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景區管理委員會
乙方:,男,×年 月××日出生,漢族,住(略),系受害人 之父。
年××月××日 時分許,受害人 在景區乘遊船遊玩時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達×天,至今找尋不到屍體,已無生還可能,經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相關的事項,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撫養費、贍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萬元。
二、付款時間及辦法:
三、保險費事項:
四、工資事項:
五、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事項:
六、搜尋屍體事項:
七、資料的提供事項:
本協議書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若干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 乙方:
時間: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發生的人身損害相關事實進行確認,並經過友好協商,就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承擔乙方因上述人身損害而發生的合理必要的醫療費用人民幣______萬元(憑甲方認可的醫院有效票據結算,如乙方弄虛作假,甲方有權追回乙方虛報的費用);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另行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
三、上述兩項費用為雙方依據法律或者合同協商確定的甲方賠償給乙方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的全部治療費、康復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費用後,本協議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即處理終結,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主張任何權利。
五、乙方對甲方表示寬容和諒解,乙方並請求公安機關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的相關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安機關備案一份,雙方簽字並按手印後生效。
甲方:
地址:
電話: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地址:
電話:
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就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住院治療期間,甲方一直為其墊付醫療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人民幣約元(大寫:)。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三、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單位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等,並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單位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項後,應向甲方出具收到該款項的收條。
五、本協議的簽訂並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甲方認可對乙方此損害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六、乙方如違反本協議,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全部費用20%的違約金。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