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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委託生產加工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加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8W

電子產品委託生產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產品委託生產加工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電子產品設計、加工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設計工作

1、電子產品的設計工作依照《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的內容進行。由甲方填寫上述設計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

2、在設計開始前,乙方應將電子產品最終量產後的價格核算給甲方,可分生產批量報價。

3、電子產品的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以雙方確認的產品設計說明及相關檔案為準,驗收標準根據不同產品制定,具體內容在《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中詳細說明。

4、如遇到特殊原因導致產品設計生產的有關方面發生變動,調整一方應及時提前通知對方,在徵得對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對生產做相應的修改。

5、設計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發、打樣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設計工作的交付及驗收

1、設計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設計成果及相關資料:

(1)樣板_______塊(實物)

(2)產品使用說明書(電子檔)

(3)BOM表(電子檔)

(4)測試方法(電子檔)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述設計成果應按《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中約定的日期在甲方指定地點交付,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確保按《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中約定的交付期交付,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此次設計生產工作,該次設計已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得以此為由阻礙耽誤甲方其他電子產品的設計生產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後,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方出具《電子產品委託設計驗收單》。如驗收不合格則由甲方將不合格項及修改意見、修改時間通知乙方(以郵件形式)。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合格判定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如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回覆,則預設接受甲方提出的異議,並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設計。

三、生產加工工作

1、設計生產中用到的輔助性生產工具、儀器儀表、輔料、耗材等均由乙方負責。

2、產品生產工藝及外購物料技術引數(如PCB工藝,SMT工藝、MI工藝、物料引數等)均按《加工工藝檔案》的內容執行,不得隨意更改,如更改須得到甲方同意。

3、電子產品的生產可使用有鉛工藝,如需要用到無鉛工藝則甲方應在《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標明,否則乙方可按照有鉛工藝生產。

4、產品生產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負責採購,但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子元器件,如使用無鉛工藝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SGS報告。

四、加工產品的交付與驗收

1、產品應按《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中約定的交貨日期在甲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按《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中約定的交貨期交貨。若乙方不能按《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中規定的時間交貨,乙方每延期交貨1天按該訂單總額的_______%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逾期_______天仍未交貨,乙方按該批次訂單總額的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

3、在乙方交貨後由甲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相關標準(IPC-A-610D)相關內容進行驗收並出具《電子產品加工驗收單》。

4、驗收合格的產品計入交付產品總數,驗收不合格產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負責處理,乙方須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品自行處理,超期後甲方對不合格產品不承擔保管責任。乙方應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品數補給甲方。

5、產品包裝要求,以《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約定為準。

6、乙方生產加工的產品保修期為_______年,保修期內在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由乙方免費維修。保修期外可適當的收取維修費用。

7、如因設計原因造成的產品缺陷由乙方負責變更設計。並負責維修不良品。

五、加工費用及支付方式

1、雙方根據《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的約定,確認每批次產品的加工費用,並在《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上註明。

2、每月_______號前乙方應將上月交貨清單發給甲方對賬。甲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核心對完成並通知乙方開出增值稅發票。收到發票後,甲方於本月_______日前結清上月貨款。

3、如發生發票未開,票據開錯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付款,責任乙方自行承擔。並不得以此為由耽誤甲方後續生產。否則甲方按延期交貨處理。

六、智慧財產權保護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設計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於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動。

2、甲方提供給乙方用於設計、加工的所有相關圖紙、圖片、說明等資料的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於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動。

3、乙方有為甲方進行商業保密的義務,如果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商業祕密洩漏,乙方應承擔一切後果。

4、乙方如有違反本款第1、2、3條約定,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電子產品委託生產加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籤訂以下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生產加工以下產品:

第二條:甲方須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乙方委託生產加工的產品交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須先預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元作為生產貨物的訂金,剩餘金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在乙方對貨物驗收完畢後提貨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產品質量、款式、規格按乙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樣品生產。

第五條:產品的外包裝以防水編織袋為主,如乙方另有要求的,其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發往廣州市以外的貨物,其一切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時交貨,如逾期按合同總額的2%付給乙方違約金。

第八條:乙方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時付款,如逾期按合同總額的2%付給甲方違約金。

第九條: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無法按時交貨的,本合同無效。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另擬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電子產品委託生產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1、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2、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心惠安系列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1、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的心惠安系列產品。

2、所有委託加工的心惠安系列產品,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條:專案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生活用紙心惠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要求進行生產.

2、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4、包裝印刷樣式由甲方負責提供,由乙方製作。

第四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訂購單》為準。

二、付款方式:訂貨甲方先付乙方總訂貨款的30%作為預付款,乙方將產品完成並送貨給甲方驗收合格後 一次性付清餘款。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八條:仲裁原則

協議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九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條: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