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超期羈押的界定
二,超期羈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羈押嚴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權
(二)超期羈押嚴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式公正的實現
(三)超期羈押妨礙了刑事訴訟的效率,增加訴訟成本
(四)超期羈押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
三,超期羈押形成的原因
(一)重實體,輕程式的觀念仍較為嚴重
(二)過於強調懲罰犯罪刑事訴訟目的而忽視了人權保障目的
(三)立法存在著一些明顯缺陷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救濟機制
(五)落後的偵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約
四,解決超期羈押的對策
(一)轉變執法觀念,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1,轉變"重實體,輕程式"的觀念
2,轉變"重懲罰,輕人權"的觀念
(二)填補現行法律漏洞,完善羈押立法規定
1,完善《刑事訴訟法》關於審前羈押的規定
2,完善《國家賠償法》中關於超期羈押發生後的國家賠償的規定
(三)完善對超期羈押的監督機制和救濟程式
1,完善檢察機關監督機制
2,建立超期羈押的救濟程式
3,建立羈押的替代措施
結束語
註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