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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商務直播業務辦理協議(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57K

和商務直播業務辦理協議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和商務直播業務辦理協議(精選3篇)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鑑於甲方擬使用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業務定義及資費

業務定義:和商務直播業務是中國移動面向集團客戶推出的包含行動式4G直播盒子、專業全媒體導播臺以及電信級視訊直播平臺資源等多種產品及業務功能在內的商務直播解決方案。

業務資費:是指甲方使用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所產生的業務費用,包括【業務功能費、現場服務費用】。甲乙雙方約定的資費詳見本協議附件一《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受理單》。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約定範圍內享有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規定的相關服務。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乙方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並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具體費用標準詳見本協議附件一《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受理單》。

甲方應派專人負責做好本方和商務直播業務引入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業務引入的前期組織、協調工作;和商務直播終端裝置和業務平臺的操作、管理及保障的培訓準備工作,確保所訂購和商務直播業務的正常操作和使用。

甲方若訂購乙方的專業現場直播服務,甲方應有專人配合工作、協調現場資源。甲方須提供直播所需的音視訊訊號、有線網路、電力供應及其他所需物品, 如果因現場網路電源等原因引發的直播不能正常進行,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授予乙方網路直播、資訊網路傳播權及直播相關內容的展現權利並提供相應版權檔案。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甲方負責整個專案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制定相應的工作目標和工作流程。

甲方應以《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受理單》(見本協議附件一)的形式,針對本協議約定的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向乙方書面提供業務辦理的準確需求資訊(需加蓋甲方公章)。如甲方提供以上資訊有誤,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如甲方需要在本協議項下新增或變更業務,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補充簽訂業務受理單/變更單進行約定。

如果甲方利用本協議進行的任何活動需要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或批准,則甲方應當在業務接入前獲得相關許可或批准,否則乙方有權不給予業務接入。甲方應確保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其所獲得的相關許可、批准手續持續有效,否則乙方有權終止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業務,但乙方的上述權利不應被視為乙方有稽核甲方是否具有該等許可、批准手續的義務或保證其合法有效的任何責任。

甲方承諾在國家法律、法規和視訊直播相關條例規定下合理使用乙方業務,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活動;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製作、複製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暴力等的資訊。甲方認可乙方有權判斷本協議項下甲方從事的業務活動或甲方通過乙方直播裝置或平臺所釋出的資訊是否違法、違規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且乙方有權在事先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終止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等,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但乙方的上述權利不應被視為乙方有稽核甲方行為或資訊內容的義務或保證其合法合規的任何責任。

甲方不應超出本協議約定範圍使用乙方提供的業務,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如轉租、轉售等)向第三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進行競爭性或對比性宣傳或業務使用。甲方違反本條約定將被視同嚴重違約,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並保留追償權力,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申請開通和商務直播各項業務,應按乙方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應保證業務申請登記資料均真實、準確和合法有效,並有義務配合乙方核實登記資料。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名稱、賬戶、通訊地址、聯絡人等相關資訊)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資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資料。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不正確,導致乙方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絡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上述資訊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各項費用。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甲方和商務直播賬號的許可權配置和業務開通工作。如甲方在業務受理單中對開通時間另有要求,且業務受理單為乙方所接受,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開通業務。

如甲方定購和商務直播-專業現場服務業務,乙方需承諾成立專門專案組以保障針對本協議需求提供服務的服務質量。必要條件下,乙方需配備直播相關專業裝置。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提供的業務需求受理單(附件一)評估並拒絕提供甲方定購服務能力所無法完成支撐的服務定購。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協議項下業務開通、變更、暫停、恢復、終止(銷戶)的,除直播包月功能費變更下月生效外,其餘均在業務操作當時立即生效(含就同一業務變更服務套餐情況)。業務暫停或終止當月各項費用按整月正常收取;業務恢復當月各項費用按整月正常收取;業務銷戶當月各項費用按整月正常收取。

乙方負責其裝置終端的正常執行、維護和管理。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為甲方提供重要客戶保障機制和售後服務,為甲方提供7×24小時故障處理、專家客服、遠端技術支援等服務工作。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滿足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保障業務合法合規、資質完善、功能可靠。

因乙方進行定期裝置維護、業務平臺檢測、系統升級改造、必要的施工、割接等可能需要臨時中斷業務並可能影響業務的正常使用時,乙方應至少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必要情況,儘可能減少對業務使用的影響,上述計劃中斷不視為乙方違約。

乙方有配合國家有關部門處理網路視聽與資訊保安工作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客戶基礎資料、真實身份資訊、採取技術處理措施等。甲方應當予以配合,並對由此造成的影響予以諒解。如乙方接到投訴或發現提供給甲方使用的業務有違法行為發生,乙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甲方有義務配合有關部門調查,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10對於甲方的業務賬單資料,乙方保留期限為5個月(系統產生客戶通訊費賬單當月起後5個月,不含當月)。若甲方或使用者對乙方收取的業務費用存有異議,應在上述期限內向乙方提出。

第五條計費和結算

乙方按照本協議附件一規定的資費標準向甲方收取和商務直播業務的各項費用。

本協議所商定和商務直播業務相關費用不包含甲方的業務承載線路接入費用。

計費賬期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個自然月)。

賬單:賬單由乙方計費系統出具,賬單中應包含該計費週期內各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結算金額以及其它所需的業務資訊。

甲方付款方式:【□預付費方式/□後付費方式】。

預付費方式:甲方應提前預存和商務直播月租費用,若甲方當月末付費賬戶中預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費時,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暫停。

後付費方式:甲方的繳費週期為【 】。甲方應在每個繳費週期(業務開通當月即為繳費週期開始計算的第一個月)結束後的第一個月內繳清上期費用,第二個月為賬款催繳期,由乙方客戶經理或10086向甲方進行催繳費和逾期停機的通知,第三個月1日若甲方仍未結清賬款,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暫停。

甲方保證乙方為唯一的收款人,否則不能免除其對乙方的付款責任。甲方應嚴格按照協議確定之金額按期向乙方交納應付的費用。

乙方全稱:【 】

乙方開戶行:【 】

乙方銀行賬號:【 】

發票資訊

(1)根據電信業“營改增”相關法規要求,乙方可對20__年6月1日後與甲方業務合作產生的費用提供電信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專案及對應稅率為:

①基礎電信服務(稅率10%)

②增值電信服務(稅率6%)

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以下檔案和資訊:

①根據乙方要求提供下列檔案的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A、營業執照副本

B、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C、稅務登記證副本

D、銀行開戶許可證

E、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檔案(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字樣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②發票開具

A、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如勾選增值稅專用發票,雙方資訊如下:

甲方名稱(必填): 【 】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

開戶行:【 】

戶名:【 】

賬號:【 】

地址:【 】

聯絡方式:【 】

發票開具方名稱(必填): 【 】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

開戶行:【 】

戶名:【 】

賬號:【 】

地址:【 】

聯絡方式:【 】

(備註:以上賬戶資訊僅用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使用,不作為收款賬戶)

③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A、甲方如是一般納稅人資質,可以向乙方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B、甲方如果需要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以集團單位名義發起申請;乙方不向個人手機號碼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C、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預存時要求開具發票的,乙方只開具通用機打發票,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D、必須先付款,方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已向甲方開具通用機打發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B、甲方應在繳費期內及時通知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時間充裕。為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安全,請甲方指定增值稅專用發票聯絡人負責發票接收工作,並保持聯絡人員穩定。協議執行期間甲方需更換聯絡人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聯絡人姓名:【 】

聯絡人身份證號碼:【 】

聯絡電話:【 】

聯絡地址:【 】

(3)甲方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應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處理,如發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有誤、認證不符或認證不通過等情況,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當月或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日內與乙方聯絡反饋。雙方應按乙方稅務機關發票徵管規定,相互配合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更換事宜。因甲方原因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帶來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10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10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月租費在該月結束後三個月尚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取消為甲方開通的業務,並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協議項下的業務出現月累計24小時以上的中斷(計劃中斷、第三方攻擊及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經乙方檢查故障點確屬乙方業務範圍內,乙方須對甲方業務費用進行相應的核減。核減方法為每天的減免額為當月業務費用×12個月÷365天(費用精確到小數點後面第2位,小數點後面第三位按四捨五入方法操作),經乙方核實後在下一個計費賬期費用中核減。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對本協議項下所承擔的違約金及賠償總額之和不超過甲方向乙方實際支付費用的總和。

第七條保密條款

“保密資訊”是指本協議擁有資訊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資訊,或接收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資訊。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資訊、商業資訊、商業祕密、檔案、程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引數、資料、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資訊,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資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資訊、資料、資料、意見、建議等。

保密資訊只能由接收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資訊,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資訊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資訊不受本條約束。

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使用者的資訊、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使用者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資料以安全方式儲存,並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路上傳輸時被擅自檢視或非法擷取。

接收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資訊時,接收方可向其披露保密資訊,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收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收方披露任何保密資訊,接收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範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收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資訊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儘可能在資訊披露前做出,並且接收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資訊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任何資訊:

(1)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資訊;

(2)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收方已合法擁有的資訊;

(3)接收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資訊;

(4)接收方獨立開發的資訊,未使用任何保密資訊。

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資訊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由於保密資訊接收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收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甲方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戶資料和通訊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甲方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路接收、讀取並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資訊,甲方應當就乙方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情況向資訊權利人進行說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說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使用者資料進行分析並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資訊。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資訊進行查詢、更正。

乙方應嚴格按照《網路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電信和網際網路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24號)、《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資訊履行保護義務。

第八條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後,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應儘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甲方的記錄或資料的丟失或損壞;

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路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鑑於計算機、行動通訊網路及網際網路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電信部門技術或核心網調整,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等引起的事件,在乙方能夠出具相關合理證明材料的情況下,甲方亦認同不屬於乙方違約。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如果協議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將該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檔案。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檔案的權利。

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十條通知與送達

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採取書面形式,以專人遞送、特快專遞、傳真或掛號信件等雙方認可的方式發出。特快專遞或掛號信件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上述書面通知均須標明協議雙方的收件人。

上述書面通知發出方應按接收方在本協議中所列的地址發出。如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須在變更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雙方將按如下規定確定通知被視為正式送達的日期:

(1)以專人遞送的,接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2)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傳送後打印出的傳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3)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本市內的,發出後第3日視為送達。發往國內其他地區的,發出後第5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地區的,發出後第10日視為送達。發往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後第20日視為送達;

(4)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本市內的,郵寄後第7日視為送達。發往國內其他地區的,郵寄後第14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地區的,郵寄後第20日為視為送達。發往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郵寄後第30日為視為送達。

各方聯絡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聯絡人:【 】

電子郵箱:【 】

如致乙方: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聯絡人:【 】

電子郵箱:【 】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中手寫體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任何衝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

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衝突,以國家或行相關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本協議未約定事項,涉及電信卡號業務,甲方需按相關規定配合完成實名制認證等相關手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

本協議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受理單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署頁)

(簽字頁)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和商務直播業務辦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雙方業務行為,甲方 (客戶)、乙方(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西有限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網上營業廳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第一條合同當事人

鑑於甲方擬使用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業務定義及資費

2.1業務定義:和商務直播業務是中國移動面向集團客戶推出的包含行動式4G直播盒子、專業全媒體導播臺以及電信級視訊直播平臺資源等多種產品及業務功能在內的商務直播解決方案。

2.2業務資費:是指甲方使用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所產生的業務費用,包括【業務功能費、現場服務費用】。甲乙雙方約定的資費詳見本協議附件一《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受理單》。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有權在本協議約定範圍內享有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規定的相關服務。

3.2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乙方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並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具體費用標準詳見本協議附件一《中國移動和商務直播業務受理單》。

3.3甲方應派專人負責做好本方和商務直播業務引入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業務引入的前期組織、協調工作;和商務直播終端裝置和業務平臺的操作、管理及保障的培訓準備工作,確保所訂購和商務直播業務的正常操作和使用。

3.4甲方若訂購乙方的專業現場直播服務,甲方應有專人配合工作、協調現場資源。甲方須提供直播所需的音視訊訊號、有線網路、電力供應及其他所需物品, 如果因現場網路電源等原因引發的直播不能正常進行,乙方不承擔責任。

3.5甲方授予乙方網路直播、資訊網路傳播權及直播相關內容的展現權利並提供相應版權檔案。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甲方負責整個專案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制定相應的工作目標和工作流程。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各項費用。

4.2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甲方和商務直播賬號的許可權配置和業務開通工作。如甲方在業務受理單中對開通時間另有要求,且業務受理單為乙方所接受,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開通業務。

4.3如甲方定購和商務直播-專業現場服務業務,乙方需承諾成立專門專案組以保障針對本協議需求提供服務的服務質量。必要條件下,乙方需配備直播相關專業裝置。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提供的業務需求受理單(附件一)評估並拒絕提供甲方定購服務能力所無法完成支撐的服務定購。

第五條計費和結算

5.1乙方按照本協議附件一規定的資費標準向甲方收取和商務直播業務的各項費用。

5.2本協議所商定和商務直播業務相關費用不包含甲方的業務承載線路接入費用。

5.3計費賬期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個自然月)。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10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10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6.2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月租費在該月結束後三個月尚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取消為甲方開通的業務,並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6.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協議項下的業務出現月累計24小時以上的中斷(計劃中斷、第三方攻擊及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經乙方檢查故障點確屬乙方業務範圍內,乙方須對甲方業務費用進行相應的核減。核減方法為每天的減免額為當月業務費用×12個月÷365天

第七條保密條款

7.1“保密資訊”是指本協議擁有資訊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資訊,或接收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資訊。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資訊、商業資訊、商業祕密、檔案、程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引數、資料、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資訊,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資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資訊、資料、資料、意見、建議等。

7.2保密資訊只能由接收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資訊,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資訊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資訊不受本條約束。

第八條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8.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第九條爭議解決

9.1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第十條通知與送達

10.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採取書面形式,以專人遞送、特快專遞、傳真或掛號信件等雙方認可的方式發出。特快專遞或掛號信件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上述書面通知均須標明協議雙方的收件人。

10.2上述書面通知發出方應按接收方在本協議中所列的地址發出。如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須在變更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0.3雙方將按如下規定確定通知被視為正式送達的日期: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第十二條其他

12.1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衝突,以國家或行相關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2.2本協議未約定事項,涉及電信卡號業務,甲方需按相關規定配合完成實名制認證等相關手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和商務直播業務辦理協議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了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相配合、講求實效、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專案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書。

一、策劃(諮詢)專案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專案進度

1.第一階段:完成《_________》,限期為自合同書籤訂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

2.第二階段:完成《_________》,限期為_______個工作日。

3.第三階段:完成《_________》,限期為_______個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式上順延,但實際執行中有一定的交叉,總體累計時間不超過____個工作日。

三、報送與確認方式

乙方在各階段規定期限內完成既定任務,取得階段成果後報送甲方確認,甲方確認或要求乙方修訂的時間不在限定期限內,確認通過後,由聯絡人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確認之日為下一階段期限起始日。

四、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金額為_____萬元人民幣。

2.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金____萬元。

2)第一階段任務完成並審定通過後_____日內,甲方付____萬元。

3)第二階段任務完成並審定通過後_____日內,甲方付____萬元。

3.工作費用分擔

乙方去甲方處進行策劃(諮詢)工作往返路費乙方承擔,在甲方處工作的交通、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責任與權利

1.指派專人(須書面制定),作為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並協助乙方工作;

2.為乙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資訊;

3.為乙方各階段成果提出指導性要求,並在審定通過後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就委託專案內容、期限作出原則性改變的決策,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便於乙方及時調整工作。

六、乙方責任與權利

1.由_____擔任專家組總負責人,指派_____擔任專門聯絡人;

2.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質量,及時提交;

3.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階段成果;

4.自本合同規定的專案完成後,提供____個月的諮詢服務,其間費用按本合同書的第四條第3款執行;(其間的專題培訓、講課費用另議另計);

5.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保密內容。

七、成果歸屬與冠名宣傳

1.成果歸屬甲方所有;

2.乙方對成果冠名宣傳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中斷,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當期款項;

2.由於乙方原因中斷本合同旅行,乙方無權要求當期款項。

3.由於甲方決策時間拖延,對於關鍵問題拖延超過_____天以上,且導致策劃實施操作錯過時機或操作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下,當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後續策劃時,須對此後各期款項追加_____%支付。

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

2.一方違約並承擔責任後自動終止;

3.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要求中止。待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終止協議。

4.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時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十、合同爭議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支付的第一筆款項足額到達乙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