副駕駛上),行駛至君峰路與書院路交口,遇交警檢查,交警讓出示駕駛證後全部人員下車(因燈光灰暗申請人妻子拿錯了駕駛證把申請人的駕證拿給了交警)。

下車後因車子在中間直行車道,交警看了駕駛證後就指揮申請人駕駛汽車至路邊停靠。正是在交警的指揮下的行為造成了被酒駕,也怪申請人太大意即使交警指揮酒後也不能駕駛車輛。

交警再執勤過程中,多次強調有視訊錄影,現要求檢視視訊證明是否是由申請人在中間行駛車道由駕駛車門處下車。實際由副駕駛車門下車。希望被申請人拿出類似闖紅燈需要的三張圖片證據證明申請人是否違法。

因在交警的指揮下由直行車道行駛至路邊不應認作為主觀的酒後駕駛行為。

下車後不由分說就過來一個交警就讓吹氣。因前期不是申請人駕駛,所以申請人堅決不吹。見申請人堅決不吹不由分說的一個交警掐著申請人的脖子就忘麵包警車上拽,期間把申請人的電話搶走。拽上車後原來的交警不在掐申請人脖子換一個非交警人員(看服裝及揹包像停車收費人員)繼續掐著申請人的脖子對申請人身自由進行控制,長達數十分鐘。

請問:

1 交警可以掐人脖子嗎?是否可以搶奪私人財物?

2非交警人員可以交通執法嗎?非公檢法人員對公民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合法呢?還是一旦出了問題用來說是臨時工呢?

二、被迫吹氣、出錢暗示沒有響應,被迫簽字。

申請人被非交警人員控制,非交警人員並且給申請人做思想工作說:你又沒有喝多少酒吹吹就拉到了。申請人考慮到自己只喝了100ml左右啤酒應該沒有問題加上能夠儘快結束人身自由限制,就被迫同意吹氣體。

沒有想到二次被騙,吹氣後不由分說讓簽字,也不告知結果就讓簽字(最後才知道結果25mg/),並且拿出空白的《酒精呼氣測試告知單》就讓簽字。申請人一看告知單意識到可能被酒駕,就是不簽字。

交警一看不簽字就又往車上啦,拉著去第八人民醫院驗血。

在去往第八人民醫院的路上只有2個交警,其中之一多次問申請人有沒有帶錢,事後申請人才意識到這是對申請人私自解決的暗示。原因:1 要不怎麼會多次問錢的事情2 那麼多交警為什麼只去2個人。

希望相關部門對其2人是否存在貪汙行為進行審查。

行駛到第八人民醫院後交警又說,你本來酒後駕駛,抽了血之後在第八人民醫院不會出結果,血液直接送到市裡交警隊給你弄成個醉酒駕駛,那就是犯罪,要蹲上幾個月的,快點乖乖的簽字吧。經過交警多次脅迫加上限制人身自由,申請人最後糊里糊塗的在測試單與空白的告知單上籤上了字。

三、處理決定書必須先無條件同意並簽字才能給,不給無法申訴。

__月X日前往交通警察支隊李滄大隊,交警隊告知先處理再申訴,在處理過程中要求必須先簽字才能給。並且很多條款必須無條件同意。不同意就不給你處理。沒有辦法申請人只能簽字後申訴。

申請人在扣駕駛證的檔案上面寫了“有異議”,不讓多寫寫了不給檔案,不給就不能出決定書。出來決定書後又有很多檔案讓簽字,明確告知必須簽字同意,這也就是讓申請人被迫承認違法事實,其中有個一個檔案好不容易表達了點意見“對告知行為同意,對內容不同意”,因為這句話差點沒有給處罰決定書。

四、被迫簽字與在李滄交警支隊的不得不簽字不能用作違法證據,附《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都沒有

公安機關的印章,這足以說明在李滄交警隊不得不簽字了。以及管理存在的漏洞。

五、基於以上描述系在交警的指揮下駕駛車輛(4米以內),後續被強迫吹氣,威逼恐嚇在告知單及測試單上簽字。對於酒駕行為的認定不合理,沒有交警的指揮就不會發生駕駛行為。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認定的違法行為不成立,特申請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青公交決字20__第370213-2700044__號《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__X

__年__月__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__年齡:__

性別:__住址:__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__住址: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姓名:____職務:__

委託代理人:__住址:__

被申請人:____住址: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職務:____

行政複議請求:___

事實根據和理由:___

此致

___行政複議機關

申請人: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___

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寧夏街207號電話:__

被申請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為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複議。

事實與理由:

1、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為“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並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並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絡方式

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為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

處罰的。申請人認為這種處罰方式欠妥,並且有違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字時,申請人說是否可不在上面簽字,警官便把此事擱置去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在一邊等待。此種做法是否合適?

複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1、證據不足。2、行政處罰程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號處罰決定。並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敬禮!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請人:關琳江

20__年1月9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白__,男,19__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縣__鎮__村。

被申請人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__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趙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趙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趙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

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_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趙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__-__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__年第5期和20__年第5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階、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白__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情況:

姓 名:__x

職 業:__x

出生年月:__x1年__月

駕駛證號碼(同身份證號碼):____x

經常居住地址:__x

郵政編碼: ____

聯絡電話:____1

申請行政複議的請求:

請求撤銷2__x年__月__日(星期x)下午__時__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______小客車停放在 ____x處違章停車行政處罰。

事實和理由:

2__x年__月__日(星期x)下午__時__分,本人將車牌為 ____小客車停放在__路__街__東門門口處,前往家中拿取錢包,15時50分,回到車上時發現本人車輛被貼了白色《違法停車告知 單》 (編號為__x,見附影印件)。

申請人認為:

1.人駕駛的小客車停放的位置特殊,緊靠小區景觀護欄順向依次停放,未停放於道路上,也未壓盲道與人行道,且不影響其他道路車輛行人正常通行。

2.放位置位於小區硬化水泥地面處,位置緊靠防護欄,未阻擋或影響其他車輛及行人出入小區;此處無標示,故該位置存在歧義,容易讓人誤以為該處可以臨時停放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道例”)第三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劃停車泊位,並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若交管部門認為該地方不可停車,應設立禁停標示或劃線,若小區物業不允許停車,應由物業進行檢查並提醒;

根據 “道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不規範,機動車駕駛人容易發生辨認錯誤的,交通標誌、標線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改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規定第一百零五條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定警示標誌、未採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定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而沒有設定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就對警示標誌和交通標誌有要求。

3.《違法停車告知單》記錄的違法停車地點僅記載為“__路”,據我所知,__路南起__街,北至__街,全長__公里,本次記錄違法地點過於不精確,本人停放的位置為__路__街__x東門,該執法人員存在執法潦草現象;若該《違法停車告知單》在本人為到來前丟失,將造成本人的錯誤猜測,雖存在違法照片,但要儘量消除執法誤會。“道法”第一百零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本人鄭重建議:交管部門處理事故時,務必本著對公民負責,對國家負責,嚴格執法

的態度,詳細記錄事故的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等重要違法要素,避免產生歧義。“道例”第一百零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防止和糾正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中的錯誤或者不當行為。

案件要點:

申請人駛離後的下午,此處又有車輛停放,此後每天不同時段均有車輛在此停放(見附件一)。在本案發生後第4天早晨6點30,即x月__號早晨,一輛白色的豐田小轎車被貼上《違法停車告知單》(見附件二),由此可見:交管部門不允許該地點停車,那麼,群眾及小區居民為何全然不知呢?根據國家事件“四不放過”原則,①案件原因未查清不放過;②案件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③案件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④案件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具體對照而言:

(1)①案件原因,此處無禁停標示和提醒標誌,人員對地點如何定義不清楚;詳細而言,每個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均接受過道路標示及道路相關規定,也接受理論考試,完全可以識別交通標示,然而卻導致多數人員不清楚該處的定義,難道要所有在此停過車的人均處罰一次,達到法律宣貫的效果?那我是否可以認為交管部門依託這樣含糊不清的位置,不提醒,不設標,好有利於“釣魚執法”?我相信這種做法嚴重我國立法的本意,國家應該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和合法利益,而不是以損害群眾的利益來執行法律,這與文明執法嚴重背道而馳,也損害了公民的知情權;秉公執法、執法嚴正,立法為公、執法為民是執法機關、執法者保護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

(2)②案件責任人:停車司機和停放車輛;③案件教育:事故責任人必須接受教育,周圍群眾也必須受到教育;詳細而言:若該處不允許停車,那麼停車司機是必須要接受教育,同時要求周圍的人都要知道該處不允許停車,若沒有達到教育效果,那麼案件的處理是徒勞的,城市人口眾多,一個一個接受教育的話,交管部門的勞動量豈不很多?因此案件需要進行宣貫.並提醒周圍群眾。

(3)④案件措施:事故頻繁發生,制定有效措施;詳細而言:若不制定有效措施,問題依舊重複發生,達不到整改的效果;交管部門應對案件頻發地點採取相應措施,有效減少公民違法現象,方能體現執政為民。該案件可借鑑__市高新交警大隊治理車輛辦法,提升文明治理的效果;該篇報道標題為:《__高新交警巧用“提示單”提醒輕微違法停車行為》“提示單”用於提醒車輛停放方向不對或存在在禁停路段臨時停車等輕微違法行為。此種方式先是進行教育、提示,而不進行處罰。車輛停放方向不對、佔用部分人行橫道或在禁停路段臨時停車等輕微違法行為,會以“提示單”方式進行教育、提示,而不進行處罰;若長時間還未整改,將進行處罰。但佔壓盲道等妨礙行人通行的明顯違法停車行為,依法張貼罰單進行處罰,將車輛進行拖離,維護公共秩序。提醒車主在規定時間內將車開走,逾期不整改再予以處罰。__高新交警的這一做法特別人性化,受到市民的高度認同。彰顯了__市“文明執法為人民”的良好形象。

案件處理:

鑑於本次案件未嚴重違反交通法規,且未造成交通法規,建議處理從輕處罰,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批評為主,取消罰款處罰,並務必在停車處設定相關標示。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警號為__x,,姓名為__的民警於____年__月__日(星期x)

下午__時__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__x小客車停放在__路__街__門口處的違章停車事件因標示不清,執法填寫不明,事件輕微,處罰過重,且事件發生後不予設標,處理不合理性,望能執法為民,而不是情緒執法、思維定式執法,以免造成錯誤處罰決定。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複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援本申請人的申請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__市公安局

__市政府

年 月 日申請人: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女,土家族,XX歲,身份證號:。被申請人: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負責人:,職務:

勞社月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號),向XX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認定為工傷。複議請求:

《工傷認定決定書》關於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並重新認定。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田明會的受傷屬於工傷的認定決定。事實與理由:是在上班途中受的傷。申請人在工作,因工作需要(X年X月X日有晚自習),須XX年X月XX日回,乘車至,在橫過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撞倒,造成受傷。受傷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受傷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綜上所述,受傷符合認定為工的條件,,被申請人的決定

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此致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

XX20xx年月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0

申請人白,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村。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XX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趙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趙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趙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201X年XX月XX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1

申請人:李友良,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漢族,農民,現住湖南省炎陵縣東風鄉紅星村坳上08號。

申請人不服炎陵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炎公

(三)決字[20__]第0132號,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炎公(三)決字[20__]第013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事實和理由

20__年5月12日16日許,在炎陵縣九龍經開區石潮村徵地拆遷安置區,申請人承包安置區內的房屋建設,在附近租房居住,羅道生找到申請人要租房的電費時,申請人因一輛板車在羅道生家被丟失,要求羅道生告訴自己是誰偷的,該板車是上次偷水泥者留下的,申請人在修鐵路過程中,共丟失水泥19噸,報警後,三河派出所均沒有任何答覆,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羅道生用手指向申請人說:“你眼瞎了”,申請人為了自衛,用剛喝剩的半瓶水的礦泉水瓶擋一下,水瓶脫落打在羅道生左邊顴骨位置,羅道生揮拳重擊了申請人嘴巴一下,事後到醫院檢查治療,羅道生花去醫藥費400多元,申請人給予支付,而申請人被羅道生重擊一下,經醫院

治療花去醫藥費4000餘元,後經神農司法鑑定所鑑定為輕微傷。在這明顯、清楚的事實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對申請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陸佰元整。申請人在本糾紛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嚴重損害,炎陵縣公安局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顯失公正,存在偏見,又打又罰。

綜上,我認為炎陵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是一項顯失公正,並帶有嚴重傾向性,存在嚴重偏見的違法處罰決定書,現請求複議機關查明事實,並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法決定撤銷炎陵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炎陵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炎陵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1份;

2、株洲神農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意見書1份。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2

申請人: 性 別: 年 齡:

單 位: 住 址:

郵 編: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重慶市規劃局

法定代表人:蔣勇

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電測村237號

第三人:重慶華新國際城市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盧鏗

住所地:重慶市北部新區人和鎮錦繡山莊

第三人:重慶東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渝

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建新東路87號18-2

複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於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規建證(20__)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超越職權,違反法律、法規之規定,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於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規建證(20__)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為居住需要,購買了第三人(華新公司和東大公司)聯合開發的位於江北區五里店36號華新都市花園小區的房屋。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於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重慶華新都市花園方案設計的批覆(渝府<20__>13號)》同意被申請人所確定的原規劃許可方案,華新都市花園是一個具有山城特色的園林綠化示範居住小區,而第三人就小區景觀和配套設

施建設的承諾更為誘人。時至今日,第三人並沒有兌現其所做的諸多承諾,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設施幾乎為零,華新都市花園成為了新的“爛尾樓”。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出變更華新都市花園的規劃方案。在被申請人所屬的江北區分局公示程式後,小區內數百名業主簽名反對就小區規劃方案進行變更,同時,業主委員會也致函被申請人反對就規劃方案進行變更。被申請人所屬的江北區分局依據廣大業主的要求駁回了開發商的規劃變更申請。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請人以《渝規建審(20__)江字第0008號<關於華新都市花園專案建築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書>》原則批准了第三人調整小區規劃的新的設計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組織部分業主代表召開所謂的“三期建設吹風會”,告知小區三期規劃方案已經原則上獲得通過。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區絕大多數業主聯合向被申請人提出就華新都市花園小區三期規劃方案變更許可舉行聽證會,被申請人對廣大業主的聽證申請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請人作出《渝規建證(20__)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變更了華新都市花園的規劃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請人最終向第三人違法下發了前述重要的檔案《渝規建證(20__)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在就華新都市花園規劃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為中違反法定程式,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申請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請人的違法之處如下:

一、華新都市花園的建設方案設計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意,被申請人無權自行進行變更許可。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違反《重慶市規劃管理條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條之規定,超越了其審批許可權。

二、被申請人在辦理該行政許可程式中其他違反法定程式之處。

1、根據《規劃管理公示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進行變更規劃許可證時,應當進行公示,而被申請人未進行有效的公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四十七條、建設部《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第四條、《重慶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四、五條、重慶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被申請人在此行政許可程式中,應告知廣大業主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非但未履行聽證告知義務,在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廣大業主提出聽證申請後,對其置之不理,依然不舉行聽證。被申請人的此種行為已經損害了申請人的申辯權和陳述權。

3、被申請人在該具體行政行為中違反《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三十、

三十三條。

總之,被申請人所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超越職權,違反法定程式,請求複議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渝規建證(20__)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們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理應模範的遵守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但我們可悲地看到被申請人為開發商的商業利益而損害人民群眾的居住權利。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存、生活、居住權,請求複議機關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重慶市人民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申請人: 年 月 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3

申請人:___,男。漢族。1967年9月19日出生,____,電話:

被申請人:___縣人民政府,法人:張秀萍。地址:___403號。

原由: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申請複議。

申請事項:

1、認定被申請人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違法。

2、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房產為證件齊全的商品用房

申請人於1995年購買沙埂村開發的商用房一套,並相繼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舒國用[1997]字第030__6號)和《房地產權權證》(皖舒字第00045781號),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

二、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徵收土地審批檔案,其土地徵收行為是違法的

20__年,舒城縣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專案的決定。該決定確定徵收總面積1742畝,徵收範圍包括申請人房產所在的國有出讓土地以及周邊大片的農用土地。舒城縣人民政府指定縣住建局為該專案中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部門,縣住建局委託縣房地產管理局為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專案徵收1742畝農用土地,審批權是國務院,應經國務院批准並取得附屬建築物拆遷許可證,並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方可實施徵收。

但申請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徵收的批准檔案均未果。20__年房屋拆遷工作啟動後,申請人多次要求相關單位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畝土地的審批檔案及拆遷許可證,但作為實施及監管單位的舒城縣人民政府和縣住建局,始終沒有出具。而且,舒城縣國土局工作人員還聲稱“先拆遷再辦理審批手續”(有錄音證據)。20__年9月2日,申請人再次向舒城縣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畝土地的審批檔案及拆遷許可證的書面申請,但其在法定的時間內並未回覆。

由此,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1742畝土地徵收的審批檔案,其徵收行為是違法的。

三、申請人房產所在區域用於商業性房產開發建設,被申請人出具徵收補償決定書的行為是非法的

20__年9月29日,舒城縣人民政府向申請人出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其主要內容為:依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經北京寶孚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評估,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首先,申請人房產所在地為二類住房用地,不屬於公益性用地範疇。根據六安市舒城縣城市總體規劃(20__—20__),申請人房產所處土地性質為二類住房用地。從南溪河綜合改造規劃平面圖來看,申請人房產及周邊大面積土地都不在該專案規定的公共用地範疇,而是進行商業性的房產開發。因此,對申請人房產的徵收應該是屬於商業化行為,而非類似公路、醫院、學校等公益性建設需要。

其次,對申請人房產的徵收不適用國務院590號令的相關條例,應按照物權法的相關條例進行平等協商。舒城縣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國務院土地審批檔案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畝土地徵收的決定已屬於違法。而且,在違法徵收的前提下,再次單方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評估並出具強制執行的決定書,更屬於非法的強盜行徑。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政府無權凌駕於法律之上,對申請人的私有財產單方面評估作價和強制執行,而應該是建立在市場化平等基礎上的公平協商。

綜上可知,舒城縣人民政府在違法的基礎上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群眾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懇請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六安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__年_月二十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4

申請人:__X,男,____年X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城內,____建設局下崗職工

被申請人:__人民政府

住所地: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X

複議要求:撤銷____人民政府所作X政處決[20__]2號行政處理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__X從____建築公司處購得0.576畝宅基地,後向____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於1991年10月11日依法獲得了03-1371號國有土地使用證。____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__X、明知此土地上存在000121號房產的情況下申請土地使用證為由向____人民政府申請撤銷該證。____人民政府於20__年7月13日作出X政處決[20__]2號行政處理決定書,認為申請人__X、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登記,以縣政府所作(91)第03-1371號登記行為事實不清、程式違法為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登出了申請人__X、所有的X國用(91)字第03-1371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申請人__X、認為____人民政府所作X政處決[20__]2號行政處理決定書,登出該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行為違法,理由如下:

一、認定事實不清。

第一:____人民政府所作的處理決定認為“__X在明知已有000121號房產的情況下申請03-1371號土地使用權證”,但相關的證據並不能證明__X在申請該證時知道有000121號房產的存在,因此____人民政府認定事實不清。

第二:000121號房產的申請人趙雲才承認此證為他騙取的並且原土地局也沒有000121號證得檔案和相關記載,無法查明000121號證得存在,但____人民政府以此證的存在為依據登出了申請人__X、依法取得的03-137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因此____人民政府認定事實不清。

二、 適用法律錯誤。

____人民政府所作決定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但該法律規定僅表明____人民政府有處理個人與單位之間土地權屬爭議的權力,而不能作為登出該土地使用權證的法律依據,因此____人民政府做出的處理決定適用法律錯誤。

三、 違反法定程式。

____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____人民政府撤銷03-1371號土地使用權證,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證明其並無申請登出該證的權利,但____人民政府卻依____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申請做出登出該證的處理決定,因此____人民政府所作的處理決定違反法定程式。

因此,申請人__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依法向__X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此致

__X人民政府

申請人:__X

__年__月__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5

申請人:__,男,__年9月16日出生,漢族。

被申請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複議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__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請人於__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均能證明涉案建設專案需佔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式的情況下,做出批覆,程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覆,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覆內容與備案的建設專案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20__年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佔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為《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覆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同一個專案,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覆。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專案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專案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專案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建設專案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專案產生的汙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二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併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建設汙染環境的專案,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專案產生的汙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專案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劃部門方可批准建設專案設計任務書。”

本案中的離子膜燒鹼及pvc樹脂屬於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情形,而被申請人忽略審批應有的要件,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事實不清,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撤銷。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行政複議。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申請人:

日期: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6

申 請 人:姓名張___ 性別 男 出生年月_年_月_日 身份證號:________聯絡電話 138_______住址 ___市___路__號。

委託代理人:姓名 劉__ 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__律師事務所律師 。

被申請人:名稱 ___市__區人民政府 地址___市__區___路__號。

行政複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___市__區政府於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府〔20__〕__號《___市__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__年__月__日,申請人從被申請人於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府〔20__〕__號《___市__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公告中獲悉,該徵收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房屋被徵收,故與申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以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1、該徵收決定所依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未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未經過科學論證,程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有關政府部門在制定前述規劃時並未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經過科學認證……。

2、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並未進行充分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徵收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但被申請人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並未做到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和專款專用……。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徵收決定違法、錯誤,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予撤銷。為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7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行政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_市_區政府於_年_月_日作出的府〔20_〕_號《_市_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__年_月_日,申請人從被申請人於_年_月_日作出的府〔20_〕_號《_市_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公告中獲悉,該徵收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房屋被徵收,故與申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以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1、該徵收決定所依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未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未經過科學論證,程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有關政府部門在制定前述規劃時並未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經過科學認證……

2、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並未進行充分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徵收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但被申請人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並未做到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和專款專用……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徵收決定違法、錯誤,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予撤銷。為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8

申請人: ,男,19 年 月 日出生,漢族,住址: 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 :牡丹江市交通指揮中心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 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申請人無責。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x年2月 日作出的第 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申請人與 之間不屬交通事故,申請人無責:

1、 被申請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成因與事實不符。經《痕檢鑑定書》的確認,申請人的計程車___ 據 年 月 日時許當時出事現場的事實部分,申請人的車輛順著東 條路直行,由於天冷路滑,申請人行駛緩慢,這時, 準備自西向東橫穿東 條路,由於 年事已高,申請人特別注意與__ 保持一定的距離,待申請人從 身邊駛過,發現 不見了,然後下車檢視。申請人馬上就將 扶起,__便側臥在申請人車輛的後側右部,這就是《痕檢》的真正形成原因。

2、《痕檢》的塵土刮擦,並不能確認就是申請人的車輛撞擊__ 所致。塵土刮擦的部位在車輛的後部,根據申請人與 的行走方向而論,就是申請人刮撞到的話,也應該是在車輛的右側,而不是在車輛的後部,只有在追尾的情況下才能出現這樣的後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申請人與__受傷沒有因果關係。因此,被申請人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事故成因不合常理,對申請人應負全責的認定不能成立。

3、__摔倒,是自己所為。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行為。據現場目擊者稱,__在__x年6月時,也發生了同樣的撞車事件,並且結合本案的案情,__的行為就是惡意“碰瓷”,是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申請人與之間不屬交通事故,申請人無責。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黑龍江省交通廳

申請人:

__x年二月二十三日

關於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9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___,職務:執行董事。

被申請人: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____________。因申請人不服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__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__)第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提請行政複議。

一、從程式上論,被申請人不能立案處理本案。

1、被申請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受理本案,但《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只有當存在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時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亦即在被申請人無法提供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處理申請時是無法受理本案的。對這一程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試行)》第22、23條均有嚴格規定。而本案被申請人提供的所謂《投訴書》並非商標註冊人的請求。

2、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如果是外國企業或外國人提出保護其商標專用權請求的,必須通過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本案被申請人認為註冊商標權利人在國外,但至今未提供其通過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提出要求保護商標專用權的請求,被申請人又何來管轄權?

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如涉及涉外商標侵權案件,被申請人除向其上級報告查處工作情況外還應當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但至今申請人未看到被申請人有類似的報告材料,這從另一側面證明了被申請人無權管轄本案。

4、聽證中,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電動車”這種行為是由於使用不當的企業名稱侵犯了“本田”商標專用權,但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的規定,“本田”商標註冊人在日本國,被申請人也無權管轄。

5、在聽證結束後,被申請人以存在筆誤為理由撤銷了“高工商聽告字(20__)第12號”,重新作出了“高工商聽告字(20__)第21號”聽證告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此行為顯然屬於濫用行政權的惡劣行為,該行為無法使其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法有效。

二、從實體上論,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1、申請人認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標不存在任何不妥或違反《商標法》的情形。在自己生產的電動車上標明和告知消費者車輛系“金本田一電動車”,不存在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標也不構成對“本田”商標的侵權。理由為:“本田”商標與“金本田一”商標在客觀上不近似,兩個文字商標不僅在設計理念、圖形含義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視覺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個漢字組成,且字型、大小、顏色均一致,結合汽車、摩托車產品與電動自行車產品的相關公眾在市場中的感知規律和注意力程度、對比“本田”與“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異以及不同產品的差別程度等因素,可以綜合判斷出兩個商標不近似,相關公眾對商標或產品不會產生混淆或對其來源產生誤認。

3、“金本田一”商標已經由常州高新金獅自行車工貿有限公司於20__年7月27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該公司同意申請人使用此商標。申請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4、申請人生產的“金本田一”電動車是符合《關於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試行備案制的通知》的產品(見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20__〕61號和〔20__〕189號檔案),在省內任何地區均能到車輛管理部門申領牌照,申請人在江蘇省乃至全國同類行業中生產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被申請人作為本案的處理行政機關,無法舉證充分的證據證明“金本田一”商標存在侵犯“本田”商標的行為。聽證中被申請人的案件調查人認為,由於有兩輛電動車商標印製的“金本田一”的一字錯印為1,故認定申請人系突出使用“金本田”三個字系“雞蛋裡挑骨頭”的行為,如果申請人要突出使用“金本田”,為何銷入高淳縣境內的28輛電動車只有兩輛用“金本田1”商標,而其他26輛均用“金本田一”商標?

綜上,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於申請人是嚴重侵犯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有違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故申請人特向貴府提起行政複議,望能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敬禮

_____人民政府

申請人:(公章)

代理人: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