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合同樣本

總分包消防安全管理協議(通用5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3.03W

總分包消防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甲方(總承包方):

總分包消防安全管理協議(通用5篇)

乙方(分 包 方):

專案名稱: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按照《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和建築施工行業管理標準、規範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的消防安全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消防安全的標準規範,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落實總包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辦法,施工現場的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確保本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杜絕火災事故。

根據總分包合同約定,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配齊消防設施,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並設明顯標誌;設立消防器材棚(箱),設專人維護保養,按照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做好鉛封;器材實行掛牌制,載明配發日期,藥劑更換日期,負責人,以便進行檢查。

2、甲方的責任

(1)、建立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甲方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整個施工現場行使消防安全管理權,制定企業的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動火審批流程,落實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週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並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可以與安全生產例會合並召開)

(3)、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每週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與每週安全檢查同時進行),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單,並進行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並在整改反饋單上籤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中的明火作業、砂輪切割機切割作業和現場違章吸菸等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動火。

(4)、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專案級)安全教育的同時,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術、知識的培訓。

(5)、專案部技術負責人須組織編寫對防水作業等重要分項或重點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技術交底,並負責向分包單位交底的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同時督促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可直接進行交底。交底人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負責建立專案部消防安全管理資料;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總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對分包隊伍違章動火、現場違章吸菸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

(8)、有讓分包隊伍按照規定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的權利。

(9)、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消防安全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專案管理規定的設施、器材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10)、指導、協助乙方做好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火災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對救火有功單位和個人由甲方獎勵1000-10000元。

3、乙方的責任

(1)、杜絕火災事故,對本單位的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嚴格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__)進行管理。

(2)、乙方必須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必須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動火審批規程;乙方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到人。

(3)、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影印件。按工程所需配齊持有效證件的特種作業人員,嚴禁無證操作;隊伍進場後,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通報。

(4)、把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到作業面的施工人員,交底人要簽字,被交底人,每一個人都要簽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簽上時間。

(5)、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火災隱患,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負責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並按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6)、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技術和知識培訓,提高員工保養和使用消防設施的能力,適應撲救初期火災的需要。

(7)、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並組織進行演練。

(8)、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消防管理制度,參加工地消防領導機構,出席甲方組織的安全例會,認真貫徹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現場消防工作責任目標,管理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9)、對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做好維護保養工作,認真履行登記制度,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無丟失、無挪用、無埋壓、無損壞,隨時保持良好的狀態。損壞消防器材、設施,除賠償損失外,對當事人處罰款1000元罰款。

(10)、乙方動火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一切明火作業和砂輪切割機切割作業前必須到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並辦理動火證,動火時必須按規定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備滅火器材,安排看火人員。證件不全或不按規定執行,罰款500元。

(11)、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需設專庫存放,責專人看管,庫房內嚴禁通電和住人,在使用過程中,作業現場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12)、除專設吸菸室、辦公室、宿舍外,所有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嚴禁在施工現場和倉庫吸菸,如發現每人次罰款200元。吸菸室、辦公室、宿舍吸菸的菸頭必須入缸,嚴禁亂扔菸頭。

(13)、施工現場和辦公區、生活區、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熱的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加熱烘烤易燃易爆品,一經發現罰款200元。

(14)、防水作業按作業面積 1只/15㎡配備滅火器,防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面四周必須派專人監護,作業完後監護時間不得少於6小時,施工前必須到甲方施工安全部門備案。當防水作業面四周距明火作業點小於10米或與明火作業形成交叉作業時,嚴禁進行防水施工;必須施工時應上報甲方進行協調。

(15)、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救火,及時搶救傷員,並同時報告現場專案管理人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二、事故處理

1、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由總包安排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後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後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後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於誰的責任就由誰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三、 需要說明的事宜

1、甲方向乙方下達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立即確認簽收,並立即執行且按時完成達到要求,不簽收或不執行或不能按時完成,則每延遲一天罰款1000元。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災事故,除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外,乙方還應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納叄--貳拾萬元罰金。

3、上述罰款甲方可以從乙方任何應得的款項中扣除,若當乙方任何應得的款項不足罰款時,將視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債務,甲方保留隨時追討該到期債務的權利。對乙方違規的處罰只要事實存在不一定必須徵得乙方確認,甲方的處罰即可生效。

四、 其他

1、獎罰除按上述條款執行外,另按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和總包企業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下達並簽字,由甲方財務負責收款並出具收款單;獎勵,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書面建議,甲方專案經理簽字同意後,由乙方據此到甲方財務取款,獎勵的標準:按《中建八局安全生產和環境管理獎罰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2、乙方對甲方的處罰有異議時,可書面向甲方專案經理提出複議;對專案經理的決定仍然有異議時,可向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書面申請複議。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3、本協議適用範圍

(1)、人員:甲乙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2)、區域:工程地點圍牆以內,大門處門外邊3米以內;

(3)、時間:自本協議書籤字起至總包書面通知分包隊伍退場的第三天止。

6、 上述未盡事宜,國家、地方和行業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五、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分包消防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甲方(總承包方):____________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分 包 方):

專案名稱: _______________航站樓專案部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機場新建T3A航站樓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國際機場

按照《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和建築施工行業管理標準、規範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的消防安全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消防安全的標準規範,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落實總包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辦法,施工現場的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確保本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杜絕火災事故。

根據總分包合同約定,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配齊消防設施,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並設明顯標誌;設立消防器材棚(箱),設專人維護保養,按照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做好鉛封;器材實行掛牌制,載明配發日期,藥劑更換日期,負責人,以便進行檢查。

2、甲方的責任

(1)、建立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甲方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整個施工現場行使消防安全管理權,制定企業的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動火審批流程,落實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週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並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可以與安全生產例會合並召開)

(3)、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每週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與每週安全檢查同時進行),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單,並進行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並在整改反饋單上籤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中的明火作業、砂輪切割機切割作業和現場違章吸菸等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動火。

(4)、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專案級)安全教育的同時,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術、知識的培訓。

(5)、專案部技術負責人須組織編寫對防水作業等重要分項或重點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技術交底,並負責向分包單位交底的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同時督促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可直接進行交底。交底人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負責建立專案部消防安全管理資料;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總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對分包隊伍違章動火、現場違章吸菸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

(8)、有讓分包隊伍按照規定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的權利。

(9)、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消防安全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專案管理規定的設施、器材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10)、指導、協助乙方做好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火災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對救火有功單位和個人由甲方獎勵1000-10000元。

3、乙方的責任

(1)、杜絕火災事故,對本單位的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嚴格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__)進行管理。

(2)、乙方必須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必須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動火審批規程;乙方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到人。

(3)、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影印件。按工程所需配齊持有效證件的特種作業人員,嚴禁無證操作;隊伍進場後,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通報。

(4)、把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到作業面的施工人員,交底人要簽字,被交底人,每一個人都要簽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簽上時間。

(5)、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火災隱患,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負責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並按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6)、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技術和知識培訓,提高員工保養和使用消防設施的能力,適應撲救初期火災的需要。

(7)、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並組織進行演練。

(8)、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消防管理制度,參加工地消防領導機構,出席甲方組織的安全例會,認真貫徹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現場消防工作責任目標,管理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9)、對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做好維護保養工作,認真履行登記制度,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無丟失、無挪用、無埋壓、無損壞,隨時保持良好的狀態。損壞消防器材、設施,除賠償損失外,對當事人處罰款1000元罰款。

(10)、乙方動火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一切明火作業和砂輪切割機切割作業前必須到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並辦理動火證,動火時必須按規定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備滅火器材,安排看火人員。證件不全或不按規定執行,罰款500元。

(11)、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需設專庫存放,責專人看管,庫房內嚴禁通電和住人,在使用過程中,作業現場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12)、除專設吸菸室、辦公室、宿舍外,所有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嚴禁在施工現場和倉庫吸菸,如發現每人次罰款200元。吸菸室、辦公室、宿舍吸菸的菸頭必須入缸,嚴禁亂扔菸頭。

(13)、施工現場和辦公區、生活區、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熱的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加熱烘烤易燃易爆品,一經發現罰款200元。

(14)、防水作業按作業面積 1只/15㎡配備滅火器,防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面四周必須派專人監護,作業完後監護時間不得少於6小時,施工前必須到甲方施工安全部門備案。當防水作業面四周距明火作業點小於10米或與明火作業形成交叉作業時,嚴禁進行防水施工;必須施工時應上報甲方進行協調。

(15)、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救火,及時搶救傷員,並同時報告現場專案管理人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二、事故處理

1、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由總包安排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後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後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後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於誰的責任就由誰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三、 需要說明的事宜

1、甲方向乙方下達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立即確認簽收,並立即執行且按時完成達到要求,不簽收或不執行或不能按時完成,則每延遲一天罰款1000元。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災事故,除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外,乙方還應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納叄--貳拾萬元罰金。

3、上述罰款甲方可以從乙方任何應得的款項中扣除,若當乙方任何應得的款項不足罰款時,將視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債務,甲方保留隨時追討該到期債務的權利。對乙方違規的處罰只要事實存在不一定必須徵得乙方確認,甲方的處罰即可生效。

四、 其他

1、獎罰除按上述條款執行外,另按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和總包企業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下達並簽字,由甲方財務負責收款並出具收款單;獎勵,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書面建議,甲方專案經理簽字同意後,由乙方據此到甲方財務取款,獎勵的標準:按《中建八局安全生產和環境管理獎罰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2、乙方對甲方的處罰有異議時,可書面向甲方專案經理提出複議;對專案經理的決定仍然有異議時,可向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書面申請複議。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3、本協議適用範圍

(1)、人員:甲乙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2)、區域:工程地點圍牆以內,大門處門外邊3米以內;

(3)、時間:自本協議書籤字起至總包書面通知分包隊伍退場的第三天止。

6、 上述未盡事宜,國家、地方和行業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五、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分包消防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說明

1、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係,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專案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專案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專案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甲方責任

2、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3、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儘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4、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5、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裝置、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於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範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6、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範圍包括:工程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裝置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佈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7、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具體範圍見附表1。

9、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10、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並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1、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2、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3、 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4、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5、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並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後,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定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專案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範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裝置,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裝置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訊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裝置,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裝置、電氣裝置、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效能、機械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裝置、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裝置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裝置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範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採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髒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菸,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檔案,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專案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分包消防安全管理協議 篇4

甲方: 公司第 專案經理部

乙方:分包法人單位全稱 第 專案經理部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專案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專案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專案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2、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4、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5、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2、 在乙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後,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儘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裝置、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於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範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範圍包括:工程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裝置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佈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具體範圍見附表1。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 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定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專案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範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裝置,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裝置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訊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裝置,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裝置、電氣裝置、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效能、機械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裝置、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裝置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裝置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菸,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檔案,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專案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分包消防安全管理協議 篇5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簽訂此協議。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分包範圍;基礎、結構、裝飾工程:

為進一步明確總包方、分包方、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經總包方、分包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一、分包方;安全管理目標:

1、 因工傷亡控制指標:為零。

2、文明施工、安全創優指標:爭創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3、施工現場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4、無火險隱患,杜絕火災發生,無重大傷亡事故、加強安全教育,確保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二、分包承包型別;

1、分包屬於大勞務分包;

2、分包方從進入施工現場工作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時間之內,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規及專案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由分包方承擔主要責任。

三、總包方權利和義務分包方承擔主要責任

1、總包方有權利要求分包方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各種事項。

2、施工前分包方應根據所承攬的分包專案工程確定危險源及不利環境因素,並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報甲方備案。確保安全施工及環境保護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

3、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的所在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裝置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

4、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操作裝置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自負。

5、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服從總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規定的安全法律法規。

6、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有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法律、法規和總包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總包單位管理人員有權提出及時整改或停工整改,確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財產損失。

7、總包方有義務對分包方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8、 總包方有義務對分包方展開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9、 施工期間分包方必須按有關規定設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50人一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按施工人員的3---7‰配置)對本標段本單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必須持證上崗並按要求配備相應數量的群眾安全監督員。

10、總包方按規定要求;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施工前必須進行班前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後才能進場施工作業。要有記錄,並上報專案部存檔。

11、乙方;所有進場的各種機械、裝置、小型工具、用電設施、箱、閘、電器、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定。經檢驗合格後報專案部備案存檔,方可投入使用。

12、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設施,甲、乙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嚴禁在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擔。

13、由於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不良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14、分包方必須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管理人員報專案部)

四、 1、總包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序號職 位姓 名手機號碼備註

2、 分包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現場管理人員)

序號姓 名職 務聯絡電話備 注

1專案經理

2現場負責人

3安 全 員

4技 術 員

5鋼筋工長

6水、電工長

7現場協調

8質檢員

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加強管理、文明施工、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專案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分包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分包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分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落實,檢查和管理。

2、執行總包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總包方安全生產管理,對分包方承擔施工區域或工作活動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有權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拒絕總包違反法律法規的不安全指令,對造成後果的違章指揮有權檢舉和控告。

4、 對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措施(包括洞口、臨邊等)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負責。

5、對所管轄範圍內的施工用電和用電安全,全面負責。

6、自帶機械裝置的設施應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自帶機械裝置及總包方提供的機械裝置的安全性和使用、維護安全、全面負責。

7、負責編制本責任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並監督實施。

8、 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班前教育,書面告知本崗位作業危險性和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