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說明:
1. 所有要素請用黑色碳素筆或油性筆填寫,字跡清晰可辨。請勿塗改。
2. 所填資料真實,與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一致。
3. 證明單位需為申請貸款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含)以上的民政部門或同等職能部門。證明部門章清晰,有“民政局”或“救災救難科”等字樣。
4. 請證明單位認真稽核家庭情況,確保本證明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