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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的侷限性法律論文大綱

欄目: 畢業論文模板 / 釋出於: / 人氣:5.19K

我們可以從法律的原則出發來討論法律侷限性的問題。有關法律的原則,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表述,但一般都包括如下幾條:法律必須是相對穩定的;必須保障司法獨立;到法院打官司應該是容易的;不容許執法機構的自由裁量權歪曲法律,等等。而從對這幾條法律原則的分析中,我們就可以看出法律的侷限性。

論法律的侷限性法律論文大綱

法律原則要求法律必須是穩定的。但是,實際上社會關係是極具動態特徵的。法律永遠跟不上社會的腳步,因此法律不可避免的帶有保守性或滯後性。社會不斷在發展、變化,各種新型的社會關係層出不窮,法律自然不可能預測到所有的必定會出現的新情況。

法律原則要求司法獨立。但是,實際情況是司法在很多的國家很難做到完全獨立。只要一個國家或社會的司法不夠獨立,在審判過程中會受到法院外之的力量的影響,那麼法律的侷限性就顯露無遺。司法不獨立,法律就得不到恰當的適用,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就得不到公平的處理,法律就失去了其功能。功能不全的法律當然就是有侷限l生的法律。

法律原則要求到法院打官司應該是容易的。但是,實際上訴訟是有成本的、有風險的。一個當事人若提起法律訴訟,就可能面臨著承擔敗訴的風險,承擔訴訟曠日持久的拖延下去的風險,承擔法律文書得不到有效執行的風險,承擔司法不獨立可能會損害公平審判的風險,承擔法院可能駁回起訴的風險,等等。一個理性的人,當他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所有的去法院打官司的極高的風險和成本會驅使他選擇其他的救濟方式,或者為了避免去法院打官司而乾脆不去實施某些法律行為,尤其是經濟行為,如投資、貿易合作等。實際上,我國加入wto後,大規模的修訂現有的法律體系,正是出於讓外商到中國的法院打官司“很容易”的目的,為此他們才會大膽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