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1
第三章財務計劃管理┄┄┄┄┄┄┄┄┄┄┄┄┄┄┄┄4
第四章資金管理┄┄┄┄┄┄┄┄┄┄┄┄┄┄┄┄┄┄5
第五章固定資產管理┄┄┄┄┄┄┄┄┄┄┄┄┄┄┄┄7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7
第七章費用開支管理┄┄┄┄┄┄┄┄┄┄┄┄┄┄┄┄8
第八章財務開支的控制及審批許可權┄┄┄┄┄┄┄┄┄┄10
第九章物資採購管理┄┄┄┄┄┄┄┄┄┄┄┄┄┄┄┄13
第十章合同管理┄┄┄┄┄┄┄┄┄┄┄┄┄┄┄┄┄┄14
第十一章關於處理會計核算若干問題的規定┄┄┄┄┄┄14
第十二章財務部單據流程規範┄┄┄┄┄┄┄┄┄┄┄┄25
第十三章財務工作交接及其檔案管理┄┄┄┄┄┄┄┄┄29
第十四章附則┄┄┄┄┄┄┄┄┄┄┄┄┄┄┄┄┄┄┄31
相關補充規定:
關於明確收款過程當中的幾個特殊問題的通知┄┄┄┄┄┄32
採購部物資採購發票管理的暫行辦法┄┄┄┄┄┄┄┄┄┄34
關於明確物流單據流程及相關工作的通知┄┄┄┄┄┄┄┄3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水平,逐步實現規範化、制度化、資訊化的科學管理,達到對經濟活動及收支全過程實行有效監控,同時提高財務運作效率的目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公司的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原則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規範管理、穩健高效、量入為出。
充分調動全員積極性、創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資源,用最少的物化勞動及活勞動,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使全體企業不斷髮展壯大。
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在經濟活動中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總綱,適用於全體企業。
第四條本制度經必要的程式討論通過後,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或有牴觸部分同時廢止。
本制度由董事長簽署轉發總經理執行,並授權財務部負責具體解釋。
第二章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制
第五條公司財務體制實行:越級任免、雙線考核;垂直管理、分級運作;賬款分管、相互監控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機制。
第六條財務部門各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經理)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財務經理(經理)
(二)直接上級:公司總經理、董事會
直接下級:財務主管(財務部長)
(三)本職工作:負責公司財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直接責任:
(1)在總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2)編制各專案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融資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3)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4)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5)參加總經理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或其它經濟檔案;(6)協調財務部與公司的關係,正確處理銀行、稅務部門關係;
(7)及時與財務部人員溝通,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及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督促檢查財務部人員業務工作和公司財務核算,嚴格考核,並做好檢查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8)財務部定期召開例會,對本公司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分析,一經發現薄弱環節,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解決;
(9)稽核公司財務報告及稅務報告,簽發材料、裝置、費用等資金的收支,確認後進行另協調與其他單位的資金往來與結算。
(10)定期收集公司:會計月結報表、財務分析報告、進行分析整改處理、向總經理彙報情況。
(11)合理分配會計部門的人員的工作。
(12)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管理中心財務主管(部長)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財務主管(部長)
(二)直接上級:財務經理
(三)直接下級:財務中心職員
(四)主要職責
(1)具體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帶領財務部人員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
核資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及時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3)詳細稽核財務會計每張憑證、有關的內容、數字、金額、期限、應收應付、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簽名確認無誤才安排會計過帳;
(4)負責各專案的帳總體策劃設帳、安排處理報表,另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資料:(包括報稅、納稅資料、統計資料等);
(5)查閱瞭解公司財務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糾正財務中的差錯弊端,
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6)協助財務經理辦理:融資、評估、信貸、辦證等業務;
(7)完成總經理與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成本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職責:
(1)成本核算資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時、費用)
(2)各部門相關報表的收集與稽核
(3)固定資產管理與相關憑證的填制
(4)費用專案控制與相關憑證的填制
(5)每月成本核算、相關憑證的填制及成本資料的裝訂
(6)編制會計報表
(7)跟蹤成本核算相關環節資料處理
(8)完成其他日常相關會計工作
四、材料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材料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應付帳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責任:
1、材料進倉複核及發票的簽收。
2、材料收入記賬。
3、月結供應商對賬及結算。
4、月底與倉庫、採購的對結賬,確保準確、無誤、資料一致
5、確保庫存資訊的準確、及時;
6、採購部下來的供應商付款計劃及時整理報送上級審批
7、財務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五、應收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應收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應收帳款的追收、業戶往來帳核對、發貨單裝訂、錄入,空白單保管
(四)、直接責任:
1、領取出倉單交營業中心領用;
2、收取送貨單,登記入帳;
3、每天早上9點收昨天的貨物放行條,核對;
4、憑發貨單入銷售帳,(97,用友,手工帳三套)
5、對帳,編制報表:每月5號前,編制對帳單,電腦帳齡分析報表,銷售月報表;
6、單據保管,整理單據,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7、稽核收款單據,監督收款情況。
8、協助追收貨款;
9、財務主管交辦的其他相關事務
六、出納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出納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日常收付、銀行結算、資金調撥、銀行信貸手續
(四)、直接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處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貨款要及時存繳銀行,不準挪用現金和“白單抵庫”“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3)一切結算業務(包括銀行存款、現金)都必需按照財務規定以及開支範圍、內容、標準辦理,不得弄虛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並逐日、逐筆地登記現金銀行存款計算機日記帳;(4)管理好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所有憑據及有價證券;
(5)協助有關部門積極追收貨款及欠款,加快資金回籠和週轉使用;
(6)堅持結算原則,必需做好下列三條:1錢貨兩訖;2維護購銷雙方正當權益;3銀行不予墊款;(7)協助主管會計辦理借貸款手續並記錄清楚;
(8)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過程;
(9)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財務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七、財務文員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文祕員
(二)、直接上級:財務經理
(三)、本職工作:報銷單證初審、內部檔案收發、會計檔案管理
(四)、直接職責:
1、財務文書、賬表的列印呈報,財務制度、規定和通知的收發傳達,財務例會等會議
紀要處理工作;
2、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憑證、賬薄、報表存檔、保管、
借閱工作;
3、協助主管會計開展其他事務工作;
4、代表財務部對公司內、外聯絡工作;
5、完成財務經理、主管會計交辦的其他工作。
提出問題及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八、辦稅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稅務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開具發票、報稅、辦理所有涉稅事項
(四)、直接職責:
1負責購買、填開、核銷發票,彙總開票資料進行抄稅。
2錄入當月開票對應出倉單的產品明細,交成本會計核算。
3負責抵扣聯認證資料錄入,月底進行進項發票後臺認證。
4填制相關科目的會計憑證。
5計算各類稅金,填列稅務報表進行納稅申報。
6及時向主管傳達稅務資訊及資料。
7將要負責“免、抵、退“稅管理系統,辦理出口退稅備案、申報退稅事項。
第七條財務組織隸屬關係:
1、財務經理:行政上接受總經理領導;財務結果及業務上為董事會(局)負責。
在經營管理、企業管理上為總經理和董事長當好參謀,對整個經營過程及其結果、財務收支、預(決)算進行總的控制和監督。
2、財務主管: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均對財務經理負責,財務結果首先接受財務經理的檢查、指導與管理。
日常業務負責總賬、報表、分析;並檢查屬下工作,處理日常財務事務。
3、財務一般會計:隸屬於財務主管會計管理,嚴格按財會制度及崗位責任明細分工,處理各自崗位工作。
第八條各級財務人員的任免權
下列職位人員由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分別決定任免,統一由企業人力資源部下發任免通知:①、財務經理由董事會決定任免,董事長簽發任免通知;總經理對其任免有建議權;
②、主管會計、倉庫主管由總經辦決定任免,總經理簽發任免通知;財務經理對其任免有提名、考核、錄用建議權;
③、一般會計員、出納員由財務經理決定任免,總經理簽發任免通知;主管會計對其任免有提名、考核、錄用建議權;
第九條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考核評估權
1、企業財務部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的任職和工作情況由總經理組織考評;日常工作的獎懲由總經理決定並施行,但董事長對其錯誤的獎懲可隨時進行修正,重大的獎懲需要董事長決定,董事會對任何一級給予企業財務負責人的錯誤獎懲都可隨時進行修正。
2、公司其他財務人員的任職和工作情況由財務經理組織考評;日常性的工作獎懲可由財務經理決定並施行,重大的獎懲由總經理決定,董事長對各級財務人員的錯誤獎懲隨時可進行修正。
3、財務經理除履行財務部門的基本職能外,還需對各控股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並定期組織財務人員分期分批進行品德品質、專業技能、業務流程培訓。
4、上述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考評,由企業總經辦和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共同對其進行考核,評估與培訓。
第三章財務計劃管理
計劃管理是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確保公司既能靈活高效地運作,又能有效監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經營計劃及財務收支計劃是計劃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公司必須加強財務計劃管理。
公司需編制的財務計劃主要有年度財務預算和月度財務計劃。
第十條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
1、公司應根據其年度經營計劃和工作計劃以及上一年度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當時內部外部的經濟環境編制新年度的財務預算。
2、年度財務預算的內容:編制程式和時間。
公司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時必須以穩健謹慎的態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餘,力求降低經營風險、財務風險。
對一些規模較大的投資專案可作計劃外單列,但必須落實融資計劃後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月度計劃的編制
根據上月的經營情況和上月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並以年度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為基礎,編制當月計劃。
1、月度計劃包括以下幾項:
①、資金收支計劃;
②、物料(物品)採購計劃;
③、物料(物品)領用計劃。
2、月度計劃編制的程式
①、企業的資金計劃由本企業財務編制出方案,經總經理稽核同意後於當月3日前送財務部,經財務經理和資金經理合審後送董事長批准執行,並抄報董事長備案。
②、企業的物料、物品採購計劃由採購負責人根據本月的生產計劃和庫存情況編制當月的採購計劃,於當
印章管理辦法
為保證A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章、投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專案部印章(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印章”)以及各分子公司公章、子公司(含三級子公司)合同專用章、分子公司專案部印章、法人制、財務專用章(以下簡稱“分子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規範性與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在總結現行用印慣例基礎上,制定本辦法。
除上述提到的印章之外各地區(子)公司不得自行刻制任何印章(含部門印章)。
下文中的地區公司:指單獨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目標責任人經營管理的子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審批及登記制度]
未經審批程式並進行使用登記,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違反審批以及登記制度而使用股份公司及各地區公司印章所出具的書面檔案,將對未經審批或登記擅自使用印章者個人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審批]
股份公司公章的使用應當由申請蓋章的部門報其主管的副總裁(地區公司應當報送董事長)批准,證券法務部認為必要時(包括但不限於檔案涉及的金額、訴訟、工程結算等重大事項)有權請示證券法務部主管副總裁核准。合同章的使用根據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進行審批。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應當由使用人提出申請,經地區公司董事長最終批准;地區公司按月將使用記錄報證券法務部備案。
分公司印章的使用應該由使用人申請,原區域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
地區公司使用股份公司印章,先由使用人提出申請,由地區公司董事長批准後方可用印,但證券部法務部認為有必要經過主管副總裁的審批,經主管副總裁審批後方可用印。
第三條[登記備案]
股份公司印章使用一律執行登記制度,應當在本辦法規定的《公章使用登記表》、《合同章使用登記表》、《公章帶出審批記錄》中註明用印事由、數量、是否使用法人章、申請人、批准人、經手人、用印時間等相關事項。
地區公司印章的使用應當按照《地區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進行使用登記,印章管理人員應按月將使用登記表交至證券法務部備案。
第四條[印章管理部門]
股份公司印章由股份公司證券法務部保管,並根據本辦法進行使用管理,包括稽核、登記、備案等,A股份公司總經理直接負責監管證券法務部印章管理。
地區公司印章應由地區公司董事長指定人員來管理,並根據本辦法進行稽核、登記、備案;印章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地區公司董事長及證券法務部的不定期檢查。
分公司印章負責人為所屬地區公司董事長,印章由所屬地區公司董事長指定管理人負責保管並安排登記、使用。
所有印章在刻制後三日將印模(印鑑)提交證券法務部存檔備案。
《公章使用審批表》、《公章使用登記表》、《地區子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分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合同章使用登記表》、《公章帶出審批記錄》由證券法務部制定,各相關部分進行實時登記,並儲存其上的原始用印紀錄。
第二章股份公司印章
第五條[公章使用審批特別程式]
使用和加蓋股份公司公章除了根據本辦法第二條進行審批並提交《公章使用審批表》及附所蓋章檔案關鍵頁掃描件由證券法務部備案外,對於下列事項還需要提供相關檔案:
1、[工程投標]各區域公司為承攬工程而進行初次投標,在加蓋公章之前應當在股份公司市場營銷中心辦理備案登記,並OA系統審批後前往證券法務部進行投標蓋章、封標。
在投標過程中,出具各種關於工程質量、進度、安全以及有關合作條件(如付款方式)方面的承諾函件,應當經由地區公司董事長簽字確認。
2、 [工程施工過程檔案]各地區公司針對在施工程存在的情況和問題,與建設單位或者總包方達成的商務洽商檔案、補充協議,涉及工程價款、工程量變更、結算方式,在加蓋股份公司印章之前應當經由地區公司董事長在前述檔案中籤字確認。
各地區公司對於在施工程的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售後服務等關係及公司利益事項做出書面承諾,如果需要加蓋公章,應當經由地區公司董事長在該檔案上簽字確認(必要時應當上報證券法務部主管副總裁審批)。
各地區公司對於在施工程需要與總包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消防安全管理協議、環境保護協議等相關協議或與安裝隊(安裝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如果需要加蓋公章,應當經由股份公司工程質量安全部備案登記,並通過OA系統審批後前往證券法務部進行蓋章。
各地區公司對於供應商、安裝隊(安裝公司)的付款方式、產品質量等做出書面承諾,參照本條第二款執行。
3、 [工程結算檔案]各地區公司與建設單位或者總承包方辦理工程結算應當加蓋股份公司公章,該結算檔案應當事先經過地區公司內部稽核(必要時由審計監察部參與審查),並由地區公司董事長在結算檔案上簽字。
各地區公司與安裝隊(安裝公司)辦理勞務結算,需要加蓋公章的,應當依照公司其它相關制度進行稽核通過並由地區公司董事長在結算單上簽字確認。
4、 [合同檔案公章]股份公司職能部門或者各地區公司對外簽訂各種合同需要加蓋公章的,應當事先按照《合同管理制度》進行評審,並由主管副總裁或地區公司董事長在該合同檔案中籤字署名。
5、[職能部門發文]
股份公司各職能部門以股份公司名義進行內部發文應當按照總裁辦公室的規定進行相關的審批流程,並持有該審批檔案。
第六條[股份公司公章借出]
1、[借出審批和登記制度]股份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重要且緊急情況下借出應當辦理借出手續,應當通過《公章帶出審批紀錄》表由借出人所在部門的主管副總裁及證券法務部的主管副總裁簽字批准,並在表中進行登記。攜帶公章外出,至少要兩人以上同行。
2、[實時聯絡與及時歸還]
印章借出人應當在證券法務部留下聯絡方式(手機號碼),保持實時聯絡,便於證券法務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印章使用。
印章借出人應當確保印章安全,並按照本辦法使用。
印章借出人應當按照約定歸還股份公司印章,並在《公章帶出審批紀錄》署名紀錄具體歸還時間(精確到分鐘)、印章用途以及加蓋份數。
印章出借人在未經主管副總裁和證券法務部允許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加蓋任何檔案、資料等;如印章出借人未遵守上述規定,由此引發的後果全部由出借人承擔。
第七條[合同章使用制度]
1、[合同章使用審批]
根據《合同管理制度》進行相關審批並經由關負責人在OA流程簽字通過評審的合同方可加蓋股份公司合同章。
2、[合同章使用登記和備案]
加蓋公司合同章應當由證券法務部對合同進行編號,並且由業務經手人在《合同章使用登記表》中進行蓋章登記以及合同原件歸還登記。
證券法務部應當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對加蓋了合同章的合同催促歸還並備案。
各地區公司對加蓋合同章的生效合同(檔案)必須在5日內將原件交回證券法務部備案。
第八條[法人章審批具體程式]
在簽署各類合同以及對外出具書面檔案時,根據情況審慎使用法人章。公司法人章使用審批與登記制度依照本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和第七條辦理。
第九條[投標專用章使用管理辦法]
公司經營區域逐步拓展,為提高工作效率,股份公司決定授權外埠經營的地區公司持有和使用“A公司投標專用章”。
地區公司刻制投標專用章之前應當由地區董事長向股份公司市場營銷中心、證券法務部提交書面申請,經過股份公司市場營銷中心主管副總裁和證券法務部主管副總裁準批准後方可刻制、使用,必要時由股份公司出具授權檔案,授權該投標專用章使用許可權和法律效力。
地區公司董事長作為各自投標專用章的管理人和責任人,可以授權下屬工作人員代為實際保管,負責使用及登記等事項。
地區公司為承攬工程而進行投標,在加蓋投標專用章之前應當在股份公司市場營銷中心辦理備案登記,並經地區公司董事長批准。
地區公司使用投標專用章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進行登記。
第十條[股份公司專案部印章管理]
股份公司各區域公司因業務需要,可以刻制工程專案部印章;在刻制專案部印章之前必需由專案經理、專案部負責人、地區公司工程總監、董事長、證券法務部、股份公司工程總監批准後方可自行刻制。
專案所在地區公司必須在印章刻制完成後二日內到證券法務部備案並選定印章保管人員。
專案部印章使用必須要進行登記,每月末將印章使用登記記錄由保管人員向證券法務部備案。
專案部印章僅限於工程現場往來檔案收發、資料報驗使用,在加蓋專案部印章之前應當徵得專案負責任、地區公司工程總監的批准、同意。
所刻制的專案部印章待專案通過四方驗收且上報完成竣工資料、結算資料後交回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
刻制專案印章必須刻制有“A公司x專案部印章僅限檔案收發、資料報驗使用”。
第三章分子公司印章管理
第十一條[一般規定]
分公司刻制印章應當經過股份公司批准,分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負責人名章、財務章)由所屬地區公司董事長指定專人統一保管。
分公司所屬地區公司董事長是印章的責任人,印章管理人員須於每月末將當月用印登記記錄報股份公司證券法務部備案。
分公司印章使用首先由所屬地區公司經營副總、總經理審批,之後上報至地區公司董事長處審批,通過後方可用印。
第十二條[子公司印章管理]
1、[刻制審批]
依法註冊的子公司,可以刻制子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但必須在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審批。
2、[印模備案]
子公司應當在其印章刻制後3日內將印模1份提交證券法務部備案。
3、[使用審批和登記]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審批後,報地區公司董事長審批。對於檔案所述內容涉及的金額較大(工程合同20__萬元以上)或地區公司認為有必要經股份公司證券法務部及各副總裁稽核,應當在蓋章前三日內上報股份公司證券法務部及各副總裁核准。未經核准而加蓋子公司印章的責任由印章管理人員、印章使用人員及地區公司董事長共同負責(地區公司董事長負主要責任)。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應當按照《子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進行使用登記,將所有加蓋子公司公章的檔案之關鍵內容頁掃描件存檔,以便證券法務部或股份其他部門使用及監督檢查。
4、[子公司公章使用審查]
證券法務部對於子公司提交的使用子公司印章記錄以及檔案掃描件負有審查義務和權利,對於違反本辦法而加蓋印章的檔案應當向主管副總裁以及總裁、董事長如實彙報。
第十三條[子公司專案部印章使用管理]
子公司因業務需要,可以刻制工程專案部印章;在刻制專案部印章之前必需由專案經理、專案部負責人、工程總監、地區公司董事長批准後方可自行刻制。刻制後應當將專案部印章印鑑提交證券法務部備案。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負責該專案施工的專案經理為專案部印章的管理人和責任人。
專案部印章僅限於工程現場往來檔案、資料報驗使用,在加蓋專案部印章之前應當徵得專案負責任、地區工程總監、地區公司董事長批准、同意。
刻制專案印章必須刻制有“A公司x專案部印章僅限檔案收發、資料報驗使用”。
專案部使用專案部印章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進行登記。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空白檔案禁止用印]
嚴禁在空白的書面檔案、合同上使用任何印章。
第十五條[生效時間]
本辦法於X年X月X日起施行。
本辦法生效前涉及股份公司印章管理辦法之規定、慣例、做法與此衝突的,在本辦法施行之後自動失效。
第十六條[處罰制度]
各地區公司、子公司、各職能部門必須按照本辦法嚴格執行;因未按照本辦法的執行且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股份公司將給予責任人、使用人相應的經濟處罰;情況嚴重著將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在經營過程中發現偽造、假冒公司任何印章,每發現一次處罰地區公司目標責任人五萬元。
第十七條[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
本辦法解釋權與修改議案提請權屬於股份公司證券法務部。
公章使用審批表
編號:
使用單位(部門):申請人:
檔案涉及內容概要:
批准人及批准日期:
特殊事項審批::
備註:
1、“檔案涉及內容概要”欄中應當註明專案名稱(如有)及檔案用途。
2、批准人必須是地區公司董事長或者股份公司副總裁、總裁、董事長。
3、“特殊事項審批”適用於涉及金額較大事項(如投標專案額度超過3000萬等)。
地區(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編號:
使用部門:申請人:
檔案涉及內容概要:
部門負責人審批:日期
地區公司董事長批示:日期
備註:
地區公司(子)公司應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批,應在批准欄簽字;之後由地區公司董事長批示;
分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編號:
使用部門:申請人:
檔案涉及內容概要:
所屬部門負責人稽核:日期
地區公司董事長稽核:日期
備註:
用章部分負責人應先稽核,應在批准欄籤;之字後由地區公司董事長稽核;
第一條 總則
1.為規範持股會股權管理行為,保障公司及持股會會員的合法權利,根據持股會章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持股會的所有會員。
第二條 持股標準
持股會根據會員職務規定其持股量,並有權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訂、調整職工持股標準。具體持股標準為:
1.工人: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2.一般職員: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3.中級職員: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4.高階職員: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5.公司領導: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第三條 股權認購
公司全體職工均有權根據規定額度認購持股會股權;職工入股需填寫入股申請單,經_____審批後繳納股金,辦理入股手續。
第四條 送股、配股
1.持股會因公司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獲得相應新增股份的,按職工持股份額比例相應增加其持股量,在職工持股名冊記錄。
2.持股會可以用其相應的分紅基金購買其他股份而擴大持股比例。各會員同比例放大其持股量,在職工持股名冊記錄。
3.公司增資擴股,要求持股會配股時,會員可以放棄配股權,該配股權可在公司內有償轉讓交易。
第五條 持股憑證
1.持股會代表公司向會員發放會員持股憑證,持股憑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註冊資本、註冊登記日期;
(2)會員姓名、身份證號、持股憑證號;
(3)持股份額、出資日期;
(4)發證日期和注意事項;
(5)______簽章。
2.持股憑證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塗改,如有汙損或遺失,應及時與持股會聯絡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持股憑證不得在社會上流通。
3.持股會建立會員持股名冊,作為統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據。會員持股名冊載明下列事項:
(1)會員姓名、身份證號、工作證號;住所、出資證明號;
(2)持有股份總數、股份分類及份額、會員出資金額;
(3)股份變動記錄;
(4)_________簽章。
第六條 股份持有限制
1.對公司新人員,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持有(認購或受讓)公司股權。新進職工在本公司服務_____年方能持有,持有途徑為:
(1)在持股會增資擴股時;
(2)其他職工轉讓股份時;
(3)持股會尚未募足的額度內。
2.對公司晉升或降級人員,其須通過買進或賣出部分股權,以達到相應的不同級別持股標準。
3.職工不再在公司任職的,其持股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
4.持股會會員在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年內不得轉讓。
5.職工入股後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況除外:
(1)死亡;
(2)退休;
(3)辭職;
(4)除名;
(5)辭職;
(6)調動。
6.職工股份不得繼承,職工之間不能相互贈予。公司因改組為上市公司之後,持股會作為發起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根據有關法律,在公眾股_____%額度內另購內部職工股,按規定上市交易。
第七條 股權交易
1.股權交易由______負責管理。
2.交易規則:
(1)交易的價格:以交易時每股淨資產為基準價格。
(2)交易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撮合規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費用:對股份交易成交的雙方按成交金額各徵收_____‰的手續費。
4.股份不能私自轉讓和炒買炒賣。私自轉讓和炒買炒賣的交易結果一律無效,由此造成的經濟糾紛自負。擾亂持股秩序的,取消持股資格;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 解釋
本辦法由__________負責解釋。
第九條 生效
本辦法經_________審議通過後生效,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