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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通用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26W

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1

工程名稱:

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通用3篇)

甲 方:

乙 方: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服從施工承包合同文字中的相應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一、 甲方權責: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在乙方進場時有義務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各專業工程師每週一必須組織本施工區域分包單位進行週一安全教育,對上週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週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佈本週安全注意事項(週一安全交底),並做好週一安全教育記錄。

4、分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工程師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對乙方報送的作業區域危險因素辨識、評價和制定的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稽核後監督乙方實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6、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範措施,並組織乙

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7、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稽核乙方報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並監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設。

9、稽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臨電設定方案,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10、對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機具安全負責管理及維護,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裝置、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裝置、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1、對乙方採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

器裝置(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採購,如乙方私自採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裝置,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裝置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除錯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裝置、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13、在乙方進場後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監督檢查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的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14、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週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5、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16、在乙方退場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籤手續。

17、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18、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二、 乙方權責: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外管處註冊)、進場人員身體檢查表、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操作證的影印件報甲方安全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50~300人以內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的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每天對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彙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築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範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範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6、對乙方分包的專業工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報送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後實施。

7、負責編制所屬施工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並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後實施。

8、負責依據JGJ46-88《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編制本隊施工區域臨電設定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並按照審批後的臨電設定方案對臨電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並持證上崗。

10、每週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需組織本隊全體職工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進行的週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鬚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

12、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並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3、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標,現場臨時

用電、機械裝置、安全防護齊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經甲方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在用於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後方可使用。

14、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裝置、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裝置、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於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裝置、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5、參加甲方組織的每週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6、嚴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號文的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

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裝置(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採購,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並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彙報。

17、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從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後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拆改,並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後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8、乙方進場裝置、機具填表後報甲方安全部。並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裝置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執行。

19、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彙報。

21、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2、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23、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4、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並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如乙方安排職業病體檢有困難可由甲方協助乙方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

25、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6、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彙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做好教育記錄。

27、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三、乙方交納安全管理保證金的數額: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10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後,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餘部分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300元。

①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② 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③ 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④ 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員。

2. 處罰

2.1 材料不按規格、要求堆碼,限期不整改罰款100-200元。

2.2四口、臨邊防護不到位,每處罰款100-500元。

2.3 每週一上午無綜合安全活動交底1次罰隊組負責人300元。

2.4 無班組日誌,每天罰款10元。

2.5專業工程師未按規定對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每項罰款50元。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每項罰款30元。

2.6未經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場作業以及用工違反規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齡工、女工從事禁忌作業等),每人次罰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員,每發現一人罰款100元,並必須經補考合格方準進行施工作業,否則對該人員予以清退出場。

2.7 非特殊工種從事特種作業及無證上崗罰款100元,非機操工操作機電裝置罰款50-100元,對違章指揮者罰款200元,不持操作證上崗罰款5元。

2.8 對不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隊組負責人50-200元。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款10-50元。

2.9 對工人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10-30元,管理人員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50

元,不服從管理加倍處罰。一個隊中4人以上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隊組500元(胸卡佩戴規定同安全帽)。

2.10高處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繫安全帶者罰款30-100元,一個隊中4人以上高

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隊組500-1000元。

2.11高處作業站在鋼管、鋼筋、模板上等危險部位作業的,罰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褲或赤腳進行施工作業,罰款20-50元。

2.13施工現場吸菸,無動火證動火或動火無看火人,罰款20-50元。

2.14氧氣、乙炔瓶使用間距小於5米,與明火距離小於10米的,罰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專庫、分開存放的,罰款100-500元。

2.16違章翻越護欄、攀爬腳手架的罰款20-50元。

2.17施工用電未執行三相五線制,未採用TN-S系統設定臨電系統,罰款3000元。

2.18嚴禁私拉亂接電源、電燈,施工作業、生活用電需由專業電工安裝操作,違者罰款100-500元。

2.19機械檢修、維護、保養過程中未拉閘斷電,對作業人員罰款50-200元;未派專人看管的,罰款50-200元,看管人員擅自離崗的,罰款50-100元。

2.20機電裝置缺乏防護裝置,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罰款100-200元。

2.21機械裝置未按規定設定操作規程掛牌的,每臺罰款100元。

2.22施工現場的一切防護欄、防護設施、安全標誌、指示牌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改,挪作他用,違者罰款100-200元。

2.23臨邊防護低於施工層限期不整改罰款3000元。

2.24私自採購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

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裝置(配電櫃、一二級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的,對採購人員罰款1000元,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裝置,每例罰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物資搭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5000元。

2.26電焊機未使用專用漏保,雙線不到位,電源線、把線超長,接線側無防護罩,焊把鉗絕緣損壞,電源線、把線破皮漏電,每項罰款100-500元。

2.27 分包隊隊長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的,按本隊人數10元/每人罰款。

2.28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搭設安全裝置,限期不整改每項罰款500-1000元。無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未經審批施工,罰款1000-20__元。

2.29發生傷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安全主管部門,每次罰款

1000-3000元,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2.30對因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破壞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裝置以及酒後作

業等,罰款50-200元。

2.31 對隨地大小便者罰款50-100元。

2.32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500-1000元。

2.33對安全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項按100元罰款。

2.34 專業工程師不按期對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反饋的每次罰款30元。

2.35對不重視隱患整改,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致使類似工傷事故重複發生的負

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罰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的,每發現一人對其直接負責人罰款200元。

2.37對發生職業病未按規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200~500元。

2.38進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鎖、吊籃等)必須向甲方上報安全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未按規定上報的每項罰款200-500元。

2.39減少人為噪音擾民,裝卸材料輕拿輕放,對故意大聲吵鬧,亂敲鋼管等製造人為噪聲的罰款200-500元。

2.40工完場清,現場(建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指定堆放地點,對亂倒垃圾者罰款50-100元。

2.41高空作業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對個人罰款100元,對隊組罰款1000元。

2.42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每項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⑴ 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⑵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⑶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

與建築物拉接。

⑷ 井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

料口無防護棚及安全設施未經安全驗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臨邊無防護。

⑹ 施工中不按規定設定安全網。

⑺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捲線器。

⑼ 塔式起重機限位、保險有一項失靈。

⑽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裝置吊索具破損嚴重。

⑾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⑿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⒀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⒁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複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2.44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於罰款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專案主管部門。

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後,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計利息)。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執行。

五、協議書說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籤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籤手續後方可退場。

2、本協議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未盡事宜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

4、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完結算後失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2

工程名稱:

甲 方: 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服從施工承包合同文字中的相應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一、 甲方權責: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在乙方進場時有義務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各專業工程師每週一必須組織本施工區域分包單位進行週一安全教育,對上週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週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佈本週安全注意事項(週一安全交底),並做好週一安全教育記錄。

4、分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工程師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對乙方報送的作業區域危險因素辨識、評價和制定的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稽核後監督乙方實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6、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範措施,並組織乙

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7、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稽核乙方報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並監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設。

9、稽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臨電設定方案,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10、對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機具安全負責管理及維護,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裝置、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裝置、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1、對乙方採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

器裝置(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採購,如乙方私自採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裝置,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裝置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除錯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裝置、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13、在乙方進場後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監督檢查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的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14、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週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5、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16、在乙方退場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籤手續。

17、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18、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二、 乙方權責: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外管處註冊)、進場人員身體檢查表、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操作證的影印件報甲方安全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50~300人以內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的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每天對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彙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築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範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範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6、對乙方分包的專業工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報送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後實施。

7、負責編制所屬施工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並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後實施。

8、負責依據JGJ46-88《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編制本隊施工區域臨電設定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並按照審批後的臨電設定方案對臨電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並持證上崗。

10、每週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需組織本隊全體職工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進行的週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鬚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

12、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並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3、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標,現場臨時

用電、機械裝置、安全防護齊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經甲方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在用於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後方可使用。

14、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裝置、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裝置、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於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裝置、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5、參加甲方組織的每週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6、嚴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號文的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

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裝置(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採購,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並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彙報。

17、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從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後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拆改,並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後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8、乙方進場裝置、機具填表後報甲方安全部。並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裝置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執行。

19、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彙報。

21、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2、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23、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4、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並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如乙方安排職業病體檢有困難可由甲方協助乙方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

25、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6、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彙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做好教育記錄。

27、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三、乙方交納安全管理保證金的數額: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10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後,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餘部分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300元。

①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② 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③ 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④ 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員。

2. 處罰

2.1 材料不按規格、要求堆碼,限期不整改罰款100-200元。

2.2四口、臨邊防護不到位,每處罰款100-500元。

2.3 每週一上午無綜合安全活動交底1次罰隊組負責人300元。

2.4 無班組日誌,每天罰款10元。

2.5專業工程師未按規定對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每項罰款50元。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每項罰款30元。

2.6未經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場作業以及用工違反規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齡工、女工從事禁忌作業等),每人次罰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員,每發現一人罰款100元,並必須經補考合格方準進行施工作業,否則對該人員予以清退出場。

2.7 非特殊工種從事特種作業及無證上崗罰款100元,非機操工操作機電裝置罰款50-100元,對違章指揮者罰款200元,不持操作證上崗罰款5元。

2.8 對不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隊組負責人50-200元。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款10-50元。

2.9 對工人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10-30元,管理人員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50

元,不服從管理加倍處罰。一個隊中4人以上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隊組500元(胸卡佩戴規定同安全帽)。

2.10高處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繫安全帶者罰款30-100元,一個隊中4人以上高

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隊組500-1000元。

2.11高處作業站在鋼管、鋼筋、模板上等危險部位作業的,罰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褲或赤腳進行施工作業,罰款20-50元。

2.13施工現場吸菸,無動火證動火或動火無看火人,罰款20-50元。

2.14氧氣、乙炔瓶使用間距小於5米,與明火距離小於10米的,罰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專庫、分開存放的,罰款100-500元。

2.16違章翻越護欄、攀爬腳手架的罰款20-50元。

2.17施工用電未執行三相五線制,未採用TN-S系統設定臨電系統,罰款3000元。

2.18嚴禁私拉亂接電源、電燈,施工作業、生活用電需由專業電工安裝操作,違者罰款100-500元。

2.19機械檢修、維護、保養過程中未拉閘斷電,對作業人員罰款50-200元;未派專人看管的,罰款50-200元,看管人員擅自離崗的,罰款50-100元。

2.20機電裝置缺乏防護裝置,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罰款100-200元。

2.21機械裝置未按規定設定操作規程掛牌的,每臺罰款100元。

2.22施工現場的一切防護欄、防護設施、安全標誌、指示牌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改,挪作他用,違者罰款100-200元。

2.23臨邊防護低於施工層限期不整改罰款3000元。

2.24私自採購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

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裝置(配電櫃、一二級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的,對採購人員罰款1000元,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裝置,每例罰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物資搭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5000元。

2.26電焊機未使用專用漏保,雙線不到位,電源線、把線超長,接線側無防護罩,焊把鉗絕緣損壞,電源線、把線破皮漏電,每項罰款100-500元。

2.27 分包隊隊長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的,按本隊人數10元/每人罰款。

2.28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搭設安全裝置,限期不整改每項罰款500-1000元。無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未經審批施工,罰款1000-20__元。

2.29發生傷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安全主管部門,每次罰款

1000-3000元,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2.30對因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破壞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裝置以及酒後作

業等,罰款50-200元。

2.31 對隨地大小便者罰款50-100元。

2.32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500-1000元。

2.33對安全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項按100元罰款。

2.34 專業工程師不按期對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反饋的每次罰款30元。

2.35對不重視隱患整改,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致使類似工傷事故重複發生的負

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罰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的,每發現一人對其直接負責人罰款200元。

2.37對發生職業病未按規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200~500元。

2.38進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鎖、吊籃等)必須向甲方上報安全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未按規定上報的每項罰款200-500元。

2.39減少人為噪音擾民,裝卸材料輕拿輕放,對故意大聲吵鬧,亂敲鋼管等製造人為噪聲的罰款200-500元。

2.40工完場清,現場(建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指定堆放地點,對亂倒垃圾者罰款50-100元。

2.41高空作業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對個人罰款100元,對隊組罰款1000元。

2.42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每項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⑴ 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⑵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⑶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

與建築物拉接。

⑷ 井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

料口無防護棚及安全設施未經安全驗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臨邊無防護。

⑹ 施工中不按規定設定安全網。

⑺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捲線器。

⑼ 塔式起重機限位、保險有一項失靈。

⑽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裝置吊索具破損嚴重。

⑾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⑿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⒀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⒁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複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2.44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於罰款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專案主管部門。

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後,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計利息)。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執行。

五、協議書說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籤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籤手續後方可退場。

2、本協議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未盡事宜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

4、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完結算後失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分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機場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分包範圍及作業內容

(一) 工程專案名稱:首都機場T3航站樓國門匯專案封閉區鋼結構工程

(二) 工程地址: 首都機場T3航站樓GTC

(三)本合同分包作業內容:同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監督、檢查、處罰的權利。

(三)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對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考核情況。

(四)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並按甲方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五)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二)乙方對其分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按時限整改。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乙方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施工作業條件進行認真檢查,對甲方提供、移交的場地、設施、裝置等的完備性、安全性進行認真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與甲方辦理移交、接收手續,並簽字確認,乙方對簽字負責,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移交、使用。乙方負責管理其分包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其安全可靠,在施工作業前自行搭建的安全防護設施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及施工要求搭設合格,並履行驗收手續。乙方對甲方移交的場地、設施、裝置或乙方自行搭設的設施、自行提供的裝置不進行檢查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六)乙方須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乙方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七)乙方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工人違章作業,並按規定做好工人勞動保護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八)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及《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乙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報甲方、監理,經監理審批合格後方可施工作業。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明確施工方法、操作工藝、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等,無技術交底不得作業。

(十)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報甲方備案。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作業,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因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乙方須根據規定為職工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保險,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十二)施工過程中需要新進場人員的,乙方必須備齊相關人員資料和手續,在人員進場前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進場,進場後乙方自行組織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批准人員私自進場後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乙方人員進場後,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核,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乙方須將安全教育考核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乙方負有對工人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責任,並做好教育記錄,履行簽字手續。乙方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作業。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所屬人員配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指導其按規定要求正確配戴。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六條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擔。乙方自帶的機械裝置、電氣裝置等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定,並負責日常的檢查、維修、保養。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改動的,必須經甲方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人員施工前,必須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乙方沒有履行作業前安全檢查職責,造成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裝置。

第十條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甲方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有權發出隱患通知書,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於重大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從。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罰款處罰,罰款處罰在甲方專案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後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罰款通知後一週內要向主罰單位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的加倍處罰,並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要不斷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乙方和乙方作業人員重視安全生產、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甲方應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北京北京欣東園建築有限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菸,禁止酒後作業。

(二)必須執行交底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禁止作業。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禁止作業。

(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類腳手架、跨越防護欄杆、穿行有禁行標誌的出入口。

(六)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七)樓層上施工人員禁止向下投擲物品、拋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按規定清理周圍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標牌。

(十)非電工禁止進行電氣作業。

(十一)禁止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爐等電熱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築結構中居住和儲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員留宿。

第十六條 事故處理

(一)屬於甲方的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但具體善後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方職工及家屬。

(二)屬於乙方責任或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補償,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重傷事故每人次處以五萬元罰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三十萬元。

第十七條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業內容及乙方全部人員撤離施工現場、且甲乙雙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即終止。

第十九條 其它事宜: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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