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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直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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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資訊化社會的迅速發展和人們圖求方便快捷購物心理而興起。現在直銷幾乎遍及全球所有市場經濟成熟和發達的國家。商務部是如何進行直銷管理的?下文是商務部直銷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商務部直銷管理辦法
商務部直銷管理辦法最新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直銷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直銷產品的範圍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直銷業的發展狀況和消費者的需求確定、公佈。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本條例所稱直銷企業,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批准採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成為以直銷方式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產產品的直銷企業。

直銷企業可以依法取得貿易權和分銷權。

第五條 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從事直銷活動,不得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

第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職責分工和本條例規定,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變更

第七條 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

(二)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

(三)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

(四)依照規定建立了資訊報備和披露制度

第八條 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申請檔案、資料:

(一)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企業章程,屬於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還應當提供合資或者合作企業合同;

(三)市場計劃報告書,包括依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擬定的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可的從事直銷活動地區的服務網點方案;

(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說明;

(五)擬與直銷員簽訂的推銷合同樣本;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七)企業與指定銀行達成的同意依照本條例規定使用保證金的協議。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檔案、資料之日起7日內,將申請檔案、資料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檔案、資料之日起90日內,經徵求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予以批准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審查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應當考慮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直銷業發展狀況等因素。

第十條 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

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於並滿足消費者、直銷員瞭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銷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供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檔案和資料,並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式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第十一條 直銷企業有關本條例第八條所列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式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佈,並及時進行更新。

第三章 直銷員的招募和培訓

第十三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招募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招募直銷員。

直銷員的合法推銷活動不以無照經營查處。

第十四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釋出宣傳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

第十五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下列人員為直銷員:

(一)未滿18週歲的人員;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三)全日制在校學生;

(四)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

(五)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

(六)境外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第十六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招募直銷員應當與其簽訂推銷合同,並保證直銷員只在其一個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未與直銷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簽訂推銷合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直銷活動。

第十七條 直銷員自簽訂推銷合同之日起60日內可以隨時解除推銷合同;60日後,直銷員解除推銷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直銷企業。

第十八條 直銷企業應當對擬招募的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後由直銷企業頒發直銷員證。未取得直銷員證,任何人不得從事直銷活動。

直銷企業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和考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

第十九條 對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的授課人員應當是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企業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和相關的法律、市場營銷專業知識;

(三)無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記錄;

(四)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直銷企業應當向符合前款規定的授課人員頒發直銷培訓員證,並將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佈。

境外人員不得從事直銷員業務培訓。

第二十條 直銷企業頒發的直銷員證、直銷培訓員證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式樣印製。

第二十一條 直銷企業應當對直銷員業務培訓的合法性、培訓秩序和培訓場所的安全負責。

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培訓員應當對直銷員業務培訓授課內容的合法性負責。

直銷員業務培訓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銷活動

第二十二條 直銷員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出示直銷員證和推銷合同;

(二)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其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並離開消費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費者詳細介紹本企業的退貨制度;

(四)成交後,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和由直銷企業出具的含有退貨制度、直銷企業當地服務網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售貨憑證。

第二十三條 直銷企業應當在直銷產品上標明產品價格,該價格與服務網點展示的產品價格應當一致。直銷員必須按照標明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第二十四條 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佣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條 直銷企業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

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應當自直銷員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不屬於前兩款規定情形,消費者、直銷員要求換貨和退貨的,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辦理換貨和退貨。

第二十六條 直銷企業與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與消費者因換貨或者退貨發生糾紛的,由前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直銷企業對其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企業無關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直銷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資訊報備和披露制度。

直銷企業資訊報備和披露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要求,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第五章 保證金

第二十九條 直銷企業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入保證金。

保證金的數額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20xx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後,保證金應當按月進行調整,其數額應當保持在直銷企業上一個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於人民幣20xx萬元。保證金的利息屬於直銷企業。

第三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決定,可以使用保證金:

(一)無正當理由,直銷企業不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不向直銷員、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

(二)直銷企業發生停業、合併、解散、轉讓、破產等情況,無力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無力向直銷員和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

(三)因直銷產品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依法應當進行賠償,直銷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賠償或者無力賠償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金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使用後,直銷企業應當在1個月內將保證金的數額補足到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條 直銷企業不得以保證金對外擔保或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用於清償債務。

第三十三條 直銷企業不再從事直銷活動的,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可以向銀行取回保證金。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保證金的日常監管工作。

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日常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一)進入相關企業進行檢查;

(二)要求相關企業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和證明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材料;

(四)查閱、複製、查封、扣押相關企業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

(五)檢查有關人員的直銷培訓員證、直銷員證等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實施查封、扣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第三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發現有關企業有涉嫌違反本條例行為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接受對違反本條例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並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許可或者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的許可,由作出許可決定的有關部門撤銷。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未經批准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申請人通過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設定的許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撤銷其相應的許可,申請人不得再提出申請;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再符合直銷經營許可條件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 直銷企業違反規定,超出直銷產品範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的,對直銷企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對直銷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資格。

第四十四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招募直銷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直銷員證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直銷企業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對授課人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是直銷培訓員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培訓員資格。

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直銷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銷售收入,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資格,並對直銷企業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依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條 直銷企業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資訊報備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 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五章有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直銷企業擬成立直銷企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憑批准檔案依法申請登記。

第五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境內投資建立直銷企業,開展直銷活動的,參照本條例有關外國投資者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傳統直銷五大缺點

(1)產品低價高賣,消費者難以接受。雖然直銷省去了傳統流通渠道的中間環節,但是直銷公司的產品一點都不便宜。公司要保證直銷商的利潤,才能調動直銷商的積極性。這樣就必須把產品的價格拉高。而直銷商要把高價的產品推銷出去,就要把產品神化,甚至把公司和直銷都要神化。消費者發現事實並不如直銷商所說的那樣,就必然會埋怨。經營者發現直銷也並不是別人神化的那樣,或者發現許多不好的內幕,他們就會受到傷害。

(2)直銷商要賺到錢就要不斷的推銷。世界上95%的人不喜歡推銷,而99%的人不喜歡被人推銷。這是直銷的“銷”字致命的缺點。直銷商在向顧客推銷產品或事業機會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有防備心理,先放一堵牆,以免受傷害。即使買了產品也是給面子而已。以後多找他幾次,就開始躲著你。你再找他,就會跟你說,什麼事都能談,就是不能談直銷。很多放棄直銷的人,就是很難過這一關。有人問:不銷售哪來業績啊?人的天性不喜歡推銷,但人的天性喜歡消費。產品要賣出去不一定要推銷啊。

(3)必須送貨。直銷商不但是高階推銷員,而且還是高階送貨員、收款員,更是消防隊隊長(團隊成員出問題了要去“救火”)。當有一個很好的顧客牙膏用完了,要求送一支牙膏給他,那送還是不送呢?不送吧,會丟失一個很好的顧客。送吧,花車費不說,還要花時間,花精力。這些送貨的時間和精力可以用來做多少更有價值的事情啊。而且有時候把產品銷售給老朋友的時候還不好意思開口要錢,出現了欠款,待賬的問題。

(4)容易囤貨,產生削價競爭。囤貨雖然不是公司和直銷商的本意,可是有些領導人會誤導直銷商囤貨。而直銷商為了衝業績,衝獎銜,就會囤貨。如A公司的直銷商為了衝獎銜,把幾千,幾萬,甚至幾十萬的貨囤在家裡。而N公司的直銷商為了完成業績考核,被迫囤貨。有人說賣得出去叫備貨,賣不出去才叫囤貨。這句話對。可是很多人囤了貨是賣不出去的,資金積壓,只有削價出售。削價就會造成市場混亂。我就認識一個在網上批發A公司直銷商的囤貨產品。他5.4-5.5折從這家公司的高聘那裡買進他們的囤貨產品,再以5.8-5.9折批發給銷售人員(一次批發的量都在幾萬到幾十萬),銷售人員再以6.5-7折賣給消費者。這樣他們也能一個月賺幾萬塊。這對那些守規矩的直銷商是多大的傷害啊。不但要面對削價競爭,還可能會面對不知情的顧客的指責,別人打那麼低的折,你打那麼高的折,說你賺他太多。實屬冤枉。如果直銷商貨賣不出去,就要虧一大筆錢。在廣州番禺,有一位某公司的直銷商,家裡有錢,為了衝業績,囤了幾十萬的貨。舊裝的蛋白粉沒賣完,新裝的蛋白粉上市了。舊裝的賣不出去,又吃不完,就用來喂家裡的小狗,小狗吃了毛色長得特別漂亮。真是可笑可悲啊。所以很多直銷商在此受傷不淺啊。

(5)業績壓力。業績壓力有好有不好。好處是迫使直銷商努力工作,但是直銷的很多弊端也是由業績壓力產生的。在直銷的環境裡,很多人都很開心,但那是忙得很開心。做直銷的目的是為了由錢有閒,可是在業績的壓力下,壓得直銷商並不能閒。直銷商為了完成業績,用正當的途徑完成不了,就會用很多不好的方法去完成,直銷的問題也由此產生。以上五點,不但讓直銷商的金錢、心靈、信譽、人脈受到了傷害,而且還會傷到別人。

商務部直銷管理辦法:型別

第一類:狹義直銷(Direct Selling)

所謂狹義直銷就是產品生產商、製造商、進口商通過直銷商(兼消費者)以面對面的方式將產品銷售給消費者,含單層直銷和多層直銷。

單層直銷有20%的直銷公司使用。多層直銷則有80%的直銷公司在使用。單層次直銷即介紹提成模式,例如保險公司、期貨公司的經紀人都是無工資的,靠自己人際關係銷售產品並獲得提成,但開發的顧客沒有成為銷售人員,沒形成層級結構,因此這是合法的。

多層直銷是根據公司的獎勵制度,直銷商(兼消費者)除了將公司的產品或服務銷售給消費者之外,還可以吸收、輔導、培訓消費者成為他的下級直銷商,他則成為上線直銷商,上級直銷商可以根據下級直銷商的人數、代數、業績晉升階級,並獲得不同比例的獎金。(解釋:直銷員開發出的顧客又能成為銷售人員,組成了一個層次網路,從而實現團隊計酬)。

第二類:多層次直銷(Direct Marketing)、

這種模式也叫複式直銷,產品生產商、製造商、進口商通過媒體(郵寄DM、電視購物頻道、因特網)將產品或者資訊傳遞給消費者。多層次直銷中的“直”,是指不通過分銷商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復”字是指企業與顧客之間的互動,顧客對企業營銷努力有一個明確的回覆(買與不買),企業對可統計到的明確的回覆資料,由此對以往的營銷效果作出評價。

直銷業相比傳統零售業的優勢:

服務個性化。由於直銷產品比較特殊化、個性很強,需直銷人員講解、演示、試用,所以要求直銷人員 根據產品和消費者的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就業簡易化。直銷人員的就業門坎較低,它需要付出的是少量的金錢和時間,而且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省略了很多成本。具有推銷能力都有機會成為一名直銷員,這在一定程度上可緩解我國日益嚴重的就業壓力

銷售主動性。由於直銷更多需用直銷人員的主動推薦、演示、講解,銷售能力越強,銷售額就越大。

服務便利性。由直銷人員提供的送貨上門服務,提供了另一種給消費者便利的高品質產品的銷售渠道。

直銷業相比傳統零售業的劣勢

產品侷限性。每個直銷企業都有自己的核心產品,但一般品牌單一。

直銷是銷售的分支結構,直銷模式給消費者帶來了便捷服務。

●上世紀80年代末,日本一家賣磁性保健床墊的Japan Life公司在我國開展傳銷業務。該公司未經任何官方的經營許可。

●1990年11月14日,中國大陸第一家正式以直銷申請註冊的公司——中美合資廣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銷正式被納入了工商管理的正式範疇。

●1994年8月11日,國家行政工商管理總局發出《關於制止多層次傳銷活動違法行為的通告》(233號文)。9月2日再次發出《關於查處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知》(240號文)。非法傳銷的發展速度得到了遏制。

●1995年3月28日,國內貿易部發文,宣佈正式成立“多層次傳銷管理條例”立法工作機構,著手起草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同年9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停止發展多層次傳銷企業的通知》,對國內再次過熱的傳銷進行規範限制;隨後不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關於審查清理多層次傳銷企業的實施辦法》。

●1996年4月我國政府經過審查,首次批准了41家傳銷企業可以開展多層次傳銷業務,4月28日,國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層次傳銷企業頒佈了《准許多層次傳銷經營意見書》。

●1997年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佈了《傳銷管理辦法》。提出單層次傳銷和多層次傳銷的定義。

●由於對多層次傳銷和單層次傳銷的區分沒有嚴格的標準,大大小小的非法傳銷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地湧現出來。以至於到1997年底到1998年初,非法傳銷大肆猖獗,國家對直銷企業幾乎失控。1998年4月21日,國務院頒佈了《關於禁止傳銷活動的通知》,對整個傳銷行業全面禁止整頓。

●同年6月18日,國家三部委(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國內貿易部)發出《關於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明文規定:規定“外商投資傳銷企業必須轉為‘店鋪+僱用人員推銷’的運作模式”。並批准了.完美、安利、雅芳、玫琳凱美樂家等10家外商投資直銷企業轉型經營。

●20xx年,我國加入WTO。中國政府承諾:以商業方式存在提供的無固定地點批發或者零售服務(包括夏方軍在傳銷)在入世3年後逐步取消限制。

●20xx年9月1日,涉及《直銷法》的兩部核心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正式出臺。《禁止傳銷條例》於11月1日生效,《直銷管理條例》於12月1日生效。

商務部直銷管理辦法:產業規模

20xx年,除1家直銷企業的直銷銷售為0外,其餘31家直銷企業共實現直銷銷售額199.37億元(以下簡稱銷售額),直銷業共計繳稅51.70億元,其中直銷企業繳稅49.99億元,直銷員繳稅1.71億元。

自20xx年8月23日《直銷管理條例》頒佈以來,中國政府在開放直銷行業方面取得了穩步進展。截至20xx年8月[2] ,中國商務部向37家企業頒發了直銷經營許可。

20xx年,中國25家獲批直銷經營許可企業總規模估計超過70億美元(460億元人民幣)。由於獲批直銷經營許可的要求相當嚴格,許多企業放棄申請直銷經營許可,在不受《直銷管理條例》約束的情況下,以某種類似於直銷的形式開展經營。這種做法損害了直銷行業的健康發展。20xx年,商務部出臺相關政策,將直銷產品審批許可權下放至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這一調整有利於企業加快產品引進和升級的步伐,為消費者提供更豐富的產品。

20xx年以來,我國直銷行業在政府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指導下,各企業在20xx年年底就調整和明確了20xx年的發展目標,並層層分解到各個直銷市場。

直銷模式從進入中國市場就迎來快速發展步伐,成長迅速,尤其是政府通過政策引導,促使直銷行業朝著穩健良性的方向前進。國家始終嚴厲取締和打擊非法傳銷,避免擾亂市場秩序;另一方面,通過對直銷的正面宣傳和知識普及,社會對直銷的認可度也獲得了空前的提升,這大大調動了直銷人員從事直銷的積極性。

未來,中國直銷行業市場規模將會繼續擴大。首先,從全球GDP方面來看,中國是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經濟體,就發展規模和速度而言,確定了直銷行業未來市場總容量的巨大空間。其次,國家在“xx”發展規劃中,提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投資和出口導向型經濟增長模式向消費、擴大內需方向發展,這必然給直銷行業帶來廣闊發展空間。

製造商在向公眾進行一定訴求的基礎上,直接與目標客戶溝通,以達到實踐消費的營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