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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租房合同範本注意哪些問題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6W

房屋承租方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個人租房合同範本注意哪些問題

一、房屋承租方的注意事項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稽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相關知識

簽訂租賃合同應注意什麼問題

(一)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方面應注意的問題

1、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及確認

租賃合同的主體主要有法人以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等。合同一方當事人在簽約前一定要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法人。如果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是企業,則一定要看其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當事人要根據這四個條件,考察對方企業是否具有獨立的財產,是否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如果符合這四個條件,則可以考慮與之簽約,如果不具備這幾個條件,則不能與之簽約。

(2)個體經營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承包合同從事商品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同當事人要依據此規定,審查對方的資格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2、租賃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範圍及確認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並明文規定企業法人不得擅自超越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訂立合同,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不產生預期的法律效果。對於租賃合同來說,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有租賃經營權,只有那些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確定了財產租賃經營範圍的企業才有權從事財產租賃業務。在實踐中,租賃合同的當事人特別是承租方一定要嚴格、認真地審查出租方的經營範圍,看其經營範圍中是否有財產租賃這一項。審查對方的經營範圍可以審查其營業執照或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去尋求幫助。

3、租賃合同當事人的履約能力、資信狀況及確認

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及資信狀況對租賃合同的履行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對方無履約能力,對另一方當事人來說,不但不會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反而會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如果對方具有履約能力,還要看其商業信譽如何。只有確信對方具有履約能力,商業信譽良好,合同履行較有保障,才能與之簽約。在實踐中,要搞清對方的資信情況,主要是看其營業執照,瞭解註冊資金、經營範圍、企業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等。另外,可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去查詢,或通過對方的老客戶,從側面瞭解對方的資信狀況。

4、代訂租賃合同的代理人資格方面的問題及防範

代理是當事人一方依代理權,以他方名義,向相對人實施意思表示,或者接受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後果歸於該他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以他人名義進行活動的人稱代理人;該他人則是被代理人。

(1)代訂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代理人必須事先取得委託單位的委託證明。《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規定:“書面委託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②代理人必須在委託人授權的範圍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超出此範圍,需經委託人追認,否則,將由被代理人自行承擔責任。③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合同,否則,就不可能對委託人產生法律效力。

(2)代訂租賃合同中在主體資格方面易出現的問題

1、無權代理。所謂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強行代訂合同的行為。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是:第一,無權代理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法律效力,但被代理人事後追認的除外;第二,無權代理的第三人有權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內作出是否追認的答覆,被代理人未追認前,第三人有撤銷權;第三,無權代理的代理人應對由於自己行為給被代理人或第三人所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自己代理。所謂自己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與自己簽訂租賃合同。對這種代理,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後得到其追認,法律不予承認。

3、雙方代理。雙方代理又稱同時代理,指一個代理人同時代理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對這種代理,除非事先得到過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或事後得到其追認,法律亦不承認。

4、代理中的欺詐行為。在實踐中,代訂租賃合同時的欺詐行為主要有兩種情況: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代理人以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單位作為被代理人簽訂租賃合同,從而騙取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這幾種情況可視為有代理權:合同簽訂人用委託單位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用委託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的;合同簽訂人持有委託單位出具的訂立合同的介紹信簽訂合同的;合同簽訂人雖無委託單位的任何委託證明檔案簽訂租賃合同,但委託單位已經開始履行的。

實踐中,對對方代理人的資格審查首先在於讓他出示正式的書面的委託授權書,看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資格,姓名或名稱是否相符;其次,還要檢視其代理事項或許可權,看其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許可權範圍;另外,還看其代理期限,看其代理權是否已經終止或過期等。只有確信上述各項都沒有問題時,才能考慮與之簽約。

(二)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方面應注意的問題

意思表示是把內心旨在發生一定效果的意願對外表示出來的行為。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租賃合同時,其意思表示一定要真實,即當事人在意志自由,能認識到自己的意思表示之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內心意思與外部表達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實情況下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在實踐中,因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引發的糾紛有如下幾種:

1、欺詐

所謂欺詐,即租賃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2、脅迫

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名譽、榮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表示。

3、重大誤解所謂重大誤解,據《民法通則》意見第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實踐中,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自己簽定合同時對合同的主要事實有重大誤解,這種誤解將導致自己在合同中的利益受到極大損害,當事人應及時提請法院或仲裁機關對此合同予以撤銷,這是維護自己正當利益的有效方法之一。但是,法律關於某些民事行為可予撤銷的規定並不能被當事人濫用。當事人對應當知道或根據各種情況推斷其已經瞭解的事實不能聲稱有誤解,由此簽訂的合同無權要求有關機關予以撤銷。

(三)租賃合同內容合法性方面應注意的問題

要使租賃合同成立並生效,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合同內容合法是指租賃合同的全部條款都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主要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合同的標的是否屬於法律、法規、政策禁止生產經營的範圍。例如,如租賃合同不能以國家禁止的流通物為標的,如果將國有重要礦藏出租,顯然是內容不合法。

2、審查合同中有關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和違約責任等規定是否違反國家計劃、法規和政策。

3、審查合同的內容是否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有無規避法律的行為。

4、審查合同的內容是否超越批准的經營範圍。如果合同簽訂時,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或擴大經營範圍,合同簽訂後,經工商行政部門核准經營後的,可不視為超越經營範圍。

租賃合同某些重要條款無效將導致整個合同無效。例如,標的不合法,該租賃合同無效。另外一些條款無效,只導致部分無效,將無效條款取消或改為有效後,租賃合同仍可履行。

(四)租賃合同形式方面應注意的問題

租賃合同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在租賃合同中,通常不能即時清結,且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比較複雜。因此,只有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才能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關係;一旦發生糾紛,也容易判明是非、劃分責任。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關修改合同的信函、電報等都是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所以,租賃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

對於無需審批的租賃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後生效;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稽核批准的合同,批准之後生效;合同當事人約定公證、簽證的,經公證、鑑證後生效,涉外租賃合同中,要求確認書的,於確認書籤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租賃合同主要條款方面應注意的問題在協商簽訂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時,當事人應注意下列問題:

1、合同的條款一定要全面,特別是主要條款,更不得遺漏,否則,便會引起糾紛。

2、合同業務人員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認真細緻、字斟句酌,絕不可粗心大意,出現差錯。文字表述要清晰、具體,要避免那些模稜兩可,含意不清的詞語出現。

3、由於社會情況複雜多變,當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條款,例如,擔保條款,附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等,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4、加強對合同的審查、把關。如果是在本企業所在地簽約或者是在外地簽約需帶回本廠蓋章的,企業有關部門一定要對合同進行嚴格審查,避免因疏忽而留下隱患。

個人出租房合同協議範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地方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室內主要傢俱有:**,**,**.

二、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計__個月。

三、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按___結算。每月月初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四、乙方應於籤合約時交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作為房屋的傢俱押金,租賃期滿乙方如不續租,應交清所有租賃期間發生的費用,交清後,甲方應無息退還押金。

五、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電視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六、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七、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10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八、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九、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