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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積體電路製作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59W

電子產品積體電路製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產品積體電路製作合同(精選3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積體電路試製事宜,特立本合約,並同意條件如下:

第一條 標的物:委託晶片名稱_________(ICNo.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尋適合之代工廠,就標的物進行積體電路試製。

第二條 功能規格確認

一、甲方完成本設計案之各項設計及驗證後,應將本產品之布圖(Layout)交由乙方進行積體電路製作之委託事宜。

二、甲方的布圖(Layout)資料,概以甲方填寫之TAPEOUTFORM為依據,進行光罩製作。乙方不對甲方之佈局圖(Layout)作任何計算機軟體輔助驗證。

三、標的物之樣品驗證系以乙方委託之晶圓代工廠標準的晶圓特性測試(WAT)值為準,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證明該樣品系因乙方委託之代工廠製程上之失誤,致不符合引數規格範圍,雖通過代工廠標準的晶圓特性測試,仍視為不良品。

第三條 樣品試製進度

一、甲方須於委託製作申請單中註明申請梯次,若有一方要求變更製作梯次,需經雙方事前書面同意後始可變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歸責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如期交貨,乙方應於事由發生時,儘速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議定交貨期限。

第四條 樣品之確認

一、樣品之確認以第二條第二、三款之規定為依據,甲方不得對電氣特性提出額外的樣品確認標準,若因甲方之佈局圖(Layout)與TAPEOUTFORM不符,而致試製樣品與甲方規格不符,因此所生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應於收到標的物試製樣品後______日之內完成樣品之測試。若該樣品與甲方於委託製作申請單及TAPEOUTFORM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證明失敗之樣品是緣由製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應於______日之測試期限內以書面向乙方提出異議。如甲方未於此______日之期限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則視為樣品已為甲方所確認。

三、乙方應於收到甲方所提之異議書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該異議交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評定。若甲方所提出之異議經評定,其系可歸責於乙方時,乙方應要求代工廠重新制作樣品。新樣品之測試與確認,仍依本合約第二條第二、三及四款規定行之。除本項規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對乙方不得為任何其他賠償之請求。

四、如新樣品仍與甲方指定之規格不符,則甲方得要求終止合約。但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費用,且不得就本合約對乙方為任何損害賠償請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除已付費用外之補償。

第五條 試製費用

試製費用依乙方制定之計費標準為準。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託製作申請單、委託製作積體電路合約書及TAPEOUTFORM電子檔案,連同擬下線的佈局檔案資料傳送至乙方,並由乙方寄送晶片製作繳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晶片製作繳款通知函______月內應以即期支票支付費用予乙方,乙方於收到費用後始制寄發票寄予甲方。甲方需於付款後始能領取該標的物。

第七條 專利權或著作權

甲方保證所委託之設計案布圖(Layout)資料絕無任何違反專利權或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權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負責,如造成乙方損害,並應賠償之。

第八條 所有權與使用權

與本設計案有關之光罩及製程資料之所有權與使用權均歸屬乙方。甲方為製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將佈局圖資料交由乙方委託之代工廠,但乙方應責成代工廠嚴守保密責任。

第九條 保密

甲方所提供本設計案之佈局圖(Layout)及光罩均為甲方機密資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託之代工廠不得將該資料洩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將相關之資料、檔案,挪作與履行本合約義務無關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給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條 不可抗力

本合約因天災、戰爭或其它非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履行時,一方應於事由發生時通知他方,並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助他方將損害減到最低。

第十一條 合約有效期限

一、本合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至簽約日起滿______年自動失效,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得另以書面續約。

二、本合約於合約期限屆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終止之:

(一)雙方書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終止合約。

(三)如甲方有受破產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負責人犯法定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經預告終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佈局圖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時,乙方得不經預告終止之。

第十二條 合意管轄

因本合約所生爭議,雙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三條 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悉依_________有關法令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約附件為合約的一部分,與本合約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約之修訂、變更或增刪,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第十六條 本合約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印花稅各自負擔。

(本頁無正文,為簽章頁)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產品積體電路製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積體電路試製事宜,特立本合約,並同意條件如下:

第一條標的物:委託晶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尋適合之代工廠,就標的物進行積體電路試製。

第二條功能規格確認

一、甲方完成本設計案之各項設計及驗證後,應將本產品之布圖交由乙方進行積體電路製作之委託事宜。

二、甲方的布圖資料,概以甲方填寫之為依據,進行光罩製作。

乙方不對甲方之佈局圖作任何計算機軟體輔助驗證。

三、標的物之樣品驗證系以乙方委託之晶圓代工廠標準的晶圓特性測試值為準,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證明該樣品系因乙方委託之代工廠製程上之失誤,致不符合引數規格範圍,雖通過代工廠標準的晶圓特性測試,仍視為不良品。

第三條樣品試製進度

一、甲方須於委託製作申請單中註明申請梯次,若有一方要求變更製作梯次,需經雙方事前書面同意後始可變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歸責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如期交貨,乙方應於事由發生時,儘速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議定交貨期限。

第四條樣品之確認

一、樣品之確認以第二條第二、三款之規定為依據,甲方不得對電氣特性提出額外的樣品確認標準,若因甲方之佈局圖與不符,而致試製樣品與甲方規格不符,因此所生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應於收到標的物試製樣品後______日之內完成樣品之測試。

若該樣品與甲方於委託製作申請單及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證明失敗之樣品是緣由製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應於______日之測試期限內以書面向乙方提出異議。如甲方未於此______日之期限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則視為樣品已為甲方所確認。

三、乙方應於收到甲方所提之異議書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該異議交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評定。

若甲方所提出之異議經評定,其系可歸責於乙方時,乙方應要求代工廠重新制作樣品。

新樣品之測試與確認,仍依本合約第二條第二、三及四款規定行之。

除本項規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對乙方不得為任何其他賠償之請求。

四、如新樣品仍與甲方指定之規格不符,則甲方得要求終止合約。

但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費用,且不得就本合約對乙方為任何損害賠償請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除已付費用外之補償。

第五條試製費用試製費用依乙方制定之計費標準為準。

第六條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託製作申請單、委託製作積體電路合約書及電子檔案,連同擬下線的佈局檔案資料傳送至乙方,並由乙方寄送晶片製作繳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晶片製作繳款通知函______月內應以即期支票支付費用予乙方,乙方於收到費用後始制寄發票寄予甲方。

甲方需於付款後始能領取該標的物。

第七條專利權或著作權甲方保證所委託之設計案布圖資料絕無任何違反專利權或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權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負責,如造成乙方損害,並應賠償之。

第八條所有權與使用權與本設計案有關之光罩及製程資料之所有權與使用權均歸屬乙方。

甲方為製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將佈局圖資料交由乙方委託之代工廠,但乙方應責成代工廠嚴守保密責任。

第九條保密甲方所提供本設計案之佈局圖及光罩均為甲方機密資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託之代工廠不得將該資料洩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將相關之資料、檔案,挪作與履行本合約義務無關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給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條不可抗力本合約因天災、戰爭或其它非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履行時,一方應於事由發生時通知他方,並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助他方將損害減到最低。

第十一條合約有效期限

一、本合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至簽約日起滿______年自動失效,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得另以書面續約。

二、本合約於合約期限屆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終止之:

(一)雙方書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終止合約。

(三)如甲方有受破產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負責人犯法定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經預告終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佈局圖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時,乙方得不經預告終止之。

第十二條合意管轄因本合約所生爭議,雙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三條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悉依_________有關法令規定。

第十四條本合約附件為合約的一部分,與本合約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約之修訂、變更或增刪,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第十六條本合約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印花稅各自負擔。

(本頁無正文,為簽章頁)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產品積體電路製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 (路) 號的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