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銷貨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購貨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一. 要求:
1. 運輸方式(請選擇打勾): EMS 航空快遞 中鐵*運
郵局包裹 ,自提/代提 送貨上門
2. 運費結算:由 方負擔。
3. 運輸地點: 聯絡電話:
4. 運輸包裝:安全、 準確。如乙方收到貨物後發現碰撞、損壞或數量差異現象,當天必須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甲方視現貨為安全、準確抵達。
5. 質量要求:按廠家技術要求。
二.違約責任:
1.甲方對所售貨物承擔 30 天內質量保證的責任,由於積體電路屬易損品,保質期內,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甲方要求乙方在進行全部或抽樣測試或使用晶片時必須採用插座,如直接把晶片焊接上板後發現質量問題甲方概不負責退換。
2.乙方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和甲方上述要求測試後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甲方一律給予更換或退貨。對於乙方未按產品本身引數標準等超標使用或其它使用不當導致損壞,甲方將不承擔退換。
四. 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後,乙方預付全部貨款。
2. 甲方收到傳真單後,當天發貨。
五. 其它約定事項:
a) 本合同經雙方經辦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b)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外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在以下空白處補充:
1.
2.
3.
4.
三. 採購內容:
序號 型號 品牌 數量 單價 小 計 封裝形式 備 注
1
2
3
4
5
6
7
8
合計人民幣(大寫): 小寫:
甲方: 乙方: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市商業儲運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現有________商品_______噸,委託甲方_________倉庫存放,為了明確手續責任,經雙方同意商定儲存協議如下,共同遵守。
一、乙方商品進出倉時,必須遵守甲方倉庫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做到單貨同行,包裝牢固(化工危險品和進口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輸),提貨印鑑和提單樣本由乙方交甲方倉庫備查,提貨時必須持有正式提貨單據。
二、甲方倉庫按件保管商品,包裝內部細數及質量和自然損耗或磅差、短溢均由乙方負責,如因包裝破損需要補包換箱(桶)時,所需費用按有關規定由乙方支付。
三、倉租計收:按照甲方現行倉租費率收取辦法計收,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收取預留倉租。每月倉租分兩期結算,由甲方向乙開戶銀行託收。
四、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期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______(注審批事項此處按許可證核定範圍填寫)。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如下:
(一)股東姓名或名稱:
(二)認繳出資數額:
(三)出資時間:
(四)出資比例(%):
(五)出資方式:
(六)合計: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比例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有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_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_____次。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___________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預算決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有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______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監事_____每屆為______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報告。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_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年,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期限為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傳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______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______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