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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精選17篇)

欄目: 申請書 / 釋出於: / 人氣:1.81W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1

申請人白,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村。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精選17篇)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趙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趙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趙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趙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階(www.)、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白

二○xx年x月xx日

河南省x市城市信用社:張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2

申請人李,男,漢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戶籍安徽省黟縣漁亭鎮汪村行政村李村組,系中山市橫欄鎮尚萊特燈飾電器廠業主。

被申請人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職務:主任。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准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因該建設專案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稽核準立項,程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專案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專案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專案用地進行審查。專案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准或審批建設專案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設專案。”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專案申請單位向專案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城市規劃意見等核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專案申請單位向專案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檔案;”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3

旅復受(二)字(____)第____號

(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經審查,你(單位)同該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你(單位)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在複議過程中,第三人有權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

2、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向本機關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3、如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複議,請向本機關提交第三人出具的委託書。

附:空白委託書一份

××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印章)

xx年xx月xx日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4

申請人:

住所:

負責人:

被申請人:

負責人: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對編號的土地(以下簡稱“該宗土地”)重新評估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以下簡稱“行政決定”),現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請求:

依法撤銷申請人對該宗土地重新評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並按照申請人購買該宗土地的價款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申請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購買了位於的土地平方米(國土證編號為:,土地性質為:劃撥)。20xx年月日,仁壽縣規劃局發文(詳見本行政複議申請書證據),確定了對該宗土地的相關情況。20xx年月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被申請人申請拍賣時的評估價為標準補繳該宗土地出讓金、變更該宗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對該宗土地予以重新評估並以重新評估的價格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這種決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若被申請人是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作出的上述決定,則應向申請人明示。

第二、被申請人的任何行政決定應當以合法的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作出,而非在申請人屢次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後,被申請人僅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申請人。

三、據申請人瞭解,在被申請人轄區內另一地塊與該宗土地存在一樣的情況,即購買時系劃撥性質的土地。而另一地塊所有人在補繳出讓金時被申請人是以拍賣時的評估價作為補繳出讓金的標準。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於情況相同的兩宗土地所作出的決定差別巨大,申請人作出的行政決定既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也沒有以合法的書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決定。綜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於編號為的土地重新評估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請求撤銷上述行政決定。

此致

申請人: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5

申請人:武某,男,_____歲,漢族,工人,

住址:_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_村三隊 電話:_______

被申請人: 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負責人:許某 職務:書記

住址: _______市人民路_____號, 電話: _______。

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或變更 市土地管理局“ 市 字[ ] 號文,即《關於對武 未經批准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處理決定》。

主要事實及理由:

武 原為水 縣 xx鄉 xx村三隊村民, xx年元月,根據國家關於對企業實行兼併、租賃、承包等多種方式尋求企業發展的政策,承包了 農工商總公司下屬的 機械廠,出任廠長,承包期為 年,後經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批准,依法變更了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

原 機械廠面積為 xx平方米, xx年 xx月 xx日領取了 平方米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當時該廠與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線的爭議,故一部分土地憑證沒有申領。 年 月 日武 承包後,依法向縣土地管理局申領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面積為 平方米,用途為工業用地,時間是 年 月 日。

武 出任廠長後,為使企業擺脫困境,經隊、村以及 農工商總公司同意,組建了 有限公司。公司因經營規模的擴大,準備新建部分廠房,於 xx年 xx月 xx日正式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請,隊上籤署了同意辦理的意見,而恰在此時,村上與公司因承包租金問題發生爭議,不給報件蓋章並騙走了土地使用證,致使建房用地手續不夠完善。

有限公司為使企業正常運轉,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盤活土地資產,從總體上講是符合國家關於盤活土地資產有關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對其進行的處理不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實事求是原則,而是不顧客觀實際和後果,欲將企業一棍子打死,這有悖法律關於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精神,是不適當的。具體來說,市土地管理局行政決定的不當之處主要是:

1.主體錯誤。市土地管理局[ ]號文的處理物件是武 ,而實際上武 只是繼巨集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將自然人與法人混為一體。主體錯誤,處罰不能成立。

2.適用法律錯誤。市土地管理局處理決定第一項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該條文是針對非法轉讓土地,而非出租集體合法使用的建設用地。處理決定第二項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發[ ]號檔案的“精神”進行處罰,這不符合《行政處罰法》中關於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應遵循的有關規定。再者,中央 號檔案下發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亦下發了《關於貫徹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區兩個檔案通知的精神實質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實保護耕地”、“凍結非農建設專案佔用耕地一年”,而並非土地管理局處理檔案第二項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並重新安排給.村三隊集體使用”的法律依據。

處理決定第二項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並重新安排給 村三隊集體使用“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一,繼巨集公司法人代表武 與三隊簽訂有合法的承包企業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業時當然包括企業用地;第二,《 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鄉(鎮)村建設用地經批准後,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和出讓,嚴禁買賣和荒廢。生產經營停止後須將土地歸還集體。”繼巨集公司不但未停止生產經營,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應重新安排給三隊使用。

3.查明事實不清

(1)房屋 平米是 公司所建,並不是武 個人行為,而其中呈“ ”狀的房子是原隊上已打好的地基,屬合建房屋;

(2)建房時經過了集體土地所有人 村和隊的同意;

(3)房屋沒有辦下房產證是因為與 村就承包費交納產生爭執,不蓋章無法申辦;

(4) 村將土地使用證原件騙走,導致相關手續無法申辦;

(5)此案的舉報人是 村,導致此案查處的真正原因是 村在承包費官司沒打贏後(見法院裁定),隨即以整人的方式將武 舉報給土地局,而事實上,該地塊的房屋建設是經村、隊同意的,但 年當 公司法人武 收房租時, 村已與該地塊部分單位簽訂了租賃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從而形成一個房屋或一塊土地有兩個租賃合同的局面,而且, 村與 公司爭收租金;

(6)該地塊 餘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閒地塊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將出租房屋的行為,按出租土地處理,顯然行政處罰行為不能成立。

4.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就 公司來說,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 機械廠時大部分為閒置土地,荒廢多年,就連集體租金都沒法上交, 公司盤活土地資產,合理利用,這符合法律有關規定。《土地管理法》第7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擴、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閒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種權利,又是一種義務,如果我們刻意去追求一種看似合法赦質不利於企業和社會發展的形式,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 市土地管理局 [ ] 號檔案決定讓 公司在 日內自行拆除 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項中又規定“如該片土地繼續出租,聯營建廠,其土地使用權必須先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這說明該片土地是允許進行工業或建設使用的,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也批准為建設用地。市土地局不讓其補辦有關手續而必須先拆除後辦手續再蓋房子是沒有合理性的。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中共中央11號檔案的《通知》第四點第二段中明確規定:“對於建設專案確需佔用的土地,必須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後,按有關規定補辦用地手續”,而並非要求一律拆除。

綜上所述,綜觀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所涉及的法律, 市土地管理局[ ]號檔案處理決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處理明顯不當,根據《行政複議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第1、2、5、點的規定,請求上級主管部門依法撤銷或予以變更市土地管理局[ ] 號檔案,以維護國家、集體、企業乃至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武某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6

申請人,男,46歲,漢族,系xx縣xx鎮大梨樹村組村民。

申請人鄧某某,男,34歲,漢族,系xx縣xx鎮xx村組村民。

申請人王某某,男,34歲,漢族,系xx縣xx鎮x村(現xx村)組村民。

被申請人:xx縣人民鎮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xx縣人民鎮府縣長)。

申請事項

一、請求州人民政府依法撤銷或變更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10日所作出的“晴府行決字[20xx]1號”決定;

二、請求州人民政府依法對xx鎮xx村組與xx村組的土地權屬爭議進行重新確定;

三、請求州人民政府依法對涉及三申請人的土地權屬界限予以明確。

事實及理由

xx縣xx鎮xx村組與xx村組的土地權屬爭議一事, xx縣國土局經調查後,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但雙方未達成協議。20xx年1月10日,以“x府行決字[20xx]1號”檔案作出《關於xx鎮xx村組與xx村組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xx縣政府所作出的處理決定存在以下錯誤和和違法之處:一是該處理決定上面使用的分界點之一“丫口墳”,實際上當地並沒有該地名,該決定混淆分界線,處理結果難以令人信服;二是該處理決定第三頁倒數第三行明確說明《xx縣土地管理局關於xx村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是對1965年6月8日《山林邊界協議》和1992年《山林邊界協議》的否定,應當以該協議來明確雙方爭議的土地權屬界線。但最後處理決定內容卻是1992年《山林邊界協議》劃定的界限內容,完全與《xx縣土地管理局關於xx村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規定不符;三是該處理決定所劃分的土地權屬界限模糊不清,難以辨別,致使三申請人均難以依據該處理決定明確自家土地界線和土地權屬範圍。

xx縣政府的該處理決定,形式上似乎為當事人雙方明確了土地按權屬界限,解決了糾紛,實質上根本沒有為當事人(特別是三個申請人)明確土地權屬界線。若僅以此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依據和結果,雙方的矛盾早晚將會另行產生。

綜上,xx縣政府的處理決定與實施不符,與法律相悖,嚴重侵害申請人利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土地劃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歷史和現狀,保障三申請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貴府提出複議請求,希望貴府能依法明斷,撤銷或變更xx縣政府作出的x府行決字[20xx]1號處理決定;對爭議的地塊,依照《xx縣土地管理局關於xx村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規定,依法重新進行土地邊界確定,並明確三申請人土地邊界和權屬範圍,以徹底化解xx村組與xx村組的土地權屬爭議,維護三申請人應有的合法權益。

此致

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7

申請人李,男,漢族,_年12月21日出生,戶籍安徽省黟縣漁亭鎮汪村行政村李村組,系中山市橫欄鎮尚萊特燈飾電器廠業主。

被申請人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址:廣州市_。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職務:主任。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准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因該建設專案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稽核準立項,程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專案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專案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專案用地進行審查。專案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准或審批建設專案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設專案。”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專案申請單位向專案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城市規劃意見等核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專案申請單位向專案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檔案;”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8

申請人河北省樂亭縣X村張玉蘭等364戶村民(名單附後)。

代表人張X,女,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新X村。

代表人吳X,女,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X,男,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張X,女,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瑞國,男,漢族,20xx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被申請人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長。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X號。

複議請求

一、依法撤銷河北省建設用地批覆檔案《關於樂亭縣20xx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冀政徵函【20xx】X號具體行政行為。

二、恢復土地原狀並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18日,被申請人作出河北省建設用地批覆檔案《關於樂亭縣20xx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冀政徵函【20xx】X號具體行政行為。其中包括批准徵收申請人集體所有土地34.9054公頃,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20xx年12月18日,申請人及申請人委託代理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該徵地批覆檔案。

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當撤銷,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徵地批覆不符合土地徵收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均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把集體土地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土地、房屋、財產徵收為國有。

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的建設專案是國際旅遊島開發,建設專案屬商業開發,不屬為了公共利益,無權作出徵收申請人集體土地批覆。

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土地用途認定錯誤。

被申請人批准徵收的土地系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xx)》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申請人的土地系蝦池,屬養殖水面,應屬農用地,但被申請人卻未核實申請人的土地型別,以未利用地進行審批,屬認定事實錯誤。

三、被申請人違背法律規定未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屬農用地,應當由被申請人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被申請人只辦理了徵地審批手續,已構成違法。

四、該建設專案徵地應單獨選址審批而不應當分批次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均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外進行建設,應當單獨選址進行土地徵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樂亭縣20xx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屬分批次報批,違背法律規定。

五、該批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屬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許可權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檔案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在建設用地範圍外,只有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才可佔用申請人的土地並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際旅遊島開發屬商業用途,不屬基礎設施建設,也就無權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出徵地批覆。

六、該建設專案系拆分報批。

該建設專案系國際旅遊島開發專案。《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規定:“嚴禁規避法定許可權,將單個建設專案拆分報批”。該建設專案僅佔用新海一村集體土地就達2300餘畝,建設專案拆分報批,是為了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應當由國務院審批之規定。

七、被申請人徵地程式違法。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必須依據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式審批土地……徵地報批時,未附具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的意見或者組織聽證有關材料的,不批准徵地”

申請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徵地批文前,對是否徵地毫不知情,村民代表也對徵地不知情,更未組織聽證程式,土地調查結果也未經農戶確認,徵地程式違法。

八、徵地補償標準過低,不能維持被徵地農民徵地前生活水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佈實施新的徵地樸償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於20lO年6月底前公佈實施;已經公佈實施但標準偏低的,必須儘快調整提高。”,此次徵地適用的是《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徵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20xx】132號文,對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以每畝2.8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償,未依照國務院辦公廳15號文的規定製定新的徵地補償標準。

三島旅遊開發佔用新海一村2300餘畝土地,除蝦池外還有部分稻田,蝦池養蝦型別以半截蝦為主,20xx年價格為每公斤240元,20xx年價格每公斤50元,價格上漲360%;稻穀20xx年收購價每公斤3元,20xx年每公斤2.2元,價格上漲36%,以20xx年的徵地區片價對申請人進行補償,村民的生活水平將嚴重降低,違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規定的不因徵地而使農民生活水平降低之規定。

九、應核實用地面積。

在徵地過程中、申請人對徵地結果並不知情、調查結果未經申請人簽字確認,被徵收土地的測量結果申請人也完全不知情,以及拆分報批等因素,申請人對實際用地面積存有異議,應與申請人共同從新測量用地面積。

十、被申請人未落實社會保障費用。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但被申請人未落實申請人的社會保障費用,就批准徵收了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違背相關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徵地批准行為認定事實不清、程式違法,適用依據不足,應予撤銷,故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相關規定,向貴處提起行政複議,請貴機關依法全面審查,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並恢復土地原狀,賠償因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9

申請人:___,男。漢族。1967年9月19日出生,____,電話:

被申請人:___縣人民政府,法人:張秀萍。地址:___403號。

原由: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申請複議。

申請事項:

1、認定被申請人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違法。

2、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房產為證件齊全的商品用房

申請人於1995年購買沙埂村開發的商用房一套,並相繼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舒國用[1997]字第030__6號)和《房地產權權證》(皖舒字第00045781號),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

二、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徵收土地審批檔案,其土地徵收行為是違法的

20__年,舒城縣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專案的決定。該決定確定徵收總面積1742畝,徵收範圍包括申請人房產所在的國有出讓土地以及周邊大片的農用土地。舒城縣人民政府指定縣住建局為該專案中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部門,縣住建局委託縣房地產管理局為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專案徵收1742畝農用土地,審批權是國務院,應經國務院批准並取得附屬建築物拆遷許可證,並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方可實施徵收。

但申請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徵收的批准檔案均未果。20__年房屋拆遷工作啟動後,申請人多次要求相關單位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畝土地的審批檔案及拆遷許可證,但作為實施及監管單位的舒城縣人民政府和縣住建局,始終沒有出具。而且,舒城縣國土局工作人員還聲稱“先拆遷再辦理審批手續”(有錄音證據)。20__年9月2日,申請人再次向舒城縣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畝土地的審批檔案及拆遷許可證的書面申請,但其在法定的時間內並未回覆。

由此,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1742畝土地徵收的審批檔案,其徵收行為是違法的。

三、申請人房產所在區域用於商業性房產開發建設,被申請人出具徵收補償決定書的行為是非法的

20__年9月29日,舒城縣人民政府向申請人出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其主要內容為:依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經北京寶孚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評估,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首先,申請人房產所在地為二類住房用地,不屬於公益性用地範疇。根據六安市舒城縣城市總體規劃(20__—20__),申請人房產所處土地性質為二類住房用地。從南溪河綜合改造規劃平面圖來看,申請人房產及周邊大面積土地都不在該專案規定的公共用地範疇,而是進行商業性的房產開發。因此,對申請人房產的徵收應該是屬於商業化行為,而非類似公路、醫院、學校等公益性建設需要。

其次,對申請人房產的徵收不適用國務院590號令的相關條例,應按照物權法的相關條例進行平等協商。舒城縣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國務院土地審批檔案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畝土地徵收的決定已屬於違法。而且,在違法徵收的前提下,再次單方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評估並出具強制執行的決定書,更屬於非法的強盜行徑。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政府無權凌駕於法律之上,對申請人的私有財產單方面評估作價和強制執行,而應該是建立在市場化平等基礎上的公平協商。

綜上可知,舒城縣人民政府在違法的基礎上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群眾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懇請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__】6號),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六安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__年_月二十日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10

申請人:__縣__中板廠,住所地:__縣__鎮__號。

負責人:___,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__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__,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12月2日作出的__字【20__】__號關於認定___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_人勞社字【20__】__號關於認定___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___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___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___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20__年10月8日上午___受傷當時,___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___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並未開工,___住在廠內,尚處於休息狀態,並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___在廠內受傷並不等同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___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___受傷並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並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___的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___剛到申請人廠裡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___操作旋切機,___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___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___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闆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___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___存在親屬等利害關係,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絡,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式,被申請人僅憑___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___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___的受傷並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___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___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__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__縣__中板廠

20__年_月__日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11

申請人:XX縣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號。

負責人:,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號關於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號關於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受傷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年10月8日上午受傷當時,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並未開工,住在廠內,尚處於休息狀態,並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在廠內受傷並不等同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受傷並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並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剛到申請人廠裡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操作旋切機,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闆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存在親屬等利害關係,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絡,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式,被申請人僅憑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受傷並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中板廠

二OO年月日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12

申請人:__市____有限公司,地址:__市西城路25號。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__市市府路9號,負責人:___,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1620號),向__市__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1620號)。

事實及理由:

___於20__年1月21日向被申請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稱其本人在20__年12月6日下午16時左右在申請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車間幹活時受傷,請求認定工傷。

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該案件後,僅以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作為唯一的認定工傷的核心證據,申請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認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的證據嚴重不足,理由如下: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從證據型別來講,很明顯屬於證人證言,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若採納本證據認定工傷,必須應當找電話錄音的證人當面核實證人身份真偽、證言證言真偽,且眾所周知錄音證據由於其自身的特點,錄音證據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的概率非常大,其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侷限性極大,無論是在行政訴訟還是在民事訴訟中,錄音證據都應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作為證據被採信。據此,申請人認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經核實的錄音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明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28條第三款第(1)項“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的情形,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工傷認定行為。

綜上,懇請複議機關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1620號)。

申請人(公章):

日期: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13

申請人:__X,男,____年X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城內,____建設局下崗職工

被申請人:__人民政府

住所地: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X

複議要求:撤銷____人民政府所作X政處決[20__]2號行政處理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__X從____建築公司處購得0.576畝宅基地,後向____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於1991年10月11日依法獲得了03-1371號國有土地使用證。____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__X、明知此土地上存在000121號房產的情況下申請土地使用證為由向____人民政府申請撤銷該證。____人民政府於20__年7月13日作出X政處決[20__]2號行政處理決定書,認為申請人__X、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登記,以縣政府所作(91)第03-1371號登記行為事實不清、程式違法為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登出了申請人__X、所有的X國用(91)字第03-1371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申請人__X、認為____人民政府所作X政處決[20__]2號行政處理決定書,登出該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行為違法,理由如下:

一、認定事實不清。

第一:____人民政府所作的處理決定認為“__X在明知已有000121號房產的情況下申請03-1371號土地使用權證”,但相關的證據並不能證明__X在申請該證時知道有000121號房產的存在,因此____人民政府認定事實不清。

第二:000121號房產的申請人趙雲才承認此證為他騙取的並且原土地局也沒有000121號證得檔案和相關記載,無法查明000121號證得存在,但____人民政府以此證的存在為依據登出了申請人__X、依法取得的03-137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因此____人民政府認定事實不清。

二、 適用法律錯誤。

____人民政府所作決定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但該法律規定僅表明____人民政府有處理個人與單位之間土地權屬爭議的權力,而不能作為登出該土地使用權證的法律依據,因此____人民政府做出的處理決定適用法律錯誤。

三、 違反法定程式。

____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____人民政府撤銷03-1371號土地使用權證,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證明其並無申請登出該證的權利,但____人民政府卻依____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申請做出登出該證的處理決定,因此____人民政府所作的處理決定違反法定程式。

因此,申請人__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依法向__X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此致

__X人民政府

申請人:__X

__年__月__日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1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被申請人_年_月_日作出的安_工商處字[_]_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下文簡稱《行政處罰決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式,應予撤銷。

一、該《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行政處罰決定》認為申請人對商品做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而在作為處罰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下文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條款中,商品僅僅指的是有形商品。在本案中,申請人的經營形式是對社會提供醫療美容服務,並不進行商品交易,也沒有對商品進行宣傳的需要,所謂對商品的虛假宣傳不知從何談起。處罰決定中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中並不存在任何證明申請人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的內容。該《行政處罰決定》明顯缺乏事實依據,證據嚴重不足。

二、該《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即不正當競爭行為是以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為前提條件的。本案中,被申請人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申請人的經營行為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即使申請人廣告宣傳存在不實的問題,也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下文簡稱《廣告法》)。並且相對於1993年生效的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而言,1995年生效的《廣告法》屬新法。《廣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本法不符的,以本法為準。”可見,《廣告法》立法時已作出凡與廣告法規定不一致的均以廣告法內容為準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廣告法對廣告虛假宣傳行為的處罰均有規定且不一致的情況下,應適用《廣告法》,被申請人沒有選擇適用法律的權力,其行政處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當屬無效。

三、該《行政處罰決定》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1、被申請人調查取證程式違法(1)《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本案中,被申請人執法人員只有一人,另外一人未著制服,並未向被調查者出示證件,無法認定其身份,是否有行政執法職權,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首次向案件當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告知其有申請辦案人員迴避的權利。本案中,辦案人員在沒有直接向申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情況下,從頭到尾也從來沒有告知過申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實質剝奪了申請人的迴避權。法諺稱:任何人都不能作為自己的法官,執法行為同樣如是。申請回避權是公民的憲法權利,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絕不容許被侵犯。被申請人公然剝奪申請人的迴避申請權,這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粗暴踐踏,行政執法公正性何從談起?這樣的執法決定有何效力可言?

2、《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方式不合法《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方式違法。被申請人在未見到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下,適用了留置送達的方式,但均沒有見證人在場,行政處罰依法應該不予成立。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做出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用欺詐方式獲得證據。故申請人依法提出複議申請,誠望貴機關依法撤銷被申請人做出的違法處罰決定。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15

申請人:姚元元,女,33歲,19xx年2月5日出生,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鄭州市航海東路2號院3號樓33號,現住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鄭州市航海東路2號院3號樓33號。

被申請人: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地址:商城東路與鳳台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職務:。

複議請求: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17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特向鄭州市公安局提出複議申請,要求鄭州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並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鄭州市未來路分局於20xx年6月17日做出了鄭公未(治)行罰決字[20xx]031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且程式嚴重違法,故特向鄭州市公安局申請複議,要求鄭州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並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申請理由如下:

一、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不清

被申請人在處罰決定書中的事實部分中寫道“姚元元因為口角和劉豔凱引發撕扯,後姚元元抓住劉豔凱胳膊將劉豔凱甩到牆上,劉豔凱將姚元元胳膊咬傷”,因為口角是什麼口角,事實的真相是20xx年4月29號下午大概一點鐘的時候我在公司辦公,劉建國和劉豔凱在公司外面大吵,我當時沒有說什麼,突然馬記虎叫我,說劉豔凱這樣鬧事影響公司其他同事工作,說他不方便去叫劉豔凱出來,讓我去勸勸。我剛要說話去勸他,讓她不要在公司大聲吵吵,畢竟我們這裡是上班時間,但她絲毫不領情,罵我說“你是誰,你算啥,你憑啥管我”等難聽的話,隨後我只是想拉她進電梯讓她不要在公司影響其他人,拉她不動的情況下才叫劉建國和馬計虎去幫忙。公安機關未全面考察事實的真相,只看到了我打劉豔凱,但是卻沒有真正的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在過錯認定方面只認定到我的過錯卻完全沒有認定劉豔凱的過錯,並且她也咬了我,公安機關也有驗傷報告為證。

二、處罰決定程式嚴重違法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但是公安機關卻未給予申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也未對申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但是,申請人卻沒有收到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的處罰決定書,很顯然公安機關的做法嚴重違反了程式法的規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且程式嚴重違法,要求鄭州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並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1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備拆遷裁決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程。”這說明《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制定的依據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條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程。”據此,裁決程式的適用,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申請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體土地上的,因而,其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裁決,亦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被申請人不具備裁決的主體資格——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裁決缺少法定的依據——《評估報告》和《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補償標準不合理。

沒有《評估報告》,沒有《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所謂的補償,就只能是被申請人杜撰的結果。

第四剝奪了申請人的補償選擇權。

第五裁決的程式違法。

1、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七條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較多,而被申請人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程式違法,理應予以糾正。

2、被申請人沒有依法中止裁決程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二)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裁決的依據,是《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而《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的`依據是核發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為合法,此前,申請人已經就西安市規劃局核發規劃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現在,該案尚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依據“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應該中止裁決的規定,被申請人應中止裁決。

綜上所述,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人特提出以上覆議請求,請貴廳依法予以支援。

此致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申請人:

日期:

2023年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篇17

申請人:支,男,56歲.,漢族,xx省xx縣xx鄉農民,住x縣xx鄉xx村。

被申請人:xx省xx縣稅務所

地址:xx省xx縣xx鄉xx街x號

法定代表人:孫職務:所長

申請人因不服xx省xx縣xx鄉稅務所x字()第x號杭稅處決定,特向 縣稅務局申請複議。請求撤銷x字()第x號抗稅處 決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系-kxx鄉農民。xx鄉有一座16門磚瓦窯場,為鄉辦集體所有制企業。19x x年,鄉人民政府與該鄉農民付簽訂了承包經營合同,合同規定:鄉政府為甲方,付為乙方。

甲方將磚瓦窯場發包給乙方,並提供場房、場地、制磚機械;乙方負責經營管理,承擔企業應繳納的稅金,向甲方上繳承包金額1萬元;承包期1年,自19x x年1月起至當年12月底止。

付承包後,又以發包方身份,與申請人簽訂了制磚承包合同。合同規定:付為甲方,申請人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場房、機械等裝置和投資並承擔應繳納的稅金,乙方為甲方生產磚成品209萬塊,並負責支付購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費用以及工人工資;甲方分取 30%的售磚款,乙方分取70%的售磚款。合同生效後,申請人即進行生產,合同履行了8個月,申請人生產成品磚68萬塊。19x x年X月xx鄉稅務所通知申請人繳納企業所得稅。

申請人申明按合同規定應由甲方付繳納稅金,但是稅務所認為稅金應由申請人繳納,堅持向其徵收,為此雙方發生爭議。因申請人堅持稅金應由付繳納,稅務所便於19x x年11月x日派人到磚瓦窯場,要拉走6萬塊磚以物折抵稅款。由於申請人和工人阻攔,磚未被拉走。19x x年12月x日,xx鄉稅務所作出x字()第x號抗稅處罰決定,以抗稅為由對申請人處以3000元罰款。申請人不服上述處罰決定,理由如下:

xx鄉磚瓦窯場本屬集體所有制性質的鄉鎮企業,該企業19x x年實行承包後,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人付負擔稅金。付後來雖將制磚生產指標又轉包給申請人,但合同中已明確約定由磚窯場的原承包人付負擔稅金。並且在申請人制磚期間,窯場的產品銷售、財務收支等生產經營管理權仍由付行使。因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申請人並非納稅義務人,不應承擔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不繳納稅款並不屬於杭稅行為。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處罰決定是錯誤的,極大地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申請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的x字(x)第x號抗稅處罰決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縣稅務局

申請人_____支

20xx年X月X日

附:

1.申請書附本1份;

2.證據材料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