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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畢業論文寫作規範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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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設計(論文)[簡稱畢業設計]是實現大學本科培養目標的一個重要教學環節,是使學生將所學基礎理論、專業知識與技能,加以綜合、融會貫通並進一步深化和應用於實際的一項基本訓練。畢業設計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創新意識,並使其在從事科研與設計開發方面得到初步鍛練。畢業設計要求學生能在專業基本技能和獨立工作能力方面得到訓練,諸如:調研、查閱中外文獻資料、方案的比較與論證、實驗研究、工程設計、上機程式設計、資料分析與處理、撰寫論文等。為保證畢業設計的質量,規範畢業設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規範。

本科畢業論文寫作規範大綱

一、畢業設計教學基本要求

(一) 畢業設計的指導

1.準備工作

各系(分院、部,下同)常設畢業設計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由系(副)主任、教學祕書、教研室主任等組成。

各系領導小組應在第七學期的第十週進行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動員,對在校外(市內)進行畢業設計的學生,由所在教學單位發出由接收單位填寫的“畢業設計(論文)接收函”(見附表[1])和“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簡稱“任務書”,見附表[2]);第十九周之前學生將“畢業設計(論文)接收函”交回系裡,第二十週各系明確校內外指導教師和督導教師,指導教師要在第七學期放假前做好畢業設計的準備工作。考慮到畢業設計(論文)的指導和學生的安全問題,原則上不宜安排學生在外地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特殊情況報教務處審批。

(1) 指導教師

指導教師一般應由有經驗的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如確有需要亦可安排有一定實踐和教學經驗的助教(助理工程師或本專業碩士學位獲得者)協同指導,助教不能單獨指導畢業設計,但可以協助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教師的畢業設計指導工作。

對在校外進行畢業設計的學生,可以聘請校外指導教師,並由各系安排督導教師。督導教師負責聯絡相關指導工作,經常瞭解情況,協助指導。校外指導教師應具備國家評審的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相關專業技術與管理工作,並須經所在單位和學生所在系共同協商確定。督導教師的任職資格由各教學單位根據畢業設計教學要求自行審定。

(2) 教師工作量

指導教師與其學生比例,考慮指導教師的職稱和能力,原則上以不超過1∶8為宜,督導教師與學生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8,特殊情況報教務處備案。

2.指導原則

(1) 每位學生的畢業設計應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由學生獨立完成。指導教師必須用足夠的時間對學生做實質性的指導,對學生既不包辦代替,也不放任自流,要採取啟發、引導和介紹參考資料的方法進行指導,注意調動學生的積極主動性。指導教師必須加強階段性檢查,按計劃檢查學生的設計進度、質量以及畢業設計過程中實驗、上機等實踐環節,做為畢業設計結束後撰寫指導教師評語的參考依據。

(2) 在畢業設計期間,指導教師對每位學生的指導和檢查每週不少於2次,督導教師對每位學生的檢查每週至少1次。

(3) 在畢業設計期間,各系應按照畢業設計工作流程和學校的統一安排進行各個階段的檢查,教務處組織專家組進行抽查。

(二) 畢業設計的選題

1.題目應符合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教學基本要求,能突出專業特色和創新能力的培養,畢業設計題目應當有利於鞏固、深化和擴大學生所學的知識,有利於使學生得到全面的訓練,有利於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選題應儘量反映當前的技術發展水平,結合生產實際、科學研究或實驗室建設任務進行。

2.題目的工作量和難度要適中。在保證達到基本教學要求前題下使學生在畢業設計期間工作量飽滿、深度適當,要因材施教,既要使大多數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畢業設計題目,又能使學習優秀的學生得到更好的培養和鍛鍊。

3.畢業設計選題應儘量做到理論聯絡實際,既有理論分析又有實踐環節,使學生能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在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方面獲得較全面的訓練和提高。

4.畢業設計應為一人一題(可以是大課題下的子課題),原則上每年的題目和內容不得重複。

5.畢業設計題目可由指導教師提出,經教研室研究,領導小組審定後,彙總在畢業設計(論文)情況一覽表中(見附表[3]),由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後報教務處備案。

(三) 畢業設計任務下達與對學生的基本要求

1.學生的畢業設計任務及有關要求由指導教師以“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書面形式下達給學生。任務書應由領導小組審定。任務書包括畢業設計題目名稱、學生姓名、指導教師姓名、畢業設計主要內容、基本要求等。

2.畢業設計的內容與格式應符合“畢業設計(論文)基本規範”的各項要求。

3.學生必須認清畢業設計的重要性,認真對待,在畢業設計期間,應聽從指導教師(和督導教師)指導,遵守學校或校外畢業設計所在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任務書所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完成畢業設計任務(其它要求詳見“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守則”)。

4.開題報告是開展課題研究的依據和撰寫論文的基礎,也是評定畢業設計成績的根據之一。學生完成查閱文獻以及調研工作後,應按“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流程”規定的時間提交經指導教師審定後的開題報告。

5.為考核學生的外語水平及閱讀外文資料的能力,學生在畢業設計完成時需上交與課題相關的譯文,並附交原文。

(四) 畢業設計計劃與時間安排

畢業設計工作按“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流程”進行。

未經學校和系主任批准,畢業設計時間安排不得任意變更,不得提前結束。

二、畢業設計答辯及成績評定

(一) 答辯資格審查

學生參加畢業答辯必須通過答辯資格審查,各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學生的答辯資格審查工作,在校外做畢業設計的學生應回學校參加答辯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安排在畢業答辯的前2周進行,審查的結果應報教務處備案。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答辯:

1.未完成任務書規定要求者;

2.在畢業設計過程中,嚴重違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守則”或有違法亂紀行為者。

(二) 畢業設計答辯及組織辦法

畢業設計答辯要求在學校內進行,各系應在答辯前兩週成立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一般由5~7人組成。答辯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一般由系(副)主任擔任。答辯委員會負責畢業設計答辯的組織工作,根據專業特點統一答辯要求和評分標準,主持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工作。

答辯委員會下設若干答辯小組,每個答辯小組由3~5人組成,答辯小組成員應具備指導教師或督導教師資格。

畢業設計答辯工作以答辯小組為單位進行,答辯小組負責組織學生答辯,撰寫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評語,綜合考慮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意見、評閱教師意見和答辯情況後確定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上報系答辯委員會。成績為“優”和 “不及格”以及畢業論文成績有爭議等特殊情況,由系答辯委員會組織抽查、複審或進行二次答辯。

(三) 答辯要求

1.答辯時應儘可能將畢業設計有關結構圖、流程圖、成果和實驗除錯結果等現場展示。

2.學生必須按照指定時間參加畢業設計答辯,無故缺席者成績以不及格計。

3.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畢業設計、取消畢業設計答辯資格者,不能參加答辯。

(四) 答辯程式

1.答辯總時間一般一個學生以30~40分鐘左右為宜,其中學生宣講畢業設計約15~20分鐘,回答問題約15~20分鐘。

2.答辯委員會或答辯小組根據答辯前評閱學生的畢業設計中的問題以及學生宣講中的問題進行提問。

3.答辯過程中,應做好記錄供評定成績時參考。

(五) 成績評定

畢業設計成績的評定按“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辦法及參考標準”執行。主要從以下四方面綜合考慮,嚴格掌握。

1.考察學生是否獨立按時完成任務書規定要求,對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創新精神、科學態度和工作作風,應給予充分的注意。

2.完成畢業設計的質量和水平。

3.答辯的自述、回答問題的深淺和正確程度。

4.論文撰寫是否符合規範。

(六) 校級答辯

校級答辯是我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通過組織校級答辯及時發現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今後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同時也引起各有關部門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重視,促進我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開展。

校級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由學校畢業設計(論文)領導小組有關人員和部分專家組成,教務處負責協助具體工作的開展。

1.校級答辯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祕書一名,校級答辯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校級答辯工作。

2.參加校級答辯的學生名單,可由各系推薦,或由教務處按比例隨機抽取確定,校級答辯的學生名單在各系答辯工作結束前通知到各系,原則上參加校級答辯者不再參加各系組織的二次答辯,校級答辯的時間約30分鐘,學生自述約15分鐘,提問或回答問題約15分鐘,祕書負責記錄答辯情況並協調答辯有關事宜。

3.學生應按時參加校級畢業答辯,缺席者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以不及格計。

4.校級答辯的成績評定標準可參照系級答辯評定標準,同時結合各專業的教學特點由校級答辯小組掌握,校級答辯結束後由答辯委員會評定答辯成績並撰寫答辯評語(見附表[10])。

5.參加校級答辯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最終成績以校級答辯成績為準。

(七) 緩答辯

對學生患病或因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答辯者,須向所在系提出推遲答辯(稱緩答辯)的申請,並將醫院證明和所在系的批准意見報教務處,各系緩答辯名單須經教務處審批。

對已批准緩答辯的學生,要求在隨後的一學年內完成答辯,具體時間由各系自行安排,在答辯前一個月應向所在系提出申請(見附表[20]),報教務處審批。

(八) 畢業設計(論文)重做

1.凡是最終沒有獲得答辯資格者,按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不及格計。

2.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不及格者,可重做畢業設計(論文),重做前應向所在系提出申請(見附表[21])並報教務處審批。重做畢業設計(論文)的程式及要求與正常畢業設計(論文)相同,通過答辯者成績以及格計,重做畢業設計(論文)應在隨後的一學年內完成,僅限一次,具體時間由各系與指導教師協商儘早安排。

三、畢業設計經費

1.畢業設計的經費由學校直接撥給各系,使用範圍包括與畢業設計相關的資料費和耗材費等符合教學行政費用開支的專案。畢業設計結束後非消耗品上交系資料室或實驗室。

2.畢業設計如需在學校計算中心(或實驗室)上機或實驗,指導教師在上報畢業設計題目時應一併上報上機或實驗計劃(所需的機時數、時間安排、計算機和實驗裝置型別等),並報系領導小組稽核、彙總,經系主任簽字後於第七學期第二十週前交計算中心(或實驗室)統一安排,並報教務處備案。

四、畢業設計(論文)的儲存與管理

1.為使畢業設計(論文)便於儲存和管理,畢業設計週記、資料袋、封面和有關表格由教務處統一印製併發到各系。

2.答辯結束後,畢業論文統一由各系負責儲存,畢業設計成果(軟體或硬體等)上交所在系儲存。優秀畢業論文除儲存紙質文件資料外,還應將論文資料製作成光碟儲存,以備存檔和優秀論文展(演)示使用,對準備向學校推薦出版優秀論文選集的論文,應按照有關要求作好編輯壓縮和文書處理等準備工作。

3.畢業設計會議記錄、階段檢查、答辯安排、答辯記錄與成績評定和畢業設計統計資料等做為檔案資料立卷整理,畢業設計(論文)和有關管理文件由各教學單位儲存4年。

五、其它

1.教務處將根據情況以不同形式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檢查,舉辦學生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成果展,編輯出版優秀畢業設計(論文)選集和畢業設計題目彙編。

2.本規範自XX—XX學年起實行,解釋權歸教務處。

3.高職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教學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