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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條款(精選20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09W

通用合同條款 篇1

1.1.3 工程和裝置

通用合同條款(精選20篇)

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範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工程裝置: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裝置和裝置。

施工裝置: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裝置、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施工現場:是指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永久佔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佔用的土地。

臨時佔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佔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理人按照第7.3.2項〔開工通知〕約定發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項〔竣工日期〕的約定確定。

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於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裝置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於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裝置、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採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於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總價專案: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專案。

1.1.6 其他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檔案、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檔案。

通用合同條款 篇2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於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裝置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於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裝置、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採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於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總價專案: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專案。

1.1.6 其他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檔案、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檔案。

1.4 標準和規範

1.4.1 適用於工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範、規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4.2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發包人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供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4.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於或嚴於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視為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複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費用。

1.5 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檔案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9)其他合同檔案。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並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1.6圖紙和承包人檔案

1.6.1 圖紙的提供和交底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內容向承包人提供圖紙,並組織承包人、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發包人至遲不得晚於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

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按照第7.5.1項〔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

1.6.2 圖紙的錯誤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後,發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後,應附具相關意見並立即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合理時間是指發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的報送通知後,盡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圖紙修改補充所需的時間。

1.6.3 圖紙的修改和補充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經圖紙原設計人及審批部門同意,並由監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將修改後的圖紙或補充圖紙提交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修改或補充後的圖紙施工。

1.6.4 承包人檔案

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應當由其編制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檔案,並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形式提交監理人,並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檔案後7天內審查完畢,監理人對承包人檔案有異議的,承包人應予以修改,並重新報送監理人。監理人的審查並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通用合同條款 篇3

1.11智慧財產權

1.11.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檔案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檔案,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檔案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檔案,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執行、除錯、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檔案,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檔案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裝置、工程裝置或採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裝置、工程裝置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11.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1.12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檔案以及宣告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技術祕密及宣告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包人應予以修正,並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

(2)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範圍的;

(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範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檔案,構成合同的檔案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檔案。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檔案。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檔案。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檔案。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檔案。

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檔案、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檔案。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

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檔案。

其他合同檔案: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檔案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負責工程設計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通用合同條款 篇4

1.7聯絡

1.7.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1.7.2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3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8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包人不得與監理人或發包人聘請的第三方串通損害發包人利益。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監理人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裝置、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現場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蹟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

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0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准手續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樑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並承擔相關手續費用和建設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修建場內外道路、橋樑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手續。

承包人應在訂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現場,並根據工程規模及技術引數合理預見工程施工所需的進出施工現場的方式、手段、路徑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預見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1.10.2 場外交通

發包人應提供場外交通設施的技術引數和具體條件,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載行駛,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並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發包人負責完善並承擔相關費用。

1.10.3場內交通

發包人應提供場內交通設施的技術引數和具體條件,並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設施損壞的,承包人負責修復並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除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發包人和監理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

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發包人給予協助。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但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

因承包人運輸造成施工場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賠償。

1.10.6 水路和航空運輸

本款前述各項的內容適用於水路運輸和航空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包括河道、航線、船閘、機場、碼頭、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運輸中其他相似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包括船舶和飛機等。

通用合同條款 篇5

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

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

醫療責任保險是職業責任保險中最主要險種。它以醫療機構為投保人,只要一個醫院投此保險,該醫院的一切在職人員均在被保險之內。

1.醫療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

(1)因被保險人或其工作人員的醫療失誤造成病人人身傷亡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受人已經治療和正在治療的醫療費用、受害為此而延長病期的誤工工資、營補助及死亡、殘廢賠償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險單上提到了的醫療手段才屬於醫療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

(2)因被保險人供應的藥物、醫療器械或儀器有問題並造成患者的傷害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只限於與醫療服務有直接關係的,並且只是使患者受到傷害。

(3)因賠償引起糾紛的訴訟、律師費用及其它事先經保險人同意支付的費用。

2.除外責任

責任保險及職業責任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之外,還有:

(1)被保險人任何犯罪、違法及觸犯法律與法令的行為。

(2)被保險人在醉酒或麻醉情況下施行的醫療手段。

(3)被保險人採用的不是為治療所必須的醫療措施與手段,如整容手術。

(4)當病人處於全麻情況下采取的醫療措施所造成的損害,但在指定的醫院所做的手術不在此條之列。

(5)在發生意外時為緊急救護所支付的費用,因為緊急救護是醫療機構理所當然的義務,保險人不負責償付該項費用。

(6)被保險人及工作人員所受到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不在保險人負擔人列。

3.保險費率及保險費計算

保險人在釐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時應考慮的因素:

(1)投保單位(醫療機構)的性質是盈利性的還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醫療單位規模大小,包括門診病人數量;醫療機構的種類;醫院的平均病床數量;醫務人員、醫療裝置效能等情況。

(3)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

(4)投保單位的管理水平,以往醫療事故次數及處理情況。

(5)賠償限額及共它條件。

保險費的計算方法有:

(1)按投保單位為治療病人而僱傭的醫務人員的數字而定。

(2)按投保單位的的醫生數字而起。

(3)按專家的單獨保險費而定。

(4)按病床數而定。

(5)按就診人數而定。

(6)按投保單位營業收而定。

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

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________(簡稱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__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裝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__港運至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貨物於____天內集中於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援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檔案,有關檔案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檔案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稽核有關檔案。

2.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疫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檔案: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檔案;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檔案。

4. 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公司正常換取(如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他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 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汙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 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檔案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 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 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

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若由於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據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

3.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檔案,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4. 非甲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甲方不予以承擔。

5. 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結算方式

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_日前將本月賬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賬目清單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正式發票,發票開具後________日內付款。

第五條 貨物滅損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六條 檢驗

運輸過程中,允許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賬目,乙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甲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八條 轉讓

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的權利和其他職責,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________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元違約金。

2. 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並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 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十條 抵消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並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第十一條 解除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後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________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後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後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 合同解除後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檔案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複製。

5.儘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後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 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 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 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 篇8

甲方:

乙方:

俞雙波和江蘇貝德萊特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是有勞動關係的員工,因為乙方有客戶資源的特殊性,現甲方和其就勞動合同及其中條款的約定如下:

一、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在雙方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有效。

二、因為乙方強調自身客戶資源的重要性,和融入到甲方的可操作性,本協議將雙方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分為兩個階段:

1、在雙方勞動合同簽訂起,至__年月日。

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工資為部分_元和部分__元,部分為基本工資,和乙方出勤相關,部分為乙方工作考核部分,由甲方對乙方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態度、勤勉情況考核,具體參照甲方考核相關規定;

乙方在此期間的工程、工代合同,甲方按照3%支付乙方合同佣金。

2、從__年月日至_年月日。

甲乙雙方在相互協商的情況下,制定__年度工程部銷售任務為__完,確定乙方年薪為15萬,目標考核和業務提成。

三、考慮到乙方前期接觸客戶情況和商定的價格,甲方允許乙方在__年月底前,在甲方工代供貨價格上溢價銷售,溢價部分按收款進度,和乙方五五分成。

四、如果乙方在__年底前,尚有自有客戶未能有效進入合同簽訂,此部分客戶資源,甲方允許乙方提前列表報至甲方,如果在__年能形成有效銷售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可在正常業務提成外,酌情商定客戶資訊佣金。

五、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應以江蘇貝德萊特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產品銷售和銷售政策為唯一工作依據。

除上述第三條外,乙方再不得改變甲方銷售價格體系,也不得以溢價銷售要求甲方支付特殊分成。

六、乙方若有外部團隊帶入,須乙方面試合格方可錄用,在__年底前所產生的銷售業績,除佣金外乙方另得銷售總額的0.6%。

本協議作為雙方勞動合同的補充,雙方嚴格遵守,若有違反,可作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並可視情況雙方提出追究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 篇9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批註、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的投保檔案、宣告、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範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專案屬於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專案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險人住所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醫療保險金。

五、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其保險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鬥、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五、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七、被保險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八、被保險人通過安全檢查後又離開機場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 保險期間

一、本合同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二、被保險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有效,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00,00元。

二、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交清,每份保險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

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或者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身故,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幾明書;

4.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保險人戶籍登出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殘疾,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鑑定書;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保險人支出醫療費用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於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受益人應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通用合同條款 篇10

一、醫院應訂有各該醫院住院須知,提供住院病人蔘閱。

二、各該醫院的住院通知,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手續。

(二)病房守則。

(三)供應事項。

(四)收費原則。

(五)檔案申請。

(六)出院手續。

三、住院手續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辦理住院手續的地點。

(二)辦理住院手續應攜帶或持憑的檔案。

(三)辦理住院手續應填具的檔案。

(四)其他相關事項。

四、病房守則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訪客及/夜間陪病的規範。

(二)病人住院期間應配合遵守的義務。

(三)禁止吸菸的規範。

(四)財務安全的提醒。

(五)其他相關事項。

五、供應事項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膳食供應或供膳時間。

(二)病患服的供應。

(三)自備盥洗用物或其他應自備用物。

(四)其他相關事項。

六、收費原則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基本費用的計算原則。

(二)非保險病房的差額負擔及額度。

(三)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應自付之部分負擔比率原則。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七、檔案申請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診斷、出生、死亡證明書的申請與交付。

(二)出院、轉診、自動出院病歷摘要的申請與交付。

(三)檢查報告資料及檢查造影片拷貝的申請與交付。

(四)其他相關事項。

八、出院手續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出院應辦理的事項。

(二)自動出院的許可程式與填寫自動出院書的義務。

(三)符合出院或轉診條件,病人應立即辦理出院或轉診的義務:

(四)其他相關事項。

九、其他事項。

通用合同條款 篇11

一、對於協議中規定的違反法律規定、逃避法律責任的條款是無效條款。

二、合同條款中甲方的訴訟應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影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影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資訊。(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資訊)

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紙

通用合同條款 篇12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條款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條款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檔案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檔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與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的地方法規不相牴觸的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條件下,簽訂本承諾書。

第二條、培訓承諾期限

自本承諾書籤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年內本承諾期滿為止。

第三條、培訓費用的支付

1、培訓費用是指有支付憑證的費用,包括在培訓期間所發生的差旅費等。

2、在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進行各類培訓所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3、合同解除培訓費用的支付

1)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本承諾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2)乙方因違返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工作期間表現不佳者,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本承諾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3)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如企業因經濟原因需要裁員等),乙方無需支付培訓費用;

4)本承諾期滿,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第四條、履行培訓義務

1、乙方接受培訓後,要將培訓期間所取得的檔案及培訓資料交於甲方有關部門存檔;

2、乙方要將接受培訓所取得的證件的原件及影印件交甲方有關部門存檔;

3、乙方要將培訓期間學得的知識及時轉達給甲方的有關人員;

第五條、本承諾在履行當中,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爭議,本著互相協商的原則。如有不可解決的爭議,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節器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本承諾書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承諾書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規定相牴觸,以國家新規定為準。

第八條、本承諾收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第九條、本承諾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篇14

我公司認真閱讀和理解了本工程監理招標檔案後,鄭重宣告如下:

1、我方對招標檔案的所有條款均完全予以確認,並無條件接受。

2、我公司非常理解和支援並服從招標人在本次招標活動的各項工作安排。

3、我公司積極響應業主針對本次招標活動的具體時間安排,對本次招標活動的時間安排無異議,完全認可。

4、我公司承諾將認真按招標檔案的要求,認真履行招標檔案中所有的條款,保質保量地完成本工程的監理任務。

5、如果我方有幸中標,我方將尊重貴方的全面管理,認真履行合同,實現我方在投標書及合同中的全部承諾,為貴方提供優質服務。

6、我公司嚴格按招標檔案要求,規範地編制投標檔案,委派有實力的人員進駐現場工作,並按貴方要求提交擬派監理人員的有效證件。

7、我單位中標後保證不隨意調整或變更主要監理人員。

8、以上承諾和宣告請招標人、專家和評委、領導給予審查和指正。

投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篇15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_(個人或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個人或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調劑房屋使用的餘缺,甲方願意將產權(或管理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____市(縣)有關房產管理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租房屋從落地址____。

第二條 房屋名稱、規格、等級、間數、面積、單價、金額、地面質量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期為__年__月,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____元整,甲方應出具收據。租金在當月____天內交清,交租金地點在____。

(房屋租金,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得乙方同意,但應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__%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如租賃房發生大自然損壞或有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並可以用修繕費用收據抵銷租金。

3.出租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由甲方負擔。

4.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__%計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__月以上,甲方可以從乙方履約金(如乙方付有履約金)中扣除租金,並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賃期間,房屋管理費、水電費由乙方負擔。

3.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__%計算。

4.租賃期間,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裝置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窗,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經房屋修繕管理部門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內裝修牆窗的格、花、板壁、電器等物,在遷出時可一次折價給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應恢復房屋原狀。

5.租賃期間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後__日內房屋裡如仍有餘物,

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九條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房管部門調解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市__(縣)房管局、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____(簽字、蓋章)

地址: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

承租人:____(簽字、蓋章)

地址:______工作單位:______

__年__月__日

2.說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達成的有關房屋租賃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該協議,出租人有義務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義務繳納租金並保證租賃的房屋完整。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出租人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有權出租的使用人。如果是轉讓租房屋必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並取得相應的法律證明檔案。

(2)承租人的義務中應當明確要對房屋的完整負全部責任。不得破壞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影響房屋的原有的質量,以保證出租人的合法權益。

(3)合同的條款要齊全、完備。要明確租賃的期限、租金交付的方式、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通用合同條款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廣告製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具體內容

以甲方廣告設計製作要求(訂購單)為準。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須於當月_____日與甲方核對本月廣告製作清單,甲方必須於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廣告所發生款項,絕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推諉。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須及時提供乙方廣告設計製作及釋出所需的檔案資料,且其內容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否則因此引發的一切責任乙方概不負責且拒絕釋出。

2.甲方須按時驗收設計製作的廣告產品,如因甲方所提供檔案有誤,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製作出錯,由乙方負責。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且派專人跟蹤服務管理,--市區範圍外相關費用(如運費)視情節另計。

2.每月對帳須提供合同、效果圖、裝飾發票及照片,保證相關廣告物料製作的真實性及安裝後售後服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均不得隨意終止合同,若甲乙雙方無故單方終止合同,則違約方須當月廣告款項的50%賠償給守約方。

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當月廣告款項,每逾期一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當月廣告款項的2%滯納金支付給甲方,乙方有權追討有關法律責任,一切訴訟費用由甲方負責。

如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貨,甲方有權拒收及拒不支付相關款項。

第六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作期間甲方代表確認的訂購單及製作清單、合同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第一條:廣告發布概況

(一)廣告發布內容:。

(二)廣告發布頻道/頻率:。

(三)廣告發布時間:。

(四)廣告發布次數:。

(五)廣告發布時長:。

(六)其它約定:。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法

(一)本合同價款為:國民幣 元,大寫 圓,

備註: 。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於 年 月 日支付國民幣 元,作為定金,待支付剩餘款項時抵作價款。

(二)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國民幣 元。

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國民幣 元。

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國民幣 元。

補充約定: 。

(三)支付方法: 『□支票』 『□轉帳』 『□現金』

其他:

第三條:雙方權利任務

(一)甲方權利任務

1.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對乙方進行相干的資格審查。

2.如甲方為廣告主的,應按照《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向乙方供給以下檔案:營業執照以及其它生產、經營資格證明檔案;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德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檔案;廣告審批機構對特別產品或服務廣告內容出具的廣告審查批准檔案;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它證明檔案。如甲方為廣告主的代理機構,則除供給廣告主的上述材料外,須同時供給甲方的營業執照和委託協議書。甲方承諾其供給的上述檔案真實、合法、有效,不違背法律規定,不侵佔他人的民事權利。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於實際投播的日期、廣告時長、段位等相干具體事項,可以廣告投播訂單的情勢另行斷定。甲方的訂單應由乙方簽字蓋章確認。

4.甲方應在廣告發布日的 天前,向乙方供給廣告樣帶及與其版本一致的廣告投播訂單,承諾內容真實、合法,並辦理書面確認手續。

5.甲方請求釋出的廣告屬於依法必須在釋出前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批的,應當向乙方供給書面的相干審批檔案,並保證批准檔案的真實、有效。

6.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廣告帶所涉及的他國民事權利的合法應用允許證明。在廣告中應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批准,應用無民事行動能力人、限制民事行動能力人的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批准。

7.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時間、方法支付合同價款。

8.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銷廣告訂單。 如因特別原因需要撤銷廣告發布訂單的,應在廣告發布日的 天前,以書面簽章情勢通知乙方,並按該次被撤銷廣告價款的%向乙方支付相干費用。

9.因乙方原因造成廣告無法按期釋出的,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順延履行。因釋出延遲給甲方帶來喪失的,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賠償。如延遲釋出將無法實現合同目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權利任務

1.乙方合法擁有本合同約定媒體的廣告發布資格。

2.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釋出廣告。

3.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提交《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廣告發布所需要供給的證明檔案。

4.乙方應建立廣告審查制度,配備相應的廣告審查人員,審查廣告樣帶。廣告樣帶必須經廣告審查人員簽字批准後方可釋出,並記載在案存檔。

5.甲方供給的廣告樣帶內容及其表現情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或者規格不符合標準的,乙方有權請求甲方修正。甲方應在廣告發布日的天前,將修正後的樣帶交給乙方。如甲方不批准修正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正稿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請求甲方賠償。

6.應甲方請求,乙方應如實供給監播記載。出具監播記載的機構為: 。

7.乙方應建立廣告檔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儲存本合同文字兩年。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照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時間超過 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供給廣告樣帶造成本合同無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國民幣 元,大寫 圓。

(三)乙方已盡法定審查任務,而因甲方供給虛偽證明材料,造成廣告作品侵佔第三方合法權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廣告未按約定時間播出的,甲方可請求乙方另行約定持續播出,並承擔違約責任。如另行安排持續播出甲方將無法實現合同目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請求乙方賠償。

(五)乙方不得擅自轉變約定釋出廣告的欄目、時長、時段和內容。因特別原因乙方需將甲方廣告調劑至其他欄目或時段釋出的,需在釋出日的天前,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協商按以下方法處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釋出的廣告時長、內容毛病的,雙方協商按以下方法處理:。

(六)乙方未盡法定的廣告審查任務導致釋出的廣告違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應的責任。

(七)。

第五條:其他約定

因重大突發訊息事件致使廣告無法按約定釋出的,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通用合同條款 篇17

一、團體的定義

本酒店對團體的定義為______人或______人以上同時進店及離店的旅遊團體。

二、旅行團房數確認

所有訂房請直接與酒店營業部聯絡,能否接受臨時增減之訂房,由酒店視客房出租情況決定接納與否。貴社之正式訂房通知單及行程資料須在客人抵達酒店前三天郵寄或送達本酒店營業部。

三、取消預定規定

所有取消之訂房必須提前三天通知,旅行團之訂房如在人住前兩天內取消,貴社需負責交付所訂房數50%的費用,如酒店在貴社團體預定到達前24小時內才接到取消訂房的通知或在最後時刻團體沒有人住,則需收取一晚房租補償酒店客房空置的損失。

由於自然環境因素(如颱風、班機取消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而令旅行團不能如期到達,由此造成的損失,酒店可免收損失費。

四、住宿延期及超額訂房

如旅行團超過預訂日期仍不能如期離店時,本酒店可根據客房的出租情況協助安排。

凡經本酒店確認的團體,因酒店客房全滿而安排不下,本酒店負責將團體安排至同等級或高於本酒店等級的酒店人住,不再多收房費。

五、兒童收費

本酒店對十二週歲以下與父母同住一房的兒童提供一張免費加床。餐費則按成人標準的50%收取。

六、訂餐規定

旅行團及散客訂餐必須預先通知酒店,本酒店根據貴社計調部預訂計劃訂餐,任何陪同均不能更改取消。

七、陪同餐安排

旅行團如在酒店用餐,本酒店負責安排全陪及本地司機免費就餐。

八、付款方式

本酒店全部賬單均為月結,貴社必須在接獲本酒店賬單後十四天內付清。

本酒店開戶銀行:中國銀行,FEC賬號:____________

US8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系貴社與本酒店業務往來之惟一合法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條款細則更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另備附件。

通用合同條款 篇18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特種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用於牽引、清障、清掃、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裝置,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清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車輛,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特種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特種車輛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 特種車輛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捲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特種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或操作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七條 保險特種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裝置的損失;

(六)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特種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七)保險特種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洩漏造成的損失;

(八)保險特種車輛上固定的機具、裝置由於內在的機械或電氣故障引起的損失。

第八條 保險特種車輛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或操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在作業中由於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造成的財產、土地、建築物的損毀及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特種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或操作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五)保險特種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或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七)因汙染(含放射性汙染)造成的損失;

(八)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裝置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九)保險特種車輛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十)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或操作人員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十一)被保險人、駕駛或操作人員的故意行為;

(十二)保險特種車輛(不含牽引車、清障車)拖帶其他車輛或物體。

第十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 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特種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

折舊率表

車輛種類

年折舊率

礦山專用車

12-50%

其他特種車

10-100%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裝置,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裝置名稱與價格清單,並按裝置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裝置隨保險特種車輛一併折舊。

通用合同條款 篇19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本條內的各詞語涵義僅適合於本合同,不是該詞語的通用解釋。這些詞語在合同條款中出現時,一般應認為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時,亦可以有其他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列入本款的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監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關當事人。發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業主、僱主、建設單位、發包方或發包單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承包方、承包單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監理人即通常所稱的監理單位,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

1.2 有關合同組成檔案的詞語

(1)合同檔案(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檔案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檔案和圖紙。合同檔案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執行合同的文字依據,以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列入合同的檔案和圖紙為準。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檔案。技術條款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是說明合同標的物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及其施工技術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實物依據和計量方法。此名詞在以往國內的招標和合同文件中常稱為技術規範,為了與行業標準中的技術規範相區別,本合同檔案中改稱技術條款。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圖紙為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的總稱。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施工圖紙僅為圖紙中的一部分。上述各類圖紙的內容還應包括其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檔案: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檔案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檔案。投標檔案是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指由投標人已填寫價格的工程量清單)以及由投標人按招標檔案要求,向發包人提供的其他檔案的總稱。投標報價書、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投標檔案的內容和格式規定在招標檔案的有關章節內。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中標人確定後,發包人應發中標通知書給中標人,表明發包人已接受其投標並通知該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派代表前來簽訂合同。若在簽訂合同前尚有遺留問題需要洽談,可在發中標通知書前先發中標意向書,邀請對方就遺留問題進行合同談判。一般說來,意向書僅表達發包人接受投標的意願,但尚有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洽談,並不說明該投標人已中標。

1.3 有關工程和裝置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水利水電建設專案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類檔水工程、洩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臨時工程中某項工程(如導流隧洞)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建造並需移交發包人時,則該項工程對本合同來說,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的臨時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訊工程、砂石料生產系統工程、混凝土生產系統工程、施工期環境保護工程、臨時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臨時工程。導流工程亦為臨時工程,但由於其特殊性,如本款(2)項說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項導流建築物在合同中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指各類擋水工程、洩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附屬永久工程。主體工程的內容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單位工程的劃分可參照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中專案劃分的第二級專案,如混凝土壩(閘)工程、土(石)壩工程、溢洪道工程、洩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廠房工程和地下廠房工程等。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單位工程專案。

(6)工程裝置: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裝置和裝置;

(7)施工裝置: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裝置、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裝置:指承包人的施工裝置。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後,應在合同檔案規定的期限內,由發包人委託監理人簽發開工通知。本合同條件第18.2款規定,若監理人未按規定期限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之日(或發包人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即視作合同工程的開工日期。發包人委託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的日期(或發包人已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工期。

通用合同條款 篇20

拖拉機保險合同條款

拖拉機保險合同條款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拖拉機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輪式拖拉機。

本保險合同也適用於輪式收割機。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拖拉機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拖拉機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捲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拖拉機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拖拉機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七條 保險拖拉機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機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保險拖拉機的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拖拉機,致使發動機損壞;

(七)保險拖拉機所載貨物掉落、洩漏、撞擊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保險拖拉機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保險拖拉機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保險拖拉機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拖帶時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拖拉機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拖拉機;

(五)保險拖拉機肇事逃逸;

(六)因汙染(含放射性汙染)造成的損失;

(七)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裝置丟失,或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拖拉機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九)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拖拉機;

(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拖拉機的實際價值以內協商確定。

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協商確定。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 除另有約定外,輪式拖拉機保險期限為一年,收割機保險期限為一個月,均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稽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九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