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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專業分包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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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專業分包安全協議書 篇1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 甲方

基礎專業分包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承包單位: _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專案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專案

(1)工程專案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

(4)承包形式:

(5)工程合同編號:

(6)工程專案期限:

二、協議內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發生機械、裝置、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原因造成的電網、裝置事故。

(4)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國家發展改革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 5009.2、DL 5009.3)。

(5)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業主專案部、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 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業主專案部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分包專案按照“先訂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規定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的專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

(4)施工期間,甲方指派朱超同志負責本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劉後夫同志負責本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配備安全監督人員______人。

(5)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業主專案部、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定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變動,並及時恢復或重新設定。

(6)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和安全通道,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9)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施工現場總平面由甲方統一策劃,分割槽管理,各負其責,不得隨意變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誌、標識和設施,按策劃統一組織,乙方施工區域由乙方實施。

(11)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裝置、環境汙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專項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2)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影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按規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員會,組織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及時向乙方傳達國家電網公司等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檔案和通報。

(3)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並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胸卡(安全合格)證”,做到有據可查。

(4)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組織向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線、設施等相關資料,並提出保護措施要求。

(5)組織同一區域交叉施工各方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編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護措施要求。臨近帶電裝置作業,落實專人監護。

(7)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8)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組織安全監督網路活動,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9)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10)組織對乙方編制的重大作業專案和大型機械的安裝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會審,報送監理審定籤認。

(11)按規定撥付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並對乙方措施補助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12)建立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組織編制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13)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4)如可能對其他施工專案部或人員造成安全影響,乙方要求其他單位人員臨時撤離或停止作業,甲方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以及業主專案部、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業主專案部、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專案的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

(3)按照甲方總平面佈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甲方備案,並組織落實。

(4)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臺賬。

(5)按照規定和要求,編制並落實各項有針對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6)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廠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7)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持證上崗,並報甲方備案。

(8)定期組織施工人員身體檢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崗,並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9)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進行作業場所危險點的告知並落實防範措施。

(10)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範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12)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範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檢測,確保合格、有效。

(13)建立和完善現場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和驗收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並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甲方備案。

(14)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報甲方和監理審查通過後實施。安裝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

(15)對危險性較大的___ ___施工專案,應經安全驗算,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和監理審查通過後實施。

(16)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振動、大氣汙染、廢水泥漿排放、揚塵、固體廢料和危險廢料等進行控制。

(17)按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或管理辦法,落實相應的安全設施。

(18)建立和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編制施工臨時用電實施方案報甲方審批後執行;按要求選用合格的配電箱,裝設漏電保護器,電纜、架空線敷設、接地等符合規範。

(19)建立和執行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對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機械裝置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其安全狀況,並在使用中執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1)臨近帶電裝置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2)交叉作業時應採取相應的隔離和錯時施工等安全措施。

(23)施工特殊臨時用電應符合規定,落實安全措施,在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內施工,應配置相應的照明,在潮溼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應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間施工應按照地方的環保要求,控制噪聲、光汙染等可能對周邊造成的環境影響。

(24)建立和執行危險化學品的採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

(25)建立和執行現場施工腳手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26)按規定組織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並落實支護的安全措施。

(27)土石方開挖應按相關規定報甲方批准同意或備案,並採取防塌陷、排水和相關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周邊應設定圍欄和警示標誌,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業)

(28)落實土方開挖、運輸的防塵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須採取措施,防止汙水和汙土汙染周邊環境。

(29)施工廢水經處理合格後排放。

(30)大體積混凝土澆灌,應設立專門指揮人員,指揮現場混凝土攪拌車按照次序進出場,設定安全通道,落實安全措施。

(31)結構吊裝、臨邊和孔洞作業應採取設定相應作業平臺、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32)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的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33)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前應加強通風,並對容器內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進入作業,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並有緊急救援措施。

(34)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落實裝置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35)乙方如確需對部分施工作業進行勞務分包,應嚴格對勞務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履行報批手續,報甲方稽核批准後,方可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納入乙方的安全責任範圍內。

(36)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及時報告甲方,並按要求報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7)對甲方、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並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

(1)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____ __萬元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在合同價款中單獨列支,並按照規定以及實際使用情況和工程進展情況分期支付。

(2)乙方應按規定用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關使用情況應定期報告甲方,並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7.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 5%或___ ___萬元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2)發生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各類事故、事件及乙方的違章違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保證金扣款標準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保證金。

(3)甲方在撥付工程款或竣工結算時,彙總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保證金扣款通知單》,對安全保證金進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證金超出預留金額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8. 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三、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範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按國家發改委頒佈的《電網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標準》規定計提。

(5)安全保證金的扣款標準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範本》附錄(《安全保證金扣款標準》)的規定執行。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裝置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7)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8)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基礎專業分包安全協議書 篇2

發包單位: 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專案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專案

(1)工程專案名稱: 牽引站線路工程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 灌注樁

(4)承包形式: 專業分包

(5)工程合同編號:

(6)工程專案期限:

二、協議內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發生機械、裝置、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原因造成的電網、裝置事故。

(4)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國家發展改革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 5009.2、DL 5009.3)。

(5)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業主專案部、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 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業主專案部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分包專案按照“先訂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規定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的專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

(4)施工期間,甲方指派朱超同志負責本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劉後夫同志負責本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配備安全監督人員______人。

(5)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業主專案部、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定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變動,並及時恢復或重新設定。

(6)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和安全通道,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9)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施工現場總平面由甲方統一策劃,分割槽管理,各負其責,不得隨意變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誌、標識和設施,按策劃統一組織,乙方施工區域由乙方實施。

(11)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裝置、環境汙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專項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2)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影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按規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員會,組織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及時向乙方傳達國家電網公司等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檔案和通報。

(3)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並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胸卡(安全合格)證”,做到有據可查。

(4)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組織向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線、設施等相關資料,並提出保護措施要求。

(5)組織同一區域交叉施工各方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編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護措施要求。臨近帶電裝置作業,落實專人監護。

(7)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8)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組織安全監督網路活動,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9)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10)組織對乙方編制的重大作業專案和大型機械的安裝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會審,報送監理審定籤認。

(11)按規定撥付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並對乙方措施補助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12)建立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組織編制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13)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4)如可能對其他施工專案部或人員造成安全影響,乙方要求其他單位人員臨時撤離或停止作業,甲方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以及業主專案部、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業主專案部、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專案的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

(3)按照甲方總平面佈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甲方備案,並組織落實。

(4)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臺賬。

(5)按照規定和要求,編制並落實各項有針對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6)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廠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7)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持證上崗,並報甲方備案。

(8)定期組織施工人員身體檢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崗,並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9)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進行作業場所危險點的告知並落實防範措施。

(10)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範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12)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範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檢測,確保合格、有效。

(13)建立和完善現場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和驗收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並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甲方備案。

(14)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報甲方和監理審查通過後實施。安裝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

(15)對危險性較大的___ ___施工專案,應經安全驗算,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和監理審查通過後實施。

(16)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振動、大氣汙染、廢水泥漿排放、揚塵、固體廢料和危險廢料等進行控制。

(17)按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或管理辦法,落實相應的安全設施。

(18)建立和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編制施工臨時用電實施方案報甲方審批後執行;按要求選用合格的配電箱,裝設漏電保護器,電纜、架空線敷設、接地等符合規範。

(19)建立和執行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對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機械裝置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其安全狀況,並在使用中執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1)臨近帶電裝置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2)交叉作業時應採取相應的隔離和錯時施工等安全措施。

(23)施工特殊臨時用電應符合規定,落實安全措施,在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內施工,應配置相應的照明,在潮溼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應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間施工應按照地方的環保要求,控制噪聲、光汙染等可能對周邊造成的環境影響。

(24)建立和執行危險化學品的採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

(25)建立和執行現場施工腳手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26)按規定組織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並落實支護的安全措施。

(27)土石方開挖應按相關規定報甲方批准同意或備案,並採取防塌陷、排水和相關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周邊應設定圍欄和警示標誌,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業)

(28)落實土方開挖、運輸的防塵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須採取措施,防止汙水和汙土汙染周邊環境。

(29)施工廢水經處理合格後排放。

(30)大體積混凝土澆灌,應設立專門指揮人員,指揮現場混凝土攪拌車按照次序進出場,設定安全通道,落實安全措施。

(31)結構吊裝、臨邊和孔洞作業應採取設定相應作業平臺、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32)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的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33)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前應加強通風,並對容器內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進入作業,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並有緊急救援措施。

(34)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落實裝置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35)乙方如確需對部分施工作業進行勞務分包,應嚴格對勞務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履行報批手續,報甲方稽核批准後,方可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納入乙方的安全責任範圍內。

(36)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及時報告甲方,並按要求報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7)對甲方、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並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

(1)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____ __萬元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在合同價款中單獨列支,並按照規定以及實際使用情況和工程進展情況分期支付。

(2)乙方應按規定用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關使用情況應定期報告甲方,並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7.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 5%或___ ___萬元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2)發生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各類事故、事件及乙方的違章違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保證金扣款標準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保證金。

(3)甲方在撥付工程款或竣工結算時,彙總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保證金扣款通知單》,對安全保證金進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證金超出預留金額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8. 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三、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範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按國家發改委頒佈的《電網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標準》規定計提。

(5)安全保證金的扣款標準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範本》附錄(《安全保證金扣款標準》)的規定執行。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裝置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7)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8)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基礎專業分包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發包單位): 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機場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分包範圍及作業內容

(一) 工程專案名稱:首都機場T3航站樓國門匯專案封閉區鋼結構工程

(二) 工程地址: 首都機場T3航站樓GTC

(三)本合同分包作業內容:同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監督、檢查、處罰的權利。

(三)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對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考核情況。

(四)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並按甲方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五)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二)乙方對其分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按時限整改。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乙方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施工作業條件進行認真檢查,對甲方提供、移交的場地、設施、裝置等的完備性、安全性進行認真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與甲方辦理移交、接收手續,並簽字確認,乙方對簽字負責,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移交、使用。乙方負責管理其分包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其安全可靠,在施工作業前自行搭建的安全防護設施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及施工要求搭設合格,並履行驗收手續。乙方對甲方移交的場地、設施、裝置或乙方自行搭設的設施、自行提供的裝置不進行檢查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六)乙方須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乙方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七)乙方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工人違章作業,並按規定做好工人勞動保護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八)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及《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乙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報甲方、監理,經監理審批合格後方可施工作業。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明確施工方法、操作工藝、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等,無技術交底不得作業。

(十)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報甲方備案。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作業,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因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乙方須根據規定為職工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保險,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十二)施工過程中需要新進場人員的,乙方必須備齊相關人員資料和手續,在人員進場前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進場,進場後乙方自行組織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批准人員私自進場後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乙方人員進場後,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核,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乙方須將安全教育考核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乙方負有對工人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責任,並做好教育記錄,履行簽字手續。乙方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作業。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所屬人員配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指導其按規定要求正確配戴。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六條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擔。乙方自帶的機械裝置、電氣裝置等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定,並負責日常的檢查、維修、保養。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改動的,必須經甲方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人員施工前,必須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乙方沒有履行作業前安全檢查職責,造成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裝置。

第十條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甲方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有權發出隱患通知書,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於重大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從。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罰款處罰,罰款處罰在甲方專案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後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罰款通知後一週內要向主罰單位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的加倍處罰,並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要不斷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乙方和乙方作業人員重視安全生產、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甲方應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北京北京欣東園建築有限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菸,禁止酒後作業。

(二)必須執行交底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禁止作業。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禁止作業。

(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類腳手架、跨越防護欄杆、穿行有禁行標誌的出入口。

(六)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七)樓層上施工人員禁止向下投擲物品、拋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按規定清理周圍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標牌。

(十)非電工禁止進行電氣作業。

(十一)禁止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爐等電熱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築結構中居住和儲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員留宿。

第十六條 事故處理

(一)屬於甲方的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但具體善後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方職工及家屬。

(二)屬於乙方責任或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補償,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重傷事故每人次處以五萬元罰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三十萬元。

第十七條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業內容及乙方全部人員撤離施工現場、且甲乙雙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即終止。

第十九條 其它事宜: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