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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條款(二)(精選26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82W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通用合同條款(二)(精選26篇)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於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裝置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於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裝置、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採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於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總價專案: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專案。

1.1.6 其他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檔案、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檔案。

1.4 標準和規範

1.4.1 適用於工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範、規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4.2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發包人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供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4.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於或嚴於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視為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複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費用。

1.5 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檔案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9)其他合同檔案。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並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1.6圖紙和承包人檔案

1.6.1 圖紙的提供和交底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內容向承包人提供圖紙,並組織承包人、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發包人至遲不得晚於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

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按照第7.5.1項〔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

1.6.2 圖紙的錯誤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後,發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後,應附具相關意見並立即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合理時間是指發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的報送通知後,盡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圖紙修改補充所需的時間。

1.6.3 圖紙的修改和補充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經圖紙原設計人及審批部門同意,並由監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將修改後的圖紙或補充圖紙提交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修改或補充後的圖紙施工。

1.6.4 承包人檔案

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應當由其編制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檔案,並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形式提交監理人,並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檔案後7天內審查完畢,監理人對承包人檔案有異議的,承包人應予以修改,並重新報送監理人。監理人的審查並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

1.1.3 工程和裝置

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範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工程裝置: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裝置和裝置。

施工裝置: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裝置、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施工現場:是指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永久佔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佔用的土地。

臨時佔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佔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理人按照第7.3.2項〔開工通知〕約定發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項〔竣工日期〕的約定確定。

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於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裝置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於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裝置、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採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於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總價專案: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專案。

1.1.6 其他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檔案、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檔案。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3

1.7聯絡

1.7.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1.7.2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3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8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包人不得與監理人或發包人聘請的第三方串通損害發包人利益。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監理人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裝置、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現場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蹟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

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0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准手續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樑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並承擔相關手續費用和建設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修建場內外道路、橋樑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手續。

承包人應在訂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現場,並根據工程規模及技術引數合理預見工程施工所需的進出施工現場的方式、手段、路徑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預見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1.10.2 場外交通

發包人應提供場外交通設施的技術引數和具體條件,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載行駛,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並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發包人負責完善並承擔相關費用。

1.10.3場內交通

發包人應提供場內交通設施的技術引數和具體條件,並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設施損壞的,承包人負責修復並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除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發包人和監理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

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發包人給予協助。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但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

因承包人運輸造成施工場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賠償。

1.10.6 水路和航空運輸

本款前述各項的內容適用於水路運輸和航空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包括河道、航線、船閘、機場、碼頭、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運輸中其他相似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包括船舶和飛機等。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4

1.11智慧財產權

1.11.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檔案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檔案,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檔案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檔案,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執行、除錯、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檔案,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檔案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裝置、工程裝置或採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裝置、工程裝置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11.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1.12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檔案以及宣告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技術祕密及宣告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包人應予以修正,並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

(2)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範圍的;

(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範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檔案,構成合同的檔案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檔案。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檔案。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檔案。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檔案。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檔案。

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檔案、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檔案。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

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檔案。

其他合同檔案: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檔案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負責工程設計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5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條款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條款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檔案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檔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6

1、顧客送衣物時應如實告知衣物的有關請況;經營者應按規定檢查衣物,如實告知可能產生的不良洗染效果。《憑單》填寫不清楚、不完整而引發的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2、顧客對價值超過20__元的高檔衣物可要求“保價清洗(染)”,並按照雙方議定的保價標準支付保價清洗(染)費。

3、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應達到《北京市洗染業服務質量標準》規定的要求,或達到顧客在《憑單》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顧客應持取衣憑證取回衣物;取衣憑證丟失的,應持本人有效證件辦理掛失和取衣手續。

5、顧客取衣物時應當場檢驗洗染質量,如有問題應與經營者即時確認。洗染質量未達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按照《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範》的規定執行。折價賠償時,顧客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購物票據。顧客不能提供購物票據的,經營者應以該衣物出現問題時的實際購置價或諮詢廠商後的價格為參考估價賠償。未“保價清洗(染)”的衣物,折價賠償額最高不超過20__元。對於衣物洗滌標識有誤等非因經營者過錯造成的洗染質量問題,經營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6、經營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顧客可要求經營者每日按洗染費用的5%支付延時費(重新加工的時間除外),顧客也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洗染費用。經營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時經營者已宣告無法完成的除外),應相應減收洗染費用。顧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經營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費用的5%向顧客收取保管費。

7、因洗染欺詐行為使顧客受到損失的,經營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範》承擔責任外,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支付洗染費用一倍的增加賠償金。

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洗染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洗染行業協會熱線:1601111 消費者協會投訴熱線:96315)

取衣憑證:顧客簽字:_________(此條由經營者撕下儲存,作為衣物已取走憑證)

流水編號:_________

顧客簽字:_________

經營者蓋章:_________

附件

北京市洗染服務憑單

流水編號:_________

經營者: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顧客: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收件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

取件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

┌────┬─────┬─┬─┬──┬────┬────┬────┬────┐

│衣物名稱│ 類 別 │顏│數│瑕疵│可能產生│ 議定 │洗染單價│ 備註 │

│色│量│

│不良效果│保價價值│(元) │

├────┼─┬─┬─┼─┼─┼──┼────┼────┼────┼────┤

│幹│水│其│ │ │

│ │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金額 大寫:

仟佰拾元角

分  ¥

├─────────────────────────────────────┤

│付款方式:□現金 □信用卡 □內部卡 □返券 □

保價收費標準:  %│

├─────────────────────────────────────┤

│衣物瑕疵:1、起褶 2、汙漬 3、色花、泛黃 4、起球、泡5、破損6、燙痕7、極光 │

│8、脫/並絲9、蛀洞 10、黴斑11、少/倒絨 12、縮水 13、缺鈕釦14、脫膠 15、其他│

├─────────────────────────────────────┤

│皮衣瑕疵:1、硬挺 2、微裂 3、脫膠 4、開線 5、磨損 6、缺件 7、硬傷 8、其他 │

├─────────────────────────────────────┤

│可能產生的不良效果:1、褪色2、發硬3、發亮4、縮水5、顏色發暗6、不淨7、發花 │

│8、脫膠、9、其他

├─────────────────────────────────────┤

│顧客請在仔細閱讀並認可背面的《合同條款》後,再對本單所填寫的內容予以確認、│

│簽字。

顧客簽字:

經營者蓋章:

└─────────────────────────────────────┘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7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層/廳) ▁▁▁▁▁▁▁▁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

第三條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第四條保證金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商鋪租賃合同條款參考3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的門面____個,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金:共____個門面每個____元/月,共____元/月,交付時間為每月____日。開業前乙方還需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元,租期過後如對甲方的財產無損壞則由甲方退還,否則扣除。其它所有的稅、費、水、電費包括租賃稅等都由乙方承擔。

二、經營內容:乙方經營飲食、娛樂及其它商業內容,但必須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執行,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經營時間為____年,既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8

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土石方運輸事宜,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幽幽市幽幽廠填土工程

1.2.工程地點:幽幽市

1.3.承包範圍:土石方運輸

1.4.承包機械裝置:5.6m_2.3m_1.5m(20立方)自卸車

二、合同工期及合同工程量

2.1.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甲方必須保證合同期不少於 200萬立方 ,工程總量不得少於 200萬立方 ,運輸量 200萬立方。若實際運輸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數量(變動量在±10%範圍內),甲方按缺少量造價的20%補償乙方,因此導致工期延誤,於乙方無關,工期自動順延。乙方需保證完成合同約定的運輸量(變動量在±10%範圍內)

2.2.甲方提供足夠的土石方工程量,乙方保證每月完成運輸量不少於立方,若甲方原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合同工期順延。

三、合同單價及付款方式

3.1.運距在 5.6m_2.3m_1.5m(20立方)自卸車運輸價人民幣為 6.25 元/立方、每車運輸費人民幣為 125元;6.3m_2.3m_1.5m(25立方);每車運輸費人民幣為 元。若超過 0.3公里,每公里需增加運費人民幣 0.5元/立方。以上價格不含稅價,即稅收由甲方承擔。

3.2.此合同價格受市場浮動而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以市場柴油單價元/升為基準,若油價上浮 0.3 元/升以內,價格不予調整,超過 0.3元/升按市場價調整。

3.3.乙方車輛進場到位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車的自卸車預付款,共合計 200000 元整。

3.4.運輸費用每天結算一次,甲方在結算日的次日下午5點前需向乙方支付該時段運輸費用總額 100%。預付款等工程竣工後從尾款中扣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結算時間或拒絕結算。若甲方延期付款,按實際延遲的天數支付給乙方所欠工程款總額的5‰/天的賠償。

3.5結算方式:甲方以現金結算方式轉入乙方指定的卡內。

四、甲、乙雙方權利和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甲方提供實性)及有關部門的審批的合法施工手續影印件給乙方。

4.1.2.開工前甲方辦理好合法進場手續,甲方負責道路的暢通、協調各方關係。負責城管、交警、交通、運輸道路、林業、國土、公安,環保等部門的手續及疏通周邊地方的關係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以便乙方能夠正常運輸,不受任何干擾。

4.1.3.甲方指定需逆向行駛的,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如果乙方車輛在運輸過程中被交警、路政、城管、運輸道路、林業、國土、公安環保等處罰由甲方負責處理,駕駛員的駕駛證被扣分,甲方應按每分賠償給乙方叄佰元整(¥300.00元)人民幣,車輛如被扣押超24小時以上,甲方應按每天補償給乙方伍佰元整(¥500.00元)人民幣。

4.1.4. 因交警、城管、交通、運輸道路、林業、國土、公安,環保等部門的手續及疏通周邊地方的關係協調不及時等造成的誤工、停工,甲方應給乙方每部車輛500 元/天作為補償,且每月停工、誤工累計不得超過 2天 ( 48小時),否則造成乙方的全部損失由甲方賠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予賠償。甲方必須保證乙方車輛每天運輸 24 小時(從 07 點―― 07點),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保證挖機正常工作和安排好卸土地點。

4.1.5.甲方不按時支付乙方各項款項,乙方有權停工,並撤離運輸車輛,必要時乙方有權阻擾甲方施工,並追討運輸款的權利。若延期付款,甲方按實際延遲天數,按欠款總額的5‰/天賠償乙方。

4.1.6.如果乙方車隊進場,非乙方原因而導致的無法正常施工,甲方應賠償乙方所造成的誤工和調遣等費用。

4.1.7.乙方需按合同約定正常運輸,服從甲方或現場人員的合理安排和調配。

4.1.8.甲方負責工地運輸道路的維護及維修,如因道路問題造成乙方無法正常施工,應賠償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4.1.9. 乙方在保證車輛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在正常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交警、路政、城管糾紛由甲方負責,確保運輸道路的暢通。

4.2.乙方責任

4.2.1.駕駛員在有關部門查車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跟有關人員爭吵。

4.2.2.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乙方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交通秩序行駛,發生安全事故及違規駕駛(如超速、竄紅燈、亂停車)一切責任有乙方負責;

4.2.3.乙方車隊必須保證車輛及駕駛員的證件齊全,在施工期間必須遵紀守法,不得在場內賭博、打架、吸毒等違法行為。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2.4.乙方負責所有的機械、財產及人員的相關保險及安全措施費用,應加強作業的安全教育。確保施工安全,如發生人員傷害、勞動糾紛等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負責處理。

4.2.5.合同正式簽訂後,甲方需提前進場,如果乙方因自身調配不當導致車輛不能按時進場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 500元/天的費用賠償給甲方。

4.2.6.乙方的機械及財產由乙方自行保管,出現被盜,財產損失或損壞等問題有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出現問題甲方進行幫忙調解)。

五、其他

5.1.如發生糾紛,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5.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甲方通知乙方車輛進場到位生效(雙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和新增條款,否則視為無效)。甲、乙雙方必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工商稅務登記表,程式碼證等相關證件及代表人身份證作為合同附件。

5.3. 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直到合同工程款結清支付完畢之日自行失效。

5.4.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幽幽渣土運輸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福州1234室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代表: 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9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主要是指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絡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本合同的標的,就是雙方欲進行買賣的二手房,這是本合同的關鍵,一定要明確約定。

三、價款:這裡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訂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裡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這裡主要說明哪些是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訂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裡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民法典》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最後要特別提醒您的是,為了保證交易過程的順利,建議您還是找一些有品牌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諮詢或是委託,以免浪費不必要的財力、物力。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具體變更條款)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1

流水編號:_____________

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顧客: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 取件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

1.顧客送衣物時應如實告知衣物的有關請況;經營者應按規定檢查衣物,如實告知可能產生的不良洗染效果。《憑單》填寫不清楚、不完整而引發的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2.顧客對價值超過20__元的高檔衣物可要求“保價清洗(染)”,並按照雙方議定的保價標準支付保價清洗(染)費。

3.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應達到《北京市洗染業服務質量標準》規定的要求,或達到顧客在《憑單》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顧客應持取衣憑證取回衣物;取衣憑證丟失的,應持本人有效證件辦理掛失和取衣手續。

5.顧客取衣物時應當場檢驗洗染質量,如有問題應與經營者即時確認。洗染質量未達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按照《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範》的規定執行。折價賠償時,顧客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購物票據。顧客不能提供購物票據的,經營者應以該衣物出現問題時的實際購置價或諮詢廠商後的價格為參考估價賠償。未“保價清洗(染)”的衣物,折價賠償額最高不超過20__元。對於衣物洗滌標識有誤等非因經營者過錯造成的洗染質量問題,經營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6.經營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顧客可要求經營者每日按洗染費用的5%支付延時費(重新加工的時間除外),顧客也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洗染費用。經營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時經營者已宣告無法完成的除外),應相應減收洗染費用。顧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經營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費用的5%向顧客收取保管費。

7.因洗染欺詐行為使顧客受到損失的,經營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範》承擔責任外,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支付洗染費用一倍的增加賠償金。

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洗染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洗染行業協會熱線:1601111 消費者協會投訴熱線:96315)

顧客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者蓋章: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2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所貸款項用於乙方購買坐落於 的 專案 棟 單元 樓 號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應在借款期限屆滿前至甲方住所地或指定地點還清所借款項。

第四條 乙方應對本借款協議及本合同盡到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第五條 乙方與房屋出賣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甲方即可以乙方的名義直接將本協議約定的借款支付給房屋出賣人。

第六條乙方在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還清借款的,該借款不計利息。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則乙方應即時按照甲方的要求歸還借款本金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從借款之日起到實際還款日),並承擔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涉訴費用(含律師費)。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當日,乙方應立即配合甲方至當地公證處辦理借款期內房屋權屬公證。申明乙方未按第三條內容約定履行義務的,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代理乙方在購房所在貸款銀行的按揭貸款本金實行一次性歸還。乙方並同意甲方持銀行開據的按揭結清證明登出預抵押登記及房管局房屋備案登記,房屋處分權及所有權轉移至甲方名下。甲方同時應退還由乙方支付的(扣除甲方借款金額、替乙方還清按揭的資金及違約利息以外的)部分首付款項及向銀行歸還的按揭本金,此期間由按揭產生的銀行本金利息又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履行還款義務的,除承擔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法律責任外,甲方接受乙方在逾期後甲方未將房屋進行權力轉移或處置前,乙方還清借款或承擔法律責任後再向其交付房屋,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在未還清借款時,該房屋權屬歸甲方,逾期未還清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處置。

第九條協議履行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3日內,乙方應返還甲方所借款項。拒絕或逾期返還的,乙方除應支付所借款項及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產生的利息外,對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涉訴費用(含律師費)也應予以承擔。

(1)因任何原因乙方未能通過與所購房屋所屬專案的按揭合作銀行的貸款申請審查,不能獲取按揭貸款,且未能就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達成協議的;

(2)因乙方未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義務致使出賣人單方解除買賣合同的;

(3)乙方與出賣人在買賣合同發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解除合同達到一致的。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條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3

致:_____局

為參加_____局的__________專案招投標,_____局向我公司提供有關_____相關資訊和資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須根據本承諾書的規定對所提供的資訊和資料嚴格履行保密責任,並且僅對本專案的招投標專案之實施之目的而使用,我公司同意進一步做出以下承諾:本承諾書所稱的“相關資訊和資料”是指基於_____局_____招投標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標檔案內容以及有關實施本專案過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會公開的資訊。

一、保密義務

1、我公司同意嚴格保密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

2、我公司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本次專案招投標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進行保密,嚴格非授權透露、使用、複製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相關資訊和資料。

3、未經_____局書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專案招投標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在服務期間,因特殊情況_____局需收回本次專案招投標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時,我公司應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關資訊和資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相關資訊和資料的檔案,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關材料前未經_____局的允許不得采取抄寫、影印、拷貝等方式留存相關資訊和資料。

4、沒有_____局書面許可,我公司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關資訊和資料。

二、相關資訊和資料的交回

當貴局以書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相關資訊和技術資料時,我公司應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關資訊和資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相關資訊和資料的檔案。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關資料前未經貴局的允許不得采取抄寫、影印、拷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關資訊和資料。

沒有貴局的書面許可,我公司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關資訊和資料。

三、違約責任

1、我公司如違約洩露本次專案招投標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應當按照_____局的指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對違約行為予以補救,包括採取一切方法對該專有資訊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我公司承擔。

2、我公司應當賠償_____局因我公司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四、保密期限

1、自本承諾書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諾書的約定。

2、除非_____局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承諾書所涉及的某項資訊和資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須按照本承諾書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在所接受的資訊和資料被社會公知前對所收到的相關資訊和資料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諾書有限期限的限制。

五、其他

1、本承諾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2、由本承諾書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承諾書自我公司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單位公章

日期: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4

你好!你問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範本如下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___ 元整。

二、借款期限為年,從 ___ 年 ___ 月 ___ 日起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

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甲方在本協議書籤訂後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並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5

致: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

為參與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_____工程安裝專案系統工程專案的招投標,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同意向我公司提供有關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工程安裝專案系統工程的相關資訊和資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須根據本承諾書的規定對所提供的資訊和資料嚴格履行保密責任,並且僅為對本專案的招投標及專案實施之目的而使用。我公司同意並進一步做出以下承諾:

一、相關資訊和資料的定義

本承諾書所稱的"相關資訊和資料"是指基於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工程安裝專案系統工程專案的招投標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標檔案內容以及有關實施本專案過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會公開的資訊,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資訊。

二、保密義務

1、我公司同意嚴格保密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

2、我公司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進行保密,嚴禁非授權透露、使用、複製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

3、未經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書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由於法律、法規、判決、裁定的要求,或者稽核審批的需要,我公司必須透露的,我公司應當事先儘快通知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擬進行透露及擬透露的內容,其透露內容必須經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事先認可。同時,我公司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等透露帶來的不利影響。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1、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只能被我公司用於進行本次參與招投標及中標後的專案實施,我公司不能將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用於其它任何目的。

2、除我公司參與招投標的人員和直接參與本次專案實施的員工外,我公司不能將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透露給其它任何人;未經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的事先書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將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向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披露或者發表宣告。

3、我公司應當告知參與本次招投標的員工或我公司聘請的相關人員遵守本保密協議書的約定,並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其參與本次招投標和專案實施的員工和外聘人員履行保密義務。若參與本項工作之員工或外聘人員違反本保密協議的約定,洩露了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所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依據本承諾書約定,我公司應與洩密員工或外聘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四、相關資訊和資料的交回

1、當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以書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時,我公司應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關資訊和資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相關資訊和資料的檔案。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關資料前未經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的允許不得采取抄寫、影印、拷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關資訊和資料。

2、沒有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的書面許可,我公司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關資訊和資料。

五、違約責任

1、我公司如違約洩露本次專案招投標所提供的工程相關資訊和資料,應當按照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的指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對違約行為予以補救,包括採取有效方法對該專有資訊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我公司承擔。

2、我公司應當賠償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因我公司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六、保密期限

1、自本承諾書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諾書的約定。

2、除非_____控股集團_____專案部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

本承諾書所涉及的某項資訊和資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須按照本承諾書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在所接受的資訊和資料被社會公知前對所收到的相關資訊和資料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諾書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

1、本承諾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2、由本承諾書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承諾書自我公司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6

機動車輛損失保險合同條款

機動車輛損失保險合同條款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伺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和特種車,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捲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 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因汙染(含放射性汙染)造成的損失;

(七)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裝置的損失;

(九)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十)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洩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十二)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裝置丟失;

(十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裝置,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裝置名稱與價格清單,並按裝置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裝置隨保險車輛一併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 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卜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稽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非營業用車輛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7

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目錄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第二章投標須知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檔案與保證書格式

第八章工程數量報價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條件與勘測資料

第十章施工圖紙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投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1.為興建___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工程,________________(業主名稱)決定(或委託我單位)對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範圍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

(2)招標範圍(或分標情況):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檔案或查閱有關資料。招標檔案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檔案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檔案截止期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請將投標檔案送達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檔案,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二章投標須知

一、總則

1.工程概況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地點、規模和招標範圍及現場條件等。)

(2)主要工程數量:_____________

(3)工期和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2.建設依據和資金來源

(1)建設依據:_____________

(2)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邀請書只發給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當採取邀請招標或議標方式而未進行資格預審時,可進行資格後審,各投標人必須按要求報送資格後審資料)。

(2)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檔案時應按新情況補充其在申請資格預審時所提供的資料,特別是提供將承擔本工程的具體施工部門的資料。

(3)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標人聯合投標時,其條件應符合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聯營人應簽訂聯營協議書,並應共同委託一個牽頭人為聯營體代表,代表聯營體在投標、簽約和履行合同中承擔義務和法律責任。聯營協議書的內容應包括聯營體的組織機構及各方的義務和責任,聯營協議書副本應隨投標檔案一起提交;

②為了明確聯營體代表的法律地位,聯營體各成員應出具授權書,授權書由各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章,提交招標單位。

(4)一個投標人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包括聯營體)對本工程的投標。如果出現此類情況,與此有關的投標將被拒絕。

(5)投標人必須對整個招標範圍進行投標,只對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標者,將不予評審。

(6)若投標人擬對部分工程進行分包,應在投標檔案中予以說明。凡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的投標將不予評審。

4.投標費用

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中標與否,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如果招標單位擬對未中標人給予一定的補償,應具體說明)。

5.現場考察

(1)招標單位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統一組織投標人對現場及其周圍環境進行考察,以便使投標人獲得有關編制投標檔案和簽訂合同所必需的有關資料。

(2)現場考察時,招標單位將介紹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氣象、料暢水源、電源、通訊、交通條件等,並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以幫助投標人瞭解現場情況。但投標人應經過現場考察,對上述資料的理解負責。

(3)如果投標人認為需要再次進入現場考察,應事先徵得招標單位的許可,招標單位將予以支援。

(4)在現場考察過程中,非招標單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標人的人身傷亡、財物或其他損失,招標單位均不負責。

(5)現場考察期間的食宿、交通由招標單位安排,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6.標前會議

(1)標前會議將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投標人應派代表出席。

(2)標前會將澄清並解答投標人在現場考察及閱讀招標檔案後可能提出的有關問題。投標人對任何問題的疏漏或判斷失誤,應自行負責。

(3)投標人應在標前會議召開之前,將要求答覆的問題書面提交招標單位,招標單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標單位將以書面形式(含補充通知書)答覆所有已購買招標檔案的投標人。

二、招標檔案

1.招標檔案的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冊的內容外,招標單位在招標期間發出的其他正式檔案和函件,均是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各卷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第二章投標須知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檔案與保證書格式

第八章工程數量報價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條件與勘測資料

第十章施工圖紙

2.招標檔案的澄清

投標人對招標檔案的疑問應通過標前會議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標前會議以後,若投標人仍有問題並要求對招標檔案進行澄清和解答,應在送交投標檔案截止10天以前,將要求澄清、解答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招標單位。招標單位應在3天內將書面答覆送達所有投標人。

3.招標檔案的修改

(1)在投標截止期14天前,招標單位可以發出補充通知對招標檔案進行修改。

(2)補充通知將以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報和電傳)傳送給所有已購買招標檔案的投標人。投標人收到補充通知後,應以電報、電傳或傳真方式告知招標單位,說明補充通知已經收到。

(3)為了使投標人能得到合理的時間將補充通知的內容在編制投標檔案時予以考慮,招標單位可以酌情延長投標檔案截止期,並以書面形式傳送所有已購買招標檔案的投標人。

三、投標檔案的編制

1.投標語言

投標檔案以及投標人和招標單位之間的來往檔案、均用中文書寫,若需使用其它文字時,也應有漢語對照,其解釋以中文文字為準。

2.投標檔案的組成

(1)投標函;

(2)授權書;

(3)投標保證;

(4)工程數量報價表;

(5)施工組織方案;

(6)附表;

(7)資格預審補充資料(如果有,或資格後審資料);

(8)其他。

3.投標檔案的編制

投標人應詳細閱讀招標檔案,按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寫投標檔案。如果投標檔案不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該投標檔案將不予評審。

4.投標報價

(1)投標人應對整個招標範圍進行投標報價。

(2)投標人應認真按工程數量報價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和工程細目填寫單價和合價。無論工程數量報價表中是否列明數量,投標人沒有填入單價或合價的工程細目,施工之後,業主將不單獨支付,並認為該細目的價款已包括在工程數量報價表其他細目的單價或合價中。

(3)投標報價中應包括有關稅費、保險費、臨時工程費和工程維護費等一切費用。

(4)投標人填報的單價和總價,在合同履行期間,只能按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方式進行調整。

(5)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裝置均由中標人自行採購、運輸和保管。

5.投標有效期

(1)投標檔案在開標之日後40天內有效。

(2)在特殊情況下,招標單位在原定投標有效期內可以根據需要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有效期的要求,投標人應立即對此作出答覆。若同意延期,投標人不得修改投標檔案,但應相應延長投標保證的有效期。在延長期內,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與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單位的延期要求,而不會因此失去投標保證金。

6.投標保證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檔案時,應同時提交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其形式可以選擇銀行保函、有價證券抵押或國內現行的其他保證形式。銀行保函的格式應符合招標檔案中列舉的格式,採用其他格式應事先徵得招標單位的同意。

(2)投標保證的有效期應較投標有效期延長28天。招標單位如果延長了投標有效期,則投標保證的有效期經投標人同意也相應延長。

(3)投標人如有下列行為時,招標單位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

①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檔案;

②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由於中標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絕簽訂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提交履約擔保。

(4)未提交投標保證的投標檔案,招標單位將不予評審。

(5)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提交了履約擔保並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後退還。

7.替代標(如果有)

(1)為使投標人能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達到優化設計、便利施工、提高工程質量和降低造價的目的,投標人在提交原設計方案的基本標的同時,只可提交一份替代標,並單獨裝訂成冊。

(2)替代標的設計方案應符合本招標檔案技術規格書中的要求。

8.投標檔案的簽署

(1)投標人應提交三份投標檔案,其中一份正本,兩份副本。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2)投標檔案須用不褪色墨水列印或書寫後,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授權書附在其內)並加蓋公章。

(3)投標檔案不應塗改、行間插頁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均應由投標檔案簽字人在改動處簽字。

四、投標檔案的送交

1.投標檔案的密封和標記

(1)投標人須將投標檔案正本與副本密封包裝在雙層封套內並標明'正本'、'副本'字樣。

(2)有替代標時,投標人應在提交的每一份標書上標明'基本標'或'替代標',以資區別。

(3)在投標檔案外層封套上應寫明:_________________

①收件人(招標單位)的名稱和詳細地址;

②專案投標檔案;

③在開標前不得開封。

(4)內層封套上應寫明投標人的名稱與詳細地址,以便遲到的投標檔案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標檔案未按上述規定密封和標記,而使投標檔案遲到、遺失或失密,招標單位概不負責。

2.送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

(1)投標人必須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截止期前將投標檔案送(寄)達招標單位。

(2)招標單位根據本'須知'有關規定發出補充通知後,如果決定推遲送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應在原定截止期14天前將此決定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在此情況下,招標單位和投標人的權利、義務不因推遲送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而改變。

(3)招標單位對截止時間以後收到的投標檔案,將原封退回投標人。

3.投標檔案的更改與撤回

(1)在投標檔案截止時間以前,允許投標人更改或撤回投標檔案。這種要求必須書面提出,並經投標檔案簽字人簽署。

(2)更改的投標檔案應同樣按照投標檔案送交規定的要求進行編寫、密封、標記和送達。

(3)投標檔案截止期以後,投標檔案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時,應按投標檔案澄清條款的規定辦理。

五、開標

1.招標單位將按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公開開標。投標人應委派代表按時出席。

2.開標由招標單位主持,可邀請上級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及公證機關派員參加。

3.開標時,招標單位將當場檢查各投標檔案的完整性,當眾宣讀投標函並公佈投標價。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作為廢標處理:_________________

(1)投標函未加蓋公章、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2)投標檔案未按招標檔案的內容和格式填寫;

(3)投標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

六、評標

1.符合性審查

招標單位在進行投標檔案評審前,應對各投標檔案的符合性進行審查,如發現投標檔案與招標檔案的要求有重大偏離或保留,特別是對工程範圍、工程質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變,而且,調整這種偏離或保留將會對其他符合招標原則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影響時,此投標檔案將不予評審。

2.評審

(1)招標單位將按照國家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組成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評標機構進行評標。

(2)具體評標辦法:_________________

(3)招標單位將依據報價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術可靠、確保工程質量的原則,全面比較後選取綜合條件最優的最低評估標的投標人中標,不保證報價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標人中標。

3.投標檔案的澄清與差錯的修正

(1)在評標期間,招標單位認為需要時,可書面通知投標人對其投標檔案進行澄清,或者要求補充某些資料,投標人不得拒絕,也不得借澄清問題的機會,對投標檔案的標價和內容提出修改。

(2)對於符合招標要求的投標檔案,若其報價有算術上的差錯,將按以下原則修正:_________________

①當以數字表示的金額與文字表示的金額有差異時,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

②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於合價時,總價合同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進行修正。(如果是單價合同,應以單價為準,同時對合價進行修正。)

③當各細目的合價累計不等於總價時,總價合同應以總價為準修正各細目合價,並核准單價。(如果是單價合同,應以分項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按以上原則對差錯的修正,應取得投標人的同意,並確認修正後的投標價。如果投標人拒絕確認,則其投標檔案不予評審。

七、授標與簽訂合同

1.授標條件

本合同將授予其投標檔案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綜合條件最優,具備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經驗、信譽的投標人。

2.中標通知書

評標結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招標單位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確認其投標已被接受。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應按通知書中指定的時間與地點參加合同談判並簽署合同。

3.履約擔保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後14天內、合同協議書籤署前,應按招標檔案的規定向招標單位提交一份由銀行出具的履約擔保。履約擔保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3%)。履約擔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天。

(2)若中標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規定向招標單位提交履約擔保,招標單位則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招標單位有權將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標人或重新招標。

4.合同協議書的簽署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後21天內,必須與業主簽訂合同協議書。

(2)合同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合同協議書籤署後,招標單位將通知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並按期退還投標保證金。

(3)若簽署合同協議書的雙方或一方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理人時,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以上三章見'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一、總則

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實施處理的維護工程。無論本技術規格書有無明確規定,承包人都有責任使工程質量滿足現行技術標準,負責提供施工所必須的技術、勞務、材料、裝置、施工裝備和其它物品,對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安全、保衛、環境保護等全權負責。

1.工程範圍和施工條件

(1)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本合同範圍等)

(2)施工條件:_____________(交通條件,水電供應,建築材料供應情況等)

2.工程質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質量,按交通部頒佈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應達到(優良或合格)等級。

3.技術標準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裝置和施工質量均應符合下列技術規範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交通部《港口工程技術規範(1987)》;

②交通部《港口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242-89》;

③交通部《疏浚工程施工技術規範JTJ284-89》和《疏浚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243-88》;

④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的有關技術法規和規範。

(2)在合同履行期間,若上述標準或規範有修改或重新頒佈,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3)必要時,技術標準的替代可按合同通用條款約定的方法辦理。

4.工程計量

(1)本合同應計量的所有工程分項,均以我國法定計量單位計量。

(2)核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數量和完成的工程數量所採用的測量與計算方法,應符合技術標準。

(3)承包人應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計量裝置和條件。一切工程的計量,經承包人計算後,報監理工程師稽核確認。

(4)經監理工程師籤認的工程計量結果是工程款支付額的計算依據。凡因承包商原因超過了圖紙所示或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任何長度、面積或體積的計量部分,均不予支付。

二、工程技術特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特點,提出對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具體技術要求。)

三、工程管理

1.工程報告

(1)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測量報告、試驗報告、材料檢驗報告、各類工程(分項及隱蔽工程)自檢報告、工程進度報告、竣工報告、工程事故報告以及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其它報告等。

(2)承包人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的開工報告應包括: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工程部位、現場負責人名單、施工組織與勞力安排、材料供應、機械、裝置到場情況、材料試驗與質量檢查手段、水電供應、臨時工程修建、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2.施工測量

(1)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根據圖紙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書面測量資料和測量標誌進行基點和基線的佈設。承包人若對測量資料有懷疑,應在監理工程師現場交接後7天內向其提出,監理工程師應立即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將測量方法和測量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確認。

(2)承包人必須使用合格的測量儀器和裝置。測量人員資質應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3)承包人在徵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後,可在開工前對必要地段進行水深測量,測量工作應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測量圖在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後方可用於工程施工。

3.試驗

(1)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建立滿足現場施工質量控制和試驗所必需的工地試驗室(或委託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質檢試驗室)。試驗室的工作應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

(2)在取樣與試驗作業中,承包人應為監理工程師免費提供所需的一切協助。

4.施工船機

所有用於本工程的施工船機的型別和數量,必須滿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並保證狀態良好。

5.材料

(1)凡用於永久性工程的一切材料,均必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2)材料的搬運、儲存均應保證其質量不受損害。

(3)材料運抵現場時,均應附有廠商的材質檢驗合格證書或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試驗室的試驗報告。

6.工程記錄

承包人應儲存有關工程進度、質量檢驗、隱蔽工程、試驗報告、障礙物拆除以及所有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的原始記錄、照片和錄相,以及材料、裝置的來源資料。

7.工程檢驗

承包人應有各級專職或兼職的質量檢驗人員,對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填寫工程檢驗報告單,向監理工程師申請檢驗,經監理工程師籤認合格後,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作業。

8.竣工資料

承包人應按照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及合同要求編制竣工資料。各分部(項)工程的竣工圖應在有關工程完工後陸續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整個工程竣工資料經監理工程師稽核同意並按合同要求複製約定份數後,方能進行竣工驗收。

四、臨時工程

1.臨時工程的範圍

臨時工程包括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人所需要的所有臨時設施和工程,如辦公室、宿舍、倉庫、道路、供水、供電、通訊、預製場地和堆存場地(水域)、實驗室、圍牆、出運和停靠碼頭、錨系設施、測量平臺以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其它臨時性設施。

2.業主提供的臨時工程施工條件和設施

業主將提供以下條件和設施,供承包人建設臨時工程和施工期間使用:_________________(業主應提供的臨水、臨電、通訊的介面位置和可提供的用量,臨時道路,可用以建設臨時設施的陸域條件、水域條件和自然岸線等。如果業主可以提供某些臨時設施,如施工用碼頭和岸線、小型構件預製暢倉庫等,也應予以說明)

3.承包人需要建設的臨時設施

除業主提供的上述設施外,承包人應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在業主提供的公用設施條件和臨時工程施工條件下自行建造、管理和維修工程所需要的其他全部辦公、生活、生產、試驗用臨時建築和設施。臨時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將上述建築物和設施的設計圖紙、說明及使用期限等資料報業主核備。

4.水上設施和警戒、危險訊號

承包人應對其所有的水上設施的臨時錨泊作出安排和配備相應的設施,並應安裝和維護一切必須的警戒訊號和危險訊號。這些錨泊設施的位置、錨泊方式、訊號的功能、位置和數量應符合海上安全監督、港務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並報監理工程師核備。

5.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

(1)辦公與生活用房及設施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標準和數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供辦公及生活用房、辦公與生活所需的一切設施,並負責這類設施的維護。

(2)通訊與交通設施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通訊設施及交通工具。

6.臨時工程的維護、保養和拆除

無論是業主直接提供的還是由承包人承建的臨時工程,均為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承擔維護和保養責任。對業主提供的臨時設施,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整修交還給業主。對由承包人承建的臨時設施,承包人應根據業主的要求,將這些設施移交給業主,或在限定的期限內搬遷或拆除,並清除多餘建築材料和垃圾等。

7.臨時工程的報價

承包人的臨時工程報價應包括所有由承包人承建的臨時設施的費用及其維護、拆除費用,以及業主提供給承包人使用的臨時設施的整修、完善、改、擴建及維護費用。

五、本工程的替代方案(如果有)

1.替代方案的原則

(1)承包人在投標檔案中可就本工程進行代案設計和投標。一個承包人只可以提交一個替代方案。

(2)替代方案應考慮由於結構的變化而引起的附屬設施的變化,但不得對原設計的平面佈置、範圍、建築標準和規模指標等做實質性的改變。

(3)完成替代方案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具備與該專案相適應的設計資質和能力。投標人在提交替代方案時,還應提交設計單位的有效資質證明。

(4)替代方案的設計必須達到交通部規定的初步設計的深度。替代方案的設計標準和工程質量標準應不低於本技術規格書的規定。替代方案的投標報價應包括替代方案的勘察設計的費用。

(5)替代標必須實行總價合同。

2.替代方案設計的檔案

為便於業主對承包人提供的代案進行審查,代案設計的下述資料應附在承包人的投標檔案中:_________________

(1)設計說明書;

(2)設計圖紙;

(3)技術要求(與原設計技術規格書不同的內容);

(4)施工工藝及施工方法。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檔案與保證書格式

一、投標檔案格式

1.投標函

至:________________(招標單位名稱)

1.在研究了(工程名稱)工程施工的全部招標檔案並考察了工程現場後,我們願意按人民幣(大寫)萬元的投標總價,承擔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

2.如果你們接納我們的投標,我們保證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進行施工準備,在接到開工通知後,按時開工,並在個月(或日曆天)內完成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程施工。

3.如果你們接納我們的投標,我們將保證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提交履約擔保。

4.我們同意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遵守本投標檔案的各項承諾,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檔案始終對我方具有約束力。

5.在合同協議書正式簽署之前,本投標檔案連同中標通知書將構成我們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檔案。

6.我們理解,你們不保證最低標價或最短工期的投標人中標的宣告。

7.隨同本投標檔案,我們出具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我們如有下列行為之一時,

你們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並可取消我們的中標資格:_________________

(1)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檔案;

(2)未能或拒絕按招標檔案的要求提交履約擔保;

(3)在接到中標通知後21天內由於我方的原因未能或拒絕簽訂合同協議書。

投標人(單位全稱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投標函附錄

2.附表

表1擬為本合同工程設立的組織機構圖

表2擬在本合同工程任職的主要人員簡歷表

表3擬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船機裝置表

表4為本合同工程配備的主要材料試驗、測量、質檢儀器裝置表

表5合同用款估算表

表6臨時用地計劃表

表7水電使用計劃表

表8主要材料用量表

表9分包情況表(如果有)

二、保證書格式

1.授權書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招標單位名稱)

和________________(業主名稱)

我作為(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姓名)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單位在(工程專案名稱)工程的投標活動中,以我的名義簽署投標檔案、進行合同談判、簽訂合同協議書和執行一切與此有關的決定。

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投標保證書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_(招標單位名稱)

鑑於_____________(投標人名稱)(下稱'投標人')向貴單位送交了關於_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名稱)的投標檔案。我行同意為投標人出具人民幣壹拾萬元的保函,作為投標人履行招標檔案中規定義務的擔保。

我行將履行擔保義務,如果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

(1)在投標檔案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檔案;

(2)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後,由於投標人的原因未能按招標檔案的規定或拒絕簽署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按照招標檔案規定提供履約擔保。

則我行保證在收到貴單位的書面要求並說明索款是由於出現了上述任何一種原因的具體情況後,憑貴單位出具的索款憑證,向貴單位支付上述款額。

本保函在下述有效期內有效。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下述有效期限內交到我行。任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決定,應通知我行。

本保函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__

擔保銀行:________________(全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釋出廣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釋出媒體

框架電梯平面媒體。

二、釋出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釋出時間、地點、媒體釋出費用

釋出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釋出城市__________________,釋出地點__________________,釋出數量______(塊),釋出單價______(元/月/塊),媒體釋出費用______元/月/塊,合計:______元。

四、製作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廣告畫面製作費用計______元。

五、合同總金額與支付方式

1、以上釋出費用與畫面製作費用合計:______元。共分______次付款。

2、甲方應按照上款要求按時將款項匯入以下帳號: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1)對甲方支付的廣告發布費,乙方將開具正式的廣告費發票;對甲方支付的廣告設計費、廣告畫面製作費、印刷費及畫面特殊更換的上畫費等服務費用(如有),乙方將開具正式的服務費發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後5個工作日之內將正式發票遞出;如發票抬頭與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稱不同,甲方需特別註明收票人為______.

六、廣告的製作及刊發

1、甲方負責釋出內容的的畫面設計,甲方應在廣告發布前10天,將所要釋出的廣告內容印刷為______或製作成______或相應的電子檔案提交給乙方;乙方將在甲方審看畫面打樣並簽字確認後開始印製。

2、如甲方自行印製廣告畫面的,甲方需於每月廣告發布開始前3天,將印製好的廣告畫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還應按釋出總量的10%為乙方留存餘量,以彌補上畫中的損耗。

3、廣告首次刊發前,甲方如欲變更廣告發布時間和釋出內容的,至少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廣告發布日前的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時已發生了印製等費用的,甲方還應及時向乙方支付該費用。

4、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開始釋出廣告,上畫週期不超過3天,甲方廣告發布時間超過1個月的,可享受乙方於每月15日提供的免費更換畫面服務一次。免費更換畫面是指更換原廣告畫面或變更原定的廣告發布位置,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如印製費等,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

5、若甲方在前款4約定的時間外要求刊發廣告的,甲方應向乙方額外支付上畫費______元/張/次。

6、廣告刊發後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以光碟或紙質報告方式向甲方提供釋出監測報告。

七、其他

1、本合同的標題及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檢索方便而擬定,不應用來解釋合同條款的含義。

2、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19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管理的住宅小區電梯轎廂設立廣告位事宜,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

一、租賃物業

1、樓盤名稱:

2、樓盤地址:

3、廣告位概述:

二、租賃方式

1、租賃模式

1.1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承租廣告位供乙方使用。

1.2乙方負責電梯內廣告發布的具體實施,承擔前期投入成本及日常運作所需的費用;

1.3乙方負責廣告發布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專案經商的商業風險與甲方無關;

1.4無論乙方運營盈虧情況如何,應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費用。

2、實施細則:

2.1甲方稽核乙方提供的安裝廣告牌的技術說明文後,根據安裝區域情況保證該區域滿足技術要求安裝檔案條件,以實現順利安裝;

2.2甲方負責任何與廣告牌、畫面有關的意外情況發生及時通知乙方;

2.3乙方負責廣告牌的製作、安裝、維護、更新;

2.4乙方負責廣告內資訊畫面的甄選、製作、更換、調整;

2.5乙方必須保證廣告位的完整、清潔、當無商業廣告發布時,應及時釋出公益廣告,廣告位不能空白。

3、為保證裝飾材料對人體健康的安全性,對周圍環境的無毒害、無汙染性,乙方指定廣告牌安裝採用仿大理石鏡框廣告牌,粘合安裝。

4、廣告牌尺寸:.

三、廣告位租賃費用

1、租金(包含維護保潔費):

2、支付方式:

3、如由於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廣告位的,則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數量進行計付。

4、如由於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數量進行使用的,則租金仍按本合同的約定數量進行計付。

5、乙方自簽定本合同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元整)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及期滿後乙方未自行清楚廣告牌及衛生清理的費用。

6、甲方於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項後,向乙方開具等額的合法有效發票或收據。

7、乙方指定以下賬戶為收款賬戶:______________戶賬名: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廣告位租賃期限的約定

1、租賃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免租安裝期為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租賃期限一經開始,除非雙方一致認可,否則不得終止、中斷。

3、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如想繼續合作,則需另行簽訂合同。

4、無論裝飾鏡框內刊登的商業廣告是否到期,本合同到期後,乙方不得繼續使用電梯轎廂廣告位,並應將裝飾鏡框及鏡框中的內容進行清除。甲方不因此承擔乙方對商業廣告業主的任何賠償責任。

五、廣告位釋出內容的約定

1、乙方應選擇釋出健康向上的,與民眾生活相關的合法商業廣告,每次釋出前將樣稿交甲方稽核並辦理進場釋出手續。

2、進場釋出、維護人員均需經甲方核發胸牌方可進場。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安裝過程進行監督,如發現乙方違反安裝規定由可能影響物業設施的安全,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安裝並限期整改;乙方應在合理期限內予以改正。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保障電梯乘客安全的安裝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裝飾材料。

1.3為維持廣告牌的美觀和美化物業內環境,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該建議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立即實施。

1.4在乙方廣告發布空缺時期,廣告位用於釋出公益廣告;

1.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和其它約定費用。

2、甲方的義務

2.1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安裝前的.協調、準備工作,確保安裝的順利進行。

2.2甲方尊重乙方的付出及收益,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第三方進行相同或類似合作。

2.3甲方在未書面通知並徵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籍口擅自拆除或毀壞電梯內的廣告牌,或擅自更換鏡框內的畫面;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付相應責任。

2.4甲方需及時、如實向乙方反饋業主對廣告內容的意見和建議,協助乙方改進工作。

2.5日常使用造成的損耗或遺失風險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經濟責任,但甲方有責任儘快通知乙方,由乙方重新安裝或維修。

2.6在租賃期間,如遇電梯廂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方案。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在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期間,該廣告專案由乙方獨家制作,甲方不得再與其他單位或個人開展類似合作。並對裝飾鏡框內釋出資訊的客戶數量、畫面布臵形式、內容享有決定權。

1.2乙方負責裝飾鏡框的製作,並按雙方認定的安裝方式及位臵進行安裝,裝飾鏡框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1.3為達到合作目的,乙方有權派員定期或不定期進入物業進行資訊畫面的更換、維護、實景拍照存檔等,甲方應對乙方人員出入小區提供便利。

1.4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2、乙方的義務

2.1乙方嚴格使用向甲方承諾的材料製作,保證其外觀漂亮、典雅,能確實起到美化和裝飾的作用;保證安裝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若因安裝不當而造成對人員或物業設施的危害,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2.2乙方負責廣告牌的日常維護,根據甲方的通知及時、妥善處理意外損壞等情況,乙方人員在物業內進行任何活動需主動向甲方表明身份,並說明目的。

2.3乙方負責辦理與廣告及其釋出內容有關的法定審批手續;乙方保證廣告發布內容的合法性(不違反國家相關法規);與甲方業務相沖突的廣告,如房地產銷售、租賃等宣傳內容的應先同甲方進行協商,否則視為違約。

2.4廣告安裝前,乙方需把廣告樣品內容交甲方稽核,達到要求,甲方同意後方可安裝;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人員擅自進行更換,甲方將對乙方處以每天500元的罰款;當無商業廣告發布時,應及時釋出公益廣告,廣告位不能空白。

2.5乙方需按時足額支付甲方的費用。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約,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如數地釋出商業廣告,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方由此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2、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遭受損失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支付甲方違約金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商業祕密

1、甲乙雙方對因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獲得本合同而獲得的另一方具有商業機祕密性的檔案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祕密性檔案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2、該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但商業祕密性檔案資料轉為公開後,保密義務自動終止。

十、爭議的解決及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的註解、附件、補充協議、確認書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乙方樓宇內的電梯廂內安裝裝飾鏡框,用於環境裝飾及刊登商業廣告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小區基本情況:____________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

樓宇性質: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梯數量:______部

一、使用範圍及安裝數量

1、乙方可以安裝裝飾鏡框用於刊登商業廣告的範圍為:______小區樓宇內的______部電梯的電梯廂。

2、安裝數量:每部電梯廂內安裝______塊,共計______塊。

二、鏡框規格及材質要求

1、鏡框規格:長______、寬______、厚度______;

2、鏡框材質要求:____________。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裝飾鏡框的維護保潔費為:每部電梯廂______元年,共______部電梯,每部電梯共安裝______塊裝飾鏡框,全部電梯廂合計每年支付______元年。

2、支付方式:

具體交納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如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數量安裝,則維護保潔費按實際可以安裝的數量計付。

4、如由於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數量安裝,則維護保潔費按本協議的約定計付。

四、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安裝期一個月,該安裝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如想繼續合作,則需另行簽訂協議。

3、無論裝飾鏡框內刊登的商業廣告是否到期,本協議到期後,甲、乙雙方的合作終止,甲方不得繼續使用電梯廂,並應將裝飾鏡框及鏡框中的內容進行清除。

五、履約保證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正式簽訂日,向乙方支付保證金______元,用於保證甲方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本協議期限期滿時,甲方如無違反本協議之行為,且在合同期滿後____日內完成將裝飾鏡框及鏡框中的內容進行清除等工作,則該保證金予以返還,但不計利息。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負責裝飾鏡框的製作,並按雙方認定的安裝方式及位置進行安裝,裝飾鏡框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對電梯廂有獨家裝飾鏡框廣告發布權。對裝飾鏡框內釋出資訊的客戶數量、畫面佈置形式、內容享有決定權。

3、為保證裝飾鏡框裝飾效果,甲方將定期派員工進入電梯廂更換畫面,以及對裝飾鏡框進行維護與保養,乙方應對甲方人員出入小區提供便利。

4、本協議期滿後,乙方如想繼續和他方開展此項合作,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權。

(二)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裝飾鏡框安裝方式具備安全性,不對乘客或電梯廂本身構成不當損壞。

2、甲方保證裝飾材料符合人體健康要求,不對電梯使用者構成不良影響。

3、甲方刊登的廣告內容必須符合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廣告刊登的界定及承諾。

4、甲方保證裝飾材料及畫面在視覺上具備合理的美觀性。

5、裝飾鏡框內沒有刊登商業廣告時,甲方應在裝飾鏡框內做公益宣傳,以美化環境。

6、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維護保潔費。

7、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小區內的人員、建築物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乙方賠償損失後,有權向甲方追償全部賠償額。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甲方安裝裝飾鏡框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保障電梯乘客安全的安裝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裝飾材料。

2、在甲方安裝過程中,乙方有權對甲方安裝進行監督,如發現甲方安裝方式違反本協議的,乙方有權責成甲方修改安裝方案。

3、甲方對裝飾鏡框及畫面材料進行更換或保養,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不符合人體健康要求的,乙方有權責成甲方限期改正。

4、為更好地美化電梯廂內環境,乙方有權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由甲方實施改進方案。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維護保潔費。

(二)乙方義務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不與任何第三方在______小區進行相同或類似的合作,乙方授權甲方獨家享有電梯廂鏡框廣告發布權。

2、乙方如發現裝飾鏡框出現問題,如遺失、掉落、毀損,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維修或重新安裝。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如遇電梯廂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時,應提前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方案。

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授權書。

八、違約金

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約定之行為,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元。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一、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1

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條款

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條款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非營業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自用汽車,包括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捲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 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因汙染(含放射性汙染)造成的損失;

(六)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七)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裝置的損失;

(八)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九)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洩漏造成的損失;

(十)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裝置丟失。

(十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

折舊率表

車輛種類

年折舊率

9座以下客車

6.00%

農用運輸車

12.50%

其他車輛

10.00%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裝置,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裝置名稱與價格清單,並按裝置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裝置隨保險車輛氣並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稽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2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租憑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約定有關租地事宜如下:

一、甲方現將位於______附近的______場地,除______畝地外,餘下部份約______畝地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經甲、乙雙方簽定協議之日算起,租期為______年,租金按照每畝每年______元計算,不得起價。三年期滿後,在同等租金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租,甲方不得轉讓它人,或收回,除非乙方自行放棄。

三、租金以______方式交清,先交錢後使用。租憑期間乙方必須愛護房屋圍牆。如因乙方在場地施工或生產時,造成圍牆崩破,由乙方負責維修好,如因天災引起破壞,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租給乙方的場地不承擔風險,例如:政府徵地拆遷等,同時如不是政府部門或是甲方及它人故意收回場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提出,向甲方索要所有建設及裝置賠償,甲方無條件支付。

五、乙方進入場地施工,生產後,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三通如下:路通、水通、負責照明電。

六、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場地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負責幫甲方代買______、所買價格與乙方相同,乙方不得賣高價給甲方。具體價格根據廠家定價。

七、______代買:甲方如需購買______時,需在乙方進貨之前向乙方說明,否則,乙方如已經進貨入乙方場地,或甲方沒有足夠資金之類的事件,乙方有權不給甲方代買,因此,甲方需等乙方下次進貨時,具備以上條件後,乙方再給甲方代買。

八、乙方代甲方購買______時,乙方需在自己有足夠______的情況下,代為甲方購買,如因乙方自己場地已有足夠的______的情況下,故意不為甲方購買,甲方有權收回場地。

九、甲方要求乙方代為購買______時,需在購肥的當天付完______款數,否則乙方有權不給代買______。

十、乙方在場地所有建設裝置都歸乙方所有,如乙方中途不做或不再續租,乙方有權收回、拆裝裝置。裝置包括如下:木頭、電機、電線、瓦片、鋼鐵等,乙方租甲方的場地不能轉租給別人。

十一、以上協議未盡事宜,有待雙方自行商議、合法、合情、合理解決。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4

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5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援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檔案,有關檔案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檔案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稽核有關檔案。

2.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疫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檔案: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檔案;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檔案。

4. 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公司正常換取(如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他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 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汙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 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檔案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 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 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

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若由於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據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

3.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檔案,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4. 非甲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甲方不予以承擔。

5. 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結算方式

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_日前將本月賬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賬目清單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正式發票,發票開具後________日內付款。

第五條 貨物滅損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六條 檢驗

運輸過程中,允許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賬目,乙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甲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八條 轉讓

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的權利和其他職責,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________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元違約金。

2. 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並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 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十條 抵消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並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第十一條 解除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後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________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後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後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 合同解除後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檔案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複製。

5.儘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後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 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 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 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條款(二) 篇26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條款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條款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汽車、電車及約定的其他車輛。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下的受害者。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五條 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第四條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七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 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九)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

第八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伺接損失;

(二)精神損害賠償;

(三)因汙染(含放射性汙染)造成的損失;

(四)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五)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六)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責任限額

第十條 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主車與掛車連線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主車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十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三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四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五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稽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六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 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非營業用車輛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並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及其他證明。

第二十二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第三者財產,應當儘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專案、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