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 年 月 日生效,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月工資 元(大寫: 元),甲方勞動日起,順延十日向乙方支付工資,年底根據工作和考勤情況,發相應年終獎勵。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具體事宜需甲、乙雙方協商。乙方上班時間應統一著裝,服裝由甲方提供,但未滿合同期辭工者,甲方將按每套服裝500元(伍佰元)收取服裝費。
第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有偷拿賓館財物、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二)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
(四)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 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甲方每月扣除乙方固定工資的10%做為違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註: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