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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精選20篇)

欄目: 申請書 / 釋出於: / 人氣:1.63W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1

申請人: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精選20篇)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_月_日作出的第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__年第5期和20__年第5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階、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__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__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准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因該建設專案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稽核準立項,程式嚴重違法。《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專案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專案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專案用地進行審查。專案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准或審批建設專案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設專案。”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專案申請單位向專案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城市規劃意見等核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專案申請單位向專案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檔案;”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__】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3

申請人:__,性別:__,出生年月__。

家庭住址:__,聯絡電話:___。

被申請人:__,住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局長。

行政複議請求:責令辦理房產權轉移

事實和理由:近日,到諸城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房管部門以自書遺囑需公證為由拒絕受理。

一、自書遺囑,遺囑人死亡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就生效,因此這份自書遺囑是一份有效文書。

二、《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四)繼承、受遺贈;該條規定了遺囑繼承生效後或者遺囑繼承這個事實發生後就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無需自書遺囑公證。

三、被申請人的《答覆》中提到“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證明”,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對自書遺囑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也就是說,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請人負責,房管部門及登記人員不擔責。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證的情況,《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九十條也做了規定,具體如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檔案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繼承法》第七條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登記部門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的,《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也作出了規定。登記人員就“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申請人詢問,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並歸檔保留。

四、《答覆》中提到要申請人提交“有效繼承證明”,難道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的嗎?你房管部門怎麼能斷定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繼承證明”,這個繼承證明就自書遺囑,這個自書遺囑就是有效的,如果沒有效,申請人承擔一切責任。《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無需你登記部門和登記人員負責。

五、《答覆》中強調《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尚有效,這個《通知》的法律效力連“部門規章”都稱不上的檔案,我們並不否認無效。

(一)、該《通知》與《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矛盾。《房屋登記管理辦法》20__年7月1日生效,本辦法並未提出要求“繼承證明”(自書遺囑)公證。

(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前置許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部門規章無權設定,何況連部門規章都不是這個《通知》更無權設定前置許可。

(三)、20__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這個《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如何依照這個《通知》辦理房產權轉移?

此致

諸城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時間: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4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聯絡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和行政賠償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勞動保障複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5

臨沂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領導:

蒙陰縣人民法院(20__)蒙商初字第164號、165號案,已於20__年5月15日裁定、6月3日判決,由被告英梅文履行賠償責任。來源:免費而後扣押了英梅文的車輛,車號是魯Q01366。

20__年8月22日,由呂昌立、馬連民提出了異議申請,稱魯Q01366車為他們與英梅文的合夥財產,但其並未提供任何登記機關的登記證明,亦未有應當表明的“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或“有限合夥”等字樣。沒有營業執照,沒有變更登記,我們已向蒙陰縣法院執行局提出其為合夥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章 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提出反駁。

同時,英梅文於07年12月7日給劉法餘寫的以魯Q01366車作擔保抵押的還款保證書和20__年5月16日山東省臨沂市交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確認魯Q01366號宇通臥鋪客車是由英梅文個人出資購買的證明。足以認定該車不是合夥財產而是英梅文個人所有,因此,應當依法駁回魯Q01366車為合夥財產之主張。

但是,蒙陰縣法院執行局無視以上有力證據,在案外人提出異議整整一個半月(45天)後的10月6日才下達裁定書,確定魯Q01366車為合夥財產。

對此,我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第四款“申請人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的規定,就蒙陰縣法院執行局不顧事實,強行認定魯Q01366車為英梅文、呂昌立、馬連民三人共有財產的裁定不服,並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申訴人:(20__)蒙商初字第164號案原告劉法餘

的代理人劉發厚

(20__)蒙商初字第165號案原告戚見餘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為__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複議。

事實與理由:

1、__366495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為“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並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並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__366495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絡方式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為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處罰的。申請人認為這種處罰方式欠妥,並且有違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字時,申請人說是否可不在上面簽字,警官便把此事擱置去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在一邊等待。此種做法是否合適?

複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1、證據不足。2、行政處罰程式不合

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366495號處罰決定。並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請人:

日期: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7

申請人:_

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年月:_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寧夏街207號電話:_

被申請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_年12月22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為_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複議。

事實與理由:

1、_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為“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並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並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_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絡方式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為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處罰的。申請人認為這種處罰方式欠妥,並且有違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字時,申請人說是否可不在上面簽字,警官便把此事擱置去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在一邊等待。此種做法是否合適?

複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1、證據不足。2、行政處罰程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號處罰決定。並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請人:_

_年1月9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8

申請人:姓名__性別__年齡__職業__

住址:____(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__住所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職務__)

法定(委託)代理人:姓名__單位____住址__

聯絡電話:___

被申請人:名稱__地址___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現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請求:__

事實和理由:__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時間: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9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行政複議的請求:

請求撤銷編號:__的《__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20__年_月_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本人將車牌為魯__車停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十餘米處,臨時接人上車,在即將驅車離開的時候被交警警車攔下。當時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說:“駕駛證,行車證,有保險嗎?”本人將證件交出,出面的兩位警察二話不說拿了證件,轉頭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詢問理由和表示需要開車回鄉下老家吃午飯,希望取回證件。民警這才表示本人違章停車需要交罰款,本人在爭論時強烈表示立即駛離的意願並提出這種情況下應該先警告,民警卻說:警告不過來。而當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輛違章停車在十字路口拐角處為何無警察管理時,該民警這樣回答:忒忙,管不過來。本人在辯解被無視後只能交付罰款才拿回證件。該民警在沒有對本人所指的違章車提出異議的同時,除了以太忙為由推脫並沒有管理本人所指違章車,隨即開車往東面谷山路方向離去。

(另,該民警自始自終都沒有提出讓本人駕車離開讓道路暢通,而且拿走本人相關證件的行為只能逼迫本人把車依然停在原位。該民警警車就在本人面包車前幾米處停駛,在繳納罰款時,該民警稱所在副駕駛位置不能繳納,讓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駕駛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車民警繳納(該民警原話:南邊交不了,向北邊交去)。該民警不考慮本人和其他車輛道路安全和道路暢通問題,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他作為一個交警應盡的職責。)

申請人認為:

一、該民警的執法程式違反了20__年_月_日公安部部長會議通過、現予釋出,自20__年_月_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第十條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款規定。

二、該民警所開具的《__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中所填違法行為程式碼為10390,處罰依據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為《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且不論民警同志所開處罰決定書所填處罰依據為《道法》第九十條,民警同志並沒有警告本人駛離,還以本人相關證件要挾本人繳納罰款。

三、具體對照而言:

1、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三條第三款: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根據該民警開具的《__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所填違法行為程式碼10390,在駕駛員在場且有駛離意願的情況下,本人被攔下且被罰款,民警對本人違法行為的處理並沒有以事實依據;

2、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七條第一款: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兩名警察不但沒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證件時態度極其傲慢;

3、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十條:交通警察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詢問駕駛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並與駕駛證上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必要時,可以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對。

該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證件後轉頭就走,並沒有核對;

4、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極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訴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該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說明本人違法情況,以“有保險嗎?”為由索取證件,拿到證件轉頭就走。同時對本人辯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強烈表達駛離願望的情況下仍以程式碼為10390的違法行為開具《__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嚴重違反了《規定》中簡易程式處罰的實施程式

5、再次強調,該民警在本人在場並主動表示願意立即離開的情況下,依舊堅持開具《__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與《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符,違背立法本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警號為086632、姓名為__的民警於20__年_月_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魯__車停放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的違章停車一事的處理程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四十二條(一)(二)款之規定;執法依據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應認定為執法程式有嚴重瑕疵,執法依據適用不當。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複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援本申請人的申請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10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聯絡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和行政賠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勞動保障複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1.申請書副本 份

2.其他有關材料 份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11

申請人:__,男,__年9月16日出生,漢族。

被申請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複議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__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請人於__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均能證明涉案建設專案需佔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式的情況下,做出批覆,程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覆,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覆內容與備案的建設專案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20__年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佔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為《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覆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同一個專案,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覆。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專案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專案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專案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建設專案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專案產生的汙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二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併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建設汙染環境的專案,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專案產生的汙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專案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劃部門方可批准建設專案設計任務書。”

本案中的離子膜燒鹼及pvc樹脂屬於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情形,而被申請人忽略審批應有的要件,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事實不清,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撤銷。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行政複議。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申請人:

日期: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12

申請人李__,男,漢族,1952年__月13日生,住址:山西省__縣__鎮三元村;身份證號:______

被申請人山西省婁煩縣國土資源管理局,住所地:婁煩縣城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陰建軍,職務:局長。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婁國土資監罰〔20__〕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請人於20__年6月5日作出的處罰決定書相對人錯誤。李某已於1999年3月與離婚,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韓秀珍所有,處罰決定書相對人應是韓秀珍而不是李某。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佔用林地錯誤。20__年縣政府批准申請人取得0。3畝集體建設用地,批准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沒有林木(政府修路時已將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屬林地。政府批准申請人取得建設用地,處罰決定書卻認定佔林地,不符合事實。

三、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非法佔地不符合事實。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於1995年在位於三元村濱河北路邊,澗河一號橋北建房,現實際佔地面積為1003。08平方米(佔地時地類,其中三元村集體建設用地3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建築面積355。6平方米,20__年縣政府批准佔用0。3畝,超佔面積為803。08平方米(佔地時地類,其中三元村集體建設用地1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屬非法佔用地,此認定不符合事實。而事實上八十年代初李貴堂和李景生就建了予制板廠,申請人於1997年8月10日購買了此予制板廠,當時訂了契約,並有李建峰代筆,李存懷作證(見證據5、6)。此予制板廠長27米寬21米,共計567平方米。20__年縣政府批准申請人另取得0。3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見證據7),申請人在此建造了房屋(見證據8)。購買予制板廠房屋佔地和批准的0。3畝用地面積已達767平方米,還沒有包括院子佔地,處罰決定書卻認定申請人違法佔地達803。08平方米,違背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申請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依法向貴局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貴局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山西省太原市國土資源局

申請人

年月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13

申請人:景德鎮__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景德鎮市____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5月6日作出的景×罰字[20__]第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的罰款壹拾萬元之決定,依法提出行

政複議。

請求事項:依法撤銷景×字[20__]第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

事實和理由:

一、依據《江西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定》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對法人處以20000元以上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但是被申請人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沒有告知申請人該項權利,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違反程式而無效,複議機關應予撤銷。

二、依據國家__總局《____處罰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省轄市級人民政府____行政主管部門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超過5萬元的罰款,報上一級____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但是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罰款高達10萬元,而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載明其已得到江西省____廳的批准,顯而易見,被申請

人越權作出的行政處罰沒有法律效力,複議機關應予撤銷。

此 致

__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景德鎮__有限公司

二○○九年×月×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1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__路認字(20__)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5月12日作出的__路認字(20__)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事故發生現場位於__一級公路8KM+120M處,道路是南北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機動車道款15米,兩側硬路肩寬3米,機動車道中間設有綠化隔離設施,道路行政等級為省道。__一級公路是收費公路,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中間有明顯的隔離設施,並且是全封閉,沒有岔口,並且事故發生地點有明顯的100碼的限速標誌,申請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條公路就是高等級公路,不可能出現行人與非機動車。事故發生時,能見度是夜間兩三百米以上,視線良好,申請人時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顯低於100碼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機動車在高等級公路行駛時關於雨天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的最高時速限制,並行駛在主車道上,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而事故認定書中提到的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地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的講法是不正確的。

2、受害者龍__帶著長柄雨傘駕駛無反光裝置的自行車,並駕駛到主車道以內,這些都是駕駛在高等級公路上的申請人所能盡到的注意義務以外的情況,根本無法預料,也就是說申請人根本無法預料到這次事故的發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過錯行為直接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因此,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承擔次要責任。

3、按照規定,__一級公路是汽車行駛的專用車道,明令禁止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以及行人在該路段行駛,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龍__竟能駕駛自行車違法進入設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一級公路,並且駛入主車道內,該自行車沒有反光裝置,並且材料吸光,並且與夜色同色,導致被車輛碰撞,其行為明顯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龍__的戶籍明顯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是“碰瓷”,並且事故認定書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龍__駕駛自行車居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道的右側行駛”之規定,因此,受害者龍__應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關於受害者的戶籍問題,申請人向多個機關反映,均未得到重視,並且經辦警官沒有通過法定程式書面諮詢函傳送到當地派出所,而只是通過簡單的電話諮詢來確定受害者的戶籍為非農,根據__省公安廳20__年8月31日釋出的關於印發《__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範(暫行)》的通知,20__年8月前,戶口簿全部換成列印版,已經廢除手寫版,戶口簿上的“戶號”應該是國家統一格式的編號,而受害者家屬提供的“戶口簿”上的“戶號”卻是門牌號碼。並且,受害者家屬提供的兩本“戶口簿”是分別於20__年和20__年簽發的,但筆跡卻出自一人之手,最明顯的地方有:“_”字的起筆、“_”字的“真”字上半部分,還有“陽”字和“縣”字,運筆相同,筆鋒相同。我們暫不討論20__年的“戶口簿”是否真實,但20__年的“戶口簿”明顯是偽造的,不符合上述__省公安廳釋出的相關通知,並且申請人已經委託__省相關部門調查相關線索,以查實本案疑點,供公安部門破案。另外,申請人可以提供__省__縣__鄉__村__的戶主為李__的“戶口簿”,據瞭解,__省__縣比__縣經濟更落後,但__縣的戶口簿在20__年就已經採取列印版,__縣沒理由不執行__省公安廳關於戶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還申請人一個公道,故請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15

(行政複議機關)      :

我(們/單位/組織)對(被申請人) 作出的 (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撤回申請的事由) ,現申請撤回該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人(簽字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16

複議申請人:唐述詩,男,漢族,貴州省黔西縣人,住黔西縣城關鎮清畢路716號,身份證號:,電話:。

被複議申請人:黔西縣城鄉規劃局

法人代表:李瀟

複議申請事項:請求撤銷黔規處字(20__)第0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請事實與理由:申請人20__年自己修建一棟位於城關外鎮園林路17號房屋,佔地為250.75平方,修築為414.81平方,於20__年10月12日取得房權證,字第(10009048)號,現申請人就複議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處罰主體不合法,被複議申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法事人為唐國民,而根本房屋所有權是唐述詩,被申請人無事實根據下捏造事實處罰不合法。

二、申請人共修建414.81平方是包括有38.69平方的車庫,當時車庫漏水,給申請人使用帶來不便,於是申請人便將這車庫維修,借維修之機擴建大約有三十來個平方左右。之後被複議申請人認定面積為38.69平方的原車庫為違章建築,責令拆除69.7平方,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複議人在未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情形下,申請人有權對其產權有處分修繕更換的權利。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根據事實和為擅自亂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提出複議申請,望上級給予公正,合法裁決為謝! 此敬

畢節地區城鄉規劃局

申請人:唐述詩

20__年十一月十六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17

申請人:四川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__街X廣場X1樓

法定代表人:__X 職務 董事長

被申請人:__X縣房產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縣X街

法定代表人:王__、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拒不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現提起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

責令__縣房產管侷限期內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委託了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代為催收“__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等相關事務,但是在完成相關事務中需查詢部分欠費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於20__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師持律師證、介紹信、委託書,代理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請求依法查詢“__綠地”部分業主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但被申請人以沒有法院受理通知書、房產業主基本資訊屬於個人保密資訊以及害怕承擔洩露業主資訊責任為由,拒不查詢。3月3日,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申請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詢職責,並提供相關規定請求他們依法履行查詢義務,但被申請人

仍以同樣的理由拒絕。

由於“__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有權對該部分業主房屋登記記載資訊進行查詢。同時,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暫行辦法》也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資訊,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託他人查詢。因此,申請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託律師對部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進行查詢,完全符合法律程式。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查詢服務,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其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起其行政複議,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限期提供查詢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服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__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四川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X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18

申請人情況:

姓 名:__x

職 業:__x

出生年月:__x1年__月

駕駛證號碼(同身份證號碼):____x

經常居住地址:__x

郵政編碼: ____

聯絡電話:____1

申請行政複議的請求:

請求撤銷2__x年__月__日(星期x)下午__時__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______小客車停放在 ____x處違章停車行政處罰。

事實和理由:

2__x年__月__日(星期x)下午__時__分,本人將車牌為 ____小客車停放在__路__街__東門門口處,前往家中拿取錢包,15時50分,回到車上時發現本人車輛被貼了白色《違法停車告知 單》 (編號為__x,見附影印件)。

申請人認為:

1.人駕駛的小客車停放的位置特殊,緊靠小區景觀護欄順向依次停放,未停放於道路上,也未壓盲道與人行道,且不影響其他道路車輛行人正常通行。

2.放位置位於小區硬化水泥地面處,位置緊靠防護欄,未阻擋或影響其他車輛及行人出入小區;此處無標示,故該位置存在歧義,容易讓人誤以為該處可以臨時停放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道例”)第三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劃停車泊位,並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若交管部門認為該地方不可停車,應設立禁停標示或劃線,若小區物業不允許停車,應由物業進行檢查並提醒;

根據 “道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不規範,機動車駕駛人容易發生辨認錯誤的,交通標誌、標線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改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規定第一百零五條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定警示標誌、未採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定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而沒有設定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就對警示標誌和交通標誌有要求。

3.《違法停車告知單》記錄的違法停車地點僅記載為“__路”,據我所知,__路南起__街,北至__街,全長__公里,本次記錄違法地點過於不精確,本人停放的位置為__路__街__x東門,該執法人員存在執法潦草現象;若該《違法停車告知單》在本人為到來前丟失,將造成本人的錯誤猜測,雖存在違法照片,但要儘量消除執法誤會。“道法”第一百零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本人鄭重建議:交管部門處理事故時,務必本著對公民負責,對國家負責,嚴格執法

的態度,詳細記錄事故的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等重要違法要素,避免產生歧義。“道例”第一百零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防止和糾正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中的錯誤或者不當行為。

案件要點:

申請人駛離後的下午,此處又有車輛停放,此後每天不同時段均有車輛在此停放(見附件一)。在本案發生後第4天早晨6點30,即x月__號早晨,一輛白色的豐田小轎車被貼上《違法停車告知單》(見附件二),由此可見:交管部門不允許該地點停車,那麼,群眾及小區居民為何全然不知呢?根據國家事件“四不放過”原則,①案件原因未查清不放過;②案件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③案件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④案件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具體對照而言:

(1)①案件原因,此處無禁停標示和提醒標誌,人員對地點如何定義不清楚;詳細而言,每個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均接受過道路標示及道路相關規定,也接受理論考試,完全可以識別交通標示,然而卻導致多數人員不清楚該處的定義,難道要所有在此停過車的人均處罰一次,達到法律宣貫的效果?那我是否可以認為交管部門依託這樣含糊不清的位置,不提醒,不設標,好有利於“釣魚執法”?我相信這種做法嚴重我國立法的本意,國家應該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和合法利益,而不是以損害群眾的利益來執行法律,這與文明執法嚴重背道而馳,也損害了公民的知情權;秉公執法、執法嚴正,立法為公、執法為民是執法機關、執法者保護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

(2)②案件責任人:停車司機和停放車輛;③案件教育:事故責任人必須接受教育,周圍群眾也必須受到教育;詳細而言:若該處不允許停車,那麼停車司機是必須要接受教育,同時要求周圍的人都要知道該處不允許停車,若沒有達到教育效果,那麼案件的處理是徒勞的,城市人口眾多,一個一個接受教育的話,交管部門的勞動量豈不很多?因此案件需要進行宣貫.並提醒周圍群眾。

(3)④案件措施:事故頻繁發生,制定有效措施;詳細而言:若不制定有效措施,問題依舊重複發生,達不到整改的效果;交管部門應對案件頻發地點採取相應措施,有效減少公民違法現象,方能體現執政為民。該案件可借鑑__市高新交警大隊治理車輛辦法,提升文明治理的效果;該篇報道標題為:《__高新交警巧用“提示單”提醒輕微違法停車行為》“提示單”用於提醒車輛停放方向不對或存在在禁停路段臨時停車等輕微違法行為。此種方式先是進行教育、提示,而不進行處罰。車輛停放方向不對、佔用部分人行橫道或在禁停路段臨時停車等輕微違法行為,會以“提示單”方式進行教育、提示,而不進行處罰;若長時間還未整改,將進行處罰。但佔壓盲道等妨礙行人通行的明顯違法停車行為,依法張貼罰單進行處罰,將車輛進行拖離,維護公共秩序。提醒車主在規定時間內將車開走,逾期不整改再予以處罰。__高新交警的這一做法特別人性化,受到市民的高度認同。彰顯了__市“文明執法為人民”的良好形象。

案件處理:

鑑於本次案件未嚴重違反交通法規,且未造成交通法規,建議處理從輕處罰,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批評為主,取消罰款處罰,並務必在停車處設定相關標示。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警號為__x,,姓名為__的民警於____年__月__日(星期x)

下午__時__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__x小客車停放在__路__街__門口處的違章停車事件因標示不清,執法填寫不明,事件輕微,處罰過重,且事件發生後不予設標,處理不合理性,望能執法為民,而不是情緒執法、思維定式執法,以免造成錯誤處罰決定。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複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援本申請人的申請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__市公安局

__市政府

年 月 日申請人: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19

申請人:__縣__中板廠,住所地:__縣__鎮__號。

負責人:__x,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__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 ,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年12月2日作出的__字[__]__號關於認定__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__]__號關於認定__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__x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__x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__x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__年10月8日上午__x受傷當時,__x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__x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並未開工,__x住在廠內,尚處於休息狀態,並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__x在廠內受傷並不等同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__x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__x受傷並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並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__x的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__x剛到申請人廠裡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__x操作旋切機,__x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__x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__x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闆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__x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__x存在親屬等利害關係,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絡,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式,被申請人僅憑__x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__x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__x的受傷並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__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__x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__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__縣__中板廠

二oo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2022 篇20

申請人:___有限公司地址:__市__鎮__村

電話: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

被申請人:___市社會保障局地址:___市__大道168號

行政複議請求:

1.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_社保工傷認字第GSRD2____87148號認定書”。

2.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張__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0月29日,申請人對在工作期間實施鬥毆行為的職工張__給予辭退除名,不予任何經濟補償的決定。張__因不服此決定,向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起了勞動仲裁,仲裁院於20__年12月4日作出了仲裁裁決書,依法支援了公司對張__辭退除名的決定。嗣後,張__又因鬥毆受傷向__社會保障局謝崗分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__社保分局在20__年1月8日,向公司送達了《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張__鬥毆之傷為工傷。這有悖於常理的工傷認定,不符合《__省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原則,同時會令到企業陷於管理混亂的境地,是不利於企業投資環境和社會的健康發展的。

首先,張__的受傷是其不服從其上級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發生相互鬥毆受傷。不服從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經是錯誤的行為;繼而發生口角,證明了張__當時的態度惡劣;最後升級為鬥毆,也說明了張__等無視廠紀及法規。這都證明了張__在此事件中的主觀性。

其次,在此《認定工傷決定書》中,“申請人”是__有限公司,而非張__個人。事實是:在20__年11月1日張__以個人名義向被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被申請人的相關工作人員到申請人處瞭解事情經過與真-相。試想,申請人已經將嚴重違反廠紀廠規及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的張__除名了,又如何會為其受傷申請工傷認定呢?

申請人認為:張__的受傷是在車間鬥歐所引起,其行為藐視了公司的廠紀廠規,更嚴重的是與國家治安管理條例作對,與法律作對,這樣的行為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援的!__社保分局將違法鬥毆受傷認定為工傷,不符合正常社會價值觀和公平正義原則,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這應該也是《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為此,公司特向你部請求:依法查明事實,對“_社保工傷認字第GSRD號認定書”重新定義,撤消對張__的工傷認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讓《條例》也能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