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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條款(二)(通用24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89W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

1.1.3 工程和裝置

通用合同條款(二)(通用24篇)

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範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工程裝置: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裝置和裝置。

施工裝置: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裝置、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施工現場:是指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永久佔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佔用的土地。

臨時佔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佔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理人按照第7.3.2項〔開工通知〕約定發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項〔竣工日期〕的約定確定。

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於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裝置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於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裝置、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採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於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總價專案: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專案。

1.1.6 其他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檔案、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檔案。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

1.7聯絡

1.7.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1.7.2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3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8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包人不得與監理人或發包人聘請的第三方串通損害發包人利益。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監理人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裝置、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現場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蹟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

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0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准手續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樑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並承擔相關手續費用和建設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修建場內外道路、橋樑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手續。

承包人應在訂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現場,並根據工程規模及技術引數合理預見工程施工所需的進出施工現場的方式、手段、路徑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預見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1.10.2 場外交通

發包人應提供場外交通設施的技術引數和具體條件,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載行駛,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並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發包人負責完善並承擔相關費用。

1.10.3場內交通

發包人應提供場內交通設施的技術引數和具體條件,並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設施損壞的,承包人負責修復並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除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發包人和監理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

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發包人給予協助。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但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

因承包人運輸造成施工場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賠償。

1.10.6 水路和航空運輸

本款前述各項的內容適用於水路運輸和航空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包括河道、航線、船閘、機場、碼頭、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運輸中其他相似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包括船舶和飛機等。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3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於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裝置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於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裝置、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採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於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總價專案: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專案。

1.1.6 其他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檔案、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檔案。

1.4 標準和規範

1.4.1 適用於工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範、規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4.2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發包人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供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4.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於或嚴於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視為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複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費用。

1.5 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檔案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9)其他合同檔案。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並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1.6圖紙和承包人檔案

1.6.1 圖紙的提供和交底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內容向承包人提供圖紙,並組織承包人、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發包人至遲不得晚於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

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按照第7.5.1項〔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

1.6.2 圖紙的錯誤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後,發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後,應附具相關意見並立即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合理時間是指發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的報送通知後,盡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圖紙修改補充所需的時間。

1.6.3 圖紙的修改和補充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經圖紙原設計人及審批部門同意,並由監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將修改後的圖紙或補充圖紙提交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修改或補充後的圖紙施工。

1.6.4 承包人檔案

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應當由其編制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檔案,並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形式提交監理人,並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檔案後7天內審查完畢,監理人對承包人檔案有異議的,承包人應予以修改,並重新報送監理人。監理人的審查並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4

1.11智慧財產權

1.11.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檔案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檔案,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檔案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檔案,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執行、除錯、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檔案,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檔案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裝置、工程裝置或採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裝置、工程裝置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11.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1.12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檔案以及宣告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技術祕密及宣告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包人應予以修正,並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

(2)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範圍的;

(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範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檔案,構成合同的檔案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檔案。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檔案。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檔案。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檔案。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檔案。

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檔案、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檔案。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

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檔案。

其他合同檔案: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檔案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負責工程設計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5

本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後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三)起運港(站、點)(以下簡稱“起運港”)和到達港(站、點)(以下簡稱“到達港”);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幷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後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籤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執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執行李作業、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營人簽訂作業合同。

作業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執行李作業,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執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6

一、對於協議中規定的違反法律規定、逃避法律責任的條款是無效條款。

二、合同條款中甲方的訴訟應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影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影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資訊。(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資訊)

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紙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釋出廣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釋出媒體

框架電梯平面媒體。

二、釋出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釋出時間、地點、媒體釋出費用

釋出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釋出城市__________________,釋出地點__________________,釋出數量______(塊),釋出單價______(元/月/塊),媒體釋出費用______元/月/塊,合計:______元。

四、製作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廣告畫面製作費用計______元。

五、合同總金額與支付方式

1、以上釋出費用與畫面製作費用合計:______元。共分______次付款。

2、甲方應按照上款要求按時將款項匯入以下帳號: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1)對甲方支付的廣告發布費,乙方將開具正式的廣告費發票;對甲方支付的廣告設計費、廣告畫面製作費、印刷費及畫面特殊更換的上畫費等服務費用(如有),乙方將開具正式的服務費發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後5個工作日之內將正式發票遞出;如發票抬頭與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稱不同,甲方需特別註明收票人為______.

六、廣告的製作及刊發

1、甲方負責釋出內容的的畫面設計,甲方應在廣告發布前10天,將所要釋出的廣告內容印刷為______或製作成______或相應的電子檔案提交給乙方;乙方將在甲方審看畫面打樣並簽字確認後開始印製。

2、如甲方自行印製廣告畫面的,甲方需於每月廣告發布開始前3天,將印製好的廣告畫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還應按釋出總量的10%為乙方留存餘量,以彌補上畫中的損耗。

3、廣告首次刊發前,甲方如欲變更廣告發布時間和釋出內容的,至少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廣告發布日前的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時已發生了印製等費用的,甲方還應及時向乙方支付該費用。

4、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開始釋出廣告,上畫週期不超過3天,甲方廣告發布時間超過1個月的,可享受乙方於每月15日提供的免費更換畫面服務一次。免費更換畫面是指更換原廣告畫面或變更原定的廣告發布位置,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如印製費等,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

5、若甲方在前款4約定的時間外要求刊發廣告的,甲方應向乙方額外支付上畫費______元/張/次。

6、廣告刊發後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以光碟或紙質報告方式向甲方提供釋出監測報告。

七、其他

1、本合同的標題及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檢索方便而擬定,不應用來解釋合同條款的含義。

2、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乙方樓宇內的電梯廂內安裝裝飾鏡框,用於環境裝飾及刊登商業廣告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小區基本情況:____________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

樓宇性質: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梯數量:______部

一、使用範圍及安裝數量

1、乙方可以安裝裝飾鏡框用於刊登商業廣告的範圍為:______小區樓宇內的______部電梯的電梯廂。

2、安裝數量:每部電梯廂內安裝______塊,共計______塊。

二、鏡框規格及材質要求

1、鏡框規格:長______、寬______、厚度______;

2、鏡框材質要求:____________。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裝飾鏡框的維護保潔費為:每部電梯廂______元年,共______部電梯,每部電梯共安裝______塊裝飾鏡框,全部電梯廂合計每年支付______元年。

2、支付方式:

具體交納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如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數量安裝,則維護保潔費按實際可以安裝的數量計付。

4、如由於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數量安裝,則維護保潔費按本協議的約定計付。

四、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安裝期一個月,該安裝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如想繼續合作,則需另行簽訂協議。

3、無論裝飾鏡框內刊登的商業廣告是否到期,本協議到期後,甲、乙雙方的合作終止,甲方不得繼續使用電梯廂,並應將裝飾鏡框及鏡框中的內容進行清除。

五、履約保證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正式簽訂日,向乙方支付保證金______元,用於保證甲方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本協議期限期滿時,甲方如無違反本協議之行為,且在合同期滿後____日內完成將裝飾鏡框及鏡框中的內容進行清除等工作,則該保證金予以返還,但不計利息。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負責裝飾鏡框的製作,並按雙方認定的安裝方式及位置進行安裝,裝飾鏡框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對電梯廂有獨家裝飾鏡框廣告發布權。對裝飾鏡框內釋出資訊的客戶數量、畫面佈置形式、內容享有決定權。

3、為保證裝飾鏡框裝飾效果,甲方將定期派員工進入電梯廂更換畫面,以及對裝飾鏡框進行維護與保養,乙方應對甲方人員出入小區提供便利。

4、本協議期滿後,乙方如想繼續和他方開展此項合作,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權。

(二)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裝飾鏡框安裝方式具備安全性,不對乘客或電梯廂本身構成不當損壞。

2、甲方保證裝飾材料符合人體健康要求,不對電梯使用者構成不良影響。

3、甲方刊登的廣告內容必須符合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廣告刊登的界定及承諾。

4、甲方保證裝飾材料及畫面在視覺上具備合理的美觀性。

5、裝飾鏡框內沒有刊登商業廣告時,甲方應在裝飾鏡框內做公益宣傳,以美化環境。

6、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維護保潔費。

7、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小區內的人員、建築物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乙方賠償損失後,有權向甲方追償全部賠償額。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甲方安裝裝飾鏡框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保障電梯乘客安全的安裝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裝飾材料。

2、在甲方安裝過程中,乙方有權對甲方安裝進行監督,如發現甲方安裝方式違反本協議的,乙方有權責成甲方修改安裝方案。

3、甲方對裝飾鏡框及畫面材料進行更換或保養,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不符合人體健康要求的,乙方有權責成甲方限期改正。

4、為更好地美化電梯廂內環境,乙方有權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由甲方實施改進方案。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維護保潔費。

(二)乙方義務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不與任何第三方在______小區進行相同或類似的合作,乙方授權甲方獨家享有電梯廂鏡框廣告發布權。

2、乙方如發現裝飾鏡框出現問題,如遺失、掉落、毀損,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維修或重新安裝。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如遇電梯廂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時,應提前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方案。

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授權書。

八、違約金

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約定之行為,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元。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一、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9

鑑於:

1、本人受僱於---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從公司獲得報酬;

2、本人正在參與-----專案(以下簡稱“專案”)談判並從事-----具體工作;

3、為完成專案,公司已經或將要向我披露(或我可能得知)公司的某些祕密性、專有性或者保密性資訊(以下簡稱“保密資訊”),且該保密資訊屬公司合法所有或掌握;

4、公司及我本人均希望對本承諾書所述保密資訊予以有效保護。

第一條本承諾書所指保密資訊是指:

1.1公司向我提供:

1.2上述保密資訊可以資料、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碟、軟體、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方式傳遞。

第二條員工保密承諾

2.1我保證該保密資訊僅用於與專案有關的用途。我保證不利用保密資訊進行本專案以外的其他專案。除為執行專案目的外,我保證不對保密資訊進行復制。未經公司同意,我也保證不利用保密資訊進行新的研究或者開發。

2.2我保證對公司所提供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並對保密資訊在我掌握期間發生的以下事項承擔包括賠償在內的相應責任:

2.2.1保密資訊被盜、不慎被洩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洩露及/或毀損、滅失。

2.2.2對保密資訊未經授權的披露。

2.3我保證對公司所提供的保密資訊按本承諾書約定予以保密。

2.4公司基於專案而提供的有關商業資訊及技術資訊均是保密資訊。

2.5我保證為執行專案的目的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人員披露保密資訊,且對保密資訊的利用符合公司的利益。在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資訊之前,應向其提示保密資訊的保密性和應當承擔的義務,並保證上述人員同意接受本承諾書條款的約束。我如發現保密資訊被洩露,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告知公司。

2.6專案終止後,我應及時將保密資訊交還公司,最遲不得超過公司發出交還通知之日起日。

2.7如果我得知有無關第三方獲得任何保密資訊,則應及時書面通知公司,並向公司提供掌握的所有相關情況。

第三條專案研究開發成果的權利歸屬

無論我參與專案的構想、設想或參與程度大小,我同意本專案所設計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均屬公司所有。我承諾並保證,我利用或者部分利用保密資訊進行研究或者開發所形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許可權、技術成果使用權、技術成果轉讓權)均歸公司所有。上述智慧財產權指標對以下任何一項所擁有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我對本承諾書的任何違反都將給公司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公司應有權通過司法程式或有關政府部門的行政程式獲得賠償。

4.2如果不需要通過法院或者行政程式強制執行承諾書的任何條款,勝訴方應有權被判定獲得合理和必要的訴訟費用的賠償,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第五條其他

5.1本承諾書受中國法院管轄。

5.2如果本承諾書任何條款被宣佈無效不影響本承諾書其餘條款的效力。

5.3本承諾書的條款和條件在我受僱於公司及不再受僱於公司的所有時間內都有效。

5.4我已閱讀和全面理解了本承諾書。

簽字:

日期:----年--月--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0

承諾人: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本人已經閱讀並知悉公司的《員工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等與智慧財產權和保密相關的各項制度,鑑於本人因參與專案而可能:

1、在職務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開發結果;

2、接觸到或知悉公司和客戶擁有的各項研究、開發結果以及有關技術、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商業祕密。

為保護公司與客戶的相關權益,本人自願對如下事項做出承諾:

第一條本人在專案執行期間,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本人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本人保證接觸到或使用公司或客戶的商業祕密僅用於與專案有關的用途,不用於其他專案。除為執行專案目的外,保證不對以上資訊進行復制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以上資訊的公司其他職員)進行洩漏、公開披露等。

第二條本人在專案執行期間,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同公司經營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不能同時接受其他公司的聘用尤其是有競爭關係的公司的聘用,不對公司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技術性服務。

第三條 本人承諾在執行專案任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者其他保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第四條本人承諾在專案主體工作完成前不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如果本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被動調離本專案或離開公司,應在離開專案崗位前30天內,將個人手中的公司檔案、諮詢(評估)報告、客戶資料、專案檔案、訪談記錄、統計資料、程式清單、存有商業祕密的軟盤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給公司指定的接收人員,並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

第五條當發現公司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祕密被非法使用或洩漏時,本人有義務通知公司並採取合理措施協助公司,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祕密的進一步散失。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人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賠償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本人違反本承諾函而導致公司在經營上所遭受的損失及公司向其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賠償額及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因該訴訟和索賠支出的相關費用。並且不論本人的違約行為是否給公司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必須在損失之外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本人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應當歸還公司。上述賠償可從本人的工資報酬中扣除,不足部分公司有權向本人追償。

公司除有權要求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外,有權請求有關行政、司法機關追究本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第七條本承諾函與本人和貴公司簽訂的《員工勞動合同》等勞動服務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如果本人違反本承諾函,應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公司有權提前與本人解除勞動合同。本承諾函不因雙方《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而自動失效。

第八條 本人承認,已仔細閱讀過本承諾函,並確切瞭解和明白承諾函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九條 本人如因履行本承諾函與貴公司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1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主要是指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絡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本合同的標的,就是雙方欲進行買賣的二手房,這是本合同的關鍵,一定要明確約定。

三、價款:這裡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訂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裡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這裡主要說明哪些是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訂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裡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民法典》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最後要特別提醒您的是,為了保證交易過程的順利,建議您還是找一些有品牌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諮詢或是委託,以免浪費不必要的財力、物力。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層/廳) ▁▁▁▁▁▁▁▁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

第三條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第四條保證金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商鋪租賃合同條款參考3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的門面____個,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金:共____個門面每個____元/月,共____元/月,交付時間為每月____日。開業前乙方還需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元,租期過後如對甲方的財產無損壞則由甲方退還,否則扣除。其它所有的稅、費、水、電費包括租賃稅等都由乙方承擔。

二、經營內容:乙方經營飲食、娛樂及其它商業內容,但必須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執行,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經營時間為____年,既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方與乙方約定的位於甲方外立面南門及西南位置的廣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關廣告業務合作中所產生的費用中進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補齊,超額部分乙方可以作為下一年度的租金進行抵扣。

2、乙方因廣告位的申請事宜在相關政府部門所繳費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廣告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西面及西北面廣告位由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4

開發人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條規定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是指研究開發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託開發合同,依本條規定委託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的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研究開發人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研究開發人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委託人所造成的損失。  

2、研究開發人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託人有權加以制止,並要求研究開發人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經委託人催告後,研究開發人逾期2個月仍未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委託人所造成的損失。  

3、由於研究開發人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由於研究開發人 的過錯,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研究開發人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委託人違約責任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是指委託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託開發合同。主要有以下幾項:  

1、委託人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研究開發人不承擔責任。委託人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研究開發人有權解除合同,委託人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賠償因此給研究開發人造成的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2、委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完成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委託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委託人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的,研究開發人有權解除合同,委託人應當賠償因此經研究開發人所造成的損失。  

3、逾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責任。委託人逾期6個月不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研究開發人有權處分研究開發成果,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約定的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退還委託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償有關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委託開發合同條款內容  

(一)專案名稱  本條款應該用簡潔、規範的語言準確地表述委託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課題的名稱,從名稱反映合同性質。如生測室專用生物光照培養箱的開發或球玻面干涉儀的研製開發,既明確了開發內容,也明確了合同的性質。  

(二)技術成果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本條款是合同的中心條款,必須用規範、標準的語言闡述研究開發課題所屬技術領域和專案內容、技術構成、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的目標及提交研究開發成果的方式。技術範圍和對技術的具體要求要具體寫明,所提交研究開發成果的形式,可以是產品設計、材料配方等技術檔案,或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或樣品、樣機等裝置。  

(三)研究開發計劃  研究開發計劃是技術開發合同中的指導性檔案,是順利完成技術開發工作的關鍵。按照合同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是研究開發方的核心義務。一般情況下,研究開發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研究開發目標、現有的技術基礎、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開發的方法、攻關目標和內容、研究開發實驗的方法、研究開發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費預算及技術人員安排、研究開發進度安排等事項。  

(四)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專案投資的數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委託開發合同中委託方應當按約定支付全部研究開發經費。研究開發經費有兩種計算方式,一是按實支付。當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委託人應當補充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剩餘時,研究開發人應當如數返還;二是包乾使用。結餘的經費歸研究開發人所有,不足的經費由研究開發人自行解決。如合同沒有約定經費結算方式,一般應按包乾使用處理。  

(五)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為履行合同購置的貴重裝置和儀器的產權。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凡研究開發經費實行按實支付的,所購置的裝置、儀器等產權應當返還委託人;研究開發經費實行包乾使用的,所購置的裝置、儀器等產權歸研究開發人。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該條款應包括委託開發合同的有效期限、完成開發研究工作的期限、提供開發研究成果的地點,以及以何種方式完成開發研究工作、交付開發研究成果等。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七條規定,若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這是技術開發合同特有的合同解除事項,不同於一般的合同解除,應將其與一般的合同解除加以區分。  

(八)風險責任的承擔  技術開發合同中的風險責任是指研究開發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雖然經過主觀努力,但是由於現有認識水平、技術水平和科學知識及其他現有條件的限制,無法實現技術開發合同目標,而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全部或部分失敗而引起的財產責任。在風險處理上,當事人可事先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如果事先無約定的,當事人可達成補充協議。如果當事人無補充協議的,該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所謂合理分擔並不是平均分擔,而應充分考慮到技術開發合同履行中的具體情況,如合同標的、價款、風險程度等,並斟酌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使合同雙方對由於技術風險造成的.財產損失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在委託開發中,履行合同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而導致研究開發失敗的,研究開發方仍負有義務向委託方交付有關研究開發資料、報告及實際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同時在合理分擔損失時,這部分也應考慮進去。  

(九)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委託開發合同中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所完成開發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原則、方法,當事人既可以約定委託開發的成果屬於委託人,也可以約定屬於雙方共有。  

(十)驗收的標準和方式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援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檔案,有關檔案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檔案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稽核有關檔案。

2.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疫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檔案: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檔案;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檔案。

4. 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公司正常換取(如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他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 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汙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 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檔案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 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 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

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若由於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據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

3.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檔案,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4. 非甲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甲方不予以承擔。

5. 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結算方式

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_日前將本月賬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賬目清單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正式發票,發票開具後________日內付款。

第五條 貨物滅損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六條 檢驗

運輸過程中,允許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賬目,乙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甲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八條 轉讓

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的權利和其他職責,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________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元違約金。

2. 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並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 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十條 抵消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並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第十一條 解除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後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________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後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後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 合同解除後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檔案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複製。

5.儘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後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 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 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 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6

海上運輸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____(簡稱甲方)委託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託運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港運至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貨物於__天內集中於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運費為__元,一次計收。

---

港口裝船費用,按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__年__月__日訂立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7

合同號: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賣方:

地址:

公司所在國:

電報:

傳真:

買方:

地址:

公司所在國:

電報:

傳真: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以[ ]FOB或[ ]CFR或[ ]CIF或[  ]FCA或[ ]CPT或[ ]CIP術語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

2、品質/規格:

[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詳細記錄(如果具體合同要求)

3、單位:

4、數量:

[允許在金額及數塾上有 %的損溢,由[ ]賣方或[ ]買方選擇。

5、FOB/CFR/CIF/FCA/CPT/CIP單位價格 。

6、總額:

實交數量按照第4款規定,比原定數量損溢 %,則應對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 ]

7、原產國及生產國:

8、運輸標誌:

9、裝運

9.1 裝運時間: 。

9.2 裝運港: 。

9.3 卸貨港: 。

9.4 [ ]允許,或[ ]不允許"甲板上"裝運。

9.5 [ ]允許,或[ ]不允許轉運。

9.6 [ ]允許,或[ ]不允許分批裝運。

9.7 [ ]集裝箱運輸。

9.8 最終目的地:__。

9.9 卸貨港轉貨商/貨運代理人___

10. 支付條款

賣力銀行帳戶:

買方銀行帳戶:

10.1 支付方式

(1)信用證

[ ] 10.1.1(這一段將作[ ]保留或[ ]刪除)

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 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 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價款,即 。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

[ ]裝運回後 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 天。

[ ]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

[ ]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 月。

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 ]10.1.2即期付款

買方應於

[ ]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 日, [ ]合同簽訂後 日內,通過 銀行,以[ ]電傳,[ ]SWIFT,[ ]信函,[ ]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 的[ ]即期付款信用證[ ]議討信用證。

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 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

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 ]10.1.3延期付款

買方應於[ ]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 日,[ ]合同簽訂後 日內,通過 銀行,以[ ]電傳,[ ]SWIFT,[ ]信函,[ ]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 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 ]即期[ ]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 ]提示單據,進行承兌

[ ]延期付款[ ]議付

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 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

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2)託收

[ ] 10.1.4憑單付款(D/P)

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並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於(委託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 ] 10.1.5承兌變單(D/A)

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 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於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並於匯票到期日付款。

(3)匯付

[ ]10.1.6

買方應於

[ ]收到所需單據後[ ]天內,

[ ]提單日後 天內,以

[ ]電匯, [ ]信匯,[ ]票匯

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10.2有關單據

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

向[ ]--(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 ]買方(在託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 ]1)標明通知收貨人或--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

[ ]空白抬頭,[ ]空白背書,並註明[ ]運費已付或[ ]運費待付。

[ ]2)簽發給-一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

[ ]預付 已付或

[ ]待付,

通知

[ ]多式聯運單據

[ ]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 ]鐵路運輸單據

[ ]6)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

1)商業發票

2)[ ]保險單

[ ]保險憑證

3)由--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4)原產地證明

[ ] FORM A(普惠制原產地證)

5)裝箱單

6)重量單

7)[ ]發貨通知書

[ ]裝船浦知

l到7項單據需要原本 份和副本 份。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

10.3 銀行費用

依照根據上述 10.1款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

[ ]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

[ ]託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 ]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

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11.交貨條款

11.1包裝

所有貨物均須包裝,以防止因受潮、生鏽、水份、腐蝕及震動致損,且包裝應適合[ ]海運,甲板上/非甲板上運輸,[ ]多式聯運,[ ]集裝箱運輸。

賣方應承擔貨物因不充分或不適當包裝造成的貨物損害或滅失的責任。

如果持運的貨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險品,賣方應在每一包裝表面註明運輸及搬運中注意的事項以及識別號碼或國際慣例及/國際規則中對此類物品要求的其它標記。

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11.2裝運條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條件下裝運,賣方應在裝運前不遲於 日,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買方裝運船名、船籍、船齡和其它有關該船的詳細情況,以及每次裝運貨物的合同號。經買方對船隻公司確認接受後,賣方才可裝運。但買方不能無理延遲上述確認,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最遲5個工作日內做出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11.2.2如果是在FOB條件下發運貨物,買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期訂艙。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前至少 天,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量、總體積以及貨物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於裝運船隻預計抵達裝運港的日期至少 日前,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 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適合裝運的日期、買方應至少在船隻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前 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抵港日期及合同號,以便賣方辦理裝運。如果需對運輸船隻或到達日期做出變動,買方或其貨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但不能遲於預計抵達目前 日,以便賣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隻未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後 日內未抵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自 日後評始計算的一切實際費用,包括倉儲費及利息.但這不影響賣方根據合同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規定所要求的索賠。

如果運輸船隻按賣方通知到達裝運港而賣方未能按規定及時貨物備妥待運,那麼賣方應對空艙費及滯期費負責。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條件下發運貨物,賣方應於貨物裝運完畢後立即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收出發貨通知書。該通知書應包括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毛重.尺寸、發票金額、提單號、啟航日及預計抵達卸貨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條件下裝運貨物時,賣方未及時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發出發貨通知以致買方不能及時投保,那麼賣方應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的損害和/或損失負責。

11.2.4此條款應作保留或刪除貨物裝運後,賣方應[ ]隨船將下列單據的副本一式兩份傳送給買方:

(1) 海運提單(或根據10.2條第2款要求的其它運輸單據)

(2) 商業發票(分批裝運時須註明裝腔作勢船批號)

(3) 裝箱單

(4) 重量/數量

(5) 原產地證書

(6) 由 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7) 所需的其它單據:

11.2.5賣方應在實際裝船日後 工作日內向買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航寄上款所列單據副本各一份。

11.2.6裝運期以第10條規定的食用證的及時簽發為準。

發貨日報指提單日,航空運單日期,鐵路發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日期。

12.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 ]平安險,或[ ]水漬險,或[ ]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

13.擔保(分別選擇13.1或13.2)

[ ]13.1賣方應保證所交付的所有貨物的品質、規格和包裝符合合同規定。擔保期應持續到

[ ]若為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後 月;

[ ]在卸貨港完成卸貨日後 月,但最遲不能超過交貨日後 月;

[ ]貨物到達目的的港日後 月,但無論如何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 月。

[ ]雙方接受簽署的驗收證書之日後 月,但不能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 月。

[ ]13.2賣方應在保證其根據合同交付貨物的品質、規格及包裝符合合同規定、賣方不擔保貨物適合特定目的或環境,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或在簽訂合同時已告知賣方。擔保期一直持續到

[ ]交貨日後,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後 月。

[ ]在卸貨港完成卸貨之日後 月,但最遲到交付日後 月

[ ]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後 月,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 月。

[ ]雙方簽署驗收證書之日後 月,但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 月。

13.3如果買方發現貨物違反上述擔保,並根據第17.1條在擔保期內通過賣方,而且違反擔保的原因在於賣方,那麼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應根據第17條來解決買方擔保權利和賣方擔保義務。

在工廠的書面說明有誤,或者對產品非正確使用。或者根據產品的正常損耗性質而對產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損耗的情況下,應排除賣方的擔保義務。

14.檢驗

14.1交貨前檢驗(從14.1.4或是14.2.2中選擇一款)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境、重員、包裝、安全、衛生及健康要求根據

[ ]本合同中的規定,或 [ ] 標準,進行檢驗。

上述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必須出具的單據之一。

檢驗機構;

在中:a)中華人民共和國 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b)

(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則加入)

在德國:

(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

[ ]14.1.2工廠檢驗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買方出具工廠根據

[ ]合同的規定,或

[ ] 標準

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安全、衛生或健康要求籤發的檢驗報告。

上述檢驗報告應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出具的單據之一。

14.2到貨檢驗

為了實現擔儲存權或其它請求權,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

[ ]最終目的地

[ ]卸貨港後

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

檢驗機關;

在中國。a)中華人民共和國 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b)

在德國:

(根據買方的選擇或德國法則加入)

買方應地檢驗前向賣方發出檢驗通知,以便賣方有充足時間參加檢驗,賣方可以自行決定並承擔費用參加檢驗。如果買方及時通知而賣方不參加。則檢驗可在賣方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買方應根據本合同第)和或b)的規定進行檢驗。

15.不可抗力

合同當有人因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旱災、冰雹、風或其他該方當事人無法控制,並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免責。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約的合同一方應儘快通知另一方條件的發生,並應在事件發生後不遲於 天向另一方傳送由有關機構或某一中立且獨立的第三方出具的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或檔案。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 天,合同雙方可協商合同的履行或終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發生後 月內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終止,則任一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費用,且不能對解除合同有關的損失要求賠償。

16.延遲陪償

16.l如果買方在到期時未支付價款,則其有義務向賣方支付未付價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從到期日至實際支付日以息 %計算,該逾期利息應按賣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時開具信用證

如果買方因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開具信用證,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朝,則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開信用證每 日收取信用證金額 %的比率計算,但罰金不能超過買方應開而未開信用證總金額的 %。在計算罰金時,少於 日應視為 日。

16.3未及時交貨

如果賣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所有或部分貨物(包括達成一致的檔案),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期,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交貨物每 天收取遲交貨物總金額的 %計算,但是,罰金不能超過遲交貨物總金額的 %、在計算罰金時,少於 日應視為 日。

16.4在不影響合同雙方根據第181條享有的權力下,第16.1條且/或16.2條且/或16.3規定的賠償應是對於由於此種延遲而造成的損失的唯一賠償。

17.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顯、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在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本合同第 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

[ ]a)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 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 日,

[ ]b) 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 周內,列出索賠理由、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並且賣方應對此負責,則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後立即,或至多 周內,自己承擔費用

[ ]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買方不得對所受損失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賣方顯然未能修理或替換。

[ ]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並且如果買方因賣方而遭受損失的話 ,則根據第17.4條向買方賠償。

[ ]根據貨物瑕疵程度,如果買方遭受損害、損失,則根據其受損害的程度和損失的數量,通過雙方協議對貨物降價。

如果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期限內,修理、替換或降價顯然沒有達到要求,並且/或者此種不符達到了根本性違反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7.2如果買方未在第17.1(a)和 (b)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索賠,則買方應放棄對數量不足或明顯的質量缺陷要求索賠的權利。

17.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 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剛買方的索賠要求剛被視為接受。

17.4[ ]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應限於直接損失和直接損害。這一限制不適用於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 ]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或因違約而構成的賣方的責任應限於總額 。這一限制不適用於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至於下述情況,上述選擇之一不適用:

違約一方應對因其違約而由未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根據其已知的事實和情況預見到或理應預見到其違約可能導致未違約方造成損失。

18.終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並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後 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採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18.2合同終止不影響終止合同方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其根據17.4條要求對應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19.稅收

與本臺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

法律徵收的所有稅收由[ ]買方[ ]賣方,即本合同的中方來支付。與本合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稅收應由[ ]買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稅收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為準。

2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的條款應依照國際商會提供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9)國際商會第460號出版物》予以解釋。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臺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包括有關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終止的問題應最終通過仲裁來裁決,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對爭議作出判決。

為了以仲裁來裁決爭議,案件應提交給

[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進行。

[ ]德國仲裁機構。仲裁程式應在德國 進行。

[ ] (合同雙方同意的其它國際仲裁機構例如巴黎國際商會的仲裁機構、蘇黎世商會的仲裁機構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仲裁過程應以英語根據雙方選擇的上述各仲裁機構的程式規則進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應有專人送交,傳真、電傳發送或航空快件寄送,當在合同抬頭指定的地點由合同方派專人送交時。或若合同方以傳真或電報的方式傳送,則傳送日後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則另一方收到信函時,通知應被視為送達。

23.其他

23.1附件應構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檔案用--(語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應生效於(生效日期)

[ ]從雙方授權的代表正式簽訂日起。

[ ]經 簽署共批准後,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應在買方簽署並通知賣方後30天內取得。

[ ]其它條件:

上述條款由買方和賣方協商同意,買方、賣方簽字如下。

買方: 日期:

賣方: 日期: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8

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目錄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第二章投標須知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檔案與保證書格式

第八章工程數量報價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條件與勘測資料

第十章施工圖紙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投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1.為興建___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工程,________________(業主名稱)決定(或委託我單位)對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範圍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

(2)招標範圍(或分標情況):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檔案或查閱有關資料。招標檔案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檔案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檔案截止期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請將投標檔案送達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檔案,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二章投標須知

一、總則

1.工程概況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地點、規模和招標範圍及現場條件等。)

(2)主要工程數量:_____________

(3)工期和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2.建設依據和資金來源

(1)建設依據:_____________

(2)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邀請書只發給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當採取邀請招標或議標方式而未進行資格預審時,可進行資格後審,各投標人必須按要求報送資格後審資料)。

(2)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檔案時應按新情況補充其在申請資格預審時所提供的資料,特別是提供將承擔本工程的具體施工部門的資料。

(3)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標人聯合投標時,其條件應符合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聯營人應簽訂聯營協議書,並應共同委託一個牽頭人為聯營體代表,代表聯營體在投標、簽約和履行合同中承擔義務和法律責任。聯營協議書的內容應包括聯營體的組織機構及各方的義務和責任,聯營協議書副本應隨投標檔案一起提交;

②為了明確聯營體代表的法律地位,聯營體各成員應出具授權書,授權書由各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章,提交招標單位。

(4)一個投標人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包括聯營體)對本工程的投標。如果出現此類情況,與此有關的投標將被拒絕。

(5)投標人必須對整個招標範圍進行投標,只對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標者,將不予評審。

(6)若投標人擬對部分工程進行分包,應在投標檔案中予以說明。凡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的投標將不予評審。

4.投標費用

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中標與否,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如果招標單位擬對未中標人給予一定的補償,應具體說明)。

5.現場考察

(1)招標單位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統一組織投標人對現場及其周圍環境進行考察,以便使投標人獲得有關編制投標檔案和簽訂合同所必需的有關資料。

(2)現場考察時,招標單位將介紹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氣象、料暢水源、電源、通訊、交通條件等,並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以幫助投標人瞭解現場情況。但投標人應經過現場考察,對上述資料的理解負責。

(3)如果投標人認為需要再次進入現場考察,應事先徵得招標單位的許可,招標單位將予以支援。

(4)在現場考察過程中,非招標單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標人的人身傷亡、財物或其他損失,招標單位均不負責。

(5)現場考察期間的食宿、交通由招標單位安排,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6.標前會議

(1)標前會議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投標人應派代表出席。

(2)標前會將澄清並解答投標人在現場考察及閱讀招標檔案後可能提出的有關問題。投標人對任何問題的疏漏或判斷失誤,應自行負責。

(3)投標人應在標前會議召開之前,將要求答覆的問題書面提交招標單位,招標單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標單位將以書面形式(含補充通知書)答覆所有已購買招標檔案的投標人。

二、招標檔案

1.招標檔案的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冊的內容外,招標單位在招標期間發出的其他正式檔案和函件,均是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各卷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第二章投標須知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檔案與保證書格式

第八章工程數量報價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條件與勘測資料

第十章施工圖紙

2.招標檔案的澄清

投標人對招標檔案的疑問應通過標前會議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標前會議以後,若投標人仍有問題並要求對招標檔案進行澄清和解答,應在送交投標檔案截止10天以前,將要求澄清、解答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招標單位。招標單位應在3天內將書面答覆送達所有投標人。

3.招標檔案的修改

(1)在投標截止期14天前,招標單位可以發出補充通知對招標檔案進行修改。

(2)補充通知將以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報和電傳)傳送給所有已購買招標檔案的投標人。投標人收到補充通知後,應以電報、電傳或傳真方式告知招標單位,說明補充通知已經收到。

(3)為了使投標人能得到合理的時間將補充通知的內容在編制投標檔案時予以考慮,招標單位可以酌情延長投標檔案截止期,並以書面形式傳送所有已購買招標檔案的投標人。

三、投標檔案的編制

1.投標語言

投標檔案以及投標人和招標單位之間的來往檔案、均用中文書寫,若需使用其它文字時,也應有漢語對照,其解釋以中文文字為準。

2.投標檔案的組成

(1)投標函;

(2)授權書;

(3)投標保證;

(4)工程數量報價表;

(5)施工組織方案;

(6)附表;

(7)資格預審補充資料(如果有,或資格後審資料);

(8)其他。

3.投標檔案的編制

投標人應詳細閱讀招標檔案,按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寫投標檔案。如果投標檔案不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該投標檔案將不予評審。

4.投標報價

(1)投標人應對整個招標範圍進行投標報價。

(2)投標人應認真按工程數量報價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和工程細目填寫單價和合價。無論工程數量報價表中是否列明數量,投標人沒有填入單價或合價的工程細目,施工之後,業主將不單獨支付,並認為該細目的價款已包括在工程數量報價表其他細目的單價或合價中。

(3)投標報價中應包括有關稅費、保險費、臨時工程費和工程維護費等一切費用。

(4)投標人填報的單價和總價,在合同履行期間,只能按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方式進行調整。

(5)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裝置均由中標人自行採購、運輸和保管。

5.投標有效期

(1)投標檔案在開標之日後40天內有效。

(2)在特殊情況下,招標單位在原定投標有效期內可以根據需要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有效期的要求,投標人應立即對此作出答覆。若同意延期,投標人不得修改投標檔案,但應相應延長投標保證的有效期。在延長期內,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與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單位的延期要求,而不會因此失去投標保證金。

6.投標保證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檔案時,應同時提交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其形式可以選擇銀行保函、有價證券抵押或國內現行的其他保證形式。銀行保函的格式應符合招標檔案中列舉的格式,採用其他格式應事先徵得招標單位的同意。

(2)投標保證的有效期應較投標有效期延長28天。招標單位如果延長了投標有效期,則投標保證的有效期經投標人同意也相應延長。

(3)投標人如有下列行為時,招標單位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

①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檔案;

②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由於中標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絕簽訂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提交履約擔保。

(4)未提交投標保證的投標檔案,招標單位將不予評審。

(5)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提交了履約擔保並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後退還。

7.替代標(如果有)

(1)為使投標人能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達到優化設計、便利施工、提高工程質量和降低造價的目的,投標人在提交原設計方案的基本標的同時,只可提交一份替代標,並單獨裝訂成冊。

(2)替代標的設計方案應符合本招標檔案技術規格書中的要求。

8.投標檔案的簽署

(1)投標人應提交三份投標檔案,其中一份正本,兩份副本。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2)投標檔案須用不褪色墨水列印或書寫後,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授權書附在其內)並加蓋公章。

(3)投標檔案不應塗改、行間插頁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均應由投標檔案簽字人在改動處簽字。

四、投標檔案的送交

1.投標檔案的密封和標記

(1)投標人須將投標檔案正本與副本密封包裝在雙層封套內並標明'正本'、'副本'字樣。

(2)有替代標時,投標人應在提交的每一份標書上標明'基本標'或'替代標',以資區別。

(3)在投標檔案外層封套上應寫明:_________________

①收件人(招標單位)的名稱和詳細地址;

②專案投標檔案;

③在開標前不得開封。

(4)內層封套上應寫明投標人的名稱與詳細地址,以便遲到的投標檔案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標檔案未按上述規定密封和標記,而使投標檔案遲到、遺失或失密,招標單位概不負責。

2.送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

(1)投標人必須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截止期前將投標檔案送(寄)達招標單位。

(2)招標單位根據本'須知'有關規定發出補充通知後,如果決定推遲送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應在原定截止期14天前將此決定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在此情況下,招標單位和投標人的權利、義務不因推遲送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而改變。

(3)招標單位對截止時間以後收到的投標檔案,將原封退回投標人。

3.投標檔案的更改與撤回

(1)在投標檔案截止時間以前,允許投標人更改或撤回投標檔案。這種要求必須書面提出,並經投標檔案簽字人簽署。

(2)更改的投標檔案應同樣按照投標檔案送交規定的要求進行編寫、密封、標記和送達。

(3)投標檔案截止期以後,投標檔案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時,應按投標檔案澄清條款的規定辦理。

五、開標

1.招標單位將按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公開開標。投標人應委派代表按時出席。

2.開標由招標單位主持,可邀請上級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及公證機關派員參加。

3.開標時,招標單位將當場檢查各投標檔案的完整性,當眾宣讀投標函並公佈投標價。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作為廢標處理:_________________

(1)投標函未加蓋公章、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2)投標檔案未按招標檔案的內容和格式填寫;

(3)投標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

六、評標

1.符合性審查

招標單位在進行投標檔案評審前,應對各投標檔案的符合性進行審查,如發現投標檔案與招標檔案的要求有重大偏離或保留,特別是對工程範圍、工程質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變,而且,調整這種偏離或保留將會對其他符合招標原則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影響時,此投標檔案將不予評審。

2.評審

(1)招標單位將按照國家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組成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評標機構進行評標。

(2)具體評標辦法:_________________

(3)招標單位將依據報價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術可靠、確保工程質量的原則,全面比較後選取綜合條件最優的最低評估標的投標人中標,不保證報價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標人中標。

3.投標檔案的澄清與差錯的修正

(1)在評標期間,招標單位認為需要時,可書面通知投標人對其投標檔案進行澄清,或者要求補充某些資料,投標人不得拒絕,也不得借澄清問題的機會,對投標檔案的標價和內容提出修改。

(2)對於符合招標要求的投標檔案,若其報價有算術上的差錯,將按以下原則修正:_________________

①當以數字表示的金額與文字表示的金額有差異時,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

②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於合價時,總價合同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進行修正。(如果是單價合同,應以單價為準,同時對合價進行修正。)

③當各細目的合價累計不等於總價時,總價合同應以總價為準修正各細目合價,並核准單價。(如果是單價合同,應以分項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按以上原則對差錯的修正,應取得投標人的同意,並確認修正後的投標價。如果投標人拒絕確認,則其投標檔案不予評審。

七、授標與簽訂合同

1.授標條件

本合同將授予其投標檔案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綜合條件最優,具備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經驗、信譽的投標人。

2.中標通知書

評標結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招標單位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確認其投標已被接受。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應按通知書中指定的時間與地點參加合同談判並簽署合同。

3.履約擔保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後14天內、合同協議書籤署前,應按招標檔案的規定向招標單位提交一份由銀行出具的履約擔保。履約擔保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3%)。履約擔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天。

(2)若中標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規定向招標單位提交履約擔保,招標單位則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招標單位有權將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標人或重新招標。

4.合同協議書的簽署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後21天內,必須與業主簽訂合同協議書。

(2)合同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合同協議書籤署後,招標單位將通知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並按期退還投標保證金。

(3)若簽署合同協議書的雙方或一方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理人時,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以上三章見'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一、總則

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實施處理的維護工程。無論本技術規格書有無明確規定,承包人都有責任使工程質量滿足現行技術標準,負責提供施工所必須的技術、勞務、材料、裝置、施工裝備和其它物品,對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安全、保衛、環境保護等全權負責。

1.工程範圍和施工條件

(1)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本合同範圍等)

(2)施工條件:_____________(交通條件,水電供應,建築材料供應情況等)

2.工程質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質量,按交通部頒佈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應達到(優良或合格)等級。

3.技術標準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裝置和施工質量均應符合下列技術規範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交通部《港口工程技術規範(1987)》;

②交通部《港口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242-89》;

③交通部《疏浚工程施工技術規範JTJ284-89》和《疏浚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243-88》;

④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的有關技術法規和規範。

(2)在合同履行期間,若上述標準或規範有修改或重新頒佈,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3)必要時,技術標準的替代可按合同通用條款約定的方法辦理。

4.工程計量

(1)本合同應計量的所有工程分項,均以我國法定計量單位計量。

(2)核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數量和完成的工程數量所採用的測量與計算方法,應符合技術標準。

(3)承包人應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計量裝置和條件。一切工程的計量,經承包人計算後,報監理工程師稽核確認。

(4)經監理工程師籤認的工程計量結果是工程款支付額的計算依據。凡因承包商原因超過了圖紙所示或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任何長度、面積或體積的計量部分,均不予支付。

二、工程技術特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特點,提出對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具體技術要求。)

三、工程管理

1.工程報告

(1)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測量報告、試驗報告、材料檢驗報告、各類工程(分項及隱蔽工程)自檢報告、工程進度報告、竣工報告、工程事故報告以及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其它報告等。

(2)承包人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的開工報告應包括: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工程部位、現場負責人名單、施工組織與勞力安排、材料供應、機械、裝置到場情況、材料試驗與質量檢查手段、水電供應、臨時工程修建、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2.施工測量

(1)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根據圖紙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書面測量資料和測量標誌進行基點和基線的佈設。承包人若對測量資料有懷疑,應在監理工程師現場交接後7天內向其提出,監理工程師應立即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將測量方法和測量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確認。

(2)承包人必須使用合格的測量儀器和裝置。測量人員資質應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3)承包人在徵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後,可在開工前對必要地段進行水深測量,測量工作應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測量圖在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後方可用於工程施工。

3.試驗

(1)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建立滿足現場施工質量控制和試驗所必需的工地試驗室(或委託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質檢試驗室)。試驗室的工作應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

(2)在取樣與試驗作業中,承包人應為監理工程師免費提供所需的一切協助。

4.施工船機

所有用於本工程的施工船機的型別和數量,必須滿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並保證狀態良好。

5.材料

(1)凡用於永久性工程的一切材料,均必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2)材料的搬運、儲存均應保證其質量不受損害。

(3)材料運抵現場時,均應附有廠商的材質檢驗合格證書或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試驗室的試驗報告。

6.工程記錄

承包人應儲存有關工程進度、質量檢驗、隱蔽工程、試驗報告、障礙物拆除以及所有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的原始記錄、照片和錄相,以及材料、裝置的來源資料。

7.工程檢驗

承包人應有各級專職或兼職的質量檢驗人員,對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填寫工程檢驗報告單,向監理工程師申請檢驗,經監理工程師籤認合格後,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作業。

8.竣工資料

承包人應按照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及合同要求編制竣工資料。各分部(項)工程的竣工圖應在有關工程完工後陸續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整個工程竣工資料經監理工程師稽核同意並按合同要求複製約定份數後,方能進行竣工驗收。

四、臨時工程

1.臨時工程的範圍

臨時工程包括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人所需要的所有臨時設施和工程,如辦公室、宿舍、倉庫、道路、供水、供電、通訊、預製場地和堆存場地(水域)、實驗室、圍牆、出運和停靠碼頭、錨系設施、測量平臺以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其它臨時性設施。

2.業主提供的臨時工程施工條件和設施

業主將提供以下條件和設施,供承包人建設臨時工程和施工期間使用:_________________(業主應提供的臨水、臨電、通訊的介面位置和可提供的用量,臨時道路,可用以建設臨時設施的陸域條件、水域條件和自然岸線等。如果業主可以提供某些臨時設施,如施工用碼頭和岸線、小型構件預製暢倉庫等,也應予以說明)

3.承包人需要建設的臨時設施

除業主提供的上述設施外,承包人應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在業主提供的公用設施條件和臨時工程施工條件下自行建造、管理和維修工程所需要的其他全部辦公、生活、生產、試驗用臨時建築和設施。臨時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將上述建築物和設施的設計圖紙、說明及使用期限等資料報業主核備。

4.水上設施和警戒、危險訊號

承包人應對其所有的水上設施的臨時錨泊作出安排和配備相應的設施,並應安裝和維護一切必須的警戒訊號和危險訊號。這些錨泊設施的位置、錨泊方式、訊號的功能、位置和數量應符合海上安全監督、港務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並報監理工程師核備。

5.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

(1)辦公與生活用房及設施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標準和數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供辦公及生活用房、辦公與生活所需的一切設施,並負責這類設施的維護。

(2)通訊與交通設施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通訊設施及交通工具。

6.臨時工程的維護、保養和拆除

無論是業主直接提供的還是由承包人承建的臨時工程,均為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承擔維護和保養責任。對業主提供的臨時設施,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整修交還給業主。對由承包人承建的臨時設施,承包人應根據業主的要求,將這些設施移交給業主,或在限定的期限內搬遷或拆除,並清除多餘建築材料和垃圾等。

7.臨時工程的報價

承包人的臨時工程報價應包括所有由承包人承建的臨時設施的費用及其維護、拆除費用,以及業主提供給承包人使用的臨時設施的整修、完善、改、擴建及維護費用。

五、本工程的替代方案(如果有)

1.替代方案的原則

(1)承包人在投標檔案中可就本工程進行代案設計和投標。一個承包人只可以提交一個替代方案。

(2)替代方案應考慮由於結構的變化而引起的附屬設施的變化,但不得對原設計的平面佈置、範圍、建築標準和規模指標等做實質性的改變。

(3)完成替代方案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具備與該專案相適應的設計資質和能力。投標人在提交替代方案時,還應提交設計單位的有效資質證明。

(4)替代方案的設計必須達到交通部規定的初步設計的深度。替代方案的設計標準和工程質量標準應不低於本技術規格書的規定。替代方案的投標報價應包括替代方案的勘察設計的費用。

(5)替代標必須實行總價合同。

2.替代方案設計的檔案

為便於業主對承包人提供的代案進行審查,代案設計的下述資料應附在承包人的投標檔案中:_________________

(1)設計說明書;

(2)設計圖紙;

(3)技術要求(與原設計技術規格書不同的內容);

(4)施工工藝及施工方法。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檔案與保證書格式

一、投標檔案格式

1.投標函

至:________________(招標單位名稱)

1.在研究了(工程名稱)工程施工的全部招標檔案並考察了工程現場後,我們願意按人民幣(大寫)萬元的投標總價,承擔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

2.如果你們接納我們的投標,我們保證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進行施工準備,在接到開工通知後,按時開工,並在個月(或日曆天)內完成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程施工。

3.如果你們接納我們的投標,我們將保證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提交履約擔保。

4.我們同意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遵守本投標檔案的各項承諾,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檔案始終對我方具有約束力。

5.在合同協議書正式簽署之前,本投標檔案連同中標通知書將構成我們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檔案。

6.我們理解,你們不保證最低標價或最短工期的投標人中標的宣告。

7.隨同本投標檔案,我們出具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我們如有下列行為之一時,

你們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並可取消我們的中標資格:_________________

(1)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檔案;

(2)未能或拒絕按招標檔案的要求提交履約擔保;

(3)在接到中標通知後21天內由於我方的原因未能或拒絕簽訂合同協議書。

投標人(單位全稱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投標函附錄

2.附表

表1擬為本合同工程設立的組織機構圖

表2擬在本合同工程任職的主要人員簡歷表

表3擬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船機裝置表

表4為本合同工程配備的主要材料試驗、測量、質檢儀器裝置表

表5合同用款估算表

表6臨時用地計劃表

表7水電使用計劃表

表8主要材料用量表

表9分包情況表(如果有)

二、保證書格式

1.授權書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招標單位名稱)

和________________(業主名稱)

我作為(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姓名)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單位在(工程專案名稱)工程的投標活動中,以我的名義簽署投標檔案、進行合同談判、簽訂合同協議書和執行一切與此有關的決定。

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投標保證書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_(招標單位名稱)

鑑於_____________(投標人名稱)(下稱'投標人')向貴單位送交了關於_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名稱)的投標檔案。我行同意為投標人出具人民幣壹拾萬元的保函,作為投標人履行招標檔案中規定義務的擔保。

我行將履行擔保義務,如果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

(1)在投標檔案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檔案;

(2)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後,由於投標人的原因未能按招標檔案的規定或拒絕簽署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按照招標檔案規定提供履約擔保。

則我行保證在收到貴單位的書面要求並說明索款是由於出現了上述任何一種原因的具體情況後,憑貴單位出具的索款憑證,向貴單位支付上述款額。

本保函在下述有效期內有效。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下述有效期限內交到我行。任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決定,應通知我行。

本保函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__

擔保銀行:________________(全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9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

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_______________(原因)。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1

甲方(賣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通訊地址:

乙方(買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通訊地址:

乙方因工程建設的需要,向甲方購買鋼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平等友好協商,訂立以下條款。

一、貨量及價格

1、乙方工程建設所需的鋼材全部從甲方購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其他渠道購買鋼材(注:合同簽訂後,甲方每一次送貨後,乙方未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再次發出書面的需貨通知,則該情況視為乙方從其他渠道購買鋼材,即為違約)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違約應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的要求賠償給甲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貨款(含墊資款和到期貨款)。

2、乙方根據工程進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購進所需鋼材,乙方每次需貨,應提前_______天以傳真方式(傳真需加蓋乙方公司公章)通知甲方所需鋼材的規格、型號、數量、價格、送貨地址等資訊,該傳真應經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在確認後安排車輛將該鋼材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現場,運費及吊裝費由甲方承擔。注:若乙方以電話方式通知甲方送貨,則送貨時間、地點、數量、單價、總金額以送貨單所列示的資訊為準,甲乙雙方對簽收的送貨單無爭議。

3、每批貨物的價格_______元/噸計算,並以送貨單確定的單價和總金額為結算依據。甲方所送鋼材數量全部按理論重量或_______計算。

二、交貨與驗收

1、鋼材交貨地點為:

2、乙方授權本公司工作人員名字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工作人員名字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負責收貨並代表乙方簽署收貨單(或送貨單),其簽收視為乙方收貨且對貨款金額的確認,簽收時該工作人員應出示身份證並在相應單據上註明身份證號碼。乙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員收貨時,應由工作人員出示乙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或者由乙方直接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或由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3、乙方收貨後應先檢測後使用,如未經檢測先使用則視為合格。乙方收貨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在收貨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提出相關的檢測報告,否則該批鋼材的質量視為完全合格。經甲、乙雙方確認鋼材質量確實不合格後,甲方應將質量不合格的鋼材運回,並承擔運回所發生的運費,但甲方不承擔其他責任,同時甲方在五日內換送合格鋼材。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的工程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這期間總計鋼材用量為_______噸全由甲方供貨。

2、乙方應於每批鋼材簽收後日內向甲方支付該批鋼材%貨款,剩餘%貨款視為甲方墊資,當甲方墊資金額累計達到萬時,乙方應於日內與甲方進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應要求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供應鋼材,乙方要求甲方供貨總量不少於_______噸,若乙方需求數量不足合同數或乙方未在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要求甲方供應鋼材,乙方應適當補償甲方由於墊資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補償給甲方以_______噸鋼材墊資款(按送貨單確定的金額為準)為基數按24%的年利率並支付給甲方作為補償金。

四、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或者有其他影響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解除後十日內支付全部所欠鋼材款並承擔全部鋼材欠款日計_______%的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處理。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年月日止。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2

房屋買賣合同條款【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

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

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____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 出賣人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

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本專案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位於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____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牆面,保修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 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後,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宣告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 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

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條款【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____市____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100X5420)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____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X848

5),空調兩臺(型號:015X8549 ),熱水器(型號:109X7455

4),浴霸(型號:102X698

5),飲水機(型號:108X926

4),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

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3

一、團體的定義

本酒店對團體的定義為______人或______人以上同時進店及離店的旅遊團體。

二、旅行團房數確認

所有訂房請直接與酒店營業部聯絡,能否接受臨時增減之訂房,由酒店視客房出租情況決定接納與否。貴社之正式訂房通知單及行程資料須在客人抵達酒店前三天郵寄或送達本酒店營業部。

三、取消預定規定

所有取消之訂房必須提前三天通知,旅行團之訂房如在人住前兩天內取消,貴社需負責交付所訂房數50%的費用,如酒店在貴社團體預定到達前24小時內才接到取消訂房的通知或在最後時刻團體沒有人住,則需收取一晚房租補償酒店客房空置的損失。

由於自然環境因素(如颱風、班機取消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而令旅行團不能如期到達,由此造成的損失,酒店可免收損失費。

四、住宿延期及超額訂房

如旅行團超過預訂日期仍不能如期離店時,本酒店可根據客房的出租情況協助安排。

凡經本酒店確認的團體,因酒店客房全滿而安排不下,本酒店負責將團體安排至同等級或高於本酒店等級的酒店人住,不再多收房費。

五、兒童收費

本酒店對十二週歲以下與父母同住一房的兒童提供一張免費加床。餐費則按成人標準的50%收取。

六、訂餐規定

旅行團及散客訂餐必須預先通知酒店,本酒店根據貴社計調部預訂計劃訂餐,任何陪同均不能更改取消。

七、陪同餐安排

旅行團如在酒店用餐,本酒店負責安排全陪及本地司機免費就餐。

八、付款方式

本酒店全部賬單均為月結,貴社必須在接獲本酒店賬單後十四天內付清。

本酒店開戶銀行:中國銀行,FEC賬號:____________

US8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系貴社與本酒店業務往來之惟一合法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條款細則更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另備附件。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4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批註、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的投保檔案、宣告、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範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專案屬於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專案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險人住所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醫療保險金。

五、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其保險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鬥、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五、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七、被保險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八、被保險人通過安全檢查後又離開機場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 保險期間

一、本合同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二、被保險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有效,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00,00元。

二、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交清,每份保險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

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或者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身故,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幾明書;

4.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保險人戶籍登出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殘疾,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鑑定書;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保險人支出醫療費用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於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受益人應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